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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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内容提要: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

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司法和执法面对的新环境和新进展,从理论基础动身,结合国外反垄断法来讲明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特殊作用。

并结合本国国情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键词:反垄断宽免适用除外制度 WTO 经济全世界化The brief analysis antimonopoly law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Abstract:The antimonopoly law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 is the antimonopoly law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constituent.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 implementation to guarantee the national economy national economy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tries the new environment and recent development which faces from the judicature and the law enforcement, embarks from the rationale, the union overseas antimonopoly law showed the counter- monopoly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 special function. And unifies our country national condition suitabllyto be an exception to the antimonopoly law system several related questions to carry on the brief analysis.Keywords:Counter- monopoly Exemption Suitablly is an exception the system WTO Economical globalization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背景反垄断法以其原那么性强和弹性极大的条款,织就了“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吴晨星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摘 要: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够有效的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其中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有效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政策之间的冲突,保证国家政策在发垄断法中有效落实。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就针对案例如何适用除外制度和出现的冲突展开论述,并如何更好地如何适用除外制度展开论述。

关键词:反垄断法 适用除外制度 适用原则 制度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垄断适用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确立一般适用和除外适用的原则,第二,确立域内适用和域外适用。

但是实际应用过程中,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地位较低,我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其发挥利用反垄断法除外适用制度保护国内产业和相关企业的重要意义。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展开论述。

一、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为适用豁免,是指在特定行为和领域内,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对某些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协调、联合,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有效调节发垄断法本身与国家政策冲突,保证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界定,保证法律的严密性和稳定性。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反垄断适用除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自然经济、银行保险以及体育事业等行业。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案例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的行为,可以除外适用反垄断法。

在我国,任何一家企业都需遵循《反垄断法》的规定,但对于某些领域,在立法过程中,法律做了适用除外制度的安排,禁止随意竞争。

例如,目前我国的石油供应主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两家公司提供,而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中石油和中石化是可以在发改委制定的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的。

在当前法律环境下,若国家对这种属于国家安全、资源掌控、公共服务领域的大型集团公司采取反垄断措施,将导致我国的整个行业链条和经济发展受到重大冲击,产生的社会负面效果也将远不可估量。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适用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但较好的协调了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还促使了反垄断法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说反垄断法与其适用除外是具有根本一致性。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竞争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行业领域中,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为,而反垄断法对此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学界存在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两种说法,但大多学者都不作区分。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特征第一,适用除外制度具有社会本位性。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因为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存在过度竞争,这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最后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所以国家为了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不得已让自由竞争退居次要地位。

这也与竞争最后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第二,适用除外制度具有效力上的相对性。

如果不正当使用适用除外制度则会影响自由竞争,损害社会公平。

所以各国都不再笼统的把某一领域或行业作为除外的对象,而是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条件,有的还要得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批准和许可,由此可见适用除外是相对的;第三,适用除外制度内容的发展性。

反垄断法本身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表现出了大量的不确定性。

适用除外的内容为了应对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和产业政策不得不及时调整和变动。

纵观其它发达国家,在经济立法中也都基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为出发点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不断地调整、补充和完善。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原则(1)有效竞争原则。

反垄断法的目标还是为了更有效的竞争。

在某些场合,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采取适用除外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但限制的是过度竞争。

其所能达到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市场结构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提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正抓紧制订《反垄断法》,以求超越微观交易层面对市场关系及竞争秩序加以法律调整。

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有适用除外制度,即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允许垄断组织和垄断行为存在,中国的立法也不能例外。

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看似背道而驰,实际上二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适用除外制度贯彻了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公平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存在着经济学、法学、道德和政策的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尚不存在反垄断法或竞争法适用除外的概念,然而凡制订了反垄断法的国家,都在反垄断法中或者通过其他法规允许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允许垄断组织或垄断行为的存在。

现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中的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因缺乏适用除外的概念,其效用必然要打折扣。

我国又在抓紧制订《反垄断法》,因此亟待引进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借鉴国外的做法,并弄清其原理及现实依据。

作为现代竞争法发源地的美国,其最高法院1911 年在“标准石油公司案”中确立了“合理原则”,即只有“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才属于《谢尔曼法》第1 条的禁止范围,而那些被认为合理的限制竞争将予以豁免。

[1]这是对垄断的一种司法豁免。

此外,美国还通过1918 年的《韦伯—波默斯法》、1922 年的《凯普—伏尔斯蒂德法》,对外贸和农业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适用除外。

