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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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2002年12月27日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二章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第八条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与讲解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根据《导游与讲解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与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人员。

第三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严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导游与讲解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做事公正、讲信修睦、清廉廉洁、服务周到。

第五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循游客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做到以游客需求为中心,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六条领导部门应加强对导游与讲解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导游与讲解员的资格要求第七条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三)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或方言能力;(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从事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讲解员资格证书;(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四)熟悉讲解内容,能够生动引人。

第九条导游与讲解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导游与讲解员的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导游应热情周到地接待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介绍景点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和特色风情。

第十三条导游应严守讲解秩序,不得生擒招摆,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导游应保持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得辱骂他人。

第十五条导游应保持形象整洁,穿着得当,不得穿拖鞋露脚背。

第十六条导游应尊重游客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变相要求小费。

第十七条讲解员应准备充足,熟悉讲解内容,生动引人,不得枯燥无味。

第十八条讲解员应注意保持语音清晰、表达生动,不得含糊不清,不得出现口吃情况。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条例》,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具有导游员职业道德;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经过导游考试并获得导游员资格证;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6.从事导游工作前,通过完整的导游员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7.熟悉旅游景点、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导游人员有权收取合理的导游服务费用;2.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导游活动,例如未提前预约或超时;3.导游人员有义务向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4.导游人员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5.导游人员有义务遵守旅游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并积极维护旅游行业形象。

三、导游人员的执业证件导游人员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以便在工作时进行证明。

此外,导游人员在出国、港澳台地区从事导游工作时,还需要取得相应的出境旅游经理人员资格证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四、导游人员的处罚措施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旅游行业法规和规范行为的,可能会受到处罚。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1.取消导游员资格证;2.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3.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终身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旅游行业秩序,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也可以提高导游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增强导游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对于提升旅游行业形象和游客的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是旅游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规范制度,不仅关系到导游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还关系到旅游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导游工作的顺利进行。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群体,他们承担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举止,保障游客的权益和旅游行业的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认定为了保证导游人员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导游人员资格认定机构,例如中国的国家旅游局、美国的导游人员认证委员会等。

导游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这些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并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二、导游人员行为规范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代表,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印象和对旅游行业的评价。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导游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导游人员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拒绝收受回扣和小费,并要求导游人员以真实、客观、准确的信息向游客介绍旅游景点和相关历史文化。

三、导游人员责任和义务作为导游人员,他们承担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了解景点的相关历史文化知识,具备丰富的讲解技巧和服务意识,能够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并向游客提供帮助。

此外,他们还需要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福祉,协助解决游客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导游人员违规处罚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和导游服务的质量,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导游人员违规处罚制度。

当导游人员违反导游人员行为规范,从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导游人员的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

五、导游人员权益保障除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各国还注重保障导游人员的权益。

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从业者,他们享有与其他职业群体一样的劳动权益,例如合理的薪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重视解决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综上所述,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对于规范导游行业的经营秩序、保障游客权益和推动旅游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导游职责,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与注册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三)取得导游资格证;(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向旅行社或者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二)遵守旅游合同,按照行程安排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五)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导游形象。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按时提交导游证、导游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三)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四)不得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消费;(五)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第四章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第八条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制度。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新版导游管理规定(3篇)

新版导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服务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导游管理部门。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第四条导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提高导游管理水平。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职称;(四)通过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史。

第六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导游基础知识;(二)旅游政策法规;(三)导游业务;(四)外语水平;(五)综合素质。

第八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第三章导游服务第九条导游服务内容包括:(一)讲解景区、景点、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二)提供旅游咨询、预订、导游、翻译等服务;(三)协助旅游者解决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尊重旅游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欺骗、误导旅游者;(三)遵守旅游行业规范,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侮辱旅游者;(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旅游者的隐私。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按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二)遵守导游服务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导游服务时间;(三)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四)尊重旅游者的个人选择,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五)注意导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导游在旅游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游客的向导,还是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代表。

因此,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规,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制定背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导游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而一些导游存在着违规行为,如强迫购物、收受回扣等不良现象。

因此,为了保障游客权益,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管,相应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内容1.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法律规定导游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获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2. 导游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强迫游客消费、接受回扣等违法行为。

3. 导游人员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为游客提供准确、及时的导游服务,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 导游人员违法处罚:针对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等。

四、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执行情况目前,我国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执行情况各有不同,一些地方存在监管不力、管理不严的情况,导致一些导游人员仍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加强对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执行力度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完善建议针对当前导游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1. 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职业素质;2. 完善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明确规范;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4.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游客权益。

