2018年民事诉讼法整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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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归纳

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归纳

精心整理2018年韩心怡民诉知识要点记忆1、民诉基本理论1】多元解决机制:私力救济→私人调节、和解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2】3】45】6】7】8的法律9】于相同事实)2、民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注:平等是对诉讼内关系,同等是对外关系。

3】辩论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不适用于非讼、执行程序。

口头+书面。

4】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民事监督:生效的判决、裁决、调解书(损国家、社会公利)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监督方式:抗诉+检察建议(再审+对人+执行检察建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检察监督3、1】独任制2】方式:法定事由:自行回避(外观看不出)+申请回避(有可能被看见)(审判人员应回避,没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申请,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回避决定权:院长当审判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刑诉是院长)、检察长→检委会、检察人员和其他→检察长回避效力:决定前→暂停本案、3日内作出,被驳回→可本院复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停止工作。

3】两审终审(例外一审终审)一审终审(不应当受理上诉的情况):1)最高法作出的决定、裁定。

2)非讼。

3)确认婚姻效力(≠离婚案件)。

4)一审诉讼调解结案:调解书自签收之日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可上诉)。

6)小额诉讼程序。

4】公开审判制度(开庭审理过程、判决宣告、裁判文书)24121仅被告离开(原被告均可管)、双方不自由vs仅被告不自由(被告就原告)、追索三费案件(赡养抚养抚育)(不止一个被告且不在一辖区:原被告均可管)、三种特殊(不在我国内、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身份关系:被告就原告)补充: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管,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经常居住地管。

2)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原告就被告)网购合同: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其他方式支付→收货地为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允许多选、对消费者倾斜保护(格式条2)移送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条件:受理案件且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且受移送法院被认为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权利义务、审判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律。

二、民事诉讼的性质与基本原则1.民事诉讼的性质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或者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2.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法院也应当在审理案件时保持公正和中立。

(2)合法权益原则:当事人主张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3)适用法律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民事调解原则: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5)公开审理原则: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立案阶段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进行立案。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审理、质证证据、开庭辩论等活动,以确定事实和认定权益,形成判决或者裁定。

3. 调解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和解。

4. 判决阶段法院在审理终结后,根据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并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和调整。

5. 执行阶段当判决生效后,如有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履行判决结果。

四、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一些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 权利(1)诉权: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2)举证权: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3)辩论权:当事人有权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4)申诉权:当事人对应当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诉。

(完整word版)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

(完整word版)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

2018年韩心怡民诉知识要点记忆1、民诉基本理论1】多元解决机制:私力救济→私人调节、和解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公力救济→诉讼2】民诉特点:不告不理、强制执行力、法定性规范性。

3】民商事仲裁:(入口自制、出口强制)仲裁协议、或裁或诉,一裁终局。

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仲裁协议)5】人民调解:可诉可确、诉调解协议、30日内共同提司法确认申请。

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执行力。

6】法律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7】诉讼标的: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与诉讼标的物区分)8】诉种类(相互排斥)(分类看原告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消极、积极)、给付之诉(财物、行为)、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改变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的诉-离婚、解除收养关系)9】反诉:如A→B、C反过来B、C→A请求独立(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程序管辖同一、牵连关系(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因果关系、基于相同事实)2、民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注:平等是对诉讼内关系,同等是对外关系。

3】辩论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不适用于非讼、执行程序。

口头+书面。

4】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民事监督:生效的判决、裁决、调解书(损国家、社会公利)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监督方式:抗诉+检察建议(再审+对人+执行检察建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检察监督的对象)支持起诉: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支持提起公益诉)3、民诉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混合式合议庭(陪审制)+单一式合议庭独任制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大部分非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争讼性)→单一式合议制公示催告:公告阶段→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单一式合议制陪审制适用:一审普通诉讼案件。

(普通程序、发回重审、一审再审)(二审非讼案件不能用陪审制)评议:少<多数;不能多数报请审委会(不同意必须记录+签字)2】回避制度(证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方式:自行+依申请+决定回避法定事由:自行回避(外观看不出)+申请回避(有可能被看见)(审判人员应回避,没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申请,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回避决定权:院长当审判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刑诉是院长)、检察长→检委会、检察人员和其他→检察长回避效力:决定前→暂停本案、3日内作出,被驳回→可本院复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停止工作。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下面是对民事诉讼法的详细笔记: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诉讼参与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其身份、地位、职业等。

