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条款 Force Majeure
1999年FIDIC第一版不可抗力条款特点
1999年FIDIC第一版不可抗力条款特点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正逐渐被各种国际性合同所采纳。
为了与国际实践相一致,fidic组织在1999年的新版各合同范本中全面引入不可抗力条款。
其中在由雇主设计的建筑与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employer)、由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建筑和工程--工程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 build for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plant and building and engineering works designed by the con-tractor)、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这三个主要合同文本,不可抗力均为第十九条;在简式合同(short form of contract)中,不可抗力则列为第十三条。
本文将首先回顾不可抗力在fidic 88(第四版)的应用情况,然后评述1999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以下简称"fidic 99")不和抗力条款的特点。
1.不可抗力在fidic 88(第四版)的应用回顾在旧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works of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中并没有包含专项不可抗力条款,而是采用处理时间延期和处理特殊风险的第44条、第65条结合使用,取得类似不可抗力条款的效果。
Force Majeure and Notice不可抗力与通知条款
Force Majeure and Notice(不可抗力与通知条款)翻译1. Force majeure means an event beyond the control of a Party, as a result of which the Party is unable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An event of Force Majeure includes, but is not limited to, prohibition or acts by government or public agency, riot, war, hostility, public disturbance, strikes, other labor disputes and work stoppages, failure or interruption of transportation or other utilities, epidemic, fire, flood, earthquake, storm, tidal wave or other acts of nature.Force majeure preventing a party from performing any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 in whole or in part, may be asserted against the other party only if the prevented party gives notice by registered mail of the inception and cessation of the force majeure within fifteen (15) days in each case enclosing a confirmation by the proper authorities or published information attesting the reality of the facts and the accuracy of the data supplied. A party claiming force majeure has the burden to prove the direc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orce majeure and the non-performance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ontract.2. Should any Party be directly prevented from executing this Agreement or be delayed in performing this Agreement by any event of force majeure, such as earthquake, typhoon, flood, fire and war and other unforeseen events, the happening and consequences of which are unpreventable and unavoidable, the affected Party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ies without delay and, within fifteen (15) days thereafter,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events of force majeure and sufficient proof thereof, explaining the reason for its inability to perform or the delay in the execution of all or part of this Agreement.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or other appropriate authority where such circumstances occur shall be sufficient proof of the existence of such circumstances and their duration. The Parties shall, through consultations, decide whether to alter the Agreement to reflect the effects of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Agreement or to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in the event that such force majeure persists for a period of six (6) months or more.3. If one Party is prevented from performing any of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due to an event of force majeure, the time for performing the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specifically prevented from performance by such event of force majeure shall be extended by a period equal to the period of delay caused by such event of force majeure. The party claiming inability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due to an event of force majeure shall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minimize or remove the effects of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and, within the shortest possible time, do its best to resum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 (s) affected by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If an event of force majeure occurs, neither par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amage, increased cost or loss which the other party may sustain by reason of such a failure or delay of performance, and such failure or delay shall not be deemed a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All othe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and the time for performance thereof shall not be affected thereby.4. Notices or other communications required to be given by one Party pursuant to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written in Chinese and may be delivered personally, sent by registered airmail (postage prepaid), by courier service or by facsimile transmission to the address of the other party set forth below or to such other address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designated by such party through notification to the other party. The dates on such notices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effectively given shall be determined as follows:a) Notices given by personal delivery shall be deemed effectively given on the date of personal delivery, provided that receipt shall be acknowledged in writing by the receiving party;b) Notices sent by registered airmail (postage prepaid) shall be deemed effectively given on the tenth (10th) day after the date on which they were mailed (as indicated by the postmark);c) Notices sent by courier shall be deemed effectively given on the third (3rd) day after they were sent by courier service;d) Notices sent by facsimile transmission shall be deemed effectively given on the first (1st) business day following the date of transmission, as indicated on the document in question.During the valid term of this Agreement, if any party changes its address at any time, it shall forthwith notify the other party in writing of such change.参考译文不可抗力、通知1. “不可抗力”指一方不能控制的、导致该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15第十一. 3章 不可抗力