结语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地约束导游人员的行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导游等级管理制度

全国导游等级管理制度

全国导游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行业发展,提升导游素质,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导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包括团队导游、领队导游等各类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等级分为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导游讲师四个等级,导游等级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导游等级管理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导游等级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依法管理、品牌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导游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第二章初级导游第六条初级导游是具备导游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能够胜任一般导游工作。

第七条初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通过导游培训学校统一考试,取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书;(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初级导游需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参加考试,合格后颁发初级导游证书。

第九条初级导游分为普通初级导游和特长初级导游两类,特长初级导游需在特定领域有较深造识。

第十条初级导游需每年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晋升中级导游。

第三章中级导游第十一条中级导游是具备一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导游人员,能够独立承担导游讲解工作。

第十二条中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初级导游证书,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二)参加中级导游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通过中级导游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中级导游需熟练掌握景区文化历史知识,具备一定的讲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中级导游需每年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导游服务水平,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晋升高级导游。

第四章高级导游第十五条高级导游是具备丰富经验和高水平导游技能的导游人员,能够胜任高难度导游讲解任务。

第十六条高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中级导游证书,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以上;(二)参加高级导游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通过高级导游资格考试。

导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导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导游人员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导游人员,是指在旅行社或者其他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组织、接待、讲解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管理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与旅行社或者其他旅游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三)参加导游人员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四)取得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颁发、变更、撤销和注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参加导游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导游人员培训由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导游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二)遵守旅游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三)向旅游者介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历史沿革、旅游景观、旅游线路、旅游设施等情况,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四)遵守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五)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六)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误导旅游者;(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三)未经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游经营者;(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五)以侮辱、诽谤、殴打等行为对待旅游者;(六)其他违反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一、引言导游人员作为旅游业的灵魂,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形象和发展。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即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通过考核,选拔优秀导游人才,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三、导游人员考试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考试内容包括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旅游知识、导游技能等。

考试合格者,由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四、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年审;一次被扣8分者,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者,警告批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扣分处罚。

五、导游人员义务与法律责任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2.导游人员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3.导游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4.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总结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是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考试制度、计分管理制度等,有助于提高导游人员素质,规范导游人员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同时,导游人员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23修正版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2023修正版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的定义和职责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过程中负责引导、介绍和解说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包括解说景点、介绍历史文化等内容;- 组织和引导游客参观旅游景点;- 给游客提供相关的旅游咨询和建议;- 维护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协助旅游行程的安排和组织。

二、导游人员的资格和培训为了保障导游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国通常设立了导游人员的资格和培训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 学历要求:导游人员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学历,例如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2. 专业知识培训:导游人员需要参加相关的导游培训课程,学习导游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3. 考核和评估:导游人员需要参加国家或地区组织的考核和评估,以验证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继续教育:导游人员需要不断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 受法律保护:导游人员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人身安全等,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规定。

2. 收取导游费用:导游人员有权向游客收取合理的导游费用,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维护游客权益:导游人员有责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例如保护游客的财物安全,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等。

4. 提供真实和客观的导游服务:导游人员应当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误导游客。

5. 遵守职业道德: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收受回扣、强迫购物等。

四、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为了维护导游行业的正常秩序和游客的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和执法制度。

具体做法如下:1. 监督机构的设立: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旅游监督机构,负责对导游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检查导游资质、投诉处理等。

导游员管理制度(精选)

导游员管理制度(精选)

导游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目的导游员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服务品质、加强队伍管理,特制定此导游员管理制度,以规范导游员的招募、培训、管理和绩效评估。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导游员,包括全职和兼职导游员。

1.3主管部门导游员管理由公司旅游服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导游员管理团队,直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并对总经理负责。

1.4基本原则服务创优原则:导游员要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游客提供优质、独特的旅游服务。

安全有保障原则:导游员应时刻关注游客的安全,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专业素养原则:导游员应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游客提供准确、深入的旅游信息。

第二章导游员招聘2.1招聘条件拥有国家导游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旅游行业法规和相关知识。

具备优秀的沟通技能、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能力。

2.2招聘程序制定招聘计划,确保导游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公司需求。

进行面试和实地操作测试,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章导游员培训3.1入职培训新导游员入职前,进行全面的导游员培训,包括法规知识、导游技巧、危机处理等方面。

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2岗前培训在新导游员上岗前,进行实地培训,熟悉工作场所、掌握实际操作流程。

