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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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传媒艺术系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细则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0%+学业表现分×80%+文体表现分×4%+社会活动表现分×6%。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三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四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1.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国家级每人每项加6分,省部级5分,院级4分,系级3分,获奖项目诸多的加2分,“文明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分别加2分、1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可加1分、0.5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8分,院级6分,系级4分。
(3)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2.参加活动加分标准。参加党校学习,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院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1分。
3. 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任系部学
生会主席加8-10分,副主席加6-8分,各部部长加4-6分,副部长加3-5分,干事加1-3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4-6分,班委2-4分。兼职者视情况加1-2分。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每人加2分。
4.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第五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受院系公开批评的扣2分(两次白榜通报视为一次公开批评);
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是班长(团支书)、班委会成员(团委会成员)、组长(团组长、寝室长)的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寝室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寝室长和寝室成员分别扣3分、2分。
2.旷课每人每节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或政治学习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
4.晚上不按时回寝室(或不回)受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2分。
5.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的,以及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缺课、迟到、不请假外出、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有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在宿舍喝酒、吸烟的,每次减2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六条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占学业测评分的80%,附加分仅占20%,基本分由学科(包括体育、军训、劳动、实习、毕业设计)总平均成绩确定。即:学业表现基本分=科目总分/科目数。其中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按以下标准折算: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95 85 75 65 50
第七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
1.专业素质加分:
(1)参加全国外语定级考试,通过三级的加5分。通过外语四级考试的,在通过的学期加5分,以后每学期加2分。(2)计算机水平测试通过二级考试的学期加5分,通过三级和四级分别再加3分;(3)对于不计学分平均绩点的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
2.在院、市、省、全国公开发表本专业作品,分别加2分、5分、10分、20分。
3.在院、市、省、全国的英语、计算机竞赛中获奖的,视其名次(或奖励等级),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3分、4-6分、8-12分、10-20分。
第八条学业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
1.考试作弊,视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
2.扰乱课堂或考场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科任老师或监考老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九条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十条文体表现测评加分条件及标准
1.参加院以上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比赛,视组织单位级别每次加1分(院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获得名次的,国家级取前8名,分别追加18-25分,省级取前
6名,分别追加13-18分,市级运动会取前6名,分别追加8-13分,院级取前6名,分别追加
3-8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3分,重要活动经团总支批准可再加1—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5分,获奖的分别再加5分、10分、20分。
3.晨跑满勤者,每学期加10分。
第十一条文体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
1.无故不参加晨跑者,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体育课不及格的扣5分。
第五章社会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社会活动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十三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1.实践能力加分
(1)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单位意见和报告的加3分;校院社会实践小分队,负责人、成员分别再加5分、3分;受院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20分、3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20分、30分;社会实践论文获院级、校级表彰的加3分、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2)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
2.公开发表非本专业的作品(包括通讯、消息、报道等)或论文,视报刊(电台、电视台)级别每篇分别加20分(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2分(院级),创造发明(非本专业)获国家专利的加20分,虽未获专利但经学院鉴定认为有价值的加1-5分。
3.参加科技竞赛或有利于拓宽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并获奖者,院级加1-2分、
市级加3-4分、省级加5-6分,国家级加7-8分。
第十四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加分以加满该项目得分为止,如学生表现附加分,最后最高得分为20分,学业
表现最后最高得分为80分;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得分为止,不得扣其它项目得分。
第十六条同一项目,以最高得分或扣分记,不累加或累扣。
第十七条首次考试不及格者,每门扣总分1.5分,经补考不及格者,再加扣总分2分。
第十八条凡本学年度思想品德测评分数低于60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