仲裁审理
1. 开庭:第一次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 2. 调解: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当事人 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仲裁庭据此作出 仲裁书结案。 3. 收集、审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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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取保全措施,又称临时性保护措施(interim
measure of protection):指仲裁程序开始后至 作出裁决前对争议的标的或有关的当事人的财产 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措施。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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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 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仲裁协议作用如下: 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2、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的形式
国际贸易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类:
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案件和争议的要点; 申请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仲裁申请程序
申请人 2、仲裁通知、 仲裁申请书及附 件、仲裁规则、 仲裁员名册仲 裁费用表。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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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申 请书及附件、 预交仲裁费。
仲裁机构
3、答辩书及有关证明 (40天内)、反请求 书和附件(60天内) 及预交的仲裁费
• (4)诉讼(Litigation):是发生纠纷的一 方或双方将纠纷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 由告知、倾述于法官, 以求解决纠纷的活 动。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 政诉讼三类。 • 在贸易纠纷中,推荐和提倡采用仲裁的方 法来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在国际贸易 实践中,仲裁也是最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方 式。
合 同
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 仲裁审理 仲裁裁决 裁决承认 裁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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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申请
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条款的概念。
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
(2)构成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应具备的条件:①意外事故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发生的;②意外事故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
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③意外事故的引起没有当事人疏忽或过失等主观因素。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与结果。
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迟履行而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与当事人的过失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结果主要为下列:①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
如在买卖特种粮食的交易中,该特种粮食的产地因水灾而失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②延迟履行。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
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迟履行,等通车后再履行。
------------------------------------------------------------ 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国际贸易19不可抗力
约是出口商与厂商之间的事,与国外进口商无关。因此本
案中:
(1)出口商甲应向国外进口商乙负完全责任,不可将责
任推卸给厂商。
(2)国外进口商乙不能直接控告厂商丙,而必须先控告
出口商甲,再由出口商甲控告厂商丙。
(3)如果由国际仲裁协会仲裁,将裁决由出口商负责赔
偿,同时,如果厂商提交货物与其和出口商所签订合同内
问题:请问欧洲 厂商的要求合理? 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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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欧洲厂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所派 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这属于社 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 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方 可不予理睬。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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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2
▪ 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 100公吨每公吨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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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分析:本案虽然规定以制造厂检验为最后标准,但如买方
能证明厂方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则制造商仍应负
责。本案中出口商甲与进口商乙订有买卖合同,同时出口
商甲与制造商丙又订有买卖合同,这两个买卖合同是独立
存在的。出口商既然与国外进口商订有合同,就应按合同
规定履约。至于厂商丙未按出口商与厂商所签订的合同履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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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仲裁
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的方式 仲裁(Arbitration)已成为被普遍采用的解决
争议的方式,它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 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成 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选择并采用。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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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
争
友好协商
议
解
调解
决
的
仲裁
形
合约解释 第八章 force majeure
第八章普遍使用条文之一:不可抗力条文(force majeureclause)1 英国法律针对订约后情况有重大改变的不足之处这一个条文(即force majeure条文)在许多尤其是比较长期的合约中出现,它主要针对一种履约期间出现的不可以合理预见的情况有重大改变(change of circumstance)。
这是因为有了情况上的重大改变,根据英国法律是不影响合约中约定的义务,这还是要严格/绝对去履行。
除非是,这一个改变是严重到可以令合约受阻(frustration)。
但英国法律下合约受阻通常是不容易成立,因为解释十分严格。
通常是以多花金钱与时间可以解决的问题就都不会令合约受阻。
笔者还清楚记得有7、8个案例是关于在苏伊士运河因为埃及和以色列之间的战争而封闭时,船舶被迫要多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燃油去绕道南非的好望角而产生的争议,严重程度可以导致个别船东无法承担。
但法院都拒绝去判有关的租约或国际货物买卖合约受阻:The ―Eugenia‖ (1963) 2 Lloyd‘s Rep. 381。
这方面在笔者所著的《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国合约法》一书第十二章有介绍,不去重复,除了Simon勋爵在National Carriers v. Panalpina (1981) A.C. 675先例中所说:“Frustration of a contract takes place when there supervenes an event (without default of either party and for which the contract makes no sufficient provision) which so significantly changes the nature (not merely the expense or onerousness) of the outstanding contractual rights and/or obligations from what the parties could reasonably have contemplated at the time of its execution that it would be unjust to hold them to the literal sense of its stipulations in the new circumstances; in such case the law declares both parties to be discharged from further performance.”。