2. 公开原则: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不公开方式。

3. 审判原则:民事诉讼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4. 适用法律原则:民事诉讼应当依法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主动性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主动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参与诉讼活动。

6. 审理原则:民事诉讼应当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审理,确保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方。

2. 被告:被原告诉讼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方。

3. 第三人:与原告、被告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可以请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的一方。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答辩阶段: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进行辩论和抗辩。

3. 举证阶段: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和审查。

4. 审理阶段: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辩论,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按照判决文书执行,实现法律效力。

四、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1. 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小、争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2. 紧急程序:适用于需要紧急保护的案件,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3. 程序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1.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可以申请对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2.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六、民事诉讼的上诉和再审:1.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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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
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1、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有权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民诉的基本原则与民事制度55555555555一、基本原则(民诉特有的):1、诉讼权利平等:诉讼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对外3、自愿、合法进行调解:适用于各个阶段。

三个例外:〓调解必经的情形:A、离婚;B、简易程序6种(见简易程序)。

调解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

4、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

5、处分原则:可以行使诉权也可以放弃。

(法院进行监督)6、检察监督。

7、支持起诉原则。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一般适用合议制。

下列适用独任制:1、简易程序;2、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和重大疑难案件适用合议制。

1、合议庭组成:①一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但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二审、中院、再审必须由审判员组成;③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原审审判人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④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其不参加则指定他人担任;⑤组成人员由法院决定。

2、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回避制度: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申请,而撤诉是在判决宣告前申请。

(行政赔偿请求权在庭审结束前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和反诉是在举证期满前提出)。

1、适用范围:审判人员、鉴定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厉害关系;(2)影响公正。

(与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姻亲、同事和师生关系也回避。

)3、决定权: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4、效果:A、在作出决定前,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刑诉中侦查人员不停止侦查)B、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

C、不管是否决定回避,均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原来进行的仍有效。

5、三日内不服决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

(三)、公开审判:一般都公开但以下例外:1、一律不公开:A、涉及国家秘密的;B、涉及个人隐私的;C、法定其他情形。

2、经申请可以不公开:A、商业秘密;B、离婚案件。

民事诉讼法完美整理笔记

民事诉讼法完美整理笔记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自决,和解;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法定)
2.社会救济:调解(诉讼外)和仲裁
3.公力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契约(名词解释):
诉讼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现在或者将来发生诉讼法上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诉讼上合意。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四.诉权与诉
诉权
概念:诉权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诉
五.法院调解与当事人调解
当事人和解
七.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期间
保全程序
先予执行程序
八.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九.民事执行总论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执行主体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执行依据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案件受理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
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执行担保
执行和解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参与分配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执行救济。

月打印版 法考民诉笔记

月打印版 法考民诉笔记

2018年法考民诉笔记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立救济——和解——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社会救济——调解和仲裁——调解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仲裁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纠纷。

(3)公力救济——诉讼——通过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的概念(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即民事诉讼是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2)民事审判程序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诉讼程序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包括一审(包括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等;非讼程序是指民事诉讼中不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包括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解决政治权利问题,并非民事审判程序,故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适用辩论原则,其他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只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诉讼程序适用调解,其他程序不适用调解。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从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

(2)从民事诉讼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部门法。

(3)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4)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看,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即中国法院审理民事诉讼,不存在适用外国民事诉讼法的问题。

第二章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诉的主体——当事人。

(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一种实体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即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即原告基于该实体法律关系向被告提出的具体的要求;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指向的具体对象,诉讼标的物并非诉的构成要素,有些案件可能没有诉讼标的物。

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

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

2018年韩心怡民诉知识要点记忆1、民诉基本理论1】多元解决机制:私力救济→私人调节、和解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公力救济→诉讼2】民诉特点:不告不理、强制执行力、法定性规范性。

3】民商事仲裁:(入口自制、出口强制)仲裁协议、或裁或诉,一裁终局。

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仲裁协议)5】人民调解:可诉可确、诉调解协议、30日内共同提司法确认申请。

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执行力。

6】法律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7】诉讼标的: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与诉讼标的物区分)8】诉种类(相互排斥)(分类看原告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消极、积极)、给付之诉(财物、行为)、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改变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的诉-离婚、解除收养关系)9】反诉:如A→B、C反过来B、C→A请求独立(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程序管辖同一、牵连关系(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因果关系、基于相同事实)2、民诉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注:平等是对诉讼内关系,同等是对外关系。

