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本第五局部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学校章程(正本)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教育根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本校依法承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视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区(县)街道(乡、镇)路;电话:0551。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
(四)、办学范围。
(五)、招生对象:。
第十条本校方案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二)、年度在校生数:(三)、年度班级数。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并于报告。
以下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项所列途径。
(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二)、社会捐助;(三)、学校经费存款利息;(四)、银行货款;(五)、。
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根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
(一)月工资平均标准为人民币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二)职工福利标准月平均为人民币(三)职工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其它待遇标准。
第十六条本校所有经费支出工程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所有支付工程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报销工程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然后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前方可支付。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运营。
1.2 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依法办学的教育机构,其办学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1.3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学校宗旨2.1 本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2.2 本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2.3 本校积极倡导家校合作,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三、招生与入学3.1 本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学生,不以种族、宗教、财产等因素为依据进行歧视性招生。
3.2 本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择优录取学生,并依法公布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3.3 学生入学前,应提交相关入学材料,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或测试,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特长。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4.1 本校根据国家教育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学科课程,并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
4.2 本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并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
4.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开设各类实践活动和科研项目,鼓励学生参与并取得成果。
五、学校管理与运营5.1 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运营。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
5.3 学校应定期组织各类教研、培训和评估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5.4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本)举办者:王宏翠、吴兴鹏制订日期:2013年1月16日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安徽兴鹏科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中职专业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王宏翠、吴兴鹏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新蚌埠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处西南角路号。
邮政编码:23 0041 ;电话:0551- 64285887 。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专业精良、技能娴熟、体魄健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全省。
(五)、招生对象:应、历届初、高毕业生。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36 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 5000 人。
(三)、年度班级数: 100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 50 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安徽中安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编号为码151号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王宏翠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正文)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1——2— 合肥某中学章程(*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 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 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三条 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 建设者为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材。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
第七条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制订学校章程;(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 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4—资情况如下: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 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 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 以 上的董事必须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 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 1 /2 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合肥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本)举办者:王宏翠、吴兴鹏制订日期:2013年1月16日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安徽兴鹏科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中职专业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王宏翠、吴兴鹏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新蚌埠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处西南角路号。
邮政编码:230041 ;电话:0551-******** 。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专业精良、技能娴熟、体魄健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全省。
..(五)、招生对象:应、历届初、高毕业生。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36 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5000 人。
(三)、年度班级数:100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50 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安徽中安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2006 年3 月31 日出具了编号为码151号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王宏翠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免修版模板范本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本章程以依法经营、独立办学、服务社会为宗旨。
2. 本学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任务,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内容,以改善教学和管理水平为根本途径。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校的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学活动。
第四条学校办学范围本校办学范围涵盖小学、初中、高中。
第二章办学任务和目标第五条办学任务1. 本校的办学任务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本校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实践等活动,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第六条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1. 秉持科学思维,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 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第七条组织架构根据办学需要,本校设立如下组织架构: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大问题。
2.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日常工作的协助与实施。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4.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术研究等工作。
5.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管理体制1. 本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 校董事会由理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由校长担任理事长。
3. 校长是校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
4. 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按照需要召开会议。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课程设置本校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确保实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目标。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成立的民办学校。
第二章学校名称和定位第三条该民办学校的名称为学校,简称“本校”。
