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差额征税具体项目及备案资料明细
营改增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及减免税备案指南
营改增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及减免税备案指南营改增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及减免税备案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营改增政策规定,为规范备案办理,方便纳税人实际操作,在上级未有新规定之前,对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业务的办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备案时间对试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首个申报阶段办理备案(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可自5月1日起办理简易计税备案).二、简易计税具体事项及备案资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在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附件1);(二)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应税行为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为减少办税时间,试点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填写上述备案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印鉴)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手续.三、管理要求(一)在总局未下发新表样之前,暂使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表中未注明的简易征收项目,纳税人根据附件2中列明的简易项目名称,在”备案事项—其他”位置填写具体的备案项目.(二)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行为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四)对于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符合选择简易计税规定的,可以按照项目分别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需按照合同项目进行备案,涉及多个合同项目的,可汇总备案,填报《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附件3),连同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国税机关.在首次备案以后发生的合同项目,需按次进行备案(可汇总备案),报送《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附件3)及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资料.(五)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比照上述试点一般纳税人备案规定办理.备案时需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附件1),连同附件5列明的相关备案资料一并提交国税机关.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附件 2 试点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具体项目及备案资料明细表附件 3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清单(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附件4 旧设备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申报登记清单附件 5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具体项目及备案资料明细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差额征税备案办理操作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营改增政策规定,为便于纳税人实际操作,切实享受差额征税的优惠,在上级未有新规定之前,对增值税差额征税事项的备案业务办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备案时间对实行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应在按差额缴纳增值税的首个申报阶段办理备案(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可自5月1日起办理差额征税备案).二、差额征税具体事项及备案资料实行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在备案时需报送以下资料:(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附件1);(二)差额征税事项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三、管理要求(一)对差额征税项目,文件规定差额扣除的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实行差额征税的建筑企业需按照合同项目在机构所在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涉及多个合同项目的,可汇总备案,分别填报《差额征税备案清单(建筑企业适用)》(附件3)连同本指南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资料一并报送国税机关.在首次备案以后发生的合同项目,需按次进行备案,报送《差额征税备案清单(建筑企业适用)》(附件3).(三)差额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附件1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申请备案表附件 2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具体项目及备案资料明细附件3 差额征税备案清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操作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的规定,为保证试点优惠政策平稳过渡,在上级未有新规定之前,对试点过渡政策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业务的办理暂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备案范围(一)试点纳税人符合《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政策的规定》的规定,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办理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和扣减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规定的试点纳税人.(二)2016年4月30日(含)前,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营业税税收优惠备案的,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规定可继续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三)下列免税项目不需要备案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2.其他个人转让著作权;3.其他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其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二、备案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办理备案(2016年5月1日起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可自5月1日起办理税收优惠备案).三、备案资料及备案流程(一)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分为备案类减免税和核准类减免税,其中,过渡政策涉及的40项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2项扣减增值税项目属于备案类减免税;2项即征即退项目属于核准类减免税,(二)除本指南第一条第三款不需要备案的增值税优惠项目外,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其他税收优惠项目的试点纳税人,需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登记备案表》(附件1)或《税务资格备案表》(附件2),另需报送附列资料的按《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过渡政策备案附报资料》(附件3)的要求报送.(三)具体备案流程及要求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为减少办税时间,试点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填写上述备案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印鉴)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手续.四、管理要求(一)试点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阶段,向主管国税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二)试点纳税人办理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确认后,自愿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声明,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纳税申报阶段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三)试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43号),现对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进行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式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
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
《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式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式样及填表说明2.《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式样及填表说明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纳税编码:□□□□□□□□工商登记号:□□□□□□□□□□□□□纳税人识别号:□□□□□□□□□□□□□□□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差额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2、“增值税备案类别”一律填写“差额征税类”。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
差额征税深度解析及示例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
一共有十几种应税服务可以用差额征税,我们以一般企业经常碰到的业务来做解释说明。
一、劳务派遣首先劳务派遣要跟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区分开,正常来讲,区分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业务也一样这样分开说明)。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5%)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5%)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