日本战后为了解除财阀垄断,于1947 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简称《禁止垄断法》) ,1948 年制定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和《财阀同族支配力量排除法》等。

[2]但它也未将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的产业和事业,认为对某些特殊产业或事业,与其贯彻经济自由的政策,莫如承认其垄断,更能适应并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为此,日本规定了比美国更宽泛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不仅在《禁止垄断法》第6 章专门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而且在《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的施行令》中对适用除外的情形作了具体界定,此外在《中小企业团体组织法》、《农业合作社法》、《保险业法》等中都有适用除外条款。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许多西方国家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通过阐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及理论基础对我国目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提出建议。

标签:反垄断适用除外;理论基础;完善建议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1 经济学基础根据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确实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属性。

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置就是保护垄断的积极方面的体现,这本身也符合法律本身的性质和规律。

垄断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对垄断的法律界定会随着时代、地域的不同而会有所改变,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可以比较灵活的应对垄断的动态发展变化。

1.2 法理学基础反垄断法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标――社会本位、效率公平一致性是其存在的法学基础。

社会本位是反垄断法及其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任务,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注重的公平是实质公平和社会公平,效率是社会整体效率。

同时,适用除外制度也是立法技术的选择。

1.3 政策基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对一国当前诸种利害关系进行协调,选择优先政策目标的结果,通过规定适用除外的范围、标准和时限等保障既定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选择,出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断,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2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完善2.1 立法体系完善作者认为我国宜采取混合立法形式,具体包含:第一、在反垄断法中专章规定适用除外。

在该法中应明确适用除外的原则,适用除外的对象,适用除外的取得条件,这应是适用除外制度最主要的内容。

第二、制定专门的单行例外法。

如针对银行业、保险业、自然垄断行业分别单独地制定一部例外法。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摘要】:本文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如手,通过对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制度的确认原则,来提出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法【正文】: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除外制度,也称适用豁免制度或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反垄断法本应予以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但根据法律认可或依法定程序认可,允许这些行为合法进行而不予制止或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除外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受到法律保护的、允许排除竞争的特别行业或特定行为。

反垄断法设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利益协调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为了实现整体目标,对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追究竞争法的责任。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相互融合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社会的重要法律制度。

源于罗马法的公法、私法的划分一直是大陆法系的传统。

在20世纪以前,民法——作为私法的典型和集中体现,一直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惟一法律调整者。

作为自由主义经济的法律——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人格平等和所有权绝对的法律原则,从而缔造了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民法法律秩序。

在此基础上,社会经济生活得以自由、协调地展开。

民法秩序是对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的法律记录,是以私法的形式肯定了“无形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垄断化发展,民法的调整功能便有了局限。

社会与经济协调地发展的繁荣,因“无形之手”的无力,而遭无情地冲击。

因而,“国家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到20世纪初,便陆续以国家调节性法律即经济法的形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社会经济生活则出现了民法与经济法双重调整局面,其中早期经济法又以反垄断法为核心。

尽管经济法本身存有众多争议,但在概念方面,至少有两点是得到了共识的,即经济法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法律。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运行效率、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垄断不予禁止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在本质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其他经济、社会目标协调的结果。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合法垄断理论是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的。

毋庸置疑,当初反垄断法的理论俱是围绕着“竞争理论”,即围绕垄断的可责难性和保护自由竞争的必要性展开的。

这反映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的实际状况。

然而,现代经济生活纷纭复杂,人们对竞争和垄断的相互关系以及垄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1)竞争对经济的发展并非无懈可击。

首先,竞争中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很可能降低产品的安全性以牺牲社会利益,同时造成诸如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其次,竞争中的企业为了战胜竞争对手,往往利用非正当竞争手段,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其三,过分的竞争会使消费者无所适从,在选择商品上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造成社会成本的浪费。

(2)对垄断的可责难性的质疑。

传统的反垄断法是建立在“垄断的可责难性”的基础上,然而现代经济学认为垄断概念本身仅仅代表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或经济状态,并无当然的可责难性。

