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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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作用对社会正义的影响

媒体监督作用对社会正义的影响

媒体监督作用对社会正义的影响媒体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它的监督作用对于社会正义的维护和促进起着重要的作用。

媒体监督作为一种公众舆论监督形式,通过揭露腐败、追求事实真相,提高政府和企业的透明度,推动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

本文将从媒体监督的定义、媒体监督的方式和媒体监督对社会正义的影响三个方面来探讨媒体监督作用对社会正义的影响。

首先,媒体监督是指媒体通过对社会各界的监督报道、揭露违法违纪、强化舆论监督等手段,推动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实现。

媒体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具有信息传播的特殊地位和角色,可以借助自身的影响力,调动公众的力量,推动社会的正义进程。

其次,媒体监督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调查报道、新闻评论、舆论引导等形式。

调查报道是媒体监督最常见的形式,它通过深入调研和报道,揭示事件的真相,曝光不法行为,推动相关责任人追责。

新闻评论则是媒体通过针对某一事件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的方式,引导公众的舆论,打破信息不对称,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而舆论引导,则是借助媒体的公信力和话语权影响公众的思想和行为,推动社会的正义价值观。

最后,媒体监督的影响对社会正义不容忽视。

首先,媒体监督能够扩大社会关注的范围,引起公众的关注与讨论。

媒体的广泛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使得社会问题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度,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其次,媒体监督有助于制衡政府和企业的权力。

通过调查报道和舆论监督,媒体能够揭示腐败现象、政府违法乱纪等不公正现象,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和整改,提高政府和企业的廉洁度和透明度,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媒体监督能够促进法治进步和司法公正。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的监督者和传播者,可以揭露司法不公正和滥用权力等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推动法律的修订和实施,促进法治的完善和司法公正。

而且,媒体监督还可以为广大弱势群体发声,关注他们的权益维护,推动社会的均衡和和谐发展。

然而,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媒体监督过程中,缺乏规范和专业性的报道,可能导致不负责任和不客观的报道,甚至与某些利益集团勾结,失去公信力。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舆论监督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

在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于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是,舆论监督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公众各方面共同努力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舆论监督能够从多个角度对司法公正起到正面影响。

首先,它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在过去,司法秘密性非常强,普通民众难以得知司法过程和结果。

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公民可以通过网络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借助社交媒体等渠道实现对司法活动的全程监督。

这可以使司法机关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审查,避免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公正和疏漏。

其次,舆论监督可以激励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互联网时代,消息传播速度非常快,公众对于事件的要求也更高。

如果一起重大案件处理过程不够透明,公众的疑虑和质疑会很快传播开来,形成负面的舆论影响,也会极大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权威。

因此,司法机关在面对舆论监督时,需要及时反馈审判进程、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主动公开办案信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舆论监督还有助于促进司法改革和进步。

在公开的司法环境下,公众和媒体可以对司法制度、司法流程和判决结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推动不合理现象的消除和司法规范的完善。

通过对常规执行的持续关注和对重大案件的依法监督,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虽然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

首先,互联网舆论的传播速度非常快,而舆情的产生往往是在事实明朗之前。

如果公众基于不完全的信息进行舆情的炒作,会造成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困难和压力,甚至扭曲了案件的本质,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实现。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热点往往不是一件案件的真正价值。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某些案件的关注度不是基于法律事实和司法公正,而是基于另一些动机,如形象包装、情感宣泄、煽情吸顶等等。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尤其在法律领域,媒体对于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客观性。

首先,媒体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公正的“第四权力”起到监督的作用。

传媒的强大影响力使得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司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庭审的细节、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等,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审判的公正。

其次,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法庭审判的公开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直观地了解审判过程以及庭审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审判活动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然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常常受到一定的挑战。

在报道中,媒体往往会强调一些个案情节,采取一定的夸张和感性手法,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的注意。

这就导致了报道的偏颇和主观性。

另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的影响,报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偏见。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注重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也成为法庭审判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评论案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广泛讨论。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观点和事实,有效地防止媒体的偏见和虚假报道。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庭审判是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应用,媒体的报道应该基于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测。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并且要遵守新闻伦理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媒体在法庭审判公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随着新闻媒体的发展和传播方式的多样化,新闻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监督和制约的作用越来越大。

而在此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存在着冲突和平衡的问题,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找并维持一种平衡,成为了一个需要探讨的重要议题。

