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贷款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8.06.19•【文号】建总发[1998]76号•【施行日期】1998.06.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998年6月19日建总发〔1998〕76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行: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
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
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
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
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
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从严控制贷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从严控制贷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85.03.21•【文号】•【施行日期】1985.03.2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从严控制贷款的通知(1985年3月21日)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年初以来,总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检查一九八四年信贷、控制货币投放的指示精神,先后发出了一系列电报和通知,要求各行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管理,落实国务院有关指示,从严控制信贷投放,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当前建设银行信贷收支情况,特再作如下通知:一、认真检查核实一九八四年各种不合理贷款。
各行要如实报告贷款中的问题,并按照边检查、边纠正、边处理的原则,停止发放并清理收回各种违反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贷款,比如:年终弄虚作假贷款转作存款的、向党政机关及其所办企业发放的贷款、向个体户、专业户发放的贷款、助长非法倒买等商业活动的贷款等等。
在各行自查的基础上,总行责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有重点地组织抽查和核实,汇总各项不合理贷款的年终余额数字,连同检查的情况,在四月中旬前报告总行。
对于不如实反映情况、有意隐瞒问题的,一经检查发现,要追究有关行领导的责任。
二、一九八五年各项信贷收支,各行必须严格按照总行核定的计划安排执行。
要大力组织吸收资金,努力完成存款计划;要加强贷款回收,严格审查发放,未经总行文件批准,不得随意突破贷款计划。
对信贷收支情况,各级行都要及时进行分析检查,加强管理。
各行要在加强信贷资金宏观控制、执行总行批准的信贷计划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加速资金周转,把资金用好用活,积极支持重点建设和技术改造,支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
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定要控制在计划之内。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在中国,购买房屋已经成为人们追求居住品质和财富增值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协助广大消费者实现住房梦想,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灵活的贷款方式和优惠的利率政策。
与此同时,为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建设银行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的管理办法,其中就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背景为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建设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主要内容、档案的组成和管理流程等,为建立健全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提供了具体实施指导。
二、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建立建设银行应当建立每位贷款客户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档案包括申请表、面谈记录、审批表、合同及附件、担保文件、还款记录等多个方面的信息。
实施细则也规定了档案保管的地点、保密措施、档案内容的实时更新等基本要求。
2.档案管理建设银行应当每年对档案进行整理、核对和归档等工作。
同时,贷款客户有权查阅自己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并且可以要求银行提供有关贷款的情况说明。
3.档案维护建设银行应当在贷款发放前,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且向客户提供详细的贷款操作流程和相关政策。
在贷款发放后,应当及时修改和更新客户的贷款档案,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实施效果该实施细则的推出,有力地规范了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并且提高了贷款档案的管理水平。
该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保护了客户的利益和信息安全,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
四、总结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设银行将继续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银行的业务规范化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贷款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9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
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
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A级总分≥90分B级90分>总分≥70分C级70分>总分≥50分D级总分<50分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6.01.08•【文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1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科学管理,保障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试行)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建设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项目的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建设银行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其中属于本行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行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需要为准。
