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和证劵会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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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和证劵会计的比较

银行会计和证劵会计的比较

一、概念

1、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经济机构,其主要经济活动是运用货币这一特殊形式,筹集、融通和分配资金。银行经营的基本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储蓄、转账结算、现金收付、经理国库、票据贴现、现金银行、外汇买卖、信托租赁等。银行经营的业务,绝大部分是货币资金的收、付或返回,即货币资金运动。它既没有工、农、商等企业的经营资金循环周期的内容,也不同于预算单位资金收、支、领、报的单一货币收付工程。在工、农、商等产业部门,各企业从事的经营业务活动与财务活动往往是分离的,如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由生产部门负债,财务活动则由财会部门负债。而银行不同,由于它的经营对象本身就是货币,各项业务活动的直接结果大部分是引起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因而银行的经济活动主要表现为财务活动。

2、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劵业务的机构。它具有证劵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接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劵。普通投资人的证劵投资都要通过证劵商来进行。

二、分类

1、银行分类:

(1)中央银行

如,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PBC)、美联储、英格兰银行

(2)监管机构

如,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简称银监会。

(3)自律组织

如,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 ,CBA)。

(4)银行业金融机构

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工、农、建、中、交)、全国性股份制中小型商业银行(招商、中信、浦发、民生、兴

业、光大、华夏、广发、深发、浙商、渤海、晋商、恒丰)、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村镇银行。

2、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

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狭义的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证劵的特点:

1)大都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

相关规定;2)大都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三、业务

1、财政业务涉及银行

(1)人行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位于北京,2005年8月10日在上海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行主要职能:

1)接收财政额度划款清算通知单

2与代理银行进行清算

3)与财税库银系统交换收入数据

(2)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ing):一家银行(代理)拥有其他银行(委托人)存款并对那些委托银行提供支付和其他服务的一种协议。在一些国家中,这种协议也可称为代理关系。在国际金融中,

为外国委托银行保存的余额可以用来结算外汇交易。相互代理的银行关系可能涉及到利用所谓的往来帐户来结算外汇交易。

在财政业务中,代理银行特指代理财政业务的商业银行。

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由财政部门以招标形式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

网点行网点行指商业银行进行营业的商业网点

网点行在财政业务中实现预算单位的实际转账或取现等支付业务

例如:北京工商银行网点

支行百荣世贸支行白云路支行白广路分理处

八里庄分理处八里庄北里支行八角支行

八大处分理处安贞支行安慧支行

安华支行安定门支行安定门分理处

归集行

某一商业银行网点行的总行,一般为代理银行的省行。

在财政业务中,归集行主要收集网点行的垫款信息,与人行进行业务清算

例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

(3)代收银行

财政执手单位的收费、罚款由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代收代缴,代理财政执收业务的银行,称为代收银行。

代收银行一般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代收代缴业务管辖行(指将各代收点代收的款项集中代缴国库或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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