一、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作用作为公众信息的重要来源,新闻媒体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和制约。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揭露违法所涉及到的人员、机构等,促进案件的公正审讯和裁判,防止失职、渎职、违法、腐败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在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中,新闻媒体通过揭露并对涉案人员、机构和当事人进行跟踪报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众对于案情的认知,刺激人们对于司法的关注,促进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此外,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大量持续性的报道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加速案件的审理和公正裁判。

二、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但是,在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亦会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首先,新闻媒体可能会在报导中渲染案情,引导大众对被告或原告形成偏见,对案件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在报导中,新闻媒体需要注意尺度和方向,以防止不实报导对被告或原告造成伤害。

最后,不实报导可能会让舆论产生过度情绪化的情况,使案件的司法公正得不到保障,进一步损害法治的建设。

三、平衡监督与公正的关系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必须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建立一定的平衡和制衡。

首先,司法机关应该加强信息发布和公开透明度,积极回应公众对于司法透明度的呼吁,避免引发过度的新闻关注,平衡司法公正与社会利益的关系。

其次,新闻媒体应该掌握准确的事实,准确报道案件进行时的事实,确保案件相关信息的公正、客观,以及对于案件中不同时段的关键节点需要进行解读和分析。

此外,新闻媒体还要加强自律,避免不可控因素对于权威性的破坏,保证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需看到司法公正和新闻自由的相容性,纠正错误、虚假的报道,遵循新闻伦理和标准,维护公平、公正,维护长远利益和公共利益。

媒体介入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一辩稿

媒体介入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一辩稿

媒体介入对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谢谢主席,大家好。

就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首先明确几个概念。

媒体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媒介。

介入意为参与、参加。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而利弊大小的比较在于某一事物对另一事物是起推动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所以今天我方评判的标准是:人民通过媒体这一渠道参与到中国司法体系中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的落实和进步。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第一,人民可以通过媒体更好地推动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首先,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司法判决的重要依据,但现行法律体系并不完善且存在可优化空间,法律制度也有健全的需求。

如现行刑罚制度中,对于罪行的判定和量刑的不确定,导致法律制度存在漏洞。

人民作为法治的对象,每个人都有权且应该参与到我国司法建设中去,而媒体就提供了这样一种渠道。

媒体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集中起来,进行报道和发布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使得一些没有被发现的漏洞暴露出来进而得到司法部门的解决,从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二,媒体介入能有效监督司法行为,使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公正。

将司法审裁的进行过程公诸于众,如证据的收集渠道是否正当,审讯方式是否合理,审判流程是否完整,从而,提高司法腐败的风险,增加司法腐败的难度,降低司法腐败发生的几率。

就好比“躲猫猫”事件中,随着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最终查明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后导致死亡。

媒体介入作为公开案情事实的手段之一,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

正是媒体具有的这种机制和功能,才使许多人把媒体的监督作用视为医治司法病疾的一方良药。

第三,媒体介入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

法官所做出的判决是否紧密的切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因此媒体就成为了监督司法结果落实的眼睛。

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无法落实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人民对于司法结果存在异议的重要原因。

例如“捡金案”和“许霆案”中,在媒体的质疑之下,使得司法结果避免了法制本身漏洞带来的缺陷,使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审判。

新闻的权力监督作用

新闻的权力监督作用

新闻的权力监督作用新闻作为信息的传播媒介,担负着传递真实、准确、公正的信息的重要责任。

其不仅能够为公众提供必要的信息,而且具有监督权力的作用。

本文将就新闻的权力监督作用展开讨论。

一、媒体监督公共权力媒体作为第四权力,可以对其他三个公共权力(行政、立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以实现权力分立和制衡。

通过报道政府的重大决策和行动,新闻媒体可以曝光腐败、权力滥用以及其他不当行为,从而确保政府的行动得到监督和约束。

例如,新闻媒体在揭露政府官员贪污腐败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反腐败斗争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效果。

二、揭示社会问题与不平等现象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对社会问题和不平等现象的报道,帮助公众了解这些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比如,新闻媒体可以揭示教育不公平、贫富分化、环境破坏和社会歧视等问题,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讨论,促使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推动司法公正与法治建设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可以对司法不公和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通过报道重要的法律案件和司法审判过程,并对判决结果进行评析,新闻媒体能够帮助公众了解法律的适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宣传法治理念和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遵守法律,加强法治建设。

四、监督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除了对政府和司法进行监督外,新闻媒体还可以对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

通过揭露企业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以及社会组织的不当行为,新闻媒体能够起到约束和警示的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总体而言,新闻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具有权力监督的作用。

通过揭示社会问题、监督公共权力、推动司法公正以及监督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种方式,新闻媒体能够发挥其专业优势,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提高新闻媒体的素质和整体水平,保障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是维护新闻权力监督作用的重要保障。