对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之前已收回贷款本息的国家重点项目的档案材料,亦应归档管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归档内容: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4.项目概算资料;5.项目融资意向书;6.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7.借款申请书;8.项目评估(或贷前调查)报告;9.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试等材料;10.贷款承诺书;11.贷款审批表及贷款项目审查签报;1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亦可在“贷款审批表”中注明下达贷款计划的文号);13.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公证书;14.合同审计表;15.贷款指标通知书及贷款发放、回收的各种凭证;16.调整利率通知书;17.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18.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19.开工报告及批复;20.竣工验收报告;21.竣工决算及批复;22.投资效果分析报告;23.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24.重点项目的年度分析报告;25.贷款后评价报告;26.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27.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表;28.贷款展期协议书及担保文件;2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9.08.29•【文号】建总发[1999]107号•【施行日期】1999.08.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999年8月29日建总发[1999]107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现将《中国建设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行,(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各类授信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和评价,是实施信贷风险监控、强化贷后管理、防范系统性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信贷政策、落实贷款责任制和考核各级行信贷管理等级的基础,对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加强对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领导,注意协调,做到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与剥离不良资产工作两不误;协调好信贷经营部门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在风险分类工作中的关系,使分类工作有序进行;要选拔优秀人员到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岗位上来,充实分类工作人员。
二、各级行要处理好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中日常监控管理与综合评价的关系,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人员合理配置,各阶段工作量分布均衡,把日常性的风险分类做得扎实可靠,确保综合评价结论的准确性,避免期末突击完成任务。
三、上级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对下级行的分类制度执行情况和分类质量要进行检查。
检查时除本行人员外,还应从下属非检查行抽调人员一同进行。
检查结果与被检查行认定的结果如偏离过大,检查组要责成被检查行返工重新分类,视情况予以通报,必要时要求该行作出书面说明。
总行要组织对分类工作的检查,原则上,1999年各行对分类工作的抽查面应达到如下比例:一级分行抽查的机构数应不少于二级分行总数的20%,抽查的客户不少于客户总数的5%;城市分行抽查机构数不少于经办行总数的50%,抽查的客户不少于客户总数的8%。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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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应对措施不足:面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建设银行缺乏有效的应对策略 和措施,难以及时防范和应对风险事件。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设银行应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和 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信息核实力和风险预警能力。
2、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引入先进的定量分析工具和方法,建立个人住房贷款 风险模型,提高评估结果准确性。
文献综述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 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有些学者从贷款流程的角度出发,认为建设银行在个人住 房贷款审批、发放、回收等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审批不严、发放条件宽松、 回收方式单一等,这些问题容易引发风险。
另一些学者则从风险分类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建设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管理上面临多种类型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然而,现 有研究大多侧重于理论分析,实地调查研究较少,且在如何有效应对发现当前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存在 以下问题:
1、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建设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对借款人的信用评 估主要依赖于申请材料和征信报告,对实际情况的核实手段有限,容易产生信 息不对称现象。
2、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建设银行在风险评估方面主要依赖定性分析,缺乏 定量指标和风险模型,评估结果准确性有待提高。
5、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银行可以及时发现和 评估潜在的风险因素。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以降低风 险损失。
结论
本次演示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 措施。商业银行在面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时,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加强内 部管理和外部沟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国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商业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管,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以下简称经营部门)、会计部门、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即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前,由经营部门、会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经营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部门负责重要档案的接收、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五条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录入和扫描进计算机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经办机构,应保证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善性,严格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环节的人员权限设置,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和排查病毒等工作,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泄漏。
第二章档案分类和部门管理职责第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归档范围包括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分为重要档案和一般档案。
重要档案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险单等重要物品和单证原件;一般档案指除重要档案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具体归档范围见附1)。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内部管理办法
中国⼈民建设银⾏建筑业流动资⾦贷款内部管理办法颁布单位:中国⼈民建设银⾏颁布⽇期:1992-10-24执⾏⽇期:1992-10-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贷款计划管理第三章贷前调查第四章贷款审批与发放第五章贷后检查第六章贷款回收第七章贷款基础管理第⼋章信贷⼈员的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建筑业流动资⾦贷款管理,明确内部管理⼯作程序及各级信贷⼈员的⼯作职责,根据《中国⼈民建设银⾏建筑业流动资⾦贷款办法》等有关信贷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第⼆条各级⾏和信贷⼈员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宗旨,协助借款单位合理使⽤流动资⾦,挖掘资⾦潜⼒,加速资⾦周转,促进流动资⾦的良性循环,提⾼资⾦使⽤效益。