第四条本校是一所综合性民办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本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突出特色、促进发展、追求卓越,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章办学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本校采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遵循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七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学研究部门、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管理机构。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是本校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教学研究部门负责教育教学内容的研发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本校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分析。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设施管理、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第十三条本校坚持“师德优先、素质至上”的原则,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第十四条本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本校注重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推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本校定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全面发展情况。
第五章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第十七条本校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行动。
第十八条本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班级管理和个性化发展指导。
第十九条本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资助政策第二十条本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预算审批,确保财务的透明和规范。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教育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学校章程遵循“依法办学、独立办学、合理经营、公开办学”的原则,保障学校的独立性和办学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章程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学校章程。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经营所得必须用于学校的办学活动和发展建设。
第六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校长由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聘任。
第九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设立教师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师生意见,促进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条学校设立各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方案,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学校财务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学校进行财务收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财务透明。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纳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的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或其委托单位所有。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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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学校章程(正本)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监制合肥市教育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第一条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第二条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本校以培养为办学目的,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等。
第五条教育局。
本校依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二章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第六条)、部。
学校(中心第七条区(县)本校地址:合肥市街道(乡、镇)居委会(村)23;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0551办学内容第三章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
学类、办(一)型:(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
学范围:(四)、办。
(五)、招生对象: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月。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人。
(二)、年度在校生数:(三)、年度班级数:个班。
人。
(四)、班级学额:每班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四章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第十一条日出具了年月事务所验资,并于编号为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一)备注占总资产出资形式出资人名称出资数额的面分比单位:万元)((二)、国家资助部分(币种为人民币)备注出资形式出资人名称出资数额占总资产的面分比)(单位:万元(三)、社会捐赠部分(币种为人民币)占总资出资数出资人名出资形备注的面分比单位:万元()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第十三条项所列途径。
合肥民办学校的创立要求
第一部份民办学校的设立一、民办教育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称为民办学校。
二、举办者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
法人组织应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积累资金30 万元以上。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品格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者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
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内容拟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和合肥市教育局颁布的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本手册的全部内容。
四、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范围内举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及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核普通中专、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县教育局审批本县范围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
市辖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五、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
报告必须载明举办者及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类型、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含场地、校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要求与学校名称核准相同)。
3、拟投入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
第三条学校地址:_____。
第四条学校性质:本学校是由_____(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_____(办学层次)教育的民办学校。
第五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规模第六条举办者:_____。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依法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举办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二)遵守学校章程,支持学校依法办学;(三)不得滥用举办者权利损害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_元。
第八条办学规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人数。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董事会)由_____名理事(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董事)任期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董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董事)联名提议时。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学校。
本学校为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办学方针是“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原则,保障学生的平等权利。
第六条本学校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第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全面负责,行使学校的管理权。
第八条本学校依法享有自主招生权,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学校设立学校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财务预算;(二)选举和决定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三)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四)其他应由学校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学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到会方可召开,并作出有效决议。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等学校领导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日常工作;(二)研究和决定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协助校长管理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二)监督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三)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依法合规办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独立的、非赢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注册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爱国心、责任心、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条本学校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学校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招生,并且保证贫困学生的招生比例。
第六条本学校设立勋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权第七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任命和解聘学校的主要领导和教师,审核学校的发展计划和财务报表,监督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理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代表组成,校长担任理事长。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专业教研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部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的职责由学校章程具体规定。
第三章入学与考试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自愿报名制,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本学校接受教育。
第十二条学生的入学考试由学校自主设计,并根据考试情况和学生档案综合评价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奖学金。