不可抗力条款
第10章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案例1我进口商向巴西木材出口商订购一批木材,合同规定“如受到政府干预,合同应当延长,以至取消”。
签约后适逢巴西热带雨林破坏加速,巴西政府对木材出口进行限制,致使巴西出口商在合同规定期内难以履行合同,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我方延迟合同执行或者解除合同,我方不同意对方要求,并提出索赔。
请分析我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分析】:按照国际惯例。
政府颁布禁令属于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巴西出口商依据合同规定向我方提出延迟或者取消合同的要求,有据可依,我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案例2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国某公司以FOB价签定的进口合同,装货港为伦敦。
合同签定后不久,英方通知我方货已备妥,要求我方按时派船接货。
然而,在我方安排的船舶前往英港途中,突然爆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禁止一切船舶通行,我方船舶只好改变航线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航行近万公里,到达装运港时已过装运期。
这时,国际上的汇率发生变化,合同中的计价货币英镑贬值,英方便以我方未按时派船接货为由,要求提高货物价格,并要求我方赔偿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
对此,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双方遂发生争议。
如你是我方派出的代表,将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分析】:中东战争是不可抗力,我方不负赔偿责任,因此不付由于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
但是我认为依据损益相抵原则,我方可以接受适当提高货物价格。
案例3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
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
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分析】:首先应认定该伞厂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
如实为不可抗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免除责任。
案例4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
不可抗力条款 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例1 买卖双方除履行付款义务外, 因以下事由造成买卖任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履行延误的,买卖任一方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因不可抗力所致超出买卖任一方力合理控制范围内的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发生, 及出现的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不影响前述事由的一般情况; 天灾,罢工,火灾,洪水,材料损毁;事故, 恶劣天气所致无法履行义务或造成义务履行延误;海难, 禁运,事故, 政府当局公布的限制规定(包括配给,优先事项,征用,报价和价格控制等等)造成义务无法履行或义务履行延误.Neither seller nor buyer shall be liable in damages or otherwise for any failure or delay in performance of any obligation hereunder other than obligation to make payment,where such failure or delays is caused by force majeure,being any event,occurrence of circumstance reasonably beyond the contral of that party,including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generality of the foregoing,failure or delay caused by orresulting from acts of god, strikes, fires,floods destruction of the material,delays of carriers due to breakdown or adverse weather, perils of the sea, embargoes, accidents,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any governmental authority (including allocations,priorities, requisitions,quotas and price controls)。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合同一经制定,合约双方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履行合同。
但是有时因情势变更,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乎当事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这种由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是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合同中关于这一事项的约定的条款就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①]。
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
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Force Majeure”一词来自于《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英文译为:“There is no occasion for damages where, in consequence of force majure or accident the debtor has been prevented from conveying or doing that to which he has obliged or has done what he was debarred from doing.”[②]《牛津法律词典》是这样解释的:“Irresistible compulsion or coercion. The phrase is used particularly in commercial contracts to describe events possibly affecting the contract andthat are completely outside the parties’ control. Such events are normally listed in full to ensure their enforceability; their may be include *acts of God, fires, failure of suppliers or subcontractors to supply the suppliers under the agreement, and strikes and other labour disputes that interfere with the suppliers’ performance of an agreement. An express clause would normally excuse both delay and a total failure to perform the agreement.”[③]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2.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通知的方法以及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3. 不可抗力发生的免责事项及善后处理事项。
可以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
可以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一、定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下,致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为了保障合同的稳定和公平,双方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二、适用范围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形,但不限于:1.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等国际或地区性事件;2. 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水等;3. 瘟疫或其他传染病的爆发;4. 罢工、劳资纠纷、政府行政干预等社会事件;5. 法律法规的变化或政府政策的调整。
三、履行情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预计恢复时间。
若一方履行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受到影响,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暂时停止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延期履行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合同履行的方案,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的时间和方式。
延期履行应该基于合理性、公平和公正原则,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在延期履行期间,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五、解除合同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较长,且影响合同履行的方案不可实施,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解除合同应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书面确认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六、证明责任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双方应积极合作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据,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