第三条建筑业流动资⾦贷款的发放,必须贯彻“保证重点,兼顾⼀般,择优扶持,讲求效益”的原则,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第⼆章贷款计划管理第四条建筑业流动资⾦贷款,实⾏“统⼀计划、分级管理、余额控制”的管理⽅式。
第五条贷款计划的编报1.计划年度前,经办⾏应布置开户单位编制下年度借款计划(参考格式⼀)。
借款单位应根据计划产值或计划销售额、定额流动资产占⽤计划、流动资⾦来源、加速资⾦周转等情况,正确计算和填报年度借款计划。
2.每年第四季度初,经办⾏建经部门,根据本地区流动资⾦平均定额占⽤⽔平和当年实际占⽤平均⽔平,以及下年企业借款计划,审核、汇编本地区建筑业流动资⾦贷款下年度计划,并提供本⾏计划部门。
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务会审定后,报上级建经部门。
第六条管理⾏建经部门根据下级⾏上报的贷款计划和当年计划执⾏情况,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可能,分别向计划部门和上级建经部门提供系统贷款计划。
第七条贷款计划的核定上级建筑业流动资⾦贷款计划下达后,各级管理⾏建经部门应结合所辖业务上年贷款计划的执⾏、⽬标考核以及计划年度投资总规模和计划产值或计划销售额的变化、企业⾃有流动资⾦情况等,提出本系统分地区的建议分配⽅案,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交⾏务会审定,由计划部门统⼀下达。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法规类别】基本建设贷款【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办法>(试行)》(发布日期:1995年2月24日实施日期:1995年2月24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89.08.23【实施日期】1989.09.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办法(1989年8月2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办好建设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基本贷款(以下简称建行基建贷款),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行基建贷款必须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内安排,贷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条建设银行发放基建贷款按照“先评估,后贷款,择优发放”的原则办理,按照国发(1986)1号文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强令银行发放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凡实行独立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国家批准的建设单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都可以申请建行基建贷款。
第五条申请建行基建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贷款项目必须具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等有关文件。
2.贷款项目总投资中,各项建设资金来源必须正当、落实、要有不少于总投资30%的自筹资金或其它资金,自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存入建设银行。
3.贷款项目必须经过建设银行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公司评估,经济效益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并纳入国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借款单位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资信度。
第三章借款程序第六条申请建行基建贷款的大、中型项目,在向国家计委报送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应将副本及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借款申请书(附式一)送建设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由总行组织评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5.11.06•【文号】建总发字[1995]第151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6日建总发字〔1995〕第151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提高我行贷款资产质量,控制和减少贷款风险,探索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已经总行1995年第8次行务会议正式通过。
现印发各行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学习。
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是我行向具有国际经营管理水平的商业银行转轨的战略重点,同时又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紧迫性和复杂性兼具,各行要组织所属认真学习《办法》,搞好培训,切实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在处理复杂多变的贷款风险问题时,应以是否有利于维护我行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真正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
各分行要由行领导牵头负责,明确部门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要全行动员,将贷款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岗位。
三、抓紧实施。
本办法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各行要在清贷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对1995年12月31日以前存量贷款的风险界定,并按照“先易后难、区别对待”的原则,在1996年6月底前先对1996年1月1日以后的贷款增量实施风险管理,1996年7月开始对贷款增量、存量同时推行贷款风险管理。
各行还要按照学习动员、基础准备、全面实施的时间顺序尽快制定出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并将方案和实施细则于1995年底以前报送总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目录1. 总则2. 贷款对象和条件3.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4.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5. 贷款用途与还款方式6. 贷款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7.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8. 附则1. 总则1.1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特制定本办法,规范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助保金贷款”)的管理。
1.2 助保金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的,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再生产的贷款业务。
1.3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贷后管理。
2. 贷款对象和条件2.1 贷款对象:依法设立、经营正常、具有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
2.2 贷款条件: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3)企业具备合法、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具备还款能力;(4)企业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和行业投向要求。
