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央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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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提高秘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常设机构,依法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并向董事会提供秘书服务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要坚持服务董事会、服务公司、服务全体股东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章程、公司业务和公司治理实践,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沟通表达能力,保守秘密,忠诚职守。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本规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并组织培训、提升秘书的专业素质。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管、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建立董事会档案,维护董事会的决策记实和决策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的规定、规则和决策的落实,合法合规发放和通知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三)协助董事会召开会议,组织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决议,并按时将会议文件送达董事会成员;(四)协助董事会组织会议的决策执行,跟踪董事会决策的实施情况,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档案;(五)协助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履行职责,处理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事务;(六)协助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工作计划和议程,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决策事项的准备工作;(七)提供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有权向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查询、申请和了解有关董事会工作的信息和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工作流程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应当预先了解本次董事会的议题和决策内容,做好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有序地协助主席召集董事会会议,编制会议议程,并及时通知董事会成员。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工作助手,担负着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责和其他任务。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严守企业机密,忠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书处理能力,且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机密,遵循纪律规定,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并征得董事会的确认。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当遵循董事会决议,且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协助董事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决议和相关文件;(二)负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落实,并及时报告董事会;(三)管理和维护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方便查阅;(四)协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他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五)组织和协调董事会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六)协调和处理董事会的事务,及时反馈董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章程等文件的研究、解读和执行;(八)承办董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享有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和条件的权利;(二)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享有对董事会办公区域的监控和管理的权利;(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董事会的会议,并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四)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权利。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董事会工作中知悉的机密事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滥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不得从事与董事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 职责和职能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及会议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董事长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提供信息、参与决策、安排日程等各方面。

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情况。

1.2 管理董事会文件董事会秘书需要保管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件和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机密性。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对文件及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1.3 组织和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需要负责组织和记录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发布会议决议。

在会议前,董事会秘书需要向董事们发送会议通知和材料,并确认与会人员。

在会议后,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记录整理出正式内部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

1.4 协调董事会委员会当董事会需要进一步分工和委任委员会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管理董事会委员会。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做好董事会和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1.5 提供董事会指导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董事会或委员会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其工作有效推进。

2. 工作方法为了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董事会秘书应该按照以下工作方法:2.1 沟通董事会秘书需要与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与各委员会联系,并关注董事会工作的实时进展。

2.2 定期更新董事会秘书需要定期更新董事会工作的重点、进度和所需的工作计划,以向董事会展示和报告工作成果。

2.3 管理文件为了确保董事会文件安全和机密,董事会秘书应该使用机密文件柜、密码保护、加密等措施,有效地保护董事会的文件和资料。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审查文件和资料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将其载入有关文件中。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应该收集和分析与会者的反馈意见,以便领导层对会议进行评估。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职位,负责协助董事会的运作和管理。

下面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组织会议:负责组织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议程和文件,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 记录会议纪要: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编写会议纪要,并及时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3. 保管重要文件:负责保管和管理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记录,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 协助制定议程:与董事长和高级管理团队合作,协助制定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会讨论的议题与公司战略和目标保持一致。

5. 提供法律和法规支持:了解和跟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6. 协调与监督:协调董事会和高管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7. 准备报告和文件:负责准备各类报告和文件,如董事会报告、决议文件、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文件等。

8. 参与公司治理:参与公司治理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和治理方面的支持。

9. 保持机密性:对董事会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保持机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10. 学习与发展: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紧跟公司治理和秘书工作的最新发展,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好的支持。

以上是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细则,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公司需要灵活调整工作内容。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国有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和履职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任免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告股东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拥护“两个一以贯之”;(二)政治立场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三)公司正式职工,从事职能管理或业务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公司综合情况;(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企业综合管理、财务、法律或“三会一层”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2 —职责;(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第六条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可以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终止其聘任:(一)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导致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三)董事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任期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辞职离任或被解聘,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重新选聘。

在董事会秘书岗位空缺期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国企央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国企央企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经2010年8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修改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公司现任监事、CEO或总经理、总会计师;(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除本规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外,公司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法律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同时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和职能,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第三条秘书的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信用、高效的原则,维护董事会的权威和形象。

第四条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守董事会的商业秘密,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秘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准备和组织董事会会议,包括起草和审核会议议程、会议材料的准备,协调董事会成员的参会事宜。