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

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

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传媒即传播媒介,包括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传媒监督也即是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

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传媒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强烈,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传媒监督因其居于舆论的主导地位而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传媒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由于缺乏对传媒监督的制约机制,传媒监督对司法公正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不容忽视。

在此,本文试对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传媒监督存在的误区及原因以及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传媒监督机制作初步的探讨。

一、传媒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司法公正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其前提是司法独立,并通过公开审判得以实现。

因此,研究传媒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不能离开司法独立和公开审判。

(一)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它确认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作为一项审判原则,它确保法院审判权的公正行使,防止法官的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受到来自其他政府部门和外界力量的干涉和影响。

从历史的经验和当代的实际来看,对司法独立的最大威胁除了来自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以外,传媒的过度渲染和炒作,也是影响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因素。

审判活动本身是一个以主观认识客观,以已知探求未知的过程。

理性思维与独立判断是法官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

在此过程中,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涉和影响,包括来自媒体的渲染和影响,对于承办法官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新闻的自由性、典型性和及时性原则对司法独立天然就具有侵犯性。

首先,新闻自由是指采集、发布、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包括出版、播放、报道、发表意见和进行批评的自由,然而,由于司法动的严肃性,要求新闻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应当受到限制。

论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论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自己的直觉和义气就写谁是犯罪分子 , 应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 有 。 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且是无法弥补的。湖北省京山县余祥林 “ 杀妻” 冤案成为媒体“ 批驳” 的热点和民 间茶余饭后 的谈资 , 并且 引起外国通讯社 的注意下作了报道。余祥林以涉嫌杀妻被冤判 1 5 年有期徒刑。这还是在省高院严把事实关 、 证据关之下 . 才使余祥 林得以逃脱歹 。 研0 但在事发的 19 年强大的新闻舆论和民众义愤 93 的“ 压力” 余祥 以 下, 乎罪大恶极 , 非死不可。当地攻法机 关慑于 舆论先已“ 定死罪” 的压力 , 便绕过省高院给 余祥林判了有期徒刑 1 年。 5 当然 ,无罪” “ 的余祥林被误捕 、 误判的原因还很多 。 但痛定 罾 . 痛, 究其原因之一 , 与媒体的煽情声讨 、 导向和舆论先人为主 舆论 式的“ 媒体审判” 分不开的。这是媒体舆论可能对司法造成的消极 向的案例 , 如今这种情形还屡屡发生, 值得 ^ 们 。 有些新闻工作者相信 自己的主观判断 , 或是不遵循司法程序 . 妄 自给 自己认定的嫌疑犯定罪名 , 毫不吝啬对他们的声讨, 结果导 致社会舆论一边倒, 司法 机关舆 论压力 , 无法公正判决 , 无辜的 使 人蒙受冤屈 , 真正的凶手却逍遥法外。牢狱 、 大好光阴之苦恐非金 钱能够赔偿, 一个人的一生也会因此而重写。
法程 序, 导致司法不公正 。 甚至有不少法院的领导干部在媒体 督 盖 下落 马. 足见媒体 监督昕起到的积极作用。 但最近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公正的论调也频频出现 ,媒体审判
方 面探 讨媒 体 报道 对 司法公 正 的影 响 。
关键词 : 媒体; 媒体监督; 媒体审判 ; 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 1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6 3 2 l (0 20- 3 50 17 — 1 12 1 )7 0 1- 2

媒体监督对司法之影响论文

媒体监督对司法之影响论文

论媒体监督对司法之影响【摘要】媒体追求的是自由,司法追求的是公正。

本文先通过对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的区别来引出媒体对司法的影响。

媒体监督的责任是基于大众的道德,司法评判活动是基于国家的法律,他们之间相互制约,但是如果媒体监督超越了自己的职权,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和谐,我们学习国外的经验,探讨自己的方法,找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点,使媒体监督真正发挥出他应有的作用,共建和谐美好的社会。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影响一、媒体监督的概念和意义(1)媒体监督的概念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

(2)媒体监督的意义。

一是媒体监督是法治国家建设民主政治的内在需求。

民主政治意味着公民对政治的有效参与和对国家的有效管理,公民实现参与、管理的方式除通过行使选举权外,行使监督权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

二是媒体监督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重要方式。

媒体监督的核心在于公民对任何人物、事件或者现象都有权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媒体监督是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权力腐败的必要手段。

通过媒体充分切实的报道、评论,将权力的行使完全公示于公众的瞩目之下,进而对权力的行使者形成内心的警戒,促使其自觉规范权力的行使,维护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公正廉洁。