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90.4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80贷:应付职工薪酬180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贷:主营业务成本8.574.申报纳税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贷:银行存款0.95二、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营业税应纳税 额 期末余额 应税营业额 反映纳税人按 填写按原营业 反映纳税人按 原营业税规 税规定,服务 原营业税规 、不动产和无 定,对应项目 定,计算出的 形资产差额扣 的应税营业额 对应项目的营 业税应纳税额 除项目本期期 。 。 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 本列各行次= 。 第3列对应各行 本列各行次= 次-第11列对应 第13列对应各 行次×对应行 第10列对应各 各行次。 次营业税税率 行次-第11列对 。 应各行次。
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 产扣除项目 本期实际扣 除金额 纳税人销售 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 产享受差额 征税政策 的,应填写 对应项目当 期实际差额 扣除的金额 。不享受差 额征税政策 的填“0” 。
含税销售 额 纳税人销 售服务、 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 享受差额 征税政策 的,应填 写对应项 目差额扣 除后的含 税销售额 。 本列各行 次=第3 列对应各 行次-第4 列对应各 行次。
项目及栏次
销项(应 纳)税额 反映纳税 人根据当 期对应项 目不含税 的销售额 计算出的 销项税额 或应纳税 额(简易 征收)。 本列各行 次=第1列 对应各行 次×增值 税税率或 征收率。
价税合 计 反映纳 税人当 期对应 项目的 价税合 计数。 本列各 行次= 第1列对 应各行 次+第2 列对应 各行次 。
11(11≤3且11≤ 10)
12=10-11
13=3-11
14=13×营业税 税率
营改增税负
税款所属时间: 年 纳税人名称:(公章) 同主表 月 日至 年 月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哪些行业差额征税
营改增哪些行业差额征税营改增(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指中国政府根据税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取消营业税,将其改为增值税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
在这一改革中,涉及到不同行业的差额征税问题。
下面将从这个角度出发,详细探讨营改增对哪些行业实行差额征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指根据不同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政策的不同,将所得税的征收差额进行调整的一种税收征收政策。
在营改增中,差额征税被应用于不同行业的征税方式中。
营改增的差额征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金融业金融业是差额征税范围中的一大类。
根据政府的规定,金融业实行适度的差额征税政策。
根据金融业的特殊性,其征税方式和税率有所不同。
差额征税在金融业中的具体应用包括金融租赁、金融市场、保险、证券等。
2. 地产业地产业是差额征税的另一大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地产业采用差额征税方式。
在地产业中,具体征税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等。
3. 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也是差额征税的重要领域之一。
不同类型的交通运输业具有不同的差额征税政策。
具体包括航空运输、海运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
4. 邮电通信业邮电通信业也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差额征税在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移动通信、互联网服务等方面均有应用。
5. 文化体育娱乐业文化体育娱乐业是差额征税政策的适用范围之一。
在这个行业中,差额征税主要应用于文化艺术、体育赛事、娱乐休闲等方面。
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典型的差额征税行业,实际上还有更多的行业也适用于差额征税政策。
在政府的指导下,各个行业都需要根据自身特征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合理划分差额征税范围,并制定具体的差额征税规定。
差额征税的具体权限和征收方法由税务部门负责。
税务部门会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制定征税标准和征收比例,确保差额征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营改增的差额征税适用于多个行业,包括金融业、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等。
23种情况差额征税汇总
什么是差额征收?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上的政策规定,但为了保证营改增的顺利过渡,合理计算营改增纳税人的增值税额,原营业税下的差额征税方式在营改增后依然有所保留。
差额征收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
差额征收情形梳理是否有扣除序号差额征收项目销售额的确定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01 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02 安全保护服务(包括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03 劳务派遣服务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客户单位委托代0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05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06 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07(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 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是财税〔2016〕47号是财税〔2016〕47 号是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47 号;财税〔2016〕140 号文件依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08 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09(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10户和个人将购买2 年以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上(含 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11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12 经纪代理服务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13 旅游服务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14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15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回租服务纳税人根据2016年 4 月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16 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16-1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向承租方收财税2016〕36 号附件两个可选择计算销售额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2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2是财税〔2016〕36号附件2是是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36号附件2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4 号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4 号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16-2 航空运输服务取的有形动2 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否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财税〔2016〕36 号附件2财税〔2016〕36号附件217 18否否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纳税人转让2016年 4 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计税方法的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19 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否财税〔2016〕47号20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余额为销售额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1签证代理服务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6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2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是。
差额征税26种情况
营改增后26项差额征税项目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3.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
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2016-05-13 08:55:33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
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营改增基本情况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
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
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
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
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差额征税说明
财税(2016)年36号文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下游来讲,不存在抵扣问题,但是对于实施金融商品投资的企业来讲,究竟应该按照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由于对下游的抵扣完全没有影响,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
增值税差额征税十三种业务政策汇总与详解税屋提示营改增后新版26项差额征税项目(截止2018年1月10日)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很多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汇总起来一共有十三种,分别体现在以下文件中: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营改增企业差额征税申报填写要点及注意事项PPT课件
案例一:某公司成功申报经验
精准把握政策
公司深入研究营改增政策,确 保准确理解政策内涵和各项规
定。
规范财务管理
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 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
合理规划税负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政策要求 ,合理规划税负,降低税收成 本。
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
公司主动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 ,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申报要。Βιβλιοθήκη 案例二:某行业典型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行业特点分析
