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汇编)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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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期刊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JCR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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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2014年6月修订)依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学校社会科学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
对于在国外、境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4.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理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鼓励对重要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对发表在高水平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者)情况进行规定。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
若博士生所进行的学位论文研究,经认定具有较大创新前景的,在审议学位时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
对于此类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有明确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博士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书面推荐,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并在博士生论文答辩之前将认定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三、医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1. 刊物范围:学术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专业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的杂志,或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杂志(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间的排位),或下列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协和医科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医科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科版、四川大学学报医科版、复旦大学学报医科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山大学学报医科版。
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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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院博⼠⽣发表学术论⽂的规定-中⼭⼤学岭南学院博⼠⽣发表学术论⽂的规定博⼠⽣发表学术论⽂的第⼀署名单位应为中⼭⼤学岭南学院,博⼠⽣本⼈为第⼀作者(或导师为第⼀作者、博⼠⽣为第⼆作者,导师的第⼀署名单位应为中⼭⼤学);发表的学术论⽂必须和学位论⽂属于同⼀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论⽂期刊及篇数规定 理论经济学(学科代码:0201)、应⽤经济学(学科代码:0202)、管理科学与⼯程(1201)三个学科的博⼠⽣申请博⼠学位必须满⾜下列条件之⼀: 1、在《岭南学院中⽂学术期刊⽬录(博⼠⽣适⽤)》⼀类期刊(含⼀A和⼀B)上发表学术论⽂1篇。
2、在《中⼭⼤学⼈⽂社会科学⼀类重要期刊⽬录》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1篇。
3、在《中⼭⼤学⼈⽂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2篇,其中⾄少1篇须发表在《岭南学院中⽂学术期刊⽬录(博⼠⽣适⽤)》⼆类期刊或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
两篇论⽂所在刊物不可同为中⼭⼤学出版的刊物。
⼆、其它规定 1、发表的刊物范围: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不含被《中⼭⼤学⼈⽂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录原则(试⾏)》(2014年修订)列⼊⿊名单的期刊、不含与本学科不相关的刊物。
2、学术论⽂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3、发表的时间要求:中⽂论⽂,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提交已正式发表的纸质版论⽂;英⽂论⽂,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少提交论⽂的Online版本和论⽂发表的DOI编号。
4、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署名单位,中⼭⼤学为第⼆署名单位也认可。
5、留学⽣发表学术论⽂要求与普通全⽇制学⽣相同。
6、本规定从2016级博⼠⽣开始实施,对于2016级之前的博⼠⽣发表学术论⽂要求,按照学院原规定执⾏。
7、本规定由岭南学院研究⽣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
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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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一、论文期刊及篇数规定 理论经济学(学科代码:0201)、应用经济学(学科代码:0202)、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三个学科的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一类期刊(含一A和一B)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须发表在《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二类期刊或SSCI、SCI收录的经济学、管理学国际期刊上。
两篇论文所在刊物不可同为中山大学出版的刊物。
二、其它规定 1、发表的刊物范围: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不含被《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试行)》(2014年修订)列入黑名单的期刊、不含与本学科不相关的刊物。
2、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3、发表的时间要求:中文论文,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提交已正式发表的纸质版论文;英文论文,必须在申请正式答辩前至少提交论文的Online版本和论文发表的DOI编号。
4、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认可。
5、留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与普通全日制学生相同。
6、本规定从2016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对于2016级之前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按照学院原规定执行。
7、本规定由岭南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
岭南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 附:《岭南学院中文学术期刊目录(博士生适用)》 。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9f40e355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c4.png)
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基本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学位,直至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重要期刊名录附件2:奖励期刊目录。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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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学校要求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研院〔2016〕45号》、《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院所有学科(包括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120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020204金融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必须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期刊目录(期刊目录见附件)上发表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1)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学院认定的英文期刊目录TOP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其它规定1.学术论文应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才能进入申请学位审议阶段。
(1)发表学术论文是指正式刊出、已印刷出版或在线发表的论文;(2)发表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3)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4)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当主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必须为第二作者;(6)博士生本人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中文期刊,统一注释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外文期刊,统一注释为“SunYat-senBusinessSchool,SunYat-senUniversity”;(7)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2.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可以。
3.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4.本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bba0ec7602020740be1e9bff.png)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文题目:英文题目:专业:学位申请人:导师姓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年月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他方法保存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论文题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专业:工程力学硕士生:XXX指导教师:XXX(宋体小三,多倍行距,1.25)摘要(小二黑体居中)本文给出了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和排版格式要求。
文中格式可作为编排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模板,供博士(硕士)研究生参考使用。
摘要部分说明:“摘要”是摘要部分的标题,不可省略。
标题“摘要”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标题1”,再居中;或者手动设置成字体:黑体,居中,字号:小二,然后空两行。
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缩影,文字要简练、明确。
内容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
单位制一律换算成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制,除特别情况外,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码。
文中不允许出现插图。
重要的表格可以写入。
摘要正文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正文”,每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或者手动设置成每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距:多倍行距 1.25,间距:前段、后段均为0行,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附属医院中心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附属医院中心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182b92810661ed9ad51f3ce.png)