3.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3.1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求、还款能力及担保情况,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2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3 贷款利率:执行我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利率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4. 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4.1 企业向我行提交助保金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4.2 我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审核企业资质和贷款条件。
4.3 审核通过后,我行与贷款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4 贷款发放:我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企业在建行开立的账户。
5. 贷款用途与还款方式5.1 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扩大再生产等合法经营活动。
5.2 还款方式:贷款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6. 贷款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6.1 我行对贷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监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安全。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一业务,建行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以及贷款还款等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其次,贷款审批环节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建行会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考察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建行的贷款政策和要求,则会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建行会向申请人发放批准贷款的书面通知。
然后,建行在贷款发放环节也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申请人的房屋购买合同,建行会向卖方支付贷款款项。
同时,建行还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将根据购房合同确定的房屋价格、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因素来确定。
申请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向建行按时还款。
最后,建行还制定了贷款还款方面的管理制度。
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建行将定期向申请人发送还款通知书,提醒申请人按时还款。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向建行还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还款或调整还款方式,申请人需要提前向建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总结来说,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明确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也规定了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具体流程,还明确了还款的方式和要求。
通过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建行可以更好地管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确保贷款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同时,这也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住房贷款渠道,促进了我国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介绍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内知名的商业银行之一,为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服务。
为了确保住房贷款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建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借款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和使用。
2. 档案管理目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管理旨在准确记录和归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确保贷款程序的透明和合规。
档案管理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作为借款人的身份凭证,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
- 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 提供追索权的依据,确保借款人贷款期间的还款义务。
- 便于日后管理和更新,为借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3. 档案内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借款人的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如购房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等。
- 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报告、征信查询记录等。
-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包括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
- 其他与住房贷款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4. 档案采集建行将通过以下方式采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相关信息:- 借款申请表:借款人需要填写建行提供的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材料。
- 合作机构提供:与建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等,会向建行提供借款人相关信息。
- 征信查询:建行会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和征信查询记录。
5. 档案保存与保密建行将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安全保存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电子档案保存:建行将建立电子数据库保存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确保数据的容灾和备份。
- 权限管理:建行将对档案数据库实施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相关信息。
- 保密措施:建行将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确保个人贷款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6. 档案使用与更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只能在合法和必要的情况下被使用,并且需要借款人的授权。
档案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贷款申请审批:建行可以将借款人的档案用于贷款申请审批流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5.10.06•【文号】建总发字[1995]第132号•【施行日期】1995.10.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1995年10月6日建总发字〔1995〕第132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二部。