二、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正面影响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手段是司法监督的有效利器。

执政者可以把他作为“监视器”,人民大众可以把他作为“发泄器”,从而发挥出媒体真正的作用。

(2)负面影响新闻最重要的是自由,他要能说话、敢说话,在现实生活中,舆论监督主要针对实体事实的讨论,所以,参杂了太多道德成分的新闻往往会有以下弊端:一是大肆炒作,追求轰动效应。

媒体在获得案件线索后,为了追求引起人们的注意,吸引社会大众人的眼球,就添油加醋,夸大事实,甚至歪曲事实。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1. 引言1.1 互联网时代的兴起在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中,信息的传播速度变得异常迅速。

传统媒体的报道方式被互联网的新闻平台和社交媒体所取代,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变得更加多样化和便捷化。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了解最新的新闻和时事动态,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互联网的兴起也促进了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方式和程度。

通过社交平台、博客、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工具,公众可以随时发布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对司法事件进行评论和监督。

与传统媒体不同,互联网使得每个人都有了发声的平台,舆论监督的力量也愈发强大而直接。

在互联网时代的兴起中,舆论监督成为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监督方式,可以有效地促使司法机关保持公正、廉洁,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快捷的传播方式,进一步推动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保障。

1.2 舆论监督的作用舆论监督作为公众对政府和权力机构的监督和监督的重要工具,在互联网时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平台,使得公众的声音更容易传播和被听到。

舆论监督可以促使政府和司法机构更加公正、透明和负责任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舆论监督还可以帮助挖掘出一些隐匿的不公正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和警惕。

通过舆论监督,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司法机构的工作状况,发现司法不公和漏洞,促使司法机构改进和完善自身的制度和机制。

舆论监督也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促使司法机构严格依法办案,杜绝腐败和不正之风。

舆论监督在互联网时代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舆论监督的力量是无法忽视的,它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将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扩大。

1.3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体系的核心原则。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两个不同领域的重要议题,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和评价的行为,而司法审判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判决。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为司法审判提供信息和线索。

通过网络平台,广大民众可以随时随地对公共事件进行评论和监督,包括对犯罪案件的讨论和观点表达。

这些舆论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一些犯罪嫌疑人在社交媒体上公开犯罪行为,这些线索可以被司法机关利用,加快破案和审判的进程。

第二,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

在网络舆论的监督下,司法机关的工作和审判结果会受到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关注和评价,有助于避免审判结果出现偏向或不公正的情况。

网络舆论监督也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更加透明和公开,提高审判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这种监督能够让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和专业地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对司法审判起到舆论引导和压力的作用。

社会舆论的声音往往会影响到司法审判的结果和走向。

通过网络平台,民众可以对特定案件进行舆论抨击或支持,对司法机关施加一定的压力和影响。

这种舆论引导和压力有时候会对司法机关的决策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得司法审判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和要求。

这也需要舆论监督的公正和理性,不能随意传播谣言和对司法机关进行无理的指责。

第四,网络舆论监督也存在着一定的挑战和风险。

在网络空间,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往往难以保障,虚假信息和谣言可能对司法审判产生误导和干扰。

一些不法分子也可能通过网络平台来对司法机关进行攻击和破坏。

网络舆论监督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进行,不能成为捏造事实和恶意抹黑的工具。

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不断加强和规范。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倾听和回应社会的舆论声音,建立社会反馈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

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

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关系和互动一、引言司法独立是保障法治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石之一,而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对司法独立具有重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探讨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和互动,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二、司法独立的定义与意义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自主、公正、独立的基础上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司法独立的实现对于维护法治、保障人权、确保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司法独立既是司法机关的权力,也是公民的权利。

三、媒体对司法独立的监督作用媒体作为第四权力,承担着社会监督的重要责任。

媒体可以通过报道司法案件、揭露不公正的审判行为,公众可以通过媒体得知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从而监督司法机关是否独立行使审判权。

媒体的监督作用可以避免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媒体对司法独立的推动作用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可以借助舆论力量推动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通过报道具体案例,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媒体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并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

媒体的推动作用可以加速司法体系的进步和完善。

五、司法独立与媒体的互动司法独立和媒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

司法机关需要在媒体的监督下保证自身的独立性,而媒体也需要司法机关提供独立公正的审判案例来承担其社会监督的职责。

双方通过互动和沟通,可以共同促进司法独立和媒体的健康发展。

六、司法独立与媒体的合作模式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合作模式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举办司法讲座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司法机关可以向媒体提供审判流程和案件审理情况的信息,供媒体报道使用。