相关证明文件应具备正式性和可信性,并得到对方的认可。
七、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其他相关事项,以适应特定合同的需要和合作模式。
八、争议解决对于因不可抗力条款引发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结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旨在保护合同双方在不可避免情况下的权益,合理分担各方的责任和风险。
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慎重考虑并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内容,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货物运输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
货物运输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困难,例如天灾、政府行为、社会动乱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货物的正常运输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甚至中断。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纠纷,运输合同中通常会针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约定,将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货物运输中的不可抗力与免责条款进行探讨。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界定不可抗力,又称"force majeure",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或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常见的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等。
对于不可抗力的界定,具体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规定,明确列举可能发生的情况,并规定该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以确保正当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免责条款的设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当不可抗力情况出现时,为了降低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和争议,通常会在合同中设定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运输合同对不可抗力进行规定和免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责任的一种条款。
免责条款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不可抗力的界定:明确列举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以避免争议。
2. 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免除: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时,免责条款应规定相应的责任免除,使双方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通知义务:明确当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以便申请免除责任。
4. 解除契约权:当不可抗力情况对货物运输造成重大影响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应约定解除契约的权利。
5. 另行协商:当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双方可以达成协商,重新商定合同条款以适应实际情况。
三、合同中的附加保障措施除了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外,货物运输合同还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些附加的保障措施,以进一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股权转让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股权转让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股权转让作为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形式,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然而,有时候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料或者无法避免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等。
为了应对这些不可预见的情况,股权转让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不可抗力,又称“force majeure”,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不切实际或者丧失合理意义的情况。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战争、政府干预、法律法规变更等情况。
当这些情况发生时,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不可抗力条款的存在可以为各方提供一定的保障。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和效力不可抗力条款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减轻各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免除一方或多方的违约责任。
其次,不可抗力条款可以使得股权转让合同在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以便各方有充分的时间应对不可抗力事件。
然而,不可抗力条款并不是完全抛开合同责任的,它并不能免除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经存在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效力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添加不可抗力条款时,各方应当明确该条款的约束力和适用条件,以尽量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可能性。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合理约定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合理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非常重要。
以下是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1.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合同中应明确列举出可能引起不可抗力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干预等,以便各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能够明确判断是否符合条款的约束条件。
2.确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范围: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延迟履行、暂停履行或者终止合同等,以便各方在事件发生后可以根据协议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应对。
3.履行相对顺序: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股权转让交易已经进入了某个具体的履行阶段,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应当按照何种顺序进行履行,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不可抗力条款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条款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又称不可抗力条款,
是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一种特殊条款,用于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当事人是否可以免责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
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产生的原因可能
是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而这些原因都与当事人自身的行为无关。
在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条款,一方面可以加强合同双方之间的约
束力,避免一方不当竞争、欺诈等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遇到不
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提供解决方案,降低因事件发生而带来的风险
和损失。
对于某些行业而言,例如物流行业,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受到自然
灾害、战乱等因素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不可抗力条款被广泛使用。
同时,在国际贸易上,如果对方国家发生战争、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也会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因此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也常见不可抗力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条款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完全解决因
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争议,只有当合同双方均承认某一事件为不可
抗力时,才能依据不可抗力条款处理合同纠纷。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各种可能涉及的局限性和后续的解决方案。
[说明]“不可抗力”的四种翻译,哪种最合适?
