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12.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邮件标题请注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附件1: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2月31日附件1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监管目标和原则】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合法、稳健经营,避免干预地方金融组织自主经营和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三条【监管规则制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则,并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予以业务指导。
第四条【地方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n。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财政部办公厅2021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服务和监督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照本法第二章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审计、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下列审计、鉴证业务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一)审查企业、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或者机构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针对企业、公共部门、非营利组织或者机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三)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四)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
通知书之征求修改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书之征求修改意见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文件团儋发11号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总)支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增强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培养造就青年人才,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10号)精神,结合我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市委准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并指示由团市委代为起草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文件。
按照市委罗副书记的批示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参考的基础上,《意见》形成讨论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进行意见征求,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团干部进行研读学习,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于6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团市委办公室。
联系人:符中华;联系电话:__;传真:__;电子信箱:dztw5698@/doc/c4b11eb__fc700abb68a__fe91 0eafee.html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2009年6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和凝聚全市广大青年建设小康儋州、活力儋州、魅力儋州、平安儋州、和谐儋州,实现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全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培育“四有”新人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团结、教育、引导、服务青年,全面提高青年的素质,动员组织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儋州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2.03.2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司法部研究起草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土儿胡同1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2.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司法部2022年3月21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司组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8〕28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cn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综合处(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2021年12月31日附件1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信用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信息化方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信用考核,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
通知书之征求职工意见的通知
征求职工意见的通知【篇一:关于征集员工意见、合理化建议的通知】关于设立员工意见箱,征集员工意见、合理化建议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鼓励各位员工对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公司特设立员工意见箱,希望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
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意见、建议征集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征集内容:1、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2、提高工作质量的建议;3、有效的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4、在施工工艺、检验方法、劳动方法、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改进;5、工具、设备、装置的改进;6、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其他需要改进的方面。
二、邮箱地址:www.三、征集流程各位员工可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发送到邮箱,综合部将定期进行查看收集,并于每周六上午汇总意见箱中的信息并上交总经办,公司将针对各项不同意见、建议、问题予以反馈、采纳或解决。
三、注意事项公司意见箱仅用于收集广大员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任何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综合管理部 2012.2.17【篇二:征求职工意见的通知】关于征求2011年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职工群众意见的通知中心所属各党支部:根据葛五党[2011]53号《关于召开2011年度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船管中心2011年度民主生活会将于2011年10月下旬召开。
会议主题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牢记强企富民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为了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找准和解决中心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存在的问题,现面向中心干部职工征求意见。
可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意见。
要认真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通知书之征求意见稿通知格式
征求意见稿通知格式【篇一:关于征求《办公室内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关于征求《办公室内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心各部门:为规范办公区域管理,营造文明整洁、井然有序的办公环境,提升企业形象,综合管理部起草了《办公室内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一),现转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附件二),并于2月28日前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反馈至综合管理部。
特此通知。
附件:1. 《办公室内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办公室内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综合管理部2016年2月23日附件一:办公室内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办公区域管理,营造文明整洁、井然有序的办公环境,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办公室物品摆放管理第一条办公室内物品摆放应利于工作,整齐划一,符合“美观、简洁、大方、统一”的原则,利于清洁和保持。
物品摆放设置应以常用办公物品为主。
第二条文件柜上应标识名称、类别,便于查找和管理;柜顶原则上不能堆放物品;文件柜内保持整洁,文件、资料归类摆放,要整齐、有序,禁止乱摆乱放。
第三条办公桌面上除电话、电脑、笔筒、水杯、文件框(夹)、日历等必需办公用品以及花草等装饰品外,不应有其他物品。
办公桌面上所有物品应定位摆放整齐。
第四条办公室公共区域不得长时间放置废纸箱等物品。
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长期滞留办公室。
第五条下班或者长时间离开时,办公桌面物品要归位、摆放整齐,手头文件等临时物品不得留在桌面上。
第六条每位员工应爱护资产,发现损坏及时报修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第二章办公室安全管理第七条每间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内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办公室内使用电取暖器、电磁炉、电饭煲等。
第九条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办公室卫生标准第十条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浮土,无死角。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资委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12月28日前反馈。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政策法规局,邮编100053,信封请注明“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关于《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11月29日附件1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力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管理原则】中央企业案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中心、助力发展。