而媒体也可以邀请法官和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参与有关司法独立的专题讨论,提升公众对司法独立的认知。

七、司法独立与媒体的挑战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需要注意平衡言论,避免舆论的过度影响。

同时,司法机关也需加强对媒体的引导,防止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扭曲和误导。

双方应保持相互尊重和合作,以达到司法独立与媒体之间的良好互动。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保障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司法公正是
保障法律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二者的关系存在着冲突与协调。

一方面,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者,对于司法公正的倾斜或者错误行为具有及时揭露
和批评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并能够推动司
法机关更加公正地履行职责。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和呼声得到应有
的回应,可以有效地在司法实践中控制权力滥用,并提升司法公正性。

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也可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新闻媒体的力量和
影响力,在某些情况下,其对司法的批评和指责可能会对法官的独立审判带来威胁,甚至
干扰司法独立性。

因此,在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寻求协调是非常必要的。

在实践中,需要加强
新闻媒体的自律和职业素养,规范新闻报道的方式和内容,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公正,避免对司法的干扰和影响。

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更加积极地与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司法机关的工
作情况,减少因为未知信息而引发的不必要猜测和猜测。

此外,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提升法律素养能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并避免
受到舆论监督的过度影响。

总之,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关系需要既保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
由和监督权利,又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工作秩序。

只有在两者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健康发展。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论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公众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了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不仅仅限于传统媒体,而且还涵盖了各种社交平台、论坛、微博、微信等。

这些平台使公众更容易获取新闻信息,与其他人分享观点和讨论事件,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司法公正。

首先,互联网时代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透明方面。

在过去,司法信息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很多案件的庭审内容只能由少数人知晓。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丰富的案件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

这样,公众就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司法公正性,帮助实现司法公正。

其次,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使得司法部门更加注重舆情。

在过去,司法人员通常只关注事实和法律条文,而忽略公众对案件的看法和反响。

但是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司法部门不仅需要关注事实和法律条文,还必须考虑公众的声音和看法。

否则,司法部门可能会被质疑为偏袒某一方,或者因为不受公众监督而导致非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就影响了司法公正。

最后,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给予公众更多的参与感和互动。

公众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可以与其他人分享观点和讨论,进而增强他们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和监督。

此外,社交网络上的大量舆情信息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进而改进司法工作方式,增强司法公正性。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的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在这种影响下,公众和司法部门之间的互动更加紧密,司法公正性得到更好的保障。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网络中有可能出现谣言、假新闻等不良信息,这需要更严格的信息监管和管理,以避免对司法公正造成不良影响。

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平衡论文

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平衡论文

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摘要: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实践证明,媒体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不恰当的媒体监督同样会破坏司法公正,主要表现在媒体对审判活动的报道往往缺乏全面性和客观性。

因此,应当一分为二的看待媒体监督,既不能因噎废食,禁止媒体进行监督,也不能不加限制的任由媒体进行不当监督,破坏司法独立的原则。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独立;客观;全面一、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必须遵守的一项法律准则,本质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

其内容是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在法治社会中,只有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才能形成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在最大限度上防止专制和腐败的出现,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国《宪法》第 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独立的含义具有层次性,包括三个方面:司法权的独立,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法官的独立。

1、司法权的独立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的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权分立学说。

之所以要将司法权独立,是因为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权与社会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如果不将司法权独立出来,一旦司法权被行政权或者立法权所掌控或干涉,那么势必会造成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2、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被视为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权的独立要求司法机关必须独立,只有这样,司法机关才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表现在: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是司法权的唯一享有者。

3、法官的独立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独立的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1]。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浅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摘要在现代法制国家,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密切相联。

媒体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如果媒体监督缺乏制约或监督不当也可能给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从而妨碍司法公正。

这就要既看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一致性,也要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冲突性,分析原因,从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双方面入手找原因,以达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一致冲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对司法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各种新闻媒体也越来越积极地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和评论,媒体监督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同时,各种带有倾向性的新闻舆论对审判独立、司法公正也造成了或深或浅的不利影响。

如何充分发挥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同时避免其对司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既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又维护司法独立原则和司法权威与正义,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在法治国家,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这就需要给司法审判工作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

而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又有着天然的侵犯性。

比如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事实讲述,评判标准等方面二者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

同时,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新闻媒体都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就决定了两者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一致性1.目的一致司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依照公众认同的法律规范,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力量来解决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法求得公正。