首先,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垄断地位,绝大多数是自由竞争机制的直接结果,通常归因于经营策略的成功和科技进步,因而其本身未可厚非;其次,在实践中,认定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和对竞争的实质影响是异常困难的,甚至有理论认为即使在寡头垄断下的市场状态同样存在竞争;再次,并无任何实践经验表明,垄断性市场结构必然导致产量限制和社会经济的低效益,甚至有的学者通过计算说明垄断所造成的生活福利损失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最后,在某些成本巨大且市场回报率低的产业中的生产商必须实现足够大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这一规模便称为“最低效益规模”),因此一些企业通过协议限制相互间的竞争,以期形成规模效益,这于社会也是有利无害的。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反垄断法中也应当设立适用除外制度,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或限制反垄断法的适用。

这种制度的设立是出于对市场和企业的灵活性和特殊性的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可能会对市场和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为这些情况提供一种灵活的处理方式。

首先,适用除外制度可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如果反垄断法的适用是刚性的,可能会对市场中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造成限制,使其无法有效地进行竞争和创新。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创新的需求,灵活地调整反垄断法的应用范围,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解决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

尽管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但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

例如,在自然垄断行业或垄断垄断行业中,过度的竞争可能导致效率下降和资源的浪费。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考虑和处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效率。

再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在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具有全球化的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

如果反垄断法过于严格执行,可能会对这些企业施以过于严苛的限制。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特殊处理,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壮大,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最后,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管理,而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度地确定适用除外的情况和条件,并监督和管理其执行。

这有利于政府的监管有效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可以灵活地处理市场变化和创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和壮大以及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逐渐向国际协调的方向发展,各国通过双 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技术创新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带来了 新的挑战。这些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需要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以适应新的发 展需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 论和实践依据
2023-11-03
目 录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概念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实践依据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具体分析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0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基本概念
适用除外的定义和类型
纵向适用除外
保持市场活力
允许一定程度的纵向垄断,有助于保持市场的活力和稳定性。
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纵向垄断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 保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纵向垄断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例如某些技术 领先的企业通过专利等手段保持技术优势。
05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发展趋势和挑战
国内立法与判例
国内立法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适用除外的规 定。这些规定通常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 域,如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农业和知识 产权等。这些例外通常基于政策理由,以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VS
判例法
在某些国家,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反垄断法 时,会考虑个案中是否存在适用除外的情 形。判例法通常基于实际案例的裁决,强 调对特定情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使得 法院在处理复杂和多变的反垄断问题时具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应作出适当的回应。

本文拟将适用除外制度置于此背景中,并结合国情对适用除外制度作出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标签:反垄断法; 除外制度; 经济全球化; 知识经济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

具体而言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为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经济学家将垄断理解为一种状态,但是在法学上,垄断不仅指状态还被表述为一种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必须具备以下两点: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然而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首先,垄断能带来规模效益。

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正如有学者指出,“反垄断法反对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企业,而是任何独占市场的企图,它所努力消除的并非简单的企业优势,而是借助该种优势对于竞争机制的扭曲与蹂躏;它限制的并非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优秀的经营策略等正当商业行为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及高额利润,而是其出于减灭竞争压力,长期轻松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以非正当的方式对于该地位的维持与滥用;它所保护的并非弱小企业的弱小,而是保证它们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①由此可知,反垄断与促进规模经济是不矛盾的。

其次,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在某些领域是需要避免过度竞争。

因为,在这些领域里进行自由竞争无益于公共利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均不利,而进行适度的垄断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经典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四种具体形态: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