“不可抗力”的四种翻译,哪种最合适?谈到“不可抗力”这一法律术语,我们需要了解的大概有4个词或词组,分别是英文:act of God,法文:Force Majeure,以及拉丁文:vis major,它们通常均被翻译为“不可抗力”;还有一个相关的英文单词叫contingency,本来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但在实践应用中,也常与不可抗力条款混用。
Force Majeure的字面意思是“超级力量”,通常,它的涵义要广于英文“act of God”。
后者指“不受人力控制,也无人类参与,纯由自然力单独作用造成”。
而Force Majeure则“不仅包括自然力,还包括人为的力量(如暴乱、罢工、政府干预、战争行为等)”。
拉丁文vis的意思是“力、力量”,在意思上,它与Force Majeure几乎相同。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有时又被称为“意外事件条款”(Contingency Clause)。
Contingency的运用广泛,除天灾外也包括人祸,如战争(war)、封锁(blockage)、革命(revolution)、叛乱(insurrection)、民众骚乱(civil commotions)、暴动(riots)、动员(mobilization)、罢工(strikes)、工厂封锁(lockouts)、天灾(act of God)、恶劣气候(severe weather)、疫病(plague)或其他疾病(other epidemic)、货物遭火灾或水灾(destruction of goods by fire or flood)等。
举几个例子:例1:The defendant can excuse himself by showing that the loss was owing to the plaintiff or the act of God, or vis major (a great or superior force).译:被告可以通过证明损失系由原告自己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一、定义1.1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不能避免,并且对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属于该方控制范围内的事件。
1.2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战争、骚乱、暴动、政府行为(如征用、扣押、褫夺或其他政府行为)、恐怖主义活动、罢工、劳资纠纷以及其他无法合理预见、无法克服或无法避免的事件。
二、免责原则2.1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一方将被免除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和义务,但仍需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2.2 不可抗力事件仅使合同中受影响的部分暂时或永久不能履行,而不会导致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
三、通知义务3.1 当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详细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原因和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属于持续性事件的情况下,受影响的一方应在每次事件变动时及时更新通知。
四、合理调整4.1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以实现本合同的履行。
4.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能或完全失去意义,则双方应协商解除合同或重新商定合同内容。
五、争议解决5.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六、其他规定6.1 本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6.2 双方应履行本合同并切实履行在本条款中规定的义务。
6.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严格遵守。
总结: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旨在规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条款,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受影响的一方暂时或永久地免除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仍需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解析与适用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的解析与适用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通过签订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然而,由于各种意外情况的出现,买卖双方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合同。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不可抗力条款,本文将就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解析与适用。
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不可抗力条款,也称为 Force Majeure 条款,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外部原因,使得合同的履行出现困难或不可能的情况。
这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战争、罢工、法律法规等,通常是人力、自然和政府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作用是在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或延迟合同具体履行的义务。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来说,不可抗力条款可以将双方当事人从无法掌控的情况下的责任中解脱出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解析1. 异常情况的具体表述不可抗力条款通常会对何种情况下的不可抗力进行具体表述。
例如,自然灾害会明确列举地震、洪水、火灾等;政府政策则会包括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及政府政策的调整等。
这样的具体表述可以避免对不可抗力的片面解读,确保争议的减少。
2. 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在不可抗力条款中,还需要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程度。
有些条款规定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仍然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有些条款则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后,能否解除合同。
这些细节的规定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协商,保障双方利益的平衡。
四、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1. 通知义务不可抗力发生时,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向对方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这有助于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双方利益的损害,并促使双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补救措施不可抗力发生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商议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
例如,在发生自然灾害后,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对双方已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豁免条款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和豁免条款合同是双方自愿订立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发生一些无法预见和避免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因此合同中常常包含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和豁免(exclusion)条款,以保护合同方的利益。
一、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各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不可抗力事件通常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外在因素,例如地震、洪水、战争、罢工、火灾等。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可以保护合同方免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的发生必须是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例如,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当发生地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方可以通过提供地震发生的相关证据来证明该地震符合不可抗力定义。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尽力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及时通知对方。