司法机关以依法、执法的形式来实现对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媒体是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也就是用道德来评判是非,对进入公众视野的新闻事件“有感而发”,是一种道德性的情感与评价,批评侵犯者的侵犯行为,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

从表现形式来看,司法机关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而新闻媒体体现公众观念上的公正。

但是他们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媒体在司法公正中的角色定义

媒体在司法公正中的角色定义

媒体在司法公正中的角色定义在法治社会里,司法公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而媒体在公正司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媒体可以唤起公众对司法的关注,促进司法的透明和公正。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司法公正中的角色定义。

一、信息透明媒体在司法公正中的首要角色是促进信息的透明。

信息的透明意味着公众获得了关于司法案件的详细信息,包括法院庭审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姓名以及审判过程中的信息。

这样,公众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对司法案件的审判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而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媒介,可以将法院庭审的详细内容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使得公众更好地了解司法的公正性。

二、监督权力除了促进信息透明度,媒体还应该扮演监督司法的角色,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通过对案件的揭露和分析,媒体可以揭示司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并对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个体进行支持和关注。

同时,媒体还可以协助公众监督司法的行政、立法等其他方面,保障司法公正的整体性。

三、制定舆论媒体还可以通过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制定舆论,推动公众投入到司法事件中。

舆论的压力可以促使司法机关进行公正审判,而媒体的报道是制定舆论的一个关键环节。

通过媒体的引导,公众可以了解司法案件的详细内容,形成自己对事件的判断和态度,从而对事件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

这种压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公平的司法结果。

四、加强司法文化氛围媒体的报道还可以加强司法文化氛围,使人们每个人都可以感到司法的公正性,并且在尊敬司法规则上具有高度的文化素养。

这种文化氛围,对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单位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比如说需要提高规则的清晰性、提高公开的作用、增加互动的机会和渠道等等。

五、提高社会信任度最重要的是,媒体应该通过对司法公正的报道,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由于全社会对司法存在的问题和不公正性的疑虑已经非常严重,这种不信任是防止司法真正成为公正程序的最大威胁之一。

通过报道公正的司法案例、揭示非法活动以及对玩忽职守的法官、检察官进行严正批判等形式,媒体可以影响公众对法治的态度,从而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论新闻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

论新闻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

过程 中, 传媒超越 了法律规定 , 没有 基于法定程 序和合法证 据 而对具体案件作 出非理性 的评论或者评价 , 进 而形 成某 种舆论 压力 , 这些评论或 者评价在某 种程度上 干扰 、 干预甚至破坏 了
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②一些媒体在进行宣传报道
过程 中, 由于缺乏 专业 的法律 知识 , 往, 主会 自觉不 自觉地对 案 件做 出带有 主观偏见性 的评 论 , 甚至进行 夸张的渲染 , 而评 论
新闻媒体 监督是我 国社会监督 的重要形式之一 。 加强新 闻
制, 司法权被滥用 的几率也就可想而知 。新 闻媒体在传播信息
的同时 , 还扮 演着监督 国家权力运作 , 防止 国家权力滥 用并进 而 与国家机构相抗衡 的重 要角色。随着 我国审判 方式 的改革 、 现代司法理念 的建立 , 司法权运作过程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公 开审判 , 阳光审判 已成为时代的 内在要求 。各种新 闻媒体对司 法审判工作 的监督力度有 了明显 的增强 , 传媒通过事先披露案 件 的起 因 、 过程 、 事件 的真相等报道满足公众 的知情权 , 引起社 会舆论 和社会各界 的普遍关注 , 对人 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形成压
力, 促使 法院及 时正确 、 公正审判 ; 通过直播庭审过程及对案件
的全程跟踪报道 , 再现人民法院对我国诉讼 法所确认的诉讼制 度和原则 的落实情况 , 监督 司法程序正 义的实施 ; 通过 对生效 判决 的评判 , 为审判提供监 督 ; 通 过对法官 在法庭 以外 的其他 职务行 为及其身份不相称 的其他行 为进行披露评论进行监 督 ,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0 — 8 7 7 2 ( 2 0 1 3 ) 1 5 — 0 2 6 5 — 0 2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

浅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摘要:新闻媒体介入到司法监督领域,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透明,形成新闻监督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但是新闻媒体不当的监督方式,却会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合理调整新闻媒体报道司法活动的限度,不仅要加强法律与行业规范的制定,同时也应从法官中立性的加强、媒体自身制度的建设、政府完善相关制度等方式入手,多管齐下,才能最终实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媒体监督;司法公正;媒体自律一、媒体监督对司法的正面影响及负面影响1.合理的媒体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灵魂。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有制约司法的权力。