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均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但缺乏现实性,现实的市场结构是处于二者之间的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在产品差别化条件下,寡头垄断实质上也是垄断竞争。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项雪平
【期刊名称】《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03(000)003
【摘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有效竞争、适用范围与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主管机关审查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自然垄断行业在我国不应获得适用除外;实施适用除外制度的具体范围可包括6种情形,在实施中应设立公众异议程序.
【总页数】5页(P86-90)
【作者】项雪平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5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4
【相关文献】
1.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比较研究 [J], 马光;
2.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J], 郑怀能;
3.关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思考 [J], 穆兆瑞;
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探析 [J], 詹国旗
5.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之思考 [J], 刘琼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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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1 反 垄断法适用除 外制度 的理论 基础
的事 项 足 以影 响 保 险 人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承 保 或 者 提 高 保 险 费 种 规 定 会 助 长 保 险 欺 诈 行 为 , 不 合 理 的 。 是
未规 定不可抗辩条款适用 的 例外 不仅会 助长保险欺诈 在 未 行使解除权 的期 限, 即知道 解除 事 由之 日起 3 0日, 期 则 之 风 , 实 践 中还 有 可 能会 在 承 保 范 围 、 足 额 缴 纳 保 费等 逾 解除权消灭 ; 其次是“ 不可抗辩 条款 ” 即 自合 同成 立之 日起 方 面 引发 客户 的 分 歧 和 争 议 。 ,
外 制度 。通 过 阐述 反 垄 断 法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性 质 及 理 论 基 础 对我 国 目前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 而 为 完 从
善 我 国反 垄 断 法适 用 除外 制 度 提 出建 议 。 关 键 词 : 垄 断适 用 除 外 ; 论 基 础 ; 反 理 完善 建议
率 ; 满足 这 两 个 条 件 的则 不 能 解 除 。第 三 款 首 先 规 定 了 不 超 过 2 的 , 险 人 不 得 解 除 合 同 ; 生 保 险 事 故 的 , 险 2 2 对 新 《 险 法 》 可 抗 辩 条 款 的 建 议 年 保 发 保 . 保 不 人 应 当 承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责 任 。该 条 文 第 四 款 、 2 2 1 补 充 规 定 被 保 险人 在 两 年 内身 故 的 情 形 . . 第 五 款 针对 故 意 和 重 大 过 失 的 不 告 知 , 其 赔 付 退 费 等 分 对 规 定 若 被 保 险 人 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年 内 身 故 , 险标 的 灭 失 , 险 合 保 保