3】辩论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不适用于非讼、执行程序。

口头+书面。

4】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民事监督:生效的判决、裁决、调解书(损国家、社会公利)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监督方式:抗诉+检察建议(再审+对人+执行检察建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检察监督的对象)支持起诉: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支持提起公益诉)3、民诉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混合式合议庭(陪审制)+单一式合议庭独任制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大部分非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争讼性)→单一式合议制公示催告:公告阶段→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单一式合议制陪审制适用:一审普通诉讼案件。

(普通程序、发回重审、一审再审)(二审非讼案件不能用陪审制)评议:少<多数;不能多数报请审委会(不同意必须记录+签字)2】回避制度(证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方式:自行+依申请+决定回避法定事由:自行回避(外观看不出)+申请回避(有可能被看见)(审判人员应回避,没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申请,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回避决定权:院长当审判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刑诉是院长)、检察长→检委会、检察人员和其他→检察长回避效力:决定前→暂停本案、3日内作出,被驳回→可本院复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停止工作。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审理与裁决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审理与裁决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 审理与裁决2017-2018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笔记:审理与裁决。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 小伙伴们是否还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路上依然坚定着当初的梦想呢?我们小编整理了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的相关复习资料, 祝愿各位小伙伴们复习路上有的放矢, 终获成功!审理与裁决(一)仲裁审理涉外仲裁案件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

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 由仲裁庭作出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申请或经其同意, 仲裁庭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 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涉外仲裁以中文为正式语文,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仲裁庭开庭时, 如果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需要语文翻译, 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提供译员, 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提供译员。

当事人应对其申请、答辩和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自行调查事实, 收集证据。

仲裁庭也可以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中国或外国专家或鉴定人咨询或者指定其进行鉴定。

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由仲裁庭审定, 专家报告和鉴定报告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采纳。

仲裁庭开庭审理时, 一方当事人不出席的, 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可以作庭审笔录及/或录音。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 可以列出庭审要点, 并要求当事人及/或其代理人、证人及/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庭审要点上签字或盖章。

(二)和解仲裁案件,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自行达成和解, 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 也可以申请撤销案件。

在仲裁庭组成前申请撤销案件的, 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作出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后申请撤销案件的, 由仲裁庭作出决定。

当事人就已经撤销的案件再提出仲裁申请时, 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之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 可以凭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与和解协议, 请求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 按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部分知识点整理

民事诉讼法部分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

(和解是私力救济)2.程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执行。

3.民事诉讼法的各种分类。

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公法。

4.特别程序既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诉程序。

第二章诉的基本理论1.第十三章调解1.关于调解书的制作(1)一审中达成协议:A)原则上应当制作调解书B)可以不做: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2)二审、再审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签收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2.调解的适用范围:(1)可以的:诉讼程序(1,2,再审)(2)不可调: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执行,有关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

3.调解书的再审---可以再审,启动主体不同理由不同(1)法院启动---可能确有错误(2)检察院----违背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当事人----未被自愿和合法原则4.调解协议的重要考点(1)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2)双方可以就而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民事责任(3)调解协议违背资源或者合法原则的不予确认(4)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条款,不予准许。

(5)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无独三有义务的,签收时生效。

(6)担保问题:可以约定案外人担保,担保人不签收不影响效力,担保自符合担保法规定的要件时生效。

(7)公开问题:原则上不公开,例外:当事人同意公开。

调解协议不公开,例外:为保护国家社会他人合法利益。

(8)第十四章一审普通程序1.一事不再理原则总结(1)定义:要求一个案件经过实体处理结案后,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2)可以起诉的四种情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3)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有新情况、有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第一章: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因权利义务的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2. 民事纠纷的特征- 法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 纠纷内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民事纠纷通常涉及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

- 自愿性和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

二、民事纠纷的类型1.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纠纷2. 侵权纠纷- 人格权侵权- 财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3. 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4. 其他类型- 不当得利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和解- 定义: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 特点:灵活、快捷、成本低、保密性好。

2. 调解- 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法院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官主持进行的调解。

- 特点:非强制性、程序简便、有利于保持当事人关系。

3. 仲裁- 定义: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 特点:一裁终局、保密性好、专业性强。

4. 诉讼- 定义: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特点:国家强制力保障、程序严格、公开审理。