岗前培训后进行考核,确保新导游员能够胜任工作。

第四章导游员管理4.1工作安排制定导游员的工作计划,包括行程安排、集合时间、景点介绍等。

提前告知导游员行程信息,确保导游员准备充分。

4.2工作纪律导游员要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导游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仪态得体。

4.3服务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导游员进行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评估,包括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导游员自我评价。

针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并提供相关培训。

4.4游客关系管理导游员要与游客保持积极互动,提供友好、热情的服务。

建立导游员与游客的信任关系,使游客在旅途中感到舒适和愉快。

第五章导游员绩效考核5.1考核指标服务态度:通过客户反馈和投诉率等指标评估导游员的服务态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简版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简版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简版一、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与管理1.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申请要求a.年满18周岁;c.在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取得导游员培训合格证书;d.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e.具备良好的中文表达能力;f.具备一定的相关旅游知识和技巧。

2.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管理a.通过导游员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旅游知识、旅游服务技巧和应急处理等;b.导游员资格有效期为5年;c.导游人员须在有效期截止前重新申请资格,并参加继续教育和考核。

二、导游人员执业行为规范1.服务行为规范a.导游人员应主动向游客提供标准、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和服务;b.导游人员应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c.导游人员应保持服务热情友好,礼貌待客,不得歧视或侮辱游客。

2.纪律规范b.导游人员不得连接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任何交易;c.导游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接受游客的财物或礼品;d.导游人员不得收受非法返佣或回扣。

3.预防与处理突发事件规范a.导游人员应在游览前向游客介绍相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b.导游人员应积极组织游客撤离和转移,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应对突发事件。

三、导游人员权益保障与处罚制度1.导游人员权益保障a.旅行社应为导游人员购买劳动保险;b.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c.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从事违法、违规或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2.处罚制度a.对违反从业资格要求或行为规范的导游人员,旅游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导游人员资格证书;b.对导游人员违反规定索要、收受财物或礼品的,可处以罚款或警告;c.对导游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制定,主要目的是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规范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规范导游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与管理,明确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规范,加强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以及保障导游人员的权益和实施处罚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讲稿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讲稿3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各位尊敬的领导、老师:大家下午好!我是工商管理系的曾莉莎。

非常荣幸能在此分享我的说课内容,我抽到的题目是“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

我将会从这6个方面进行我的说课。

首先是教学理念。

课程教学遵循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指导思想,盯住旅游市场需求,紧跟市场动态,2013年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整个旅游市场起了颠覆式的影响,这也是中国首次将旅游行业的法制问题提高到了国家的高度。

在新常态之下,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贴近一线服务之时更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旅游业界时政新闻,结合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注重发挥学生的主观能能性,让学生树立正确的知识观、学习观,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第二是教学内容:我所使用的是教材是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编的考证教材之一《政策法规》。

分为政策篇、法规篇。

政策篇讲述国家方针政策,是国之根本。

法规篇共8章分别涉及旅游行业中旅行社、旅游资源、旅游者三大要素及“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相关环节的法律条文,每一章或节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条文,各个法律法规构成了旅游行业的法律体系。

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必修课之一。

教学过程中为学生提供相关的辅助性资料。

本门课程是旅游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获取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必考科目之一。

是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必修的法律规范。

与其相关的前续课程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旅游学概论》。

后续相关课程:《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模拟导游》《导游业务》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就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整章内容包括4节,概述就是讲述什么是导游、导游的类别,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及申领导游证的条件等,第二节是讲述导游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三节是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说课是第二节导游人员的管理,学生通过此节的学习,学生充分了解这部分内容让同学们认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作为一名导游人员应该遵守哪些制度。

旅游服务管理制度

旅游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服务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旅游服务人员。

第三条旅游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规范经营;(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四)注重创新,持续改进。

第二章旅游经营许可与管理第四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设施;(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导游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旅游服务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二)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三)不得出售假冒伪劣旅游产品;(四)不得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五)不得利用旅游经营活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导游人员管理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取得导游证,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误导旅游者;(四)遵守旅游服务规范,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五)不得擅自离开旅游团队,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第十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旅游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导游的管理制度

导游的管理制度

导游的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队伍管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及其下属单位的导游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旅行社的要求开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形象。

第四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导游队伍管理制度,推行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促进导游队伍规范运营。

第二部分:导游队伍组成第五条导游队伍应当由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导游队伍应当根据旅行社的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导游人员,包括中文、外语、方言等特长导游。

第七条导游队伍应当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文化和历史知识,能够准确、生动地讲解游览景点的历史、文化、景观。

