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预防接种门诊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门诊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 预防接种门诊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预防接种安全措施1.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立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
2.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置候种、预检、询问告知及登记、接种、观察、办公等功能区,现场布局合理,避免与感染科室交叉。
4. 配备合格的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接种前后接种室的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定期对医疗用品及消毒物品进行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5. 配备足够的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流程规范实施接种,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6. 预防接种人员接种时,必须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即接种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卡(薄)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所接种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同时增加一验证”环节,即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的预防接种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六、应急处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发现接种异常反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并妥善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二、制定和上报疫苗使用计划,承担疫苗领发、储存和使用管理
三、承担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疫苗冷链温度监测工作。
四、承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协助上级疾控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调查和处理。
五、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六、收集、汇总、报告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七、规范预防接种卡、证管理,为本地儿童和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预防接种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其他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负责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告工作。
九、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使用。
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门诊疫苗接种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确保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疫苗接种:将疫苗注射到患者的身体以防治传染病的行为。
2.防备接种:向患者注射防备疾病的疫苗,提前防备疾病的发生。
3.门诊部门:医院的门诊服务大楼或区域。
4.护士:负责实施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
第二章门诊疫苗接种管理第四条疫苗储存和配送1.门诊部门的疫苗库房必需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疫苗的储存和配送必需依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受损或失效。
第五条疫苗接种登记和档案管理1.对每一位接种疫苗的患者,门诊部门必需建立完整的接种登记和档案记录。
2.接种登记信息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类型和剂次等。
3.接种档案必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疫苗接种操作规范1.护士在接种疫苗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疫苗接种史,并告知患者疫苗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2.护士必需采用无菌操作,确保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护士在接种后,必需察看患者的反应,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第七条疫苗异常反应处理1.假如患者显现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护士必需立刻停止接种,并及时报告医生和上级管理部门。
2.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治疗,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患者的档案中。
第八条疫苗剩余和过期处理1.疫苗剩余量必需依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过期疫苗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误用及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章门诊防备接种管理第九条防备接种计划订立1.门诊部门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疫情情况,订立相应的防备接种计划,并及时向患者公布。
2.防备接种计划必需包含接种的疫苗类型、剂次、接种时间和接种对象等信息。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
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
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2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运转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运转,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2.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工作。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保障接种安全。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流程1. 开诊时间: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接种登记: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登记手续,领取预防接种证。
3. 接种预约:预防接种门诊应提供接种预约服务,家长或监护人可提前预约接种时间。
4. 接种实施: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
5. 接种记录: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等信息。
6. 接种咨询:接种人员应主动向家长或监护人宣传计划免疫知识,解答接种相关问题。
7. 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出现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四、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专门的接种室、登记室、咨询室等,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2.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足够的接种设备,如接种台、冷藏设备、消毒设备等。
3.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保障接种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解释。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1. 接种前准备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 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七、工作要求- 遵循专业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医院预防接种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的区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2.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接种记录、接种证发放等管理制度,确保接种信息准确、完整。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预防接种资格。
2. 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程,确保接种安全。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疫苗管理1. 预防接种疫苗应从合法渠道购进,确保疫苗质量。
2. 预防接种疫苗应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效价。
3. 预防接种疫苗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防接种档案管理1. 预防接种档案应包括接种者信息、接种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接种剂量等。
2. 预防接种档案应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统计。
3. 预防接种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过程中,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保障接种者权益。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预防接种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医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按照门诊卫生保健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注重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预防接种计划和接种技术规范进行接种工作。
(二)进行接种疫苗的采购、存储、配发和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三)接待预防接种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
(五)参与预防接种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要求如下:(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排班。
(三)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完善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及时跟踪调查接种不良反应和疫苗安全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五)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推动疫苗种类的研发和更新换代。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待和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接待预防接种对象,对其进行登记和核实相关信息。
