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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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平市委2009年6月30日“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

“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_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人事工作。

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

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所需人员单位、人事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

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两支笔”审批;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

“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和责任制落实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任职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是党的干部,必须按照党的要求严守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任职期间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直接领导其他干部的一级干部,具体范围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章廉政从政责任第六条领导干部在廉政从政方面应当起到表率作用,任何时候都要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纪律。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接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滥用权力等行为。

第八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廉正德行。

第九条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履行廉政从政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包庇、纵容和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对组织的各项决定和安排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工作信息,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按时到岗,不得旷工、旷课、迟到、早退。

第三章严守政治纪律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应当始终保持政治敏锐性,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看待问题,积极支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履行民主集中制的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党委(党组)集体领导,严禁个人意志凌驾于党的集体决策之上。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派系斗争和碰瓷行为。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参与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和组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3.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4.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

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4、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

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监督抽查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党组会议情况,并受理有关投诉、检举。

第七条本级党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访、设诉电话、网络等方式监督。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两个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责任追究的执行力度
应该明确由哪个机构或个人来承担责任追 究的职责,并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应该加强对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强化执行力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04
“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 性
“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的必要手段
• “两个责任”是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对 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而“责任 追究”制度则是落实“两个责任”制度的必要手段,通过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推动主体责 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可以促进单位 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 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以增强 单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 单位健康发展。
“两个责任”制度和“责任追 究”制度的落实是党风廉政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促进 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 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制度的 各项规定和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 的制度保障。
提高治理能力
落实“两个责任”制度有利于提高 党员干部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使他 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推 动国家现代化进程。
03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 和内容
“责任追究”制度的含义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当组织或个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 度。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该单位的工 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提高,内部管理也得 到了加强。同时,这也对其他单位和组织 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案例三
背景介绍
某县为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决定全面推进“两个责任”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为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校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发展目标确定,重大决策,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

具体范围为:(一)上级党组织、行政领导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二)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三)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重要政策制定、奖励与惩戒等重大事项;(四)学校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审定;(五)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六)重大项目的研审;(七)经济运行中涉及全校的重大问题,年度经费预决算,需要追加预算的大额支出;(八)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九)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十)其它对学校发展有深远影响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党委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规则(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党委会研讨确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

(二)提请党委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要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三)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现职中层干部任免、重要工作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大额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采用票决制。

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表决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四)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五)研讨重大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4•【文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年9月4日)第一条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四)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六)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第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第五条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第六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8872434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上8872434

麻栗坡县人民医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则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区域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3、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4、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干部职工住房以及奖金分配;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6、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3、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4、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5、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6、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要求1、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2、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4、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联工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联工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青羊区黄田坝街道联工社区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联工社区实际,现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范围凡涉及社区发展和稳定,关系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畴。

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审定党委制定的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安排;3、酝酿社区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研究决定社区“两委一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社区党委、居委会、议事会、集体经济组织等社区基层组织的职能设置、人员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5、社区主要资金(公共服务资金)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审议社区的投资、工程项目,金额较大的财政开支和干部福利等重大事项;6、研究决定社区党员干部的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7、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社区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选举;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培养、选拔;3、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中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4、社区监事会、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免;(三)重要项目安排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3、社区集体经济的大规模投资、集体资产的处置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下由社区主任审批签字;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共同审批签字;20000元以上须经党委班子集体研究批准;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社区“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等会议形式决策。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第1篇】“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现就我局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三重一大”制度学习贯彻执行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重大决策方面第一,认真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定,领导班子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其次,定期召集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就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抓好企业生产、新续建项目建设等进行具体深入的研究,加以认真落实。

一是对于生产企业,主要通过深入下去走访调研的形式,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诸如招商引资投入生产的企业继续完善相关手续问题、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转型升级、提质增收的问题等。

二是对于新续建项目,采取机关干部职工全员服务的办法,按照项目的实施,将机关干部职工分成若干小组,专门提供服务,特别是重大项目如京宁热电、福瑞医疗科技园、华为云计算等新续建项目,成立专门推进小组,进入厂区或建设工地,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建设发展主要矛盾和问题,促进项目如期建设、如期投产、如期入规。

三是不论是生产企业运行,还是新续建项目的推进,我局按照周安排、日督促、月调度的形式,确保服务到位、人员到位、抓出效果。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近年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配置股室负责人。