第八条导游队伍应当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和岗前指导,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导游队伍管理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导游队伍档案,包括导游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格证书、服务经历等。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定期对导游队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合理激励优秀导游,对不合格导游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导游队伍的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导游队伍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的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其工作内容和行程。

第四部分:导游队伍服务第十三条导游队伍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愉快的旅行体验。

第十四条导游队伍应当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协助游客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导游队伍应当遵守导游承诺,不得夸大景点、虚构事实,不得接受游客的私人招待和赠送。

第十六条导游队伍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当地环境卫生、安全稳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破坏公共秩序。

第五部分:导游队伍执业第十七条导游队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要求执业,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对于导游队伍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应当及时处理,不能纵容。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PPT.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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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调整导游服务工作中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日本—— 《国家旅游组织导游职业法》
荷兰—— 《旅游导游人员若干规定》 新加坡—— 《旅游导游的执照发放与监督》 我国: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87)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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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其他导游人员管理法规:
中级导游员
高级导游员
特级导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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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国籍条件 2.学历条件 3.健康条件 4.知识和与语言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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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 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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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发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患有传染性疾病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四)导游证申领程序
1.颁发证的主体 ——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部门的审查期限(15天) 3.不予颁发的通知义务 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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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导游证的种类
领队业务: 为出境旅游团提供旅途全 程陪同和有关服务;协同 境外接待社完成旅游计划 安排;协调处理旅游过程 中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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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领队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遵纪守 法、热爱祖国;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 行社人员;熟悉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 有关情况 (二)申请领队证的程序

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分类: 1、按导游语言分: 外语导游 普通话导游 2、按导游服务范围分: 全程陪同导游 地方陪同 导游 定点陪同导游 3、按是否专业从事导游工作划分 : 专职 临时
• 二、导游人员的从业管理制度 • 1、导游资格考试制度 • 参考条件:学历 身体 能力 国籍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 上的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 达能力
• 例题:导游员赵某带团去庐山,未佩带 导游证,应( AD)处罚 A、被扣除4分 B、被扣除6分 C、被扣除10分 D、拒不改正,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 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E、拒不改正,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 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4)对导游人员未尽职责的处罚:导游人员 有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 计划;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等情形之一的;由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 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 告。
• (6)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 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 消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直辖 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 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 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导游人员职业等级标准
• 初级——知识,技能,业绩85%,学 历, 资历1年 • 中级——知识,技能,业绩90%,学历, 资历2年 • 高级——知识,技能,业绩95%,学历, 资历4年 • 特级——知识,技能,业绩98%,学历, 资历5年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尊敬的客户,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导游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和宣传展示本国和所在地区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社会风情,为旅游者提供有关旅游目的地的全面、准确、及时、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导游人员的资格条件第四条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三)具有从事导游工作必备的语言、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四)熟练掌握本国语言文字;(五)根据需要,具备熟悉外语和其他方面的专业技能;(六)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七)最近3年内无严重违纪违法记录。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接受旅游行业职业素质培训,了解本国和所在地区的自然风光、历史文化和社会风情,并掌握向旅游者提供优质、安全、舒适、便捷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导游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职业道德,谴责重商主义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公正、公平、和谐的秩序。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向旅游者说明行程安排、费用构成和行程中的注意事项,提醒旅游者加强安全防范,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和疑惑解答等服务。

第八条导游人员应当维护行业声誉,不得捏造或者歪曲历史、文化事实,不得播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音像制品,不得在导游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营销。