第四章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教学评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浓厚的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与智育相结合,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教育技术的应用,提供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
第五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学校财务收支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做好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定期向理事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财务审计。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章程
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说明第一条为了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章程的性质和地位:《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基本的、重大的问题作全面规范的自律性文件。
它是学校作为法人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办学的基本文件,是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及学校自身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违章制度的基本依据,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地址和标识第四条学校名称: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学校地址:大通路校区:合肥市大通路64号。
和平校区:明光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第五条学校的主要标识一、校徽:见图案。
设计说明:此logo方案设计以学校“明光精神”为立意基础,用“海上升明日,光辉照四方”的基础场景来传达明光之意境,标志的底部用抽象的波形图案来象征广袤无垠的大海,中间缓缓升起一轮明日,光芒璀璨,照临四方。
标志中间是一本打开的书,象征知识、教育,书的形状是艺术处理过的“38”,书的上端是一颗幼苗,象征少年学生。
1949,表示38中1949年建校。
38中有着大海一样胸怀,容纳百川;幼苗在38中这块沃土上,汲取知识养料,茁壮成长。
38中如破晓之日,光芒万叠。
二、校旗:见图案设计说明:校旗左上方是一束熊熊燃烧的火炬,火炬在黑夜指引方向,象征希望与光明,激励人们昂扬向上,体现明光教育理念。
38中校徽位于校旗中央,下方是校名,寓意38中精神薪火相传,永放光明。
三、班牌:见图案设计说明:班牌左边的圆形,象征太阳,即“日”;右边月牙形,象征月亮,即“月”,日月相推生“明”。
圆形上端是校徽。
班牌是一个会意“明”字,嵌上38中校徽,体现38中明光教育理念。
四、校歌:校歌为歌曲《我骄傲,我自豪》。
第三章学校的性质、宗旨、招生范围、办学理念第六条学校的性质:本校是国有独资学校,隶属于合肥市瑶海区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与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2.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经营,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三、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材,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办学范围1. 本校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
2. 本校开设的课程包括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以及其他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五、招生与录取1. 本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与录取。
2.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3. 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教育教学1. 本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
3. 教师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七、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后,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指导。
八、财务管理1. 本校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做到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2.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九、校本课程与特色活动1. 本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长,开设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
2. 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
十、校园安全与保卫工作1.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秩序。
十一、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1. 本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2. 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十二、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本校章程的修改应经校董会或者校董事会讨论通过。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2 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由社会团体、个人或其他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学校。
1.3 民办学校应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于国家的教育事业。
二、办学目标2.1 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2.2 民办学校应坚持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3 民办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形成。
三、办学内容3.1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科教学,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学科。
3.2 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特色课程和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兴趣发展。
3.3 民办学校应注重体育、艺术、实践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
四、师资队伍4.1 民办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
4.2 民办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4.3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学生管理5.1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5.2 民办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发展和问题解决能力。
5.3 民办学校应积极开展家校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六、财务管理6.1 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6.2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控和审计,确保财务的安全和稳定。
七、办学评估7.1 民办学校应定期进行办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发展状况、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_________(简称本校)。
1.2 定位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设立,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1.3 法律依据本校的设立、组织和运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4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普通中小学(或幼儿园),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或高中)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二、办学目标2.1 教育宗旨本校秉承素质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
2.2 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提高学生的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管理机构3.1 机构设置本校的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财务处等。
3.2 校董事会1.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2.校董事会由校董事组成,校董事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教职员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
3.3 校长办公室1.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日常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学校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日常运行。
2.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领导。
3.4 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财务处等1.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和实施。
2.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学生处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4.1课程设置本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设置相应的学科和课程,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
4.2教师队伍建设本校重视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建立健全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发展机会。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引言概述: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基本法规和组织架构,对于民办学校的运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民办学校章程的内容和结构。
一、学校名称及宗旨1.1 学校名称的确定:包括学校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应准确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
1.2 学校宗旨的阐述:明确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目标以及培养学生的核心素质。
二、学校管理机构2.1 学校董事会的设置:说明董事会的职责、成员构成和任期等相关事项。
2.2 学校行政组织架构:介绍学校的行政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
2.3 学校教育教学机构:说明学校的教学组织架构,包括各学部、教研组等。
三、师资队伍建设3.1 教师招聘与管理:详细阐述教师的招聘程序、条件和管理制度,确保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3.2 师资培养与发展:说明学校的师资培训计划和培养机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3 教师评价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学生管理与服务4.1 招生与录取:明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4.2 学生管理制度:详细阐述学生的行为规范、奖惩制度以及学生权益保障措施。
4.3 学生服务与发展:提供学生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等。
五、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5.1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运作的规范和透明。
5.2 资金来源与运作:说明学校的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包括学费收入、捐赠资金等。