(二)咨询和告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相关咨询和告知,包括接种的目的、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为规范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保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安全,使免疫接种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免疫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医生处方书写要规范,(进修医生或实习学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经带教医生审核并签名);接种前严格遵守"三查七对",核实无误后方可接种。
3.每月主动搜索、查访、发现可能被遗漏的适龄接种对象。
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接种率。
4.免疫接种要求分室分台接种,接种室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并备好应急药械。
5.免疫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注射器必须装入规定的器械盒内予以封存。
6.任何人员发现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后,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解释。
7.冷链设备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维护保养登记簿,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冷链设备正常运转。
8.指定专人负责计划免疫计算机使用及维护,确保计划免疫计算机网络通信畅通,及时准确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办证室操作员每天必须对儿童免疫预防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儿童接种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接种门诊必须设有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侯种室(宣传教育、副反应观察)、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或专用工作台)。
接种室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保暖。
门诊内物品摆放有序,公示内容上墙。
二、门诊内应备有必须的相关设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药品等。
如等候座位、工作台、资料柜、听诊器、血压表、体温表、压舌板、75%酒精、紫外线灯、一次性注射器、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种人员必须获得“预防接种资格证书”方可参加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注射,杜绝接种差错及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严格按照要求,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建卡、建证(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规定,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科学履行告知义务,免疫规划内各种疫苗的全程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按时上卡、上证;杜绝漏卡现象,不断提高接种率。
五、经常检查冰箱温度,做好温度记录,各种疫苗按规定温度保存,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
做好各种生物制品的
领发登记,科学、合理地使用疫苗,严防疫苗浪费;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的疫苗。
六、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麻疹、AFP、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报告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并确保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
七、按时参加市站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等。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三、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与各种药械等.严格"三查三对〞, 即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 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四、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五、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与时上报. 与儿童家长或者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六、应与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与时上证、上册并与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或者录入微机.七、普与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八、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与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九、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与疫情控制等工作.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时常擦拭保洁,冰箱冷冻室结霜不超过4 毫米,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 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与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与时送回冷冻室冻存.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 电源路线与插座应专线专用.四、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1 、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预防接种工作规X》要求管理使用疫苗与注射器,实行专人管理.2、建立、健全各种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3、疫苗按品名、批号、分类摆放,按规定的温度要求储存,并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的领取和使用疫苗与注射器,杜绝失效浪费.4、冰箱内不得存放除疫苗以外的其它物品.5、严格遵守活疫苗、灭活疫苗的开启有效使用的时限.6、认真做好过期、失效疫苗、注射器与废弃疫苗、注射器的销毁处理与记录.7、若有发现疫苗或者注射器外包装破损或者从外观上有质量可疑,应暂停使用与时向上级部门报告.8、按规定进购和使用二类疫苗,相关资质文件和进货验收记录、分发记录齐全完整.9、每日2 次做好疫苗温度监测,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 X》,为确保适龄儿童和泛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杜绝疫苗因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伤害 ,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疾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 <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各接种单位所进疫苗均由上级疾控部门逐级提供 ,并由疫苗冷藏车负责运送 ,或者由各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 <放置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 >进行运输 .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 ,应即将放置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 >,保证疫苗质量安全 .疫苗在运输过程中 ,温度条件应符合储存要求 .三、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 ,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与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 ,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 ,方可接收 .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疾控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者分发疫苗时 ,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 ,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 ,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 ,减少不必要的损耗 ,各疾控中心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者分发疫苗 .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 ##国药典》 <现行版 >、《预防接种工作规 X》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 ,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 ,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一、各预防接种门诊〔点〕要设立社会监督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二、建立与所在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四、礼聘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五、各预防接种门诊〔点〕实施下列公开制度.〔一〕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者职务等内容的胸卡.〔二〕公示接种程序流程图、接种门诊平面示意图、预防接种须知、儿童免疫程序、疫接种价格.〔三〕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接种单位工作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冷链设备管理制度、接种副反应与事故处理监测报告制度等.一、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者自毁型注射器 .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预防接种室须达到《预防接种门诊规 X 化建设标准》要求. 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 30 分钟以上,做好登记.