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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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凡在**市规划区内新建、临建、扩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建筑工程,都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项目申请报告向建委规划科提出建设申请。
二、规划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工程的性质、规模等进行实地踏勘,确定是否准予立项。
三、准予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报告到计委立项,同时下达规划设计委托书,建设单位持委托书到规划院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院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成果。
四、建设单位持计委投资批文、规划设计图、建筑方案(透视图)到规划科填写建设工程方案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方案、::填写申报意见,经分管规划副主任初审,再经主管副市长或建委主任审定后即获通过。
五、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图、规划图委托持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六、建设单位持完整的施工图交送图纸审核部门进行图纸审核,办理消防、抗震手续,审核部门在规划科常设联络员,负责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纸审核意见,自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图纸审核意见,如果在七日内不能出具意见者,视为图纸已经审核通过,规划科为建设单位办理下步手续。
七、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和图纸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交送规划科,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确定手续齐全后,经规划科负责人初审,经建委分管规划副主任审定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八、建设单位持规划许可证办理有关施工手续,领取施工证后,申请建筑定位放线,规划科填发放线委托单,予约放线。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施工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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