在事件发生后,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例如修改合同条款、暂时中止合同履行或终止合同等。
如果双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解决。
二、豁免条款豁免条款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某一方对某些特定情况不承担责任的规定。
豁免条款可以用来限制或排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例如,当一方的履行受到政府行为、战争等原因的限制时,合同可以包含豁免条款,使该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豁免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有相似之处,但豁免条款更具针对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约定。
在合同中,豁免条款必须明确且合法。
明确是指合同中要具体指明免责的情况,例如豁免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
合法是指豁免条款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国际合同专业术语
国际合同专业术语1.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这就像老天爷突然捣乱一样,比如说地震、洪水这些天灾,要是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就可以说是“Force Majeure”。
我有个朋友做外贸生意,结果遇上了飓风,货物运输不了,这时候就可以拿“Force Majeure”来说事儿了。
2. “Indemnity”(赔偿)。
简单说就是补偿。
要是你在合同里答应了要做某件事,结果没做好,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就得给人家“Indemnity”。
就好比你借了别人的宝贝相机,不小心给弄坏了,你就得赔偿,这就类似合同里的“Indemnity”。
3. “Jurisdiction”(管辖权)。
这是在说哪个地方的法律来管这个合同。
这就像两个小孩打架,得找个大人来评理,这个“大人”就是有“Jurisdiction”的地方。
我听说有个跨国公司的合同纠纷,因为合同里规定了某个国家的“Jurisdiction”,就得按照那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
4. “Liability”(责任)。
谁该对合同里的事情负责呢?这就是“Liability”的问题。
比如说你租了房子,房子里的水管爆了,是你使用不当还是房东本来就没修好呢?这就要分清“Liability”。
我同事租房就遇到这种事,为了分清责任费了好大劲儿。
5. “Material Breach”(重大违约)。
这可不是小打小闹的违约哦。
就像你订了一批很重要的货,结果对方给你的全是次品,这就是“Material Breach”。
我表哥做生意的时候就被人这么坑过,气得他直跳脚。
6. “Option”(选择权)。
在合同里有时候会给一方或者双方一些“Option”。
就像去餐厅吃饭,菜单上有不同的套餐,你可以选择你想要的,合同里的“Option”也是这个道理。
我认识的一个老板,在一个合作合同里就有优先购买的“Option”。
7. “Performance Bond”(履约保证金)。
这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好好履行的一笔钱。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法律意义和适用条件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法律意义和适用条件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表达。
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某方无法履行约定的义务。
这种情况下,不可抗力条款便成为合同中的重要法律保护。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和法律意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在合同当事人的控制范围之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不可抗力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恶劣天气、政府行为以及罢工等事件。
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意义在于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
合同中一旦存在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将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不可抗力条款虽然在合同中具有法律意义,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判例,以下是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的主要条件:1. 不能预见性: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事件,因此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必须确保所列举的情况无法通过合理预见来避免。
2. 不可抗拒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必须能够证明其无法通过合理的措施或努力来克服或避免这些事件的发生。
3. 违约致使:不可抗力必须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不仅仅是对合同履行的条件造成不利影响。
4. 在合同成立时不存在: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因此在签署合同时不存在的情况不能成为不可抗力的理由。
5. 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应当对合同的履行造成重大影响,而非仅仅是对某方的利益造成部分损害。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典型表述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表述形式可能因合同类型和当事人意愿而异。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不可抗力条款表述: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且提供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证明文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内,双方将暂时免除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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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可抗力产生的原因 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 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等人类无法 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 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政策的变更 等造成的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等造成的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 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不可抗力事件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 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后果是当事人无法 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六.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概括式: 概括式: 列举式: 列举式: 综合式: 综合式: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immediately of such occurrence and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of the place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hereof.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In case the accident lasts for more than ten weeks,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is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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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条款 Force Majeure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例1 买卖双方除履行付款义务外, 因以下事由造成买卖任一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履行延误的, 买卖任一方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因不可抗力所致超出买卖任一方力合理控制范围内的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发生, 及出现的不可抗力情况, 包括不影响前述事由的一般情况; 天灾,罢工,火灾,洪水,材料损毁; 事故, 恶劣天气所致无法履行义务或造成义务履行延误; 海难, 禁运, 事故, 政府当局公布的限制规定(包括配给, 优先事项, 征用, 报价和价格控制等等)造成义务无法履行或义务履行延误.Neither seller nor buyer shall be liable in damages or otherwise for any failure or delay in performance of any obligation hereunder other than obligation to make payment, where such failure or delays is caused by force majeure, being any event, occurrence of circumstance reasonably beyond the contral of that party, including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generality of the foregoing, failure or delay caused by or resulting from acts of god, strikes, fires, floods destruction of the material, delays of carriers due to breakdown or adverse weather, perils of the sea, embargoes, accidents, restrictions imposed by any governmental authority (including allocations, priorities, requisitions, quotas and price controls).