第九条导游人员应当在旅游过程中,照顾、关心、帮助具有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身体状况的旅游者,营造和谐、互助的旅游氛围。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导游工作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旅行社或其他旅游服务企业以外的各类机构合谋欺诈游客。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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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全陪能够不要导游证? 八月旳一天,东湖XX旅行社旳导游员小李接待了
G省XX旅行社所组旳一种20人旳新加坡旅游团。在游 东湖之前,小李照常规先去售票处购置了20张游客旳 游览票。上船后,东湖管理部门旳工作人员上来检验, 然而全陪却无法出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管理人 员照章行事坚决要求全陪买游览票,但全陪执意拒绝, 理由是:历来没有遇到过要全陪买门票旳。双方由此 产生争吵,时间也所以被耽搁了二十多分钟。地陪小 李看到要全陪买票已没有可能,最终自己掏钱去补了 一张,游船终于被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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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Leabharlann (二)导游证旳颁发与领取案例:小李能否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小李高中毕业后来曾经因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
政拘留5天,后来小李经过培训参加了某省旅游行政管
理机关组织旳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讨论: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给小李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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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要随时随处注意观察,及时发觉那些不安全旳隐患,并根据经验,在那
些易发生问题旳地方向游客予以提醒。在例1中,游客将胳膊伸出车窗外而导
游未加阻止,这肯定是导游人员旳失误,要对此承担相应旳责任。而例5中,
导游人员“再三强调”了“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旳客人不要参加这个项目”,
这么虽然出了问题,在事后旳纠纷处理中,导游是尽到了自己旳义务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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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游人员旳年审管理
案例:对这个导游员应该怎样处分?
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旳一行
34人旳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地陪旳高某为了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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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扣除4分: •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 计分卡; •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 除夕的早上,小赵到机场接团。小赵向客人致欢迎词 时说到:“当地有一个风俗习惯,恭喜发财,封包拿 来,请大家入乡随俗,每人放一个封包到车门旁边的 纸箱里,多少不限。” 该团当天共安排有三个旅游景点,其中的一个是 距离市区四十多公里的少数民族村寨。为了节省时间, 不耽误自己回家吃年夜饭,小赵便安排该团参观市区 内的民族风情园,以此替换民族村寨。小赵认为,反 正都是民族村寨,效果都是一样的。 第二天,小赵按计划带领该团到一个佛教寺庙参 观。旅行团的一位游客对佛教十分感兴趣,景点看得 比较仔细,旅游团集合时晚到了几分钟。小赵觉得这 样会影响自己按时下班,很不高兴,于是训斥该客人 说:“看来你是想当和尚了,还回来跟我们干什么?” 该客人被训斥了一顿,心里十分不满。
三、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
• 案例:李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到达缅甸, 导游小姐多次叮嘱大家千万不要在没有指定的商店购 物,以免上档。而她极力推荐假一罚十的“A珠宝工艺 店”的珠宝,一是保真,二是指定的,完全可以放心。 对导游的热心,大家不仅很感激,而且也很信任。于 是,李某等在到达珠宝店后,放心购买。李某花了 2000元为女友购买了一款“天然缅甸翡翠玉”。回来 后高高兴兴地献给了亲爱的女友,谁知,女友为检验 男友的真心,经宝石检测部门鉴定,价值不到60元, 于是女友认为男友在欺骗自己,相处一年多的心爱女 友提出分手,男友一再解释,并拿出发票,但仍无济 于事。李某只好向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提出十倍 的赔偿,并要求精神补偿。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导游概述Βιβλιοθήκη •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与分类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 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上 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在我 国担任导游的人员,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第二,导游人员是接受 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第三,导 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 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扣除2分:
• • • • • • •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 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 明。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 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 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节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 2、导游证书制度 • 公布考试结果-劳动合同-旅行社申请-15 日内颁发 •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 效。
• • • •
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获得途径 有效期 语种要求
二、导游证颁发制度
• 3、禁止从事导游工作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 外 (4)被吊销旅游证的
例题:下列哪些人不能领取导游证( ABDE ) A、已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15周岁的高中毕业 生 B、已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书,但是没有同旅行 社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到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的 20周岁的中专 毕业生张某 C、得过肺结核但已治愈,具有导游人员资格证, 并与旅行社订立劳 动合同的21岁的赵枚 D、已考取了导游人员资格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 有期徒刑3年,刑期执行完毕后就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 同到28周岁的周某 E、考取了导游人员资格证,因过失伤害罪被判有 期徒刑正在缓刑期间的24岁的沈某
第二节导游人员的常规管理制度
• • • • • • 一、导游人员的记分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一)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省级组织监督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一、导游人员的计分与年审管理
• 1、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分类: 1、按导游语言分: 外语导游 普通话导游 2、按导游服务范围分: 全程陪同导游 地方陪同 导游 定点陪同导游 3、按是否专业从事导游工作划分 : 专职 临时
• 二、导游人员的从业管理制度 • 1、导游资格考试制度 • 参考条件:学历 身体 能力 国籍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 上的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 达能力
•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 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 案例:陈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泰国七日游, 鉴定了合同,交了5500元团款。合同规定组团社负责 送上飞机,在港期间全部由香港某旅游公司负责接待 安排。到港后,地接旅游公司的导游将旅行团直接带 到珠宝店购物,由于旅行团人员刚到香港,满心是观 光游览,无心购物,导游见无人购物,便很生气地一 人乘车扬长而去,将旅行团甩在大街上,当天午饭、 晚饭无人管,只好自掏腰包解决肚皮。按计划应去的 景点也只有各自安排。第二天的早餐也无人过问,直 到10点,旅游公司才另派一人将旅行团送到机场,原 计划上午的游览又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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