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起源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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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学学分制改革的起源与变迁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学分制由恢复试行到深化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本文就这一时期学分制的发展过程进行论述,并指出了目前我国高校推行学分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学分制;恢复;变迁;问题
引言: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本质上是以学习自由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它随着一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而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逐步发生了较大变革,社会文化得到发展,教育体制也随之变动,本文简单地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学分制的起源变迁历程。
一、学分制的恢复试行阶段①(1978-1985)
(一)恢复试行的原因(条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我国经济也由单一的计划经济逐步转移到市场经济,这为学分制在高校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社会条件。
我国大学实行的单一的学年制的课程实施管理制度,弊端日益显露,专业设置狭窄、课程陈旧老化、课程管理死板,很难培养新时期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恢复试行过程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在大会上要求“高等学校可以试行走读制、旁听制、学分制。总之,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努力扩大招生数量”。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施学分制。同年9月,教育部发表《关于高等学校理工科教学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提到“有条件的高校可试行学分制”。为摸索学分制实施的有效途径,教育部在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进行学分制试点,以获取学分制实施的直接经验。
1980年12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大力提倡高等学校推广学分制。受此影响,学分制在高校得到较快推广。
198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许多高校把试行学分制作为高校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学分制逐步由部分重点大学试行推广到非重点大学,由综合性、多科性高校扩大到其他类别的学校。
1985年5月,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改革现有教育体制的弊端,“精简和更新教学内容,增加实践环节,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1]。在这一《决定》的规范约束和引领之下,学分制取得了一定进展。
(三)恢复试行的阶段特征
在20世纪70年代,学分制仅仅在我国为数不多的重点高校“试点”,并没有得到较大2014/7/2
规模和较深程度的推行与实施。学分制的发动者、推动者是教育行政部门而非高等学校。可以说,当时是高校学分制的“恢复试点”年代。
到1985年左右,学分制在我国得到了更为快速的发展,几乎所有重点大学都实行了学分制,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或地方院校也极力推进学分制。这一时期,我国高校的学分制推进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一哄而上”和“急功近利”倾向。
二、学分制的缓慢发展阶段(1985-1992)
(一)缓慢发展的原因
一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由于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没有被完全打破,市场化改革推行步履维艰;二是由于新旧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更替带来的矛盾及改革经验的不足,前期急切推行的学分制实验事与愿违,导致了高校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滑坡等问题。
(二)缓慢发展过程
1987年,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印发部分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在肯定学分制改革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充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高校要”因地制宜”不要“一哄而上”,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学分制,切不可照搬别国模式。纪要颁布后,我国高校实施学分制的步伐得到延缓。
(三)缓慢发展阶段的特征
这一时期是学分制的稳定和反思时期,学分制在我国发展十分缓慢,甚至是停滞不前。
三、学分制深入发展阶段(1992-2001)
(一)全面发展的原因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扫清了前进道路上的障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鼓励高校采用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学分制恰好适应了这一形势要求。
(二)全面发展发展过程
1992年,国家教委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继续试验、逐步完善并推广各种有益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因材施教和搞活教学的各种措施,如学分制、优秀学生选拔制、主辅修制等,积极为优秀学生的脱颖而出,为具有不同条件和才能的学生有益的发展创造条件”。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提出“要逐步实行学分制”,学分制在高校重新掀起高潮。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在这一时期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学分制推行获得了极大的助推力,进入了深入发展时期。在高等教育改革的“热潮”中,实施学分制逐渐成为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一些重点高校纷纷实行学分制并不断将学分制改革推向深入,选
课制、导师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弹性学制等得到有效实施。
至1996年,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高校不同程度地实行了学分制[1]。
90年代末期,受扩招影响,高校的招生规模与在校生人数大幅度增加,学分制更是受到高校的热烈欢迎。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的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这再次为学分制改革注入强大动力。
(三)全面发展阶段的特征
实施学分制再次成为高校改革的契机和热点。而且,此次学分制改革不再是单一的课程实施管理改革,而是将学分制与配套的综合性大学教育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改革。
90年代的学分制热潮,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基础之上,建立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日趋完善的基础之上,建立在高校自愿主动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尽管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学分制”已经被高等教育界普遍认同,也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认可。
四、深化发展阶段
(一)深化发展原因
高校不断扩招,高等教育大众化,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多样化。(二)深化发展过程
2001年10月25日,教育部在5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6中,明确要求高等学校“要深化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分制”。
2004年后,学分制在高校推进的速度与力度明显加快与加强。
2007年2月17日,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鼓励高等学校之间的跨校选修课程机制,加强高等学校之间学分互认等,使学生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并逐步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稳定化、常规化”。这再次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保障,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深化发展阶段特征
(1)模式多样。主要有完全学分制、学年学分制、全面加权学分制、复合型学分制、绩点学分制等。
(2)选课制度不断完善。尽管各高校开设的选修课在课程体系中的比例不尽相同,但不断增加选修课减少必修课已成为高校的共识。
(3)导师制确立。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对导师的选拔、职责划定、考核与奖罚等,地方高校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基本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导师”制度。
(4)辅修制日益成熟。有关“辅修”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辅修”专业的覆盖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