5.3 财务监督与审计: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进行定期的财务审计和资金监管。
结语:民办学校章程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依据,它规范了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运作方式。
本文提供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可以作为学校制定章程的参考,帮助学校更好地运营和管理,提升教育质量和学校声誉。
同时,学校在制定章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以确保章程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023最新民办集体所有制办学章程范本
2023最新民办集体所有制办学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集体所有制办学机构的管理和运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民办集体所有制办学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节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监督机构的整体运营。
2. 董事长:担任董事会主席,负责组织董事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决议。
3. 校长:为机构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落实董事会决策。
4.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由机构全体教职员工组成,参与机构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第二节职责和权限1. 董事会: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监督机构的运作。
2. 董事长:代表机构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3. 校长:负责机构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落实董事会决策。
4.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参与机构事务的决策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一节教学目标机构应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科要求,制定符合本机构特色的教学目标,保障教学质量。
第二节师资队伍建设1. 机构应注重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培养,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2.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师资激励和评价体系,鼓励教师的教育创新和实践经验的分享。
第三节课程设置和管理1. 机构应根据学科要求和学生需求,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方案。
2. 机构应严格管理课程质量,定期评估和调整课程内容,确保教学目标的达成。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一节招生与选拔1. 机构应依法开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2. 机构应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档案和信息的记录和保管工作。
第二节学生行为管理1. 机构应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学生违纪行为。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一节资金来源和使用1. 机构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安全。
2.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二节财务报告和审计1. 机构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董事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报告机构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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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本)举办者:王宏翠、吴兴鹏制订日期:2013年1月16日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安徽兴鹏科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中职专业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王宏翠、吴兴鹏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新蚌埠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处西南角路号。
邮政编码:23 0041 ;电话:0551- 。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专业精良、技能娴熟、体魄健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全省。
(五)、招生对象:应、历届初、高毕业生。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36 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5000 人。
(三)、年度班级数:100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50 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安徽中安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2006 年3 月31 日出具了编号为码151号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二)、国家资助部分(币种为人民币)(三)、社会捐赠部分(币种为人民币)第十二条 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 王宏翠 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 (一)、(三)、(四)项所列途径。
(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二)、社会捐助; (三)、学校经费存款利息; (四)、银行货款;(五)、 。
第十四条本校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
(一)月工资平均标准为人民币2600 元,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1200 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5000 元。
(二)职工福利标准月平均为人民币100 元。
(三)职工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其它待遇标准:第十六条本校所有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所有支付项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报销项目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然后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本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提取的百分之30 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置、更新;提取的百分之 5 作为学校的公益金,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八条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均按照财务制度具实制定财务报告,并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同时学校按照财务公示制度公示学校主要财务收支数据,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章管理机制第十九条本校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建立董(理)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学校董(理)事会由 5 名董(理)事会组成(其中 5 名是学校职工),董(理)事会由教代会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理)事会在职人数少于二分之一时,即宣布解散,并按照程序组建新一届机构。
首届董(理)事会分别是王宏翠、吴兴鹏、吴逵、吴世海、吴俊等同志。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学校董(理)事会会设董(理)事长一名,主持董(理)事会日常工作。
设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开展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首届董(理)事会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理)事会由王宏翠担任,副董(理)事长由吴兴鹏担任。
今后各届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二)、检查董(理)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董(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在董(理)事长认为必要召开或者三分之一的董(理)事提议的情况下也均应召开会议,董(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理)事。
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表决,委托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照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组成人员的1/2时方可召开董(理)事会议,会议决定必须超过1/2到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但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
第二十七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校长第二十八条本校首任法定代表人由王宏翠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学校今后新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校聘请王宏翠担任首任校长,任期三年,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上岗。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依法履行校长职责;(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七)、;(八)、。
第七章合理回报问题第三十条本校出资人按照下列第(一)项办法处理合理回报问题。
(一)本校出资人依法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各类基金及费用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结束,由董(理)事会根据当年学校财务状况并由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决定年度净收益中给予出资人的回报比例,并依法将该决定及相关内容公告社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以上行为达到法定时效,并没有异议,本校出资人则按照兴办学校时所出资金占学校总资产的比例取得出资回报。
学校依法代扣有关税金。
(二)本校履行捐资办学,不要求取得回报。
(三)本校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
(四)本校出资人暂不要求合理回报。
需要取得合理回报时必须经全体董(理)事召开会议,2/3组成人员同意给予合理回报,并依法修订本章程,报审批机关核准,并由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按照章程修正案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学校的各类变更事项依法办理。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办者的学校,其中有举办者要求变更举办者,该举办者必须先取得其他举办者同意,再获得学校董(理)事会同意,并优先将举办权变更给已有的举办者。
第三十二条本校如董事会解散、按会议决定自行终止办学,并依法办理终止程序,停止办学,解散学校。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五)、。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董(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2013 年1 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董(理)事会全休董(理)事于2013 年1 月16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董(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于2013 年 1 月28 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于是年月日向社会公示本章程,并于年月日时结束公示。
本章程自结束公示后正式生效。
举办者签字(章):学校董(理)事会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