2.记录和整理董事会会议的会议纪要,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3.协助董事会成员参与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协助董事会进行决策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等。

5.组织和管理董事会档案,做好董事会文件的存档工作。

6.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维护和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关系。

7.职责与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8.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秘书享有以下权限:1.参与董事会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发表意见。

2.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与董事会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参加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提供必要的意见和建议。

4.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八条秘书应当及时准备和审核会议的议程和相关文件,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提前获得会议资料,并按时参会。

第九条秘书应当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会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准备完善。

第十条秘书应当担任会议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一条秘书应当及时整理和审核会议纪要,并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秘书应当定期组织和进行董事会的档案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国有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和履职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任免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告股东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拥护“两个一以贯之”;(二)政治立场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三)公司正式职工,从事职能管理或业务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公司综合情况;(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企业综合管理、财务、法律或“三会一层”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1—职责;(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第六条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可以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终止其聘任:(一)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导致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三)董事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任期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辞职离任或被解聘,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重新选聘。

在董事会秘书岗位空缺期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国有企业董事会秘书职责

国有企业董事会秘书职责

国有企业董事会秘书职责
国有企业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董事长按照法定、组织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全部事务负责;
2、负责董事会的组织、召开、准备有关会议的文件及记录会议的纪要;
3、协助董事长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管理,参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企业章程讨论,负责董事会及监事会文件的拟定、修订和管理工作;
4、负责整理董事会的年报、董事会报告、决议等请示材料;
5、负责收集、整理、及时递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报表、文件;
6、提供给董事会及监事会组成人员有关会议资料;
7、负责分发董事会报告和其他董事会文件,按要求召集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8、把握董事会全局推进情况,组织协调董事长的日常工作;
9、负责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培训;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要求
1、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意识;
3、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表达能力;
4、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责任心,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善于接受和解决复杂的工作任务;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金融、证券、审计)等专业知识更佳,有日语、韩语、英语等语言能力者优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前,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和记录,并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挂牌的筹备工作。

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作为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前:1、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2、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3、负责与为公司筹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各个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进行联络;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各项筹备工作;5、《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后: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办理公告;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问询;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8、《公司法》、《证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1.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和召集董事会会议,起草会议议程和材料,并提供会议记录和决议;- 协助董事会成员履行各项职责,包括提供法律、财务等相关信息和建议;- 监督董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维护董事会档案和相关机密文件,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协助董事会进行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 协调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2. 任命和解职程序董事会秘书的任命和解职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推荐并经董事会决议任命,同时需要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正式批准。

对于董事会秘书的解职,一般需要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出决议,并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3. 工作报告和考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定期向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交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应包括工作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有权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提出工作改进和进一步培训的建议。

4. 会议组织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要求,组织和召集董事会会议。

在召集会议前,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在会议期间,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决议书。

会后,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记录和决议发送给董事会成员,并存档备查。

5. 信息和机密管理董事会秘书应保证董事会的工作和信息安全,并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保管和维护董事会的档案和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审计报告、合同等。

在未经董事会主席或有关董事的授权下,董事会秘书不得向外界透露董事会的决策和信息。

6. 沟通和协作董事会秘书应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相关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作。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供法律、财务、市场等相关信息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成员做出明智决策。

董事会秘书工作标准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标准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旳职责权限,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旳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我司章程旳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办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旳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旳保管等事宜旳公司高档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当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档管理人员规定旳义务,享有相应旳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旳任罢职规定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雇。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旳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旳任职资格如下:(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旳知识;(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三)具有良好旳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旳人员及其她法律、法规严禁旳人员不得担任;(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旳工作经验;(六)其她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旳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二)公司现任监事;(三)公司聘任旳会计师事务所旳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旳律师;(四)近来三年受到有关监督部门惩罚旳;(五)公司章程或有关部门认定旳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旳其她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旳任免程序:(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规定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波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旳信息除外;(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旳离任审查,在监事会旳监督下移送有关档案文献、正在办理旳事项以及其她待办理事项;(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旳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阐明因素。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会议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决议的归档以及与董事会相关的工作事项的协调等。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处遵循信息公开、公正公平、保密便利的原则,做到规范运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具体工作职责由董事会领导班子确定,并计入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职责中。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处的组成与职责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若干人组成,其中的秘书长由董事会任命,其他成员由秘书长任命。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董事会各类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会议的召开、议题的确定、会务的安排等;(二)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工作,包括收集材料、整理材料、审核材料等;(三)负责董事会决议的归档和公示工作,包括归档决议文稿、准备公示材料等;(四)负责与董事会相关的工作事项的协调,包括董事会委托的特定工作任务等;(五)负责与董事会秘书处相关的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包括起草会议议程、起草决议文稿等;(六)负责与董事会成员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包括协调会议安排、提供信息咨询等;(七)负责董事会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整理、保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八)负责董事会秘书处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工作绩效考核等;(九)负责相关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和整理等。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直接向董事会领导班子负责,并接受董事会领导班子的领导和指导。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和效率。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流程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确定会议议题。