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1995年9月22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第8次行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下简称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提高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试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资金贷款是建设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建设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发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建设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建设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国有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企(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下统称借款人)。
第六条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二)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生产经营资金全部或部分通过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三)借款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按期清偿;(五)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六)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七)生产、经营正常,资金使用合理,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八)拥有法定资本金,要有不少于正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总量30%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并具有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九)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仅限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贷款证制度的地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建总发字[1994]第121号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正文:----------------------------------------------------------------------------------------------------------------------------------------------------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1994年8月3日建总发字〔1994〕第121号)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宁波市分行:为了提高资产质量,控制、减少贷款风险,探索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在广泛征求各行意见的基础上经北海会议讨论,总行研究拟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巴塞尔协议所确定的信贷风险管理原则,结合我行近几年来开展的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的经验,以企业或项目信用等级、贷款方式、贷款期限和贷款形态四个方面的管理为基础,通过规定四个方面影响贷款风险的程度,建立了以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为重点的风险管理框架,构筑了银行信贷的量化管理体系,弱化了贷款决策中的主观臆断因素,以提高贷款决策的科学水平。
实行风险管理是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战略重点,必须坚定信心,迈开步子。
但是这又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实事求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
经总行行长办公会议确定先在湖北省分行和宁波市分行进行试点,现将《试点办法》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试点行要把贷款风险管理的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出经验,试出成效来。
要成立由行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全行动员,形成声势,让全行职工周知《试点办法》的内容,造成一个人人关心贷款质量的局面。
二、制订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时间暂定一年。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内部管理规程(试行)
中国⼈民建设银⾏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内部管理规程(试⾏)⽬录第⼀章总则第⼆章贷款项⽬选择、审批、计划的下达第三章合同及担保第四章贷款的发放和监督第五章贷款的回收第六章综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综述为了加强对利⽤信贷资⾦发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管理,建⽴正常科学的内部⼯作秩序,提⾼经营⽔平和贷款效益,按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体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管理暂⾏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条贷款管理原则建设银⾏管理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发放的各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应纳⼊国家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家投资政策;2.执⾏有关贷款办法和本管理规程;3.集体审定贷款项⽬,坚持先评估、后贷款和择优发放贷款;4.借款单位应有合法的财产作为抵押或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保证⼈担保;.恪守信⽤,严格执⾏借款合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第⼆章贷款项⽬选择、审批、计划的下达第三条贷款审批权限1.基本建设项⽬和按⾏业规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或3000万元以上(简称限额以上,下同)的更新改造项⽬的贷款,由总⾏审批。
2.总投资在5000万元或3000万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下同)的更新改造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的贷款,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分⾏(简称各分⾏,下同)审批。
各分⾏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放⼀定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贷款项⽬的选择和评估1.申请建设银⾏贷款的⼤中型基本建设项⽬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总⾏在接到有关部门或单位上报项⽬建议书后,应及时征询有关分⾏的意见,并决定对项⽬建议书有关⽂稿的会签与否。
总⾏接到国家计委对项⽬建议书的批复⽂件后,即可通知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参与可⾏性研究⼯作并进⾏项⽬评估,并在接到总⾏通知后四个⽉内(在国家计委批复设计任务书会签⽂送到总⾏之前)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总⾏。
未经建设银⾏指定的咨询机构评估的项⽬,总⾏不予会签项⽬设计任务书(或可⾏性研究报告)的有关批复⽂件,也不承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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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逾期情况(单位:百万元)
金额
占比(%)
逾期3个月以內
48,567
0.32
逾期3个月至6个月以內
23,125
0.15
逾期6个月至1年以內
46,297
0.31
逾期1年以上3年以內
42,843
0.29
逾期3年以上
12,051
0.08
已逾期贷款及垫款总额
172,883
1.15
2019年末,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1728.83亿元,较上年减少28.38亿元,在 不含息贷款和垫款总额中的占比下降0.13个百分点。