三、接种前须问询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 ,检查身体,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四、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者标签不清, 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者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接种时核对##、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卡介苗要分日接种.六、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者回收桶或者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并建立登记制度.七、接种后须观察 30 分钟.八、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九、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者交正规医疗废物采集机构统一处理..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采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采集" 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 .指定辖区内的卫生员作为联络员 ,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 ,核对本月采集的新生儿资料.三、与时查访 .卫生员收到卡后 ,与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 ,应与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 ,与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四、登记人册 .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 ,工作人员应与时登记,建卡立册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 ,与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 ,催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人保与接种有关疫苗 .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与时进行随访.五、资料保存 .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 ,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预防接种在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接种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和执行一套有效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在医院或卫生院,以及其他合适的医疗机构。
门诊的面积和场所布局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且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2. 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包括接种医生、接种护士、接种管理人员等。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水平。
二、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系统,记录每位受种者的接种情况和相关信息。
这包括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接种时间、接种部位等。
所有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 接种记录应保存在电子化系统中,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同时,门诊应备份和储存纸质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三、疫苗储存和运输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疫苗储存室,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关于疫苗储存的要求。
疫苗储存室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处于合适的范围内,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2. 疫苗的运输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变质。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适宜的温度和使用冷链设备,确保疫苗的冷链运输。
四、接种程序和操作规范1. 接种前,接种医生应仔细核对受种者的身份、个人信息和接种记录,确保接种的准确性。
对于需要特殊注意的受种者,如孕妇、哺乳期妇女等,应特别关注并咨询专业意见。
2. 在接种过程中,接种医生应根据接种计划和程序,正确选择和使用疫苗,确保接种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接种护士应严格按照消毒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接种过程的无菌性。
3. 接种后,接种医生和接种护士应及时记录接种情况,并告知受种者与接种相关的注意事项和预防接种反应的处理方法。
五、不良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系统,对接种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记录。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医疗单位取得《XX省预防接种门诊认证书》,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本院管理范围内预防接种任务。
2.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须取得《上岗证》和《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接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执业资格。
3.预防接种门诊一般分登记、候种、接种、观察、冷链室、资料档案室等功能分区(室),各功能分区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4.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和移动硬盘,对接种资料实行信息化管理。
5.接种室配备足够接种台、接种盘、污物桶等设备以及必要的抢救药械、体检器材及消毒设施。
接种室要有降温取暖设备,并定期对室内空气、接种台面、地面等进行消毒。
6.接种人员持“三证”上岗,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7.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疫苗使用和冷链管理制
度,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安全接种,杜绝接种事故。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报告调查工作。
8.接种人员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接种前履行预检和告知义务,发现有禁忌症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接种后观察30分钟。
9.按要求做好接种资料的记录、报告和保存工作。
各类接种资料要齐全完整、记录清晰并装订成册。
每月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10.接种门诊负责人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
每月组织本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例会培训。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防备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目的和背景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改进防备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备接种门诊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工作流程1.预约与登记–患者提前通过电话或网络平台预约接种时间。
–接种人员依据接种人数和疫苗存量进行接种时间的布置。
–患者来院后,前台接待人员核对预约信息,并完成登记工作。
2.接种咨询–医生和护士向患者供给有关疫苗的咨询服务,解答疑问并告知接种注意事项。
–依据患者的个人情况,医生和护士判定是否适合接种,并在病历中做出相应记录。
3.疫苗准备与存储–医生和护士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疫苗冷链库存中取出所需疫苗。
–在取出疫苗前,核对疫苗的品种、批号和有效期。
–依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存储疫苗,定期检查和记录疫苗的储存温度。
4.接种操作–医生和护士在干净、消毒良好的工作间内进行接种操作。
–在接种前,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确认患者是否符合接种条件。
–依据接种程序,将疫苗正确注射到患者体内,确保注射操作精准无误。
–在接种完成后,妥当处理疫苗废液和废弃物,保持工作间的清洁和整齐。
5.接种记录与报告–医生和护士适时、精准地记录患者的接种信息,包括疫苗名称、剂量、接种时间等。
–每天结束时,将接种记录整理成报告,上报给主管部门。
–定期对接种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核和复核,以确保数据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四、安全管理与措施1.疫苗安全–疫苗由专人管理,严格掌控疫苗的购进、接收和发放等环节。
–定期组织疫苗冷链运输和存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设立疫苗库房,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潮和防盗等措施。
2.废弃物管理–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和处理区域,确保废弃物的适时清理和处理。
–废弃物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封装和处置。
–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接种门诊制度模板
接种门诊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接种门诊工作,保障疫苗接种安全,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疫苗接种政策和程序,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和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第三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工作流程第四条接种门诊应当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提供疫苗接种相关服务。
第五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和程序,为儿童和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第六条接种门诊应当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疫苗接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疫苗接种记录,及时报告疫苗接种情况。
三、人员管理第八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经过疫苗接种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职业操守,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疫苗接种服务的专业水平。
四、设施与环境第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当具备良好的设施和环境,保障疫苗接种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接种门诊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和有效。
