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指引(干货解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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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指引(干货解读)
一、收购法律业务概述
(一)相关术语
1.收购
收购指收购方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以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
2.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指被收购股权(股份)或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3.兼并、合并、收购和并购
(1)兼并(Merger)指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或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或公司,通常由占优势的一个吸收其他企业或公司。
(2)收购(Acquisition)指一个企业或公司以现金、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或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控制权的行为。
(3)合并(Consolidation)指两个以上企业或公司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或公司,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4)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M&A)一般指兼并、收购和合并的统称,即:一个企业或公司购买其他企业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或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二)收购的分类
按照收购标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
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
(三)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优劣比较
1.资产收购
(1)优势:不承继目标公司的债务(或有债务)、劳动关系、法律纠纷等。
(2)劣势:需要办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资质等)、证照的变更手续;税负比股权收购高。
2.股权收购
(1)优势:无需办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证照的变更手续;税负比资产收购低。
(2)劣势:承继目标公司的债务(或有债务)、劳动关系、法律纠纷等。
3.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税负比较
(四)特别注意事项
1.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处理
应充分保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始可进行股权收购。
2.国有资产或股权的收购(专题另行阐述)
应注意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转让公告等关于国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并履行相关的核准、审批手续(详见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
3.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公司资产或股权(专题另行研究)
应注意外汇管理、反垄断审查、关联关系披露、资产评估、对价支付、审批与登记等特别规定(详见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公司资产或股权的相关法律规)。
(五)适用的主要法律规
1.公司法相关:《有限责任公司规意见》与《股份规意见》(体改生〔1992〕31号)、《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起的历次修订版本,最新修订于2013
年12月28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性法律文件。
2.基本法律规:《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性法律文件。
3.特定领域法律规:与目标公司所属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性法律文件,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法》、《食品卫生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二、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流程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
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一般情况下,律师与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尚未实质性介入。
(二)收购方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1.律师与会计师可相互推荐,律师在尽职调查报告中需要援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2.律师与委托人签订《股权收购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3.调查结束后,律师向委托人提交《尽职调查报告》。
4.律师必须注意保存完整的工作底稿备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
此阶段,律师参与收购谈判,并制作《股权收购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六)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注意事项
1.应保证合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的要求,做出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外商投资比例的规定。若因收购外方股东出资导致外资比例低于法定比例,应办理相关审批和公司性质变更手续。
2.涉及合营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股东、经营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变更,均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股权收购的预备工作
(一)行业、经营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律师需要收集收购方、目标公司的所属行业、经营信息,协助收购方考查市场风险方面有无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规的研究与分析
律师需要研究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具体行政程序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收购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
(三)制作尽职调查材料清单
1.在信息收集与法律研究的基础上,制作尽职调查材料清单,提交给目标公司(必要时,也可提交给委托人)。
2.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后,根据实际情况或调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制作补充材料清单,但补充次数不宜过多。
四、股权收购的尽职调查
按照以下专题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根据收购的要求不同(IPO收购、PE股权投资、经营性收购等)予以增减,并进行逻辑性体例编排。
(一)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
1.设立和存续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是否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调查容:相关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年检情况等。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性法律文件进行分析,确认设立和存续过程是否存在障碍(注销、吊销、撤销、责令关闭、解散等终止情形)、瑕疵(出资方式、出资不及时、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纠纷(权利负担、权属争议、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或潜在法律风险,是否可以或已经采取整改、补救措施。
2.历史沿革
调查目标:目标公司的历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是否合法有效。
调查容:历次变更的相关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权转让协议、交割资料及支付凭证;工商登记文件等。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性法律文件进行分析,确认历次变更是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