选择RAROC的原因是:随着国内商业银行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意识的不断加强,资 本经营、资本与风险相匹配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理念不断强化,经济资本、风险调整资本 回报等理念也得到更多重视和应用,而对任何靠经营风险获取收益的企业来说,实现股东 价值最大化都是其最终目标,银行也是如此。但在现实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风险与收益成 正比,任何从事风险承担的活动都应该得到充分的补偿。鉴于此,RAROC作为一种全面 衡量银行真实盈利水平的绩效考核指标,建行选择利用RAROC确定贷款定价,从而在确 保股东利益的同时提高银行贷款的质量和效率。
2019年
金额
占比(%)
6,959,844 46.33
2,205,697 14.68
4,754,147 31.65
6,477,352 43.12
5,305,095 35.31
741,197
4.94
189,588
1.26
44,918
0.30
196,554
1.31
492,693
3.28
1,058,017
2019年贷款与利息收入情况(单位:百万元)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公司类贷款及垫款
6,782,492
299,243
4.41
短期贷款
2,100,343
92,164
4.39
中长期贷款
4,682,149
207,079
4.42
个人贷款及垫款
5,744,939
271,636
4.73
短期贷款
475,884
2017年贷款与利息收入情况(单位:百万元)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公司类贷款及垫款
6,291,705
267,676
4.25
短期贷款
2,314,327
95,743
4.14
中长期贷款
3,977,378
171,933
4.32
个人贷款及垫款
4,537,703
202,473
4.46
短期贷款
378,095
27,131
逾期6个月至1年以內
38,132
逾期1年以上3年以內
45,970
逾期3年以上
9,443
已逾期贷款及总额
175,721
占比(%) 0.40 0.19 0.28 0.33 0.07 1.27
2018年12月31日,已逾期贷款和垫款余额1757.21亿元,较上年增加98.49 亿元,年末在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中的占比下降0.02个百分点。虽然不良贷款金 额增加,但是贷款数额也在不断增加。
从上表发现,2019年较2018年建行的信用贷款占比增长明显,保证贷款占比 下降,这响应了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要求的“商业银行要加强服务能力建 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实现‘能贷、会贷’。”
贷款定价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在贷款定价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六大要素
2018年贷款与利息收入情况(单位:百万元)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公司类贷款及垫款
6,559,434
284,346
4.33
短期贷款
2,165,102
92,314
4.26
中长期贷款
4,394,332
192,032
4.37
个人贷款及垫款
5,167,810
236,588
4.58
短期贷款
472,760
2017年12月31日,已逾期客户贷款和垫款余额1,658.72亿元,较上年减少 122.27亿元。2017年逾期贷款的时间分布情况较为合理,大部分为短期借款, 三年以上长期借款占比较低,说明建行对于其贷款控制较为严格。
2018年逾期情况(单位:百万元)
金额
逾期3个月以內
55,045
逾期3个月至6个月以內
商业银行商业贷款管理
——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
1中 国 建 设 银行简介
2 建行贷款 情况
目录
CONTENTS
3 贷款定价 方式
管理水
5 平分析 (总 结)
4 贷款质量 分析
3
中国建设银行简介
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原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10月1日。 总行位于北京金融大街25 号,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国家副部 级单位,也是中国五大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于2005 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939),A股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本行2018 年末市值约为2,071.7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 银行第五位。按一级资本排序,本集团在全 球银行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 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拥有基金、和赁、信托、人寿、财险、投 行、期货、金等多个行业的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 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 国的主要地区。
建行贷款情况
2017年逾期情况(单位:百万元)
金额
逾期3个月以内
53,390
逾期3个月至6个月以内
20,547
逾期6个月至1年以内
30,334
逾期1年以上3年以内
54,543
逾期3年以上
7,058
已逾期贷款及总额
165,872
占比(%) 0.42 0.16 0.24 0.42 0.05 1.29
2013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为1767亿美元,在全球上市银行中排名第5位 。2016年6月30日,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国 建设银行排名第2位。2016年7月20日,《财富》发布了最新的世界500强排行榜, 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22位。2016年8月,中国建设银行在2016国企业500 强中,排 名第5位。2017年2月,Brand 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中国建设 银行排名第14位。2017年7月20日,《财富》发布了最新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 建设银行排名第28位。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31位。2019年7月,入选 2019《财富》世界500强。
不良贷款率与不良贷款额
建行2017~2019年不良贷款率
建行2017~2019年不良贷款额(单位:亿 元)
截至2019年末,建设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42%,较上年下降0.04个百分 点。不良率已连续五年下降,从2015年末的1.58%下降至2019年末的1.42%; 不良贷款同比上升。
不良贷款区域分布结构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近三年发放贷款及贷款垫款情况(单位:百万元)
公司类贷款及垫款
短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 个人贷款及垫款 个人住房贷款 信用卡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 其他贷款 票据贴现 海外和子公司 应计利息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
额
2017年
金额Leabharlann 占比(%)6,443,524
49.94
2,050,273
15.89
4,393,251
34.05
5,193,853
40.25
4,213,067
32.65
563,613
4.37
192,652
1.49
36,376
0.28
188,145
1.46
122,495
0.95
1,143,569
8.86
-
-
12,903,441 100.00
2018年
金额
占比(%)
6,497,678
47.14
由上式可以看出,贷款利率由四部分组成,即资金成本率i、营运费率oc、 预期损失率elp和资本风险溢价。算出的贷款利率不仅把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业 务的资金和营运成本考虑进去,还将预期损失和银行资本的风险溢价计入贷款 价格,为银行进行正确的贷款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很好地体现了收益覆盖成本 和风险的原则。
接下来验证一下:以2019年为例,2019年度建行贷款利率一直在4.2%-4.9%之间波动,运营成本为3786.75亿元,经济资本为1110.52亿元,存款利 率在1.5%左右浮动,贷款金额为150228.25亿元 根据以前资料:预期损失为212.55亿元,净收入减预期损失后余额为525.22亿
从上表来看,各地区贷款和垫款金额有所增多,而且大部分地区的不良贷款 率都有所下降。建行各地区不良贷款率的降低,进一步说明了其贷款质量不断提 升,回款率增高。
同行业比较分析
1.44
1.43
1.43
1.42
1.42
1.41
1.4
1.4
1.39
1.38
1.37
1.37
1.36
1.35
1.34
四大银行2019年不良贷款率
公司类贷款及垫款
短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