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定位

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定位
及产业规模产生的国家竞争力降低等。 在这些 情况下, 国家加以考虑将更侧重于国家整体的 经济效益、 社会公共效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 竞争力。 因此笔者认为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终 极价值目的具有内在一致性, 是对反垄断法功 能的补充和完善, 应当作为反垄断法体系的一 项重要制度加以规定和应用。 (二) 垄断的两面性 任何事物都有着两面 性, 即积极的一面以及消极的一面, 垄断也不 外乎其外。 垄断可能会导致经济竞争秩序的混
的首式 的
的重心是权利基础上的“ 责任”亦即指在现代 , 法治社会条件下已经不再允许“ 极端个人主义 的自由放任” 极端国家主义的全面管制” 和“ , 而是介于其中的社会本位价值。 在某些经济领 域如邮电、 通讯、 自来水 、 铁路等公共事业以及 银行、 保险等社会影响大的产业允许存在垄断 公平与效益 状态, 纯粹是出于社会本位价值考虑。因为这 些领域关系国计民生 , 需要稳健经营, 如果过 一、 反垄断法与除外制度概述 在各市场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 我 前 法 体 中 不 在反 断 乱, 国自 的 律 系 尚 存 垄 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过于集中, 生产 于竞争, 情况下 , 极易造成市场混乱 , 破坏国民经济稳 法抑或除外制度的相关概念, 仅现散见于《 反 技术水平停滞不前等消极作用, 但是垄断的作 它也尤其对于经 定、 健康运行的秩序, 对人民生活造成损害。 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 、 政府采购法》 等法 用并不是只存在消极的一面 , (二)公平与效益 公平与效益是反垄断法 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三 律中实质意义上的“ 反垄断法” , 但是随着市场 济发展积极的一面。 反垄断法 经济的不断深化、 国际经济活动的频繁, 为了 个方面: 一是在某些情况下垄断反而会促进经 适用除外制度重要的价值定位之一。 而 济竞争, 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和配置, 推动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定位是社会本位, 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防止和制止垄断行 如在一些特殊行业如钢铁、 汽车制 其最终 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 为, 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制定一部系统完善 技术进步。 公平作为其价值定位是对其强 的反垄断法已经是刻不容缓。随着《 中华人民 造业等领域, 垄断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二是 展等社会价值, 有力的保障和必备要件。 作为经济组成部分的 有些垄断 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于 2006 年 6 月7 日 垄断并不一定会导致对竞争的遏制。 反垄断法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前提下 不但不能遏制竞争, 反而会使竞争在更大的范 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 反垄断法即将由全 围和更高的层次展开, 因为这些行业的垄断者 建立起来的, 作为经济社会的产物, 其必然是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是否实施。 即希冀在同等条件下能产 反垄断法被称为 “ 自由企业大宪章”自 高利润会使诱使更多的竞争者涌人垄断市场, 以效益为追求价值, , 三是垄断在某种 生更多的有效价值,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就 它诞生之日 起已经有了将近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而撼动垄断者的垄断地位 。 在全球化经济 但是其基本宗旨和精神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 程度上反而会促进竞争的有序进行, 防止竞争 是为了使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 市场的混乱。正是由于垄断存在两面性, 使得 化, 即维护和促进市场竟争、 保护公平竞争、 防 的 中, 家 提 其国 竞 浪潮 国 为了 高 际 争力必 会 然 加快加大对本国企业的扶植力度, 而企业提高 止和禁止垄断, 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序循 在对垄断行为或垄断状态的限制方面适用除 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就是扩大企业规模, 从而产 外制度来保护对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有利的垄 环。但是并不是说反垄断法反对一切垄断行 生规模经济。 因此在我国经济力量以及企业结 为, 它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亦即除外制度。 反垄 断行为或垄断状态。 (三) 国家利益的需求 进人二十世纪以 构较为脆弱的情形下,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 领域 经济活动更加趋向于全球化, 企业面对的 是必然的选择, 一方面要以效益优先, 并调整 或在特定条件下, 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 垄断 后, 垄断与经济集中的关系, 发展规模经济; 另一 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 合法存在, 对某些虽 即 属限 竟争不仅来自于国内也来至于国外的跨国公 方面要对损害社会整体价值利益的垄断行为 制竟争的 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 反垄断法不 司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对于垄断的定 位将着眼于是否有利于本国企业和经济的反 予以制裁, 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予 迫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i1 的 1 对象主要 ( 三) 伦理道德 从社会规范的意义上来 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展以及本国的政治利益。一方面, 国家须放宽 法律与道德伦理是人类社会两类基本的社 有重大意义的行业、领域以及对市场竞争影响不 对于企业规模的控制, 并且通过各种手段促进 讲, 企业集团的发展, 从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竟争 会规范;从法的价值层面上来说, 伦理道德是 大, 但对整 坏 材 d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衡量法的“ 、恶” 良”“ 的价值标准, 也即法应以 二、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甚础 力, 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 垄断 反垄断法的制定为了对垄断行为或垄断 有利于一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提高国际 道德为基础,并以道德为其正当性评判的标 准。 变革” 加强与精炼” 道德感” 在“ 中“ 了“ 的反 竞争力。另一方面, 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 状态进行限制或禁止, 从而维护正常有序的经 这时道德便成为衡量法律的价值体系 济秩序, 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而反垄断法适 定, 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 垄断法, 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 其目 用除外制度本身就是对某些特定的垄断行为 断, 如.对军工、 能源、 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某些 之一;这些“ 因此为了国家利益 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则的遵守, 而这些道 通过予以合法化, 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本身 组织和行为予以适用除外。 的需求, 必然会对反垄断法作出除外条款以保 德(伦理)规则( 的价值)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 应加以规制的制度, 对于其适用的理论基础是 所必不可少的” 。反垄断法应当注重对社会道 这是任何一个反垄断制 什么以 及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如何这些问题, 护本国政治经济安全, 笔者在本文中将从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 目标 这是基于这种法律理性的考量, 人 定国家都会加以考虑的问题, 与反垄断法并没 德的维护, 医生、 会计等从事的工作具 的内在一致性、 垄断的两面性、 国家利益的需 有本质上的矛盾, 因为反垄断法中相关反垄断 们才会认为律师、 的条款与除外制度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国家 有崇高性, 他们应有自己的道德规则和职业操 求三个方面加以阐释和分析。 (一)与 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 标的内 在一 利益。 守, 不能片面的追求利润, 他们之间的竞争有 三、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定位 时与职业道德相悖, 不利于服务质量与职业道 致性 反垄断法具有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如经 任何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是该法律制度 德的维护, 只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以及对社会 济公平、 效益以及效率, 但其终极价值目 标是 价值定位本身决定着该法律制 公共利益的损害。因此, 伦理道德应作为反垄 通过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 优化配置资源, 的灵魂之所在, 度的“ 与“ 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 优” 劣” 断法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 并贯彻在我国反垄 实现社会的整体效益。 实现社会的整体效益是 性。 笔者在本文中将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断法的制定过程。 反垄断法的灵魂之所在, 只要是违背社会整体 的三个价值定位即社会本位、公平与效率、 伦 四、 结语 效益的垄断, 该用反 法加以 就应 垄断 限制。 这一 而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反 根本前提与除外韦 的 峻 价值追求具 有一致性。 在反 理道德来分析, 对适用除外制度产生的社会价 垄断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对提高企 �

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讨论

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讨论

对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讨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反垄断法的实施日益重要。

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它可以约束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

然而,反垄断法并不是完美的,其中包括对法律适用除外规定的争议。

本篇论文将探讨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包括适用标准、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问题。

一、适用标准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垄断行为、竞争限制协议和经营者集中。

其适用标准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1、存在技术性限制或其他不足以排除竞争的情况。

2、有合理依据。

3、与公共利益不相抵触。

其中,第一个标准是最关键的一个。

根据法律规定,技术性限制主要指在技术领域内,专利、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合理的限制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使用权等。

这个标准的主要问题是界定,因为许多垄断行为常常不是显式的技术限制,而是采取其他方式限制竞争。

例如,在某些行业中,垄断经营者可能会通过购买控制竞争的资源或垄断垂直供应链来限制竞争。

此外,竞争力不足不足以排除竞争也是一种不足以排除竞争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垄断经营者可能会采取抢劫手段,通过减少产品或服务质量以及推行价格歧视等手段来排除竞争。

第二个标准是立法者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的关键。

法律规定,反垄断法适用例外规定必须有合理依据,但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是“合理依据”。

因此,在解释这个标准时,需要认真分析具体情况。

例如,合理依据可能包括合同的执行、技术限制的保护、客户的顾虑以及公共利益的考虑。

此外,合理依据也可以是竞争政策上的公共利益。

第三个标准是最为普遍的标准。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规定必须与公共利益不相抵触。

例如,一些反竞争行为,例如技术交易共享协议、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和集体谈判协议可能造成反竞争效应,但也可能有其他公共利益目标,例如刺激创新和技术发展。

如果这些公共利益目标并不与垄断行为的限制竞争相抵触,那么就应该认为这是一种合法的情况。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摘要】:本文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如手,通过对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制度的确认原则,来提出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法【正文】: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除外制度,也称适用豁免制度或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反垄断法本应予以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但根据法律认可或依法定程序认可,允许这些行为合法进行而不予制止或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除外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受到法律保护的、允许排除竞争的特别行业或特定行为。

反垄断法设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利益协调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为了实现整体目标,对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追究竞争法的责任。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相互融合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社会的重要法律制度。

源于罗马法的公法、私法的划分一直是大陆法系的传统。

在20世纪以前,民法——作为私法的典型和集中体现,一直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惟一法律调整者。

作为自由主义经济的法律——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人格平等和所有权绝对的法律原则,从而缔造了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民法法律秩序。

在此基础上,社会经济生活得以自由、协调地展开。

民法秩序是对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的法律记录,是以私法的形式肯定了“无形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垄断化发展,民法的调整功能便有了局限。

社会与经济协调地发展的繁荣,因“无形之手”的无力,而遭无情地冲击。

因而,“国家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到20世纪初,便陆续以国家调节性法律即经济法的形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社会经济生活则出现了民法与经济法双重调整局面,其中早期经济法又以反垄断法为核心。

尽管经济法本身存有众多争议,但在概念方面,至少有两点是得到了共识的,即经济法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法律。

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环球市场理论探讨/-113-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郑怀能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咨询中心 摘要:本文是关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浅论。

首先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其特征进行了概括,同时探讨了其应有的价值取向。

其次,通过研究我国该制度现状,希望能给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供助力。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述(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1.反垄断适用除外的界定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制度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法律认可在某些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不适用反垄断法,即使其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也不需承担反垄断法责任的制度。

2.反垄断适用除外的特征(1)立法模式的多元化。

世界各国有关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单行法模式;二是反垄断成文法典模式;三是混合模式。

(2)效力的相对性。

除外制度的适用有其相对性,其适用必须符合限定条件。

因此,应认识到适用除外制度的效力不具有绝对性。

(3)对象的特定性。

适用除外制度调整对象有其特定性,其调整对象只限符合条件的垄断行为,垄断状态不属于其调整范围。

(4)内容的不确定性。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与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直接相关。

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也就使得适用除外制度相较其他法律制度在内容上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公平、效益、自由、安全都是反垄断法所要保护的,单纯强调哪一方面都不合适,必须统筹考虑兼顾。