聚焦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工作价值创造功能,通过加强案件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发现管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保障企业提质增效、稳健发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2.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编:10082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nguanzhidaochu@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2月20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决策流程的规定,我们计划在近期内进行一项重要决策,为了充分听取各位的意见和建议,特向各位征求意见。
希望各位能够认真思考并积极参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首先,我想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需要决策的内容。
我们公司计划推出一款全新的产品,目标是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并提升竞争力。
该产品已经经过专业团队的市场调研和产品设计,并进入了最终的讨论阶段。
为了确保我们的决策能够更加准确和科学,我们决定邀请全体员工参与征求意见的过程。
关于这款新产品,我希望各位能够就以下几个方面给出自己的意见:1. 产品特点:针对该产品的功能、性能、设计等方面,您认为应该重点关注哪些特点,有何意见和建议?2. 市场需求:对于该产品所面向的市场,您认为当前市场的需求是怎样的?是否需要针对不同市场做出调整?3. 附加服务:除了产品本身的特点之外,您认为我们需要考虑哪些附加服务来提升客户体验和产品的竞争力?4. 市场竞争:针对类似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情况,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是否存在潜在合作机会?5. 公司资源:从公司内部资源的角度考虑,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合理配置资源来推动该产品的成功推出?以上仅为几个例子,您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出发,提供对于该产品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我们鼓励多样化的思维和创造性的想法,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声音。
为了确保意见的收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意见收集渠道:我们将设置专门的邮箱(************)用于收集大家的意见,同时也欢迎大家通过纸质的方式将意见交至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2. 截止时间:为了确保意见的及时性和统一性,我们设定了一个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为XXX年XX月XX日。
3. 匿名提交:如果您希望保持匿名,请在邮件或纸质意见上注明。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每一位员工的意见都非常重要。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更加科学和合理。
财政部关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8.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研究起草了《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9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1年8月26日附件1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机关组织,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财政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财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员由听证主持人所在机构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相关事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作出的财政行政处罚,其听证主持人由该监管局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通知关于新举措的征求意见通知
通知关于新举措的征求意见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近期的发展和规划,我们打算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和政策。
在推行之前,我们希望能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新举措的顺利实施和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新举措的具体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描述,希望各位能够仔细阅读,并对其中的各项措施进行评估和提出建议。
一、背景近年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我们公司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变化的时代,我们需要及时调整和改进我们的运营方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
二、新举措的介绍1.强化内部沟通为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我们计划通过搭建一个内部沟通平台来改善沟通效率。
这个平台将提供实时的消息传递、文件共享和在线会议功能,使得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更加高效便捷。
2.员工培训计划我们深知员工的培训和发展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将推出一项员工培训计划,旨在提升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该培训计划将包括内外部培训资源的开发和整合,以及定期举办的专业技能培训课程。
3.福利待遇优化为了进一步改善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我们将重新评估目前的福利待遇,并根据员工的需求和市场的趋势进行优化调整。
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够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并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三、征求意见我们希望各位员工对上述新举措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您对其中某项措施有更好的方案或者建议,或者对整个计划有任何疑虑和担忧,请毫不犹豫地将您的意见告知我们。
您可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或者在规定时间段内直接向您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
我们将确保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认真考虑,并在后续的改进中予以采纳。
四、预期效果通过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相信这些新举措将为公司带来以下预期效果:1.内部沟通的改善将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能力,推动任务的顺利完成。
2.员工培训计划将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为稳定的人才支持。
3.福利待遇的优化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减少人员流动,稳定团队组织结构。
家长通知书意见或建议书
家长通知书意见或建议书尊敬的家长: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学校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特向您征求意见和建议。
希望您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给予我们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一、关于学校教育质量的意见或建议1. 课程设置:请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我们希望了解您对目前课程设置的满意程度,是否有需要增加或调整的科目,以及您对课程内容的期望。
2. 教学质量:请您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您可以从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资源的利用、学生的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3. 学生评价:请您对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方式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我们希望了解您对目前学校评价方式的认可度,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及您对评价结果的期望。
二、关于学校服务水平的意见或建议1. 家校沟通:请您对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方式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您可以从沟通频率、沟通方式、沟通内容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2. 学校设施:请您对学校的教学设施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我们希望了解您对学校设施的满意程度,是否有需要增加或改进的设施,以及您对设施使用的期望。
3. 学校管理:请您对学校的管理方式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您可以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三、其他意见或建议除了以上列举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也请您积极提出。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对待并加以改进。
请您将您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回复给学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回复:1. 邮寄: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写在纸质信件上,并邮寄至学校办公室。
2. 电子邮件:将您的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学校指定的邮箱地址。
3. 学校网站:登录学校官方网站,在意见或建议栏目中填写您的意见或建议。
请您在回复时提供以下信息:学生姓名、班级、联系方式(电话或电子邮件),以便我们与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反馈。
《青海省工商局关于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青海省工商局关于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青海省工商局关于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省工商局起草了《关于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青海省工商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右上侧“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邮编:8100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附件关于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现就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不断高涨,企业数量持续大幅增长,企业名称资源日益紧缺,企业对“起名难、效率低”反应日趋强烈。
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是解决企业便捷准入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便利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的重要步骤。