四、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 民事诉讼的特征- 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 当事人地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 程序法定: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诉讼结果的权威性: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民事诉讼法重点笔记(简略要义版)

民事诉讼法重点笔记(简略要义版)

民事诉讼法理论编第一章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

1、私力救济————指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当事人依靠自身或者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2、公力救济————指国家设置的,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解决纠纷的机制。

包括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法院调解也属于此类。

3、社会型救济————指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二、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依据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配置划分。

当事人主义: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依赖于当事人2、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3、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收集证据;职权主义:1、程序的进行依法院职权推进2、在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方面,法官不受当事人约束3、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搜集方面有主动权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关系调解文书的效力问题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解为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

1、争讼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与法律的适用2、审判法律关系主体:审判权的行使者、当事人。

法院是主导。

内容:审判权、审判责任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民事实体法的适用3、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法院诉讼协助人是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中心,他们与当时人和法院共同形成诉讼协助法律关系内容: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选择与主张(无法律的适用)4、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检察院、法院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内容:法律监督权、责任客体:除程序事项外,案件事实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法官的审判行为操守第四章诉与诉权一、诉的含义与特征诉是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

民事诉讼法 笔记

民事诉讼法 笔记

第一章民事诉讼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1、概念: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特征:A.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B.纠纷的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C.纠纷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3、分类A.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B.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的民事纠纷4、解决机制(1)概念: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2)私力救济: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当事人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强制&交涉法定的私力救济&法外的私力救济(3)公力救济:国家设置的,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解决纠纷的机制。

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特点:强制性、程序性、终局性(4)社会型救济: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二、民事诉讼1、概念:(教材)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此种定义方式强调法院与诉讼参与人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我们应扭转此观念,他们应当是平等的。

民事诉讼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诉讼活动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围绕案件的解决所进行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但人民法院的活动并不都是诉讼活动)诉讼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A.国家公权性B.程序性C.纠纷解决的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3、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A.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不同B.诉讼对象不同C.当事人处分权不同D.结案方式不同第二节民事诉讼目的一、概述民事诉讼目的,是以观念形态表达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待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1、民事诉讼目的的选择主体是国家2、民事诉讼目的是一种观念形态3、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期望通过进行民事诉讼所达到的一种理想状态4、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5、民事诉讼目的属于动态范畴二、学说(略)三、意义1、民事诉讼目的与其他相关民事诉讼理论有紧密联系2、民事诉讼目的能够为民事诉讼法解释提供依据第三节民事诉讼价值一、目的性价值:内在价值1、程序公正价值A.平等性B.中立性C.参与性D.公开性2、诉讼效益价值A.降低诉讼成本B.有效利用时间C.确保法官一定的裁量权D.建立合理的司法体制机构E.加强程序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3、程序自由价值A.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影响B.保障法官的审判权不受外在压力的干预二、民事诉讼的工具性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A.真实地再现争议事实(首要标准)B.正确适用法律2、秩序价值A.协调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B.协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关系第四节民事诉讼模式一、概述1、概念(1)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是对特定或某一类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揭示。

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民事诉讼法学习笔记

民事訴訟法學習筆記壹.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纠纷主体的平等性,纠纷内容的民事性,纠纷的可处分性分类:财产权益纠纷、人身权益纠纷、兼具人身财产性质的纠纷2.解决机制(1)自力救济: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

特征:无中立的第三方,依靠私人解决,随意性强。

自决:主体一方凭借一定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使对方服从,从而达到目的,体现一方意志。

和解:主体双方在妥协、让步、谅解基础上解决纠纷,体现双方一致的意思。

法治不发达时,自决有一定市场,现代社会有限制,但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见民法总论)(2)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解决纠纷的机制调解:由第三方出面主持,依照一定社会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使之相互妥协达成合意。

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其他调解(妇联、消协)特点: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纠纷主体的自治性,规范依据的多样性(并不总以法律为依据),有较大灵活性、随意性仲裁: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和有关规定,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争议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民商事仲裁依据仲裁法,特别仲裁包括劳动、农村土地承包特点:自治性(以双方自愿为前提),民间性(一般是民间活动),法律性(需依法进行,不同于调解),灵活性与效率性,强制性(具有法律约束力,可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与仲裁的区别:调解更灵活、随意;调解体现结果自治性,仲裁结果则并非当事人意志;调解无强制执行力,仲裁有。