第十三条接种门诊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五、疫苗管理第十四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接种门诊应当严格按照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求,管理疫苗的储存和运输。
第十六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疫苗使用记录,及时报告疫苗的使用情况。
六、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接种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
第十八条接种门诊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疫苗接种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接种门诊应当加强疫苗接种后的观察和跟踪,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
七、服务与质量第二十条接种门诊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群众疫苗接种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当加强疫苗接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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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一、收集掌握本地与免疫规划工作有关的基本资料。
特别是本辖区内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人口资料,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电子信息系统档案。
二、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时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做到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三、做好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的运输和贮存管理。
四、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五、按时报告免疫规划工作中常规接种率等各类报表、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等相关工作情况。
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本级与村级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七、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八、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九、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室接种操作台标识明确,分台接种;疫苗存入要冷藏,有冷藏所需冰箱或冷藏包。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症。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六、接种后,及时做好记录,(年月日、剂量、疫苗批号、签章)不得用符号代替,接种数据及时备份,统计上报。
七、一次性注射器材必须索取“三证”,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形、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
八、疫苗开启后放置时间:活疫苗不得超过半小时,死疫苗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时间应立即废弃。
预防接种须知一、国家对孩子进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工作,可预防肺结核、乙肝、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乙脑、流脑、甲肝、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传染病。
接种其它疫苗预防相应传染病。
二、我国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孩子出生后监护人应尽早到当地卫生院或出生医院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证是您孩子很重要的健康资料,必须要长期保存,如有遗失应立即去发证机构补办。
三、每次接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使您的孩子享受相应的服务,有效的保护孩子的健康。
四、要主动向医生反映您或您孩子的健康状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接种:(1)正在发烧;(2)生病才愈;(3)急性传染性活动性肺结核;(4)有严重肝病、肾病;(5)有先天性心脏病;(6)过敏体质,如对鸡蛋过敏者不能接种流感疫苗;(7)有明显的神经、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风等病症者;(8)接种后曾发生过敏反应;(9)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缺陷制剂者;五、儿童免疫接种后,请在休息处观察30分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六、接种疫苗后,要适当休息,尽量少做剧烈活动或超负荷劳动,少接触灰尘及不洁物品,勤换洗衣服,以防引起感染或加重接种反应。
若在注射部位有轻度红肿热痒痛感觉时,不要用手抓或剧烈摩擦,可适当热敷,消肿止痛。
少吃或不吃葱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多吃些含有维生素的水果,喝点菜汤稀粥等。
七、接种疫苗后个别对象可能发生如下几种副反应:(1)一般反应:发热、局部红肿、局部疼痛、局部硬结、皮疹、晕针、精神性反应。
(2)加重反应:高热、惊厥、头痛、恶心、呕吐、无菌性化脓、结缔组织增生。
(3)变态反应:荨麻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癫、血管神经性水肿、血清病、变态反应性脑炎、血小板减少症。
(4)罕见反应:化脓性淋巴炎、严重的局部坏死反应、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5)偶合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意外伤害。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一、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等部门收集接生儿资料,及到本院产科收集每月出生新生儿资料。
二、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等作为信息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信息员负责上报本村本月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每月上报儿童出生月报表,核对收集的新生儿等儿童接种相关信息资料。
三、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立册及电子信息资料。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到接种单位接种有关疫苗。
四、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定期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对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及时建立接种登记管理。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证、补种。
六、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新条例规定,由县疾控中心到省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接种单位不能直接向厂家采购疫苗。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年度需求计划,每年十二月前将下一年度疫苗需求计划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对存放有疫苗的所有冰箱冰柜应分台件进行运转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冷藏箱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六、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严禁存放过期疫苗和其他物品。
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制度一、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预防接种副反应,发现预防接种副反应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二、需要报告的预防接种副反应:①预防接种后,无其它原因腋温大于等于38.5摄氏度,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②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昏厥;中毒性休克综合症(TSS);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③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④免疫接种后15天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⑤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⑥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⑦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在2小时内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四、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或者受种方请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接到处理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执行。
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应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做出。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六、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接种人员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及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八、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1/1000),成人0.5~1.0ml,小儿0.01ml/kg/次,最大量0.33ml(1/3支)。
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九、晕厥处理原则:保持安静和空气新鲜,平卧,头部低下,肢抬高,同时松解衣扣,注意保暖。
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短时间内即可恢复。
经过上述处置后不见好转,可按过敏性休克处理,在3~5分钟仍不见好转者,应立即送附近正规医疗单位诊治。
十、在群体性接种进行过程中,如出现接种反应,应及时将患者与其他受接种者隔离,再进行对症处理,避免人为造成紧张气氛,防止群发性癔病。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执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湖南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