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要切实提高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思想认识,稳中求进,积极推行网上查询比对和登记,简化申请审核流程,建立完善纠错机制,不断释放企业名称资源,持续激发“双创”活力,为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创造条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1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省政府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按有关工作程序,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13年7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登陆河北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 ),进入首页右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公示暨公众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3.传真:*************4.通信地址: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邮编:05005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法规反馈意见”字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热用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发展原则】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节能环保、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划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法院立案庭关于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通知
关于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通知各位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承办法官:根据院党组的工作安排,立案庭制订了相关规定,现将电子版发给各位,请大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月29日下班前将意见汇总后以庭室为单位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立案庭(电子邮件发送给立案庭晋圣军)。
立案庭2020年2月27日附四个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江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管理,规范诉讼服务中心人员行为,更好地开展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现对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行为规范规定如下:1、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遇有病事假,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2、按照规定着法院制服,佩戴法徽。
不得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染彩发、染指甲、化浓妆、纹身、蓄胡须。
3、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平和的心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精力集中。
保持个人工作设施整洁,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和私人物品。
4、在接待工作中应态度诚恳,语言规范、语气温和、语调平和,不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故意刁难,不得与当事人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
5、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应当给予照顾。
6、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不理不睬;对于当事人的攻击、侮辱性语言,应表明态度,及时予以制止;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
遇有无法处理的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庭室负责任人报告。
7、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将其引导到相关部门,不得推诿扯皮。
8、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执行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提供规范化文本式样。
9、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与他人有勾肩搭背、嬉戏、打闹等不雅行为。
通知书之征求意见通知的回复
通知书之征求意见通知的回复征求意见通知的回复【篇一:关于征求意见的回复】关于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回复*************: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
特此回复!********二〇一*年*月*日经【篇二:征求意见回复函】征求意见回复函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贵行征求意见函收悉,感谢贵行对我县近年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自2007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甘肃分行为我县医疗、教育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了困扰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为我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平凉市泾川汇通村镇银行的成立,为县域经济繁荣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实体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未来几年,国家将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关中—天水经济规划等重大政策措施,为推进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在省市区域布局中,我县处于全省东翼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区域,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一些战略发展重点和重大项目必将得到上级的重视和支持。
同时,我们面临着一个开拓创新、破解瓶颈、夯实基础的攻坚破难期。
我县传统农业县经济特征明显,工业经济总量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国家对项目论证申报、扩大招商引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毗邻地区和兄弟县区的快速发展,使区域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展望未来,我们进入了一个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速增效的加快发展期。
经过历届班子不懈努力,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石油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伐的加快,必将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西长凤高速公路、西平铁路建成通车,使我县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县十六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未来五年宏伟蓝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征求意见的通知怎么写
征求意见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征求XX意见的函(方正小标题宋体,二号)(以下仿宋三号字)
主送机关:
正文,说明问题,要求提出哪些方面意见。
特此函告,望速回复为盼。
发文印章
成文时间
注:国务院办公厅十三种公文文体中没有征求意见函。
所以征求意见函依然按照公函的格式完成。
因为函本身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拓展资料:
征求意见函内涵:
一般指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审议批准或决定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部门、群体、人员征求修改意见的文件版本。
撰写征求意见函要求:
要写清楚基础事实,就是因为什么事情要征求意见,其次,征求意见
函所要征求的意见的详略程度;再次,因为征求意见函的对象比较特殊,需要注意礼貌措辞。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求意见函
关于征求****意见的函(方正小标题宋体,二号)(以下仿宋三号字)
主送机关:
正文,说明问题,要求提出哪些方面意见。
特此函告,望速回复为盼。
发文印章
成文时间
注:国务院办公厅十三种公文文体中没有征求意见函。
所以征求意见函依然按照公函的格式完成。
因为函本身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
复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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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篇一:关于对《(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施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教育指导中心、区教育发展中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现将《白云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对讨论稿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散发,不得上网。
二、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形成反馈意见的书面报告。
三、各单位反馈意见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保科(高职中与区教育发展中心直接报人保科,其它公办学校幼儿园由各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收集后报人保科)。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人:龙飞电话:86371576(讨论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白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全区公办中小学(含职中)、公办幼儿园、区教育发展中心、区少年宫正式工作人员。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一)2009年1-10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2009年11月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核定。
2009年11-12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二)2010年1月1日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每季度一核,以上一季度最后一个月学校实际聘用岗位对应数额总和,结合学校教职员配备超缺情况核定。
(三)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考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办学绩效等),根据考核情况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予以调整。
(四)区教育局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设立专项奖,奖励在某些专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五)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片区和镇划拨。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一)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定编、定岗、定员、定工作量的基础上,向工作量大、责任重的人员适当倾斜。
