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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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知情同意制度
(一)需麻醉的手术病人,在术前由实施麻醉者
进行术前谈话。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拟施麻醉名 称及方式、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麻醉 风险及麻醉措施等,让患者及法定代理人阅读后 在麻醉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二)手术过程中因病情需要改变麻醉方式需告 知家属,征求意见,并将谈话内容在病历中记载, 并有患者家属及家属代表的签字。
麻醉前访视、讨论制度





(一)麻醉前一天麻醉科医师到病房亲自访视手术患者,详细阅读病史,认 真检查患者,全面了解病情和术式,认真填写麻醉前访视记录单,开具麻醉 前用药,选择麻醉方法,拟定麻醉方案。 (二)向患者或家属介绍麻醉方法、麻醉前准备、麻醉过程、术后镇痛方法 以及可能出现的麻醉风险与处理对策,告知患者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以 取得患者信任和解除患者的思想疑虑, 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并签署麻醉知 情同意书,包括患者或家属和麻醉科医师的签字。 (三)麻醉前讨论由访视医师汇报患者病情和麻醉方案,遇有疑难危重患者 的麻醉,应作重点讨论,并将讨论情况记录在册,必要时向医务处(科)报 告、备案。 (四)麻醉前讨论的重点是麻醉方案的选择和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防范措 施以及特殊病例的特殊处理。 (五)麻醉前访视情况和讨论内容记录于麻醉前访视记录单或病历。 (六)如发现术前准备不足,可向手术医师建议补做术前准备和商讨手术时 机,必要时应延期进行手术,以保证患者安全。协助手术医师进行围手术期 的治疗。 (七)参与手术科室组织的重大、疑难及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是医疗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对提高医疗质量和麻醉科医师 的科研、教学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三级医师负责制,即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按等级开 展的诊疗活动。住院医师是诊疗患者的直接实施者,主治医师是诊疗患者的责任者,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是诊疗活动中的领导者,各级麻醉医师应当各司其职,团结 协作,共同负责做好各项麻醉工作。 (二)认真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二级医师、科 室二线医师)应当对住院医师(一级医师、麻醉主管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任医 师、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科室三线医师)应当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对复 杂麻醉操作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取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者方能独立从 事风险高、难度大的麻醉操作,住院医师应当在主治医师指导下从事上述麻醉操作。 (三)三级医师负责制应充分体现在临床麻醉、术前讨论、门诊、急诊、值班、抢救、 会诊、解决疑难病例、医疗文件书写、全面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 (四)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当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 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诊疗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 体系。 (五)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 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 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 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 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6 (六)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可及时提出讨论,不能达成 共识时,应先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麻醉科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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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工作制度




(一)麻醉包括临床麻醉、疼痛诊疗及心肺复苏,具备麻醉专业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师方 可独立实施授权范围内的各种麻醉操作。 (二)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ASA风险评估),确 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复杂特殊的患者应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 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术 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麻醉前访视记录。 (三)麻醉医师应当按规范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认真 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 (四)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 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 难情况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并与手术医师商量配合处理。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单。 (五)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六)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 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 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七)术后72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 (八)急诊手术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管理同择期手术。 (九) 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 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 (十)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等危重患者,应从人员值班、 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2 (十一)单纯局部麻醉、神经阻滞(如拔牙)可由手术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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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岗位责任制度


(一)麻醉前要详细了解病情,访视患者,拟订麻醉方案,认真 准备麻醉器械、用具和药品。重大手术应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 论,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二)严格执行麻醉操作规程、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消毒隔离制 度。 (三)麻醉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兼顾其它工作和谈论无关 事宜。 (四)麻醉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术中监测和麻醉管理, 如病情发生骤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及时处理,必要时向 上级医师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五)认真填写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前访视记录单、麻醉记录 单,记录要全面,清晰,准确,及时。 (六)麻醉结束后,应待患者达到转送相关标准后护送患者送至 病房、麻醉恢复室或ICU,并认真做好交接班。 (七)麻醉科医师应及时写好麻醉总结,术后及时随访患者,并 5 填写麻醉后随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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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恢复期患者的安全,医院应当设置麻醉恢复室。 (二)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当由麻醉医师和 麻醉护士进行管理。 (三)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 满意的患者均应当进入麻醉恢复室。 (四)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 评分,必须达到4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五)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 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六)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当由麻醉科医师决定, 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科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七)椎管内麻醉:阻滞平面应在T6以下方可离开恢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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