博登海默认为,自由、平等、安全这三个价值深植于人性,实现三者合理平衡的法律制度才是成功的法律制度。

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公平、效益、自由、安全之间并非等量或同序的,反垄断法在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时都有着各自的价值偏向。

具体到适用除外制度,其价值取向就更偏向经济效益和经济安全,当然前提是不能偏离反垄断法的整体价值目标。

需注意的是,公平与效益、自由与安全之间虽有冲突但并非完全对立,从反垄断法最终要实现的价值来说,它们都是归于一处的——反垄断是为了维护自由与公平的竞争,维护竞争又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一、反垄断法论文联盟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在界定该概念之前,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和反垄断法豁免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做出说明。

目前,在学界对此众说纷纭,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

有人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区别,如:"严格而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上的豁免是有区别的。

适用除外是法律上规定某些组织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而豁免是指对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或垄断,在特定的情况和条件下,出于国家、社会利益或其他考虑,免予追究。

豁免是原则适用基础上的一种例外,它不同于原则上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除外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概念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可以等同反垄断法豁免,意即两者是可以混用的。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一)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经济学基础基于价格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而形成的完全竞争理论认为,竞争是一种市场过程最终结果的均衡状态,在任何种情况下,竞争会实现局部或一般的均衡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

因而,该理论主张开展完全竞争,以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而不完全竞争理论认为,并非在垄断的情况下就没有竞争;完全竞争是最可取的,只不过实践中很难找到,所以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不完全竞争。

这意味着不完全竞争理论并不是不反对垄断,而是并不简单地反对一切垄断。

代写论文(二)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经济法学基础经济法学的产生背景告诉我们, 社会公共利益是它追求的价值。

在反垄断法中, 某些垄断及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尽管可能会损害某些潜在竞争者的利益、相关消费者的利益及其他个体的利益, 但是从整体上看或是从长远来看, 可能会有益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利益。

从其他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来看, 某些关系国计民生且成本极高的产业, 如邮电、通讯、自来水、铁路等公用事业以及银行、保险等社会影响大的产业允许存在垄断, 也主要是出于社会公益价值的考虑。

浅议我国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

浅议我国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

浅议我国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p前言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为《反垄断法》),该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反垄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应该说,该法吸收了目前国外反垄断研究理论的很多先进成果,是较为完善的一部法律,特别是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立符合国际反垄断法的通例,与国际接轨。

笔者就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做一浅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浅见。

一、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概述谈到反垄断,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垄断。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如何从法律上抑制垄断的消极因素,发挥垄断的积极作用,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面临的共同任务。

反垄断法创设了独特的适用制度,对此予以吸纳和反映。

现代竞争法学认为,垄断适用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确立一般适用和除外适用;二是确立域内适用和域外适用。

前者主要为发挥国内市场上垄断的积极作用提供出路;后者主要为解决跨国垄断的消极因素提供通道。

本文谈及的是垄断适用制度中的除外适用制度。

垄断的除外适用制度又可以称为“合法垄断”。

合法垄断指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可责难性,因而为法律所承认、容忍、保护的垄断行为或状态。

因为这种合法垄断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一般不具有主要地位,往往是以“适用除外条款”的形式或以反垄断法典的“例外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故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合法垄断制度的产生是反垄断法的派生。

垄断具有双重性,随着市场竞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当代的反垄断法不再是要完全消除垄断,而是要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以保护有效竞争为宗旨的反垄断法,一方面要保护竞争活力以抵制非法垄断的“停滞性”,另一方面要利用合法垄断的组织性来克服过度竞争的无序性,使两者相互交织、相得益彰。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邓志文【摘要】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相关垄断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宪法”.它在经济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用除外制度在反垄断法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与相关国家政策的冲突,使相关国家政策在反垄断法中得到实现.本文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说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于反垄断法中的原因,分析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的建议.【期刊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9)003【总页数】4页(P13-16)【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豁免;完善【作者】邓志文【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9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起生效适用,这部法律和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一样,也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

但是,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比较单薄,学术上对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的理解也不一致。

有的学者认为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是一样的,有的学者则认为它们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也有联系,还有的学者认为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不同,两者不能混淆。

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我国《反垄断法》中虽然没有出现“适用除外”这一概念,但是从相关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是存在适用除外制度的,焦点是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的关系。

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是相互通用的概念。

有学者认为,从字面意义来看,两者确实存在差别,但从两个概念的起源、产生目的、法律后果等实质内容来看,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处理。