针对该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税收 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典型企业选取
选择该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企 业,作为案例分析对象。
申报过程解析
详细解析该企业的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注意事项
等。
经验教训总结
总结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经 验教训,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
适用范围
差额征税适用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的纳税人。具体适用范围可能因行业和地区而异,需参照相 关税法规定。
适用对象
差额征税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企业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 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个人纳税人,部分情况下也可能适用差 额征税方式,具体需参照相关税法规定。
03 申报填写要点详解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企业税务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合 规性。
加强内部管理与培训
提升税务人员专业素质
定期组织税务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强化内部沟通协作
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确保税务工作的高效推进。
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企业税务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合 规性。
建立政策跟踪机制
设立专门团队或人员负责 跟踪营改增政策变化,确 保企业及时调整策略。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
营改增差额征税政策大集合自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以来,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况显著增多,内容也更为复杂。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差额征税相关政策,小编专门对此进行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营改增差额征税基本政策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一)纳税人发生营改增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其计税销售额应如何计算?纳税人如发生上述需实行差额征税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二)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能够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按月3万元(按季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选择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的,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差额前的销售额。
(四)选择营改增差额征税的纳税人,可凭哪些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差额扣除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所谓有效凭证指的是: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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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例:某A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2016年5月取得含税收入106万元,当月支付承运方运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
1.A公司提供应税服务
借:应收账款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2.A公司支付承运方运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12000
贷:应付账款212000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
差额征税项目
差额征税项目差额征税原先是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
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范围较广,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的多个行业中都还有所保留。
案例一:金融商品转让2017年1月,A公司购入B公司(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成交价10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000元。
2017年5月,A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股票5000股。
那么,A公司转让股票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5-10)*5000÷(1+6%)*6%=1415.09(元)注:购入股票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不计入买入价,计算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时不可扣除。
案例二:旅游服务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取得不含税旅游收入100万元,支付住宿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共计40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20万元,上述支出均取得了普通发票。
那么如何确定该旅游公司的计税销售额呢?政策指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如果该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则计税销售额为:100-40-20=40(万元)如果该纳税人不选择差额征税,就要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销售额,则计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案例三:建筑服务某建筑公司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日承接A工程项目,采用简易方法计税。
差额征税说明
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了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下游来讲,不存在抵扣问题,但是对于实施金融商品投资的企业来讲,究竟应该按照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由于对下游的抵扣完全没有影响,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营改增关于差额计税的几种情形
营改增关于差额计税的几种情形
增值税是就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改增之前,增值税的三大要素是: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进项税额。
营改增之后,又增加了一大要素,即“扣除金额”。
在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对一些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行业,就计税销售额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采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方法,即:计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金额。
并在陆续出台的其他营改增政策中,对“扣除金额”这一要素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将营改增后差额征税的事项归纳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申报缴税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列示
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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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②注明取得土地使用权购置原价的凭证;
③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其他
14、其他适用差额征税的项目
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②差额征税事项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②注明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作价的凭证(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③不动产买卖合同(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②房地产买卖合同;
10、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销售其购买的住房)
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②注明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作价的凭证(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③不动产买卖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劳务派遣服务
11、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②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2、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转让土地使用权
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④《差额征税备案清单(建筑企业适用)》(附件3)。
销售不动产
8、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现代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5、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查验原件后留存附件);
③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营改增差额征税具体项目及备案资料
行业
差额征税具体项目
备案资料
金融服务
1、金融商品转让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生活服务
2、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商务辅助服务
3、经纪代理服务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备案表》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④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资质证明及实收资本金达到1.7亿元的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建筑服务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合同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