因此,不仅法院内部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应该发挥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

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司法体制还不健全,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司法权受到干预是不可避免的,而媒体的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情形。

正如贺卫方教授在谈到《水浒传》中高俅陷害林冲一案时曾诙谐地说:“高俅毕竟权高势重,法官也许有几分畏惧,会来个‘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含糊了事。

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上诉法院推翻原判,发回重审,结局当然还是林冲无罪。

”[1]2.媒体监督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开透明,可以促进人民法院改进工作,防止司法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司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在偏远地区,有些法官本身的法律素质不高,而当事人基本也不懂法律,律师又主要集中在发达城市,缺乏对法官审判的应有监督,所以有时会出现极其荒唐的审判结果[2]。

媒体监督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使民众可以及时指出法院工作的不足,利于法院及时做出改进或弥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司法腐败。

1.媒体监督形成的“民愤或民意”可能形成舆论审判新闻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由于其自身的非法学专业性以及报道的片面性会误导广大群众继而使其形成过于偏激的“民愤或民意”,其通过给司法人员施加压力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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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功效■ 朱秋卫 由于媒体监督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媒体监督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媒体监督是一把双刃剑,缺乏制约或运用不当便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的影响,甚至妨碍或破坏司法公正。

在此,本文试对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交点11媒体监督与司法目标一致,均以寻求“公正”为价值目标在现有制度下,媒体监督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最终目标在于平衡利益,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因而,,“公开才有正义方式,,同时限制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

另外,媒体监督也起到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作用。

司法公正亦是司法独立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

作为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司法部门只有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外界非法因素干扰才能真正做到“事断于法”,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正义。

坚持司法独立原则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司法腐败,避免以权代法、人治高于法治的现象,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21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媒体监督传媒对司法的报道和评说并不意味着司法独立性的丧失,传媒完全有可能具有肯定和强化司法行为、过程和结论的作用,由此而产生的新闻媒体监督也有着延续和强化司法行为的社会效果,促成道德与法律的链接,为司法建立更为扎实的社会基础。

①特别在现阶段,我国司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完善,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更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事实上,近期公开披露的法官贪赃枉法的案例并不少见,甚至有高级法院的院长、最高法院副院长因此而落马。

而经过媒体介入,促进司法公正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可见,健康正当的媒体监督是维护司法独立的一种实用手段,而不是阻碍司法独立实现的障碍。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11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在特点上存在区别媒体监督的实质是新闻媒介对司法的介入,是新闻媒介通过对案件的公开报道产生广泛的社会舆论,从而对法院审判造成影响,以避免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情况出现。

因此,新闻报道的特点必然影响到媒体监督的特点,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公开性。

舆论媒介是面向公众的文化形式,一般是以公开报道的方式反映社会问题,从而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

第二,广泛性。

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然也会涉及司法的各个领域,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

另外,新闻舆论面对的对象是社会公众,随着网络、手机等电子传媒的进一步发展,其对象范围将更加广泛。

第三,及时性。

媒体监督以新闻,必然与迅捷、高效、及时等特点有了天然,逐利性。

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获,在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往往会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选择最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案件和角度进行报道,这就使媒体监督具有了利益关涉性的特征。

司法独立作为司法的重要原则,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司法公正,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这就决定了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产生了密切的联系,从而具有了司法的典型特征。

从广义上来讲,两者在本质、功能、意义等方面一致性:第一,终局性。

司法活动尤其是法院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目的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终局性的意义。

第二,公正性。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与价值所在。

解决纠纷,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最终目的是实现司法的价值目标———公正,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离开了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了。

第四,程序性。

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实现是靠严格的程序来保证的,没有固定的严格的程序设计,司法公正便无法实现,司法独立的价值也就随之缺失了。

21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相互冲突关系传媒与司法从来就是一对矛盾共生体,在运动中此消彼长。

②司法独立的特点决定了司法独立原则对媒体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司法独立要求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然也包括不受新闻媒体的干涉。

司法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而媒体体现的往往是自身或大众观念上的道德意义上的公正。

这一差异导致一定的冲突。

③另外,媒体监督的本质决定了其对司法独立又有着天然的侵犯性。

媒体监督在市场经济下,属于经营体,具有逐利本性,使得它更倾向于对司法活动的眼球效应进行发掘,使之更容易成为舆论热点,更能满足人朱秋卫: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功效 来稿摘登 现代传播2010年第9期(总第170期)161们的猎奇心理,同时也更容易使揭露和报道的新闻媒体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驱动,媒体就有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对司法独立造成侵害。