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和要求,确定会议议题,征求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制定会议议程;(二)准备会议材料。

根据会议议程,收集相关资料,整理材料,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协调会议安排。

董事会秘书规定

董事会秘书规定

董事会秘书规定
董事会秘书所需遵守的规定有许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保密性:董事会秘书必须严守保密责任,不能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董事会的决策、讨论以及其他敏感信息。

2. 纪律:董事会秘书必须守纪律,准时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按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供会议文件、报告等。

3. 文件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所有与董事会相关的文件,确保其安全和准确性。

他们还负责归档和存档文件,以备将来的参考。

4. 协调与沟通:董事会秘书必须与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他们负责协调董事会会议,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发送会议通知等。

5. 笔录与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笔录,并编写会议纪要和决议。

他们还会跟进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方发布有关决议的报告。

6. 法规遵循:董事会秘书必须了解和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确保董事会的运作符合法律要求。

7. 监督与合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运作,确保其遵守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定。

他们还负责协调董事会成员的培训和合规事宜。

8. 知识和技能:董事会秘书需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能力等。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公司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董事会秘书应该遵守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并按照最高标准履行其职责。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模版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模版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

如果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但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集团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长、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有关集团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体职责为:(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董事会会议议案和材料;(二)列席董事会会议,据实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草拟董事会会议决议;(三)保管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和会议其他材料;(四)准备和递交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五)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工作;(六)筹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且可以列席该会议;(七)负责编制董事会年度工作经费方案;(八)协助董事长拟订重大方案、制订或者修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九)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十)负责草拟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十一)负责董事会与国资委和监事会的日常联络;(十二)负责集团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集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赋予的职权,担任集团公司新闻发言人,履行信息披露的职责。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前言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高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董事会秘书工作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方面展开介绍,以此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提高董事会的管理水平。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1. 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及时递交决策文件和重要文件。

2. 拟定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并会同会议主席就会议安排和会议程序进行协商。

3. 组织董事会议事小组及工作组,定期收集、整理、研究、分析、评估和汇报各项工作。

4. 负责向董事会反馈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竞争情况、市场前景等重要信息。

5. 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突发事件,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公司业务、战略、人事等重大问题。

6. 对公司董事会提出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议和工作改进建议,提高管理水平。

三、董事会秘书的权限1. 董事会秘书享有与董事会主席同等的权利,可执行和批准董事会的决策并召开会议,参与会议后讨论和审批议题。

2.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人员为董事会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工作效果。

3. 董事会秘书可以向董事会主席提出打击违法经济活动的建议。

4. 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主席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除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紧急事务外,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文件或承担任何合同。

四、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1. 会议准备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确定的议程,提前制定会议文件和议程,并通知与会人员。

2. 会议召开会议前,董事会秘书会向与会者做出简单的介绍,并告知相关事项。

会议期间,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会议内容和结果。

3. 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要在会议结束后尽快制定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并及时递交公司董事会。

同时,董事会秘书要将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发送给与会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五、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标准1. 保持秘密董事会秘书需要注意保守机密,并在合理范围内保管公司其他重要项目的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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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2010年8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修改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公司现任监事、CEO或总经理、总会计师;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除本规则第四条第(二)
项规定的人员外,公司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法律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的同时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任期内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规则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股东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二)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国家有关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负责董事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组织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五)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六)负责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关系,搞好公共关系。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四)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以及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八)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股东报告;
(九)《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CE0或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列专门工作经费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该预算的编制及费用控制。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在与相关利益人沟通和协调时,董事会秘书应以诚信、开放的态度,在依法追求公司最高利益的同时兼顾相关利益人的利益。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考核和奖惩办法由董事长拟订,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本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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