例2 因前述条款说明的事由所致, 造成发货期货物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 合同规定的卖方发货和买方接收货物的时间在此交货期则应顺延, 顺延期: 30(叁拾)日.The time of seller to make, or buyer to receive, delivery hereunder shall be extanded during any period in which delivery shall be delayed or prevented by reason of any of the foregoing clauses. Up to a total of thirty (30) days.例3 合同规定的交货若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达30(叁拾)日以上 ,买卖任一方就此情况向合同另一方出具书面通知书之后, 有权终止本合同.If any delivery hereunder shall be so delayed or prevented for more than thirty (30) days, either seller or buyer may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with respect to such delivery upon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例4 如果遭遇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叛乱、传染、检疫、隔离。
如要是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下义务,另一方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相等。
An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control shall be regarded as Force Majeure but not restricted to fire, wind, flood, earthquake, explosion, rebellion, epidemic, quarantine and segregation. In case either party that encounters Force Majeure fails to fulfill the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should extend the performance time by period equal to the time that Fore Majeure will last. 例5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6个月以上,合同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调整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根据合同中第12条款通过仲裁决定。
If the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6 months, the two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settle the case of continuing the contract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Should the two parties fail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according to Clause 12 of the contract thereof.例6 如果遭遇无法控制的时间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叛乱、传染、检疫、隔离。
如要是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下义务,另一方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相等。
An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control shall be regarded as Force Majeure but not restricted to fire, wind, flood, earthquake, explosion, rebellion, epidemic, quarantine and segregation. In case either party that encounters Force Majeure fails to fulfill the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the other party should extend the performance time by period equal to the time that Fore Majeure will last.例7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6个月以上,合同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调整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根据合同中第12条款通过仲裁决定。
If the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6 months, the two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settle the case of continuing the contract by friendly negoti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Should the two parties fail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ll be settled by arbitration according to Clause 12 of the contract thereof.例8 因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售货合约规定期限内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是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
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事故的存在。
买方不能领到进口许可证,不能被认为系属人力不可抗拒范围。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if they fail, owing to Force Majeure cause or causes, to make delivery within the time stipulated in this Sales Contract or cannot deliver the goods. However, the Sellers shall inform immediately the Buyers by cable. The Sellers shall deliver to the Buyers by registered letter, if it is requested by the Buyers,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r by any competent authorities, attesting the existence of the said cause or causes. The Buyers’failure to obtain the relative Import Licence is not to be treated as Force Majeure.例9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类似于战争的情况、禁令、骚乱、罢工、封锁和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受控制的、若没有额外的成本和时间是不能得到解决的意外事故,而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则该方不应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7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天内提交由当地相关部门印发的用于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材料。
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并形成最佳解决方案,用于解决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对本合同的迟延和中断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重要义务的履行达3个月之久,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