由此可见,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在本性上除了相一致的方面,还必然存在着相互冲突,天然排斥的关系。

31不当的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不正当的媒体监督可能对司法公正带来很多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一是新闻舆论往往带有很强的倾向性和导向性,在新闻舆论的导向下很容易形成民众的共识,在强烈新闻导向性影响下的民众共识可能与法律的相关规定相左,就司法与传媒关系紧张和冲突的种种议论而言,主要集中在司法部门抱怨媒体监督界限的突破,以“媒体判决”干预或取代了“司法判决”;二是指责在媒体卷入的名誉纠纷案的司法判决中,法院作出了不利于媒体的判决,威胁到舆论监督的功能或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三是媒体为了达到宣传效果,取得轰动效应,对案件的报道可能有偏颇,只披露案件的一个方面,这样会使群众对案件整体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司法独立的实现,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

④四是媒体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预测最终的裁判结果,这种预测会起到导向作用,影响公众判断,在一种错误的监督之下,司法独立受到严重影响。

三、探寻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协调发展之路独立审判是司法独立的必备条件,而公开审判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它在给予新闻媒体广阔监督空间的同时,为传递社会正义留出了平台。

⑤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对两者相互作用的过程进行理性分析和深层次思考,就可以找到两者平衡发展、互相促进的切入点。

11确立基本原则,使媒体监督有章可循新闻舆论对司法进行监督一定要遵循严格的制度,在具体规章制度的框架之上,一定需要必要的原则作为指导。

首先,新闻舆论要坚持客观真实性原则,客观公正不仅是司法审判的要求,还要作为新闻媒体监督的首要原则,舆论报道要始终坚持事实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情况,不随意夸大、扭曲案情。

其次,媒体监督要坚持程序性原则。

《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定:“维护司法尊严。

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与司法程序一致。

”这些规定都体现出媒体监督应遵循程序性原则,新闻媒体要按程序办事,不得做超越司法程序的报道。

再次,媒体监督要坚持合法性原则。

以法律确认媒体监督权,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媒体监督是合法性的内涵。

坚持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监督是媒体监督存在的合理基础,是媒体监督的正当性所在。

最后,媒体监督要坚持适度性原则。

21从立法上完善媒体监督媒体监督缺乏相对的法律规制是舆论干预司法独立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从立法上加强对媒体监督的规定和限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重要最核心的方法。

补充立法空白,一方面要加快新闻立法步伐,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尽快出台《新闻法》《媒体监督法》等法律规范。

另一方面,在先行法律和将要出台的法律中加强对媒体监督的规制。

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首先,明确采访和监督范围,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应集中在司法机关内部机制和司法人员违法行为上,通过对司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实现避免司法腐败的目的,从而为司法独立的实现创造出良好的司法环境。

当需要对案件进行报道时,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只报道客观状况,不发表任何评论或意见,更不能对案件结果下结论。

其次,建立事后责任追究和事前预防机制。

对于不当监督造成侵权和严重后果的,应当对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和新闻工作人员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在法律责任的压力下就会产生预防效应,可以促使新闻工作人员合法地完成监督司法审判的使命。

31规范媒体自身的行为,有效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媒体虽有监督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能滥用。

规范媒体自身的行为,主要就是针对监督不到位与滥用监督权而言的。

“媒体报道不得干预独立审判,这是法治国家之铁律无疑。

”⑥媒体监督要注意提高自身的监督水平,提高媒体的职业化程度,提高媒体工作者的素质,树立自身良好的法律意识。

媒体监督应当在遵循新闻自由的同时,遵循客观真实、公正报道原则,要注意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二者之间的关系,要尊重司法的特性。

建设法治国家,媒体应当把谨防超越新闻报道权限变成自己的一种自觉行为,始终准确把握。

规范媒体的自身行为,目的不在于限制媒体监督,而恰恰相反,是为了媒体监督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媒体监督提供更广阔的自由空间和发展余地。

注释:① 卞建林:《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

② 唐时华:《司法与媒体如何实现共赢与和谐———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4期。

③ 孙江:《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检察日报》2008年5月15日第3版。

④ 葛洪义:《法庭必须被尊重》,《广州日报》,2006年7月15日。

⑤ 林喆:《司法独立的限度与媒体监督的界限》,《中国改革报》,2005年7月13日第6版。

⑥ 《悲情不能遮蔽真相 关怀回归专业准则》,《南方都市报》,2005年9月12日。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责任编辑:张国涛】 来稿摘登 朱秋卫: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功效162 现代传播2010年第9期(总第1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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