(二)优绩优酬的原则。
根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的质量分配,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综合统筹的原则。
应综合考虑体现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各个方面,不宜过于强调学校工作、教师工作的某个或几个方面,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四、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统一要求(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按月发放;剩余部分可根据实际按学期、学年或具体特定时期经考核计发。
(二)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依据学校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发放,不能搞平均主义。
绩效考核围绕出勤、态度、能力、业绩等几方面开展,充分体现遵守出勤制度、工作主动性与责任感、教科研与管理的能力、工作实际效果等情况。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应设立项目津贴发放,如岗位(班主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科组长等)津贴、考勤奖、工作量奖、跨级跨科津贴、超课时津贴等等,其中班主任岗位津贴不低于300元/月,中层干部岗位津贴不低于班主任,中层干部除身份为职员的以外,应担任本学校一般教师一半课时量以上(含一半)的本专业学科任课,学校同时根据教代会通过的考核办法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也可将各类岗位折算为课时或分数量化来计发。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可设立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奖、德育工作专项奖、公开课奖、学科竞赛奖、特殊贡献奖等等。
(五)职员与工人实行工作定岗、定量,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般不超过一线教师的最高值。
(六)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原则上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机编[2008]73号)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设置情况须报区教育局核准。
(七)校级干部(教育指导中心正副主任、区教育发展中心正副主任、公办幼儿园园长)由区教育局统筹发放;学校的其他教职员工由学校制订分配方案发放,其中学校分配时,个人的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年人均值的1.5倍。
(八)严重违法违纪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几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1、旷工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旷工1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旷工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应酌情扣减。
全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2、病事假人员的发放:工作人员一个月内,病事假累计(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超过5天不足10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60%计发;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的30%计发;超过15天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部分停发。
病事假人员期终(年终)发放部分也应酌情扣减,全年累计病事假5个月的,期终(年终)发放部分停发。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涉及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岗位对应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
女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期终(年终)发放部分酌情扣减。
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内(如婚假、丧假、看护假等),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评定标准发放,期终(年终)发放部分按考核情况发放。
4、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定为基本【篇二: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便函)】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在长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市住建委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站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工作,请对我站领导班子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请将所附的《征求意见表》于4月30日前反馈至市安监站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反馈方式一:直接投送,投送至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29号市安监站办公楼一楼接待室征求意见箱内;方式二:邮寄,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29号301室活动办;方式三:传真,传真号码为84775100;方式四:电子邮件,地址为*******************)电话:84775110传真:84775100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朝晖路29号邮编:410016附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1附件:长沙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注: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2【篇三: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文件团儋发[2009]11号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总)支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增强共青团组织和青年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培养造就青年人才,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际,市委准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并指示由团市委代为起草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文件。
按照市委罗副书记的批示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参考的基础上,《意见》形成讨论稿,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进行意见征求,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团干部进行研读学习,并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于6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团市委办公室。
联系人:符中华;联系电话:23335698;传真:23311388;电子信箱:****************共青团儋州市委员会2009年6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和凝聚全市广大青年建设小康儋州、活力儋州、魅力儋州、平安儋州、和谐儋州,实现建设海南西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琼发[2009]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全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培育“四有”新人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团结、教育、引导、服务青年,全面提高青年的素质,动员组织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儋州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 、总体要求。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支持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团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相统一,坚持体现党的要求和照顾青年特点相统一,坚持发挥共青团在青年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相统一,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年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挥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少年的作用3 、要支持共青团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
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和“手拉手”等品牌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
把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布局,积极探索中小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理清行政教育主管部门与共青团在管理少先队工作中的职责和职能关系,明确共青团受党的委托领导和管理少先队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坚持以团带队,教育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健全和规范我市少先队工作。
4 、要支持共青团培养、凝聚青年人才。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青年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统一规划,对共青团开展的青年技能培训、青年人才的举荐和评选表彰、就业培训、社会实践和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活动,给予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市委组织部要将青年党员、青年骨干的教育培训和青年人才培养工作纳入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制定并落实好各类青年典型的奖励措施,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我市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人才信息和推荐意见。
5 、要支持共青团代表青年参与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
市各级政府讨论与青年工作有关的议题时,要吸收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要听取共青团和青年组织的意见。
发挥共青团在参政议政、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建设。
支持共青团完善社会职能、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
市政府要建立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指定一位副市长加强同共青团的联系,将青少年的教育、就业、参与、维权等社会性事务更多地交由共青团办理,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6 、要支持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加强青少年维权实体和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