对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推荐先进个人或后备干部都要通过全体干部职工测评,各科室拿出基础意见,党委会根据平时考评掌握的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鄞州xx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规范运行,根据市局(公司)制定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的主要措施;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事项;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11、其它有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2、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公司)和市局(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上级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xxx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一)会前准备阶段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经理)根据班子成员或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10.11.10•【文号】中发[1998]16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反腐倡廉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0日)废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在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2016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三重一大是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应由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3)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领导责任的落实,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提高领导责任的执行力和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责任追究是党委(党组)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追究领导责任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干部作风建设的需要,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需要。

第四条领导责任追究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结果进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作风的检验,是对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和担当责任的评判。

第五条领导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准确、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领导干部都能受到追究。

第六条领导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有事实依据、有充分证据,确保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领导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规定,确保追究的程序合法、规范。

第八条领导责任追究坚持党纪政务相分的原则,必须准确区分纪律责任和政务责任,防止违反党纪法规的问题用政务责任的方式解决。

第九条领导责任追究要注重整体效果,必须既注重对失职、失责、失察的追究,也注重对政绩优秀、负责任、积极作为的激励。

第十条领导责任追究要加强监督,必须发挥党委(党组)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业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章追究的对象和范围第十一条追究领导责任的对象包括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

第十二条领导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渎职、懈怠等问题。

第十三条履行职责不力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对本部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坚决、有效地予以解决的;(二)对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未能正确把握和决策的;(三)对工作中对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安排没有充分研究、不够关心、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的;(四)对重要工作的实施和落实不力的;(五)对重要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处理不当的;(六)其他履职不力的情况。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

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局属各高速公路管理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高速公路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 (重大发展战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管理处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管理处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管理处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全处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三)涉及全处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五)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六)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七)处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八)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基层班子调整、考核、奖惩。

(九)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十)全处工资、福利、奖励、医疗、住房、职称、社保、劳保等涉及到全处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一)重大人身伤亡、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对处属各单位、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十三)研究解决处属单位和机关科室重要工作的有关问题。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政副职以上、各部室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XX 元以上的;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8、一般文件送达后个工作日、急件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各部室负责人责任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以上的;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以上的;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形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的;15、将工作或其他争执发展为吵架、骂人或发生打架的;16、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七条对安全事故及工作责任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关事故认定和追究办法执行。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篇一: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其中,重大决策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动用资金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对于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书记、局长、队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对于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镇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镇额资金使用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镇党委讨论决定。

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镇政府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镇党委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公文写作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公文写作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党组领导成员重特大管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一、管理决策重大事情的基本准则1、坚持不懈以马列主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关键观念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质为具体指导,坚决贯彻实行党的基本线路、战略方针、现行政策,保证有令即行、有禁为止。

2、努力学习我国的宪法学和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在我国的宪法学和法律法规的范畴内主题活动,确保我国的宪法学和法律法规在地方志常务委员会的贯彻落实。

3、科学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领导的各种各样标示、决策,融合工作中具体,不打折地坚决贯彻实行。

要坚持不懈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开拓进取。

4、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某些斟酌、大会决策”的标准,推行团体审议和大会决议,坚持不懈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5、充分体现民主化,普遍征询建议,坚持不懈走从人民群众中、到人民群众中来的党的群众路线,掌握民意、体现民声、集中化民智,执行决策。

二、管理决策重大事情的审议范畴(一)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重特大管理决策、布署(二)探讨科学研究全委工作中的关键难题(三)有关干部任免奖罚及激发等事宜。

(四)重特大项目投资。

(五)涉及到人民利益的关键难题(六)制订颁布重特大规章制度、要求。

(七)按相关要求应由党组团体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管理决策重大事情的基本上程序流程1、明确提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一般由有关职责科(室)在普遍开展调查科学研究、充足征求各层面建议、博采众长的基本上,明确提出拟管理决策的重大事情,拟订基本计划方案后交主抓的党组组员明确提出,尤其重特大或非常复杂的、比较敏感的事宜,应明确提出2个之上可供较为的管理决策应急预案,待领导班子审批愿意,报请委支部大会探讨决策。

2、科学分析论证。

凡涉及到地方志全委会计开支、党员干部采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难题时,党组组员率先垂范做好调查,充足征求和采取权威专家、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坚持不懈坚持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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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xx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xx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xx,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委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

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集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主持。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委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

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xx,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赞成票
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

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

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

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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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

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

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委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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