他们认为,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对一种概念的两种表达而已,所以它们之间可以互用。

第二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虽有区别,但也有联系,并不需要作严格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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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本理论【关键词】反垄断法;除外制度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各国反垄断法都有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的反垄断法中没有直接使用这一概念,但从有关条文的规定来看,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也是存在的。

我国学界对此主要有相同说、相对区别说和完全区别说三种观点。

(一)相同说认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就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例如,学者卢炯星、侯帆在《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一文中指出,“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亦称豁免制度,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也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包括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和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
为存在。

”[1]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适用除外与豁免没有区别,只是对同一概念的不同说法。

(二)相对区别说认为适用除外与豁免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也有联系,并不需要作严格的区分
例如由王俊岩、王保树主编的《市场经济法律导论》一书中指出:“垄断适用除外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反垄断法的
一般性规定,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为;(2)该种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3)法律直接规定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4)行为因适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

”[2]引文中的第三个条件包含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和禁止性规定”;第二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这些表述指出了适用除外与豁免在适用程序上的区别。

(三)完全区别说则认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应分别定义
学者们认为这两种制度在表现形式、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同。

[3]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反垄断法价值体系包括有效竞争、自由、公平与效率等价值,其中有效竞争被视为最核心的价值。

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制度,其价值取向当然也不会违反反垄断法的整体取向,但这一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使其在价值取向上与反垄断法的其它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别。

(一)社会公益的价值取向
反垄断法的总体价值在于抑制垄断,保护有效竞争和经济的自由民主发展,而适用除外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其首要目标是维护适当的垄断,以发展规模经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适用除外制度把社会公益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明显区别于把维护有效竞争作为首要
价值追求的反垄断法的其他制度,是对反垄断法基本目标的反动。

其虽然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总体相符,但其把追求社会公益作为首要目标使其在反垄断法的体系中显得“格格不入”,是在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之外,另辟天地,完成了对反垄断法的有益补充。

(二)有效竞争的价值取向
1940年克拉克提出有效竞争的概念。

所谓有效竞争,就是指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

反垄断法维护有效竞争,就是既要保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防止非法垄断对竞争的伤害,又要保护合法垄断,发展规模经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在两者之间建立平衡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任务,而恰当运用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做到维护这种平衡,保护有效竞争。

(三)公平与效率的价值取向
公平和效率也是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

公平分配有利于效率提高,效率提高也有利于分配更加公平。

把握好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才能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只顾公平不顾效率,社会成员就会缺乏工作动力,效率低下,导致社会发展缓慢,最终影响公平;只顾效率不顾公平,就会导致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两极分化,社会矛盾激化,最终也会影响效率的提高。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立足社会本位价值,注重社会整体公平和整体效率。

适用除外制度允许存在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整体效率的垄断;同时打击危害社会整体效率的垄断,以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社会
整体公平。

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特征
以社会公益为首要价值目标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形式不尽相同,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实践不断地发展变化,但是作为一项通行各国的法律制度,除外制度在各国依然有着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

(一)适用除外制度的不确定性
与一般的法律相比,反垄断法易受本国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影响,形成了反垄断法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并直接影响着作为反垄断法重要制度的适用除外制度的确定性,除了在专门的反垄断法中作原则性规定外,适用除外的具体范围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由单行法或反垄断法以外的法律法规不断作出调整、变化。

随着对竞争的认识不断加深和竞争理论的发展,竞争机制也不断被引入自然垄断和原本的合法垄断领域,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范围有不断缩小的趋势。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严格性
不当地适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会严重危及市场自由竞争,危害经济健康发展,所以各国对其的使用都很严格,均作了严密的条件和程序保证。

如对供水、供电、通讯等自然垄断行业,一般都允许其垄断状态的存在,但也严厉禁止其滥用自身垄断地位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又如对某些本质上属于对市场竞争有一定损害的限制性行为,即使其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豁免的特定行为,一般仍必须符合一些严格的条件才能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许可。

(三)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形式多样化
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形式多样。

目前存在专门立法的形式、专章立法和混合立法形式三种主要形式。

其中混合立法除包括专门立法和专章立法外,也包括在其他法律中设置适用除外条款。

参考文献
[1]卢炯星,侯帆.《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研究》,载《竞争法评论》(王艳林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2]王俊岩,王保树主编.《市场经济法律导论》.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3]许光耀.《欧共体竞争法通论》.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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