(3)公力救济行政救济:行政裁决司法救济:民事诉讼司法救济主导性:并不是说司法救济案件最多,而是司法救济是其他救济的后盾,最权威最正规。

缺点在于耗时长成本高。

二、民事诉讼1.概念: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特征:诉讼对象的民事性: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是民事诉讼区别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重要标志。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基本制度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基本制度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 基本制度宣告公民失踪、死亡,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实现担保物权;但是其中重大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2、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权利相同, 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二、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A.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D.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 回避决定作出前, 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 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 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三、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 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1、例外规定(1)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经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注意: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判决书一律要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一律不得公开。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一、仲裁协议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者在仲裁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1、反映仲裁本质特征的2、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区别于基本制度)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基石、首要原则。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6条)3.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30、31条)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16、18)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39、40、44、54)二、处分原则含义: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或终结仲裁程序,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对何人申请仲裁,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仲裁庭不能干预。

1、程序的启动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2、决定仲裁请求的范围;3、放弃(认诺)仲裁请求,仲裁中达成和解。

三、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7条)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本属于宪法确立的一般司法原则,体现了对仲裁程序司法化的立法意图;2、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依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守国际惯例原则四、独立仲裁原则8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仲裁独立与行政---设置上独立,非官方的民间性组织。

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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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把背记知识点作为准备司考最主要的事来做。很多人对记知识点不以为然,觉得那是笨人的办法, 也许是,不过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记住知识点是参加司考的前提,譬如小学生背乘法口诀,只有记住了基本 的乘法,才能做更难的乘法;记住知识点的另一个好处,在考试时有些题我们不会做,但我们可以通过已经记住 的知识点准确地将错误选项加以排除,最后照样可以得出正确的答案。当然,并不是说司考不需要理解,在理解 的基础上记忆,效率会更高,效果也会更好,如果实在没法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记住了,同样可以得分。
第四,要抛弃求大求全的想法,要抓住重点、掌握常考点。一来是时间不允许,司考内容非常多,时间又很 紧,没法做到每个知识点都有足够的时间去学习;二来也没有必要,生僻知识点考的极少,即使考了,把会做的 分数拿到就可以通过考试了,毕竟不需要考满分。本书的知识点不包含所有的法条知识,只是主要的、常考的知 识点,把它们掌握了,考试中很多没掌握的知识点可以通过排除法做来,记住,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
2018 年司法考试知识点汇编之《民事诉讼法》
目录
序言 ......................................................................................... 1 目录 ......................................................................................... 1 第一章 诉 ................................................................................... 1 一、诉的理论 ................................................................................. 1 第二章 民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2 一、基本原则 ................................................................................. 2
最后,做真题和模拟试题是在掌握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上,而不是看了书就去做题,也只有记住知识点了做题 才能查漏补缺,否则做题就是瞎蒙,所有的题目对你来说都是没掌握的知识,没任何效果。在此基础上,一般每 年五月份会有发布新的法规制度,到时候再把新的法规补上、完善就可。希望这些经验和本书对你有所帮助。
飘叶 2018 年 12 月
其次,要掌握细节点。法律是一门专业,一门严谨、规范的学科,最典型就体现在相关法律术语上,如法律 文书的“送达”和“送交”,表面上看两者意思相同,其实不是,两者含义完全不同,送达是一种法律制度,会 产生法律后果,送交却不会,具体在司法考试中,如果某选项用“送交”替代了“送达”那这个选项肯定是错 了,即使你不理解这个选项所表达的意思,单从这个词就可以把这个选项排除了。在本书中,用黑体字把细节点 凸显出来,在学习过程中要多看几眼。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2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 2 (三)辩论原则: ......................................................................... 2 (四)处分原则: ......................................................................... 2 (五)诚实信用原则: ..................................................................... 2 (六)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 ............................................................... 2 (七)检察监督原则 ....................................................................... 2 (八)支持起诉原则 ....................................................................... 2 二、基本制度 ................................................................................. 2 (一)合议制度 ........................................................................... 2 (二)回避制度 ........................................................................... 3 (三)两审终审: ......................................................................... 3 (四)公开审判制度 ....................................................................... 3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主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中级法院的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其他级别法院的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专属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协议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应诉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合同纠纷的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合同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合同履行没有约定履行地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侵权纠纷的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其他的管辖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一、裁定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移送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管辖权转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指定管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管辖权异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当事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民诉当事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正当当事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考试中常考的当事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诉讼代理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第三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共同诉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诉讼代表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公益诉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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