附属医院(中心)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导师是审查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规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按一级学科及申请学位类型分别制定规定(一)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代码1002)、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03)、基础医学(学科代码1001)、中西医结合(学科代码1006)、特种医学(学科代码1009)博士学术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2.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值1.0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不包括综述、短篇、通信、摘要、病例报告。
(二)申请临床医学(学科代码1051)、口腔医学(学科代码1052)博士专业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科学院JCR分区表大类三区以上刊物(含三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SCI收录刊物、SCIE收录刊物(IF值1.0以上)、中华医学会举办的系列杂志、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名前400位的杂志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不包括综述、短篇、通信、摘要、病例报告),其中1篇发表在SCI收录刊物或SCIE收录刊物(IF值1.0以上)。
二、发表学术论文的其它规定1.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顺序位的作者,中山大学可以是学术论文的第二署名单位;2.SCI(含SCIE)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认定如下: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
IF≥3.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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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期刊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JCR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32b1ee07c1cfad6195fa7df.png)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https://img.taocdn.com/s3/m/bba0ec7602020740be1e9bff.png)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文题目:英文题目:专业:学位申请人:导师姓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年月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他方法保存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论文题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专业:工程力学硕士生:XXX指导教师:XXX(宋体小三,多倍行距,1.25)摘要(小二黑体居中)本文给出了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规范和排版格式要求。
文中格式可作为编排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模板,供博士(硕士)研究生参考使用。
摘要部分说明:“摘要”是摘要部分的标题,不可省略。
标题“摘要”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标题1”,再居中;或者手动设置成字体:黑体,居中,字号:小二,然后空两行。
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的缩影,文字要简练、明确。
内容要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
单位制一律换算成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制,除特别情况外,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码。
文中不允许出现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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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文选用模板中的样式所定义的“正文”,每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或者手动设置成每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距:多倍行距 1.25,间距:前段、后段均为0行,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2《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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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模板XX学院(系、中心、医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其他学科的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对发表学术论文的篇数、刊物、IF 值做规定;对发明专利等其它可以认定的学术成果做规定等〕A 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学科名称)B 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学科名称)C 一级学科(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科代码、学科名称)二、其它规定(各单位视具体情况做规定)1.若中山大学不是第一署名单位时,本单位对可以认可的中山大学署名顺序的规定[ 如学校或本单位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 。
2.对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排名(含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学术论文IF 值的有关规定(注:该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认定的作者最多人数不超过全部作者排序的前五位)。
3.学术论文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月底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
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 (含SCIE)、EI、SSCI、A&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对投稿国外顶级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时间要求可以酌情放宽,但应明确放宽的前提条件。
4.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5.本单位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6.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7.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博士生申请论文答辩时未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者,可以申请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博士生从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七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要求的,可以向培养单位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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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期刊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JCR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化学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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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已公开或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应为“中山大学”。
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按一级学科化学(学科代码0703、包含化学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对发表的学术成果做规定。
第一条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完成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之一的基本要求:(1)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达到8.0或以上。
(2)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达到3.0或以上;并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公开1项发明专利。
(3)以第二作者在J. Am. Chem. Soc.、Adv. Mater、Angew. Chem. Int. Ed.、Chem. Sci.上发表1篇或以上学术论文,且导师认定工作量已达到要求。
对于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上述期刊的其它论文,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确定。
(备注:2017级及以后的博士生不适用。
)第二条对于第一条(1)-(3)款所规定的论文和专利的作者排名,是指除导师以外的署名顺序。
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分影响因子,但文章篇数算一篇。
SCI收录刊物的影响因子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开会前的最新值为准。
二、其它规定1.申请学位时不计算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文章。
2.对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排名(含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学术论文IF 值的有关规定(注:该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认定的作者最多人数不超过全部作者排序的前五位)。
3.学术论文应在审议学位的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开会前正式发表或接收。
4.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5.本单位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6.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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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级及以后
机械工程、化工过程机械: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并在各自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3.在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并另有1篇学术论文在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SSCI/A&HCI/EI收录。
4.发表1篇JCR分区二区及以上或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期刊论文。
注:指定国际会议目录见附表4、指定期刊目录见附表5。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8次及以上。
材料科学与工程: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JCR分区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3篇学术论文;
3.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学术论文,并在本学科一级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4.单篇学术论文的SCI他引次数10次及以上。
6.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Public Health
7.Journal of wind engineering and industrial aerodynamics
8.Cities
9.Housing Studies
10.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ggional Research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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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括综述、短篇、通信、摘要、病例报告。
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华南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Sun Yat-sen University Cancer Center,State Key Laboratory of Oncology in South China)。
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导师是审查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及篇数规定(一)申请基础医学博士学术学位(学科代码1001,分子医学方向),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排名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含SCIE)发表学术论文1篇,IF值≥5.0分;2.以排名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含SCIE)发表学术论文2篇,至少一篇IF值3.0以上,累计IF值≥5.0分;3. 以排名第一作者在自然指数统计的自然科学期刊目录内发表学术论文1篇;4.SCI(含SCIE)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IF≥15.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IF≥2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术学位(学科代码1002)、特种医学博士学术学位(学科代码1009),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以排名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含SCIE)发表学术论文1篇,IF值≥3.0分;2. 以排名第一作者在SCI收录刊物(含SCIE)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IF值1.0以上,累计IF值≥3.0分;3.SCI(含SCIE)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IF≥15.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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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学校要求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研院〔2016〕45号》、《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院所有学科(包括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1202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020204 金融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必须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期刊目录(期刊目录见附件)上发表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1)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学院认定的英文期刊目录TOP 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其它规定1. 学术论文应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才能进入申请学位审议阶段。
(1)发表学术论文是指正式刊出、已印刷出版或在线发表的论文;(2)发表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3)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4)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当主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必须为第二作者;(6)博士生本人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中文期刊,统一注释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外文期刊,统一注释为“Sun Yat-sen Business School, Sun Yat-sen University”;(7)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2.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可以。
3.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4.本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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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0805)A、材料物理与化学(学科代码080501)、材料学(学科代码080502)(1)三年制博士生在学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发表SCI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且仅限一篇)可以由1件授权或者2件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代替;②发表SCI检索论文影响因子总和大于 5.0,其中至少一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3.0;(2)五年制博士生在学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发表SCI论文总数不少于5篇,其中1篇(且仅限一篇)可以由1件授权或者2件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代替;②发表SCI检索论文影响因子总和大于8.0,其中至少一篇论文影响因子大于3.0;B、材料加工工程(学科代码080503)(1)三年制博士生在学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发表SCI和EI论文总数(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篇)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且仅限一篇)可以由1件授权或者2件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代替;②发表SCI检索论文影响因子总和大于3.0。
(2)五年制博士生在学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发表SCI和EI论文总数(其中SCI论文不少于3篇)不少于5篇,其中1篇(且仅限一篇)可以由1件授权或者2件公开的国家发明专利代替;②发表SCI检索论文影响因子总和大于4.5。
二、其它规定1.成果认定(1)学术论文。
论文第一署名单位要求是中山大学,学生位列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计为一篇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非中山大学的依照规定2实施;并列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依照规定3实施。
(2)发明专利。
专利第一署名单位要求是中山大学,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学生为第二申请人,计为一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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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2014年6月修订)
依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学校社会科学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
目录》。
对于在国外、境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4.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
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理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鼓励对重要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对发表在高水平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者)情况进行规定。
2. 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
若博士生所进行的学位论文研究,经认定具有较大创新前景的,在审议学位时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
对于此类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有明确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博士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书面推荐,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并在博士生论文答辩之前将认定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三、医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刊物范围:学术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专业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的杂志,或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杂志(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间的排位),或下列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协和医科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医科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科版、四川大学学报医科版、复旦大学学报医科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山大学学报医科版。
2. 发表时间要求:发表时间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底之前;对于在国外、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3. 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 为鼓励发挥我校科研团队的联合攻关作用,对于一篇SCI(含SCIE)学术论文出现多名作者并列第一(或同等贡献)署名的情况,作如下规定:IF≥3.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2位符合要求;
IF≥6.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3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2位作者符合要求;
IF≥10.0时,认可并列第一作者中的前5位符合要求,署名无并列第一作者的,认可排名前3位作者符合要求。
5. 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应用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 博士生需满足以下学术论文和成果要求之一:
(1)有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及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有已经公开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及在SCI、SCIE、EI收录的期刊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在重要的SCI收录的期刊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3. 学术论文需正式刊出或附正式录用通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中山大学,发明人排名应是指导教师第一、博士生第二,或博士生排名第一。
4. 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5. 2013年级及以前的博士生执行原理工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五、其它规定
1. 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制订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应经相应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备案时间应在所适用的博士生入学之前。
2. 本规定所指刊物为均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3. 本规定所指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内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4. 国家或地方公派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山大学须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5. 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以无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6. 本规定从2014年级博士生开始实施。
7.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