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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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帮扶工作制度
1.帮教小组及成员要与被帮教人家庭、邻居经常保持联系,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脱毒情况、身体状况以及社会活动情况,确保帮教对象始终处于与毒品隔离的环境。

2.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帮教对象的活动和动态进行监督,了解其心理动态和行为,并与帮教对象进行交流,至少每月谈话一次,能及时发现复吸苗头,确保帮教对象戒断脱毒,巩固戒毒成果。

3.帮教小组及成员在帮教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必须关心帮教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并给帮教对象以“人文”关怀,了解其心理动态和活动规律,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帮助其寻找就业机会。

4.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安排帮教对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其感到社会的温暖,树立对生活信心。

要对帮教对象进行禁毒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恢复信心,戒脱毒瘾,回归社会。

5.帮教小组及成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督促被帮教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其活动情况,并开展对帮教对象的定期尿检工作。

帮教小组及成员要对被帮教对象进行帮思想、帮心理、帮生活、帮就业,成功回归社会。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衔接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衔接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衔接制度第一条:对初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做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责令其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人员执行行政拘留完毕,接到《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后,七天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街道、乡镇戒毒工作机构报到,由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条:执行行政拘留后转入社区戒毒的人员,需继续生理脱毒治疗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戒毒医疗机构或戒毒门诊部进行治疗。

第三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每1月/2月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三年接受不少于28/12次的尿检。

第四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三天以上的,应当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报告,按时返回并接受尿检;变更社区戒毒地点的,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或者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变更地点详细住址,报变更前执行地街道、乡镇戒毒工作机构和原做出责令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条: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由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关提出,报经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

第六条: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

原社区戒毒(康复)决定地与执行地不一致的,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同时通知原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由作出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第八条:被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本人有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意愿,并提出申请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戒毒人员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期满,可以继续坚持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第九条:对初次查获在本地无固定居住条件的外省(市、县)籍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在户籍地或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或者戒毒康复场所应当依法予以接纳。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社区戒毒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和治安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社区戒毒工作方案,旨在建立一个有效的戒毒体系,帮助戒毒者摆脱毒瘾,回归社会,同时也希望能够减少恶性犯罪的发生。

一、建立戒毒宣传教育网络为增强公众对戒毒工作的认识和支持,需要建立一套戒毒宣传教育网络。

社区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对居民进行戒毒宣传,包括宣传海报、电视广告、网络推广、社区演讲及健康教育等途径,向社区居民宣传不吸毒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引导吸毒人员寻求心理、法律、医疗援助等。

二、建立社区戒毒服务中心社区戒毒服务中心是一个提供戒毒及康复服务的机构。

它不仅提供常规诊断和治疗,而且还以吸毒者的文化、思想、道德问题为出发点。

有了这个机构,戒毒者可以在家附近接受戒毒和康复服务,减少因长途跋涉而导致的心理压力。

此外,社区戒毒服务中心还可以将各类专业机构集中在一起,便于吸毒者全面接受治疗。

三、完善社区戒毒人员监管制度社区需要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戒毒人员监管制度,其中必须包括以下要素:1、建立吸毒人员档案,收集各种信息,比如家庭、思想、行为等,分析各种原因,制定帮助计划。

2、按照吸毒者划分不同类别,建立不同的戒毒计划和服务类别,并对各类别人员进行监管。

3、制定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

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定期安排和考核,使其积极参与戒毒活动。

4、完善社区戒毒人员监管制度,建立财务审核机制,防止金钱上的腐败,做到人性化、精细管理,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秩序。

四、成立社区戒毒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将社区居民组织起来,人人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当有戒毒者需要紧急支援时,这些志愿者可以及时到场提供帮助。

同时,志愿者还能够开展一些有关戒毒的康复、宣传等志愿服务,将吸毒者和他们的家庭团结和支持起来。

五、深化“双创”机制社区创立“双创”机制,可以有效motivation更多人参与戒毒工作。

在这种机制下,工作人员和戒毒者之间互相创造奖励,建立一种良好的环境,鼓励更多的戒毒者积极参与戒毒,摆脱毒瘾,选择健康生活方式。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尿检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尿检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尿检制度
为了给街道禁吸戒毒、戒断巩固、隔离戒毒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证据保障,必须做好尿样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吸毒史人员的尿样检测工作,是对鉴别吸毒人员是否有吸毒行为的重要依据。

二、判定有吸毒史人员戒断巩固、隔离戒毒必须经尿样检测结果确定。

三、有吸毒史人员的尿样检测用尿检试剂盒作尿检。

由社区民警负责有吸毒史人员尿检工作。

四、有吸毒史人员尿检应按规定的间隔时间和应作的次数作尿检。

间隔时间和次数如下:
1、戒断巩固在一年以下,必须每隔2个月作一次尿检,每年尿检次数应达到6次。

2、戒断巩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必须每隔3个月作一次尿检,每年尿检次数应达到4次。

3、戒断巩固三年以上的每间隔6个月作一次尿检次数应达到2次。

作尿检的间隔时间和次数可以连续计算,但做尿检的具体时间不得事先通知吸毒人员。

社区戒毒规章制度及职责

社区戒毒规章制度及职责

社区戒毒规章制度及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区戒毒是指社区为满足特定人群康复需求,提供戒毒服务和帮助的一种服务模式。

为了实现社区戒毒的良好运行,保障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戒毒是为了帮助吸毒人员在社区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康复和融入社会的机会,促使他们摆脱毒瘾,恢复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第三条社区戒毒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参与、个性化服务、综合治疗、全程跟踪、康复重建”的原则,做到以人为本,关爱人员身心健康。

第四条社区戒毒工作应当与当地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合作,建立社会协同机制,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多方合力协作”的推进格局。

第五条社区戒毒工作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在制度框架下开展。

第六条社区戒毒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吸毒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心理疏导,遏制吸毒人员扩散和传播。

第七条社区戒毒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戒毒工作的社会认同度和影响力,为吸毒人员的康复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章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戒毒人员有依法参与社区戒毒的权利,有权选择社区戒毒服务机构,并享有和平、安全的康复环境。

第九条戒毒人员有接受戒毒康复服务的权利,有权要求得到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享有隐私保密权。

第十条戒毒人员有依法参与康复活动的义务,应当积极配合戒毒服务机构的工作,遵守戒毒规定,保持戒毒期间的稳定状态。

第十一条戒毒人员有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有权咨询、反映和申诉康复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戒毒人员有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的权利,应当主动配合康复服务机构做好相关手续申领。

第十三条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规定的,戒毒服务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限制活动、通报批评等。

第十四条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社区戒毒规定,尊重戒毒服务机构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康复治疗,保持康复疗效。

第十五条戒毒人员应当与戒毒服务机构建立互信、互助、互动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心态,配合医务人员的康复治疗。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辖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事件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三、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对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逐人建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质量;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康复)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戒毒工
作信息;
六、监督检查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受上级社区戒毒(康复)组织的监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民警、社区综治(站)办等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半年)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其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和改造表现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依法惩处。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篇一:社区戒毒工作方案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1、组织机构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一是人员保障。

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

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戒毒日常管理制度

戒毒日常管理制度

戒毒日常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戒毒所、戒毒中心等戒毒场所,以及戒毒社区等相关单位。

三、管理原则1. 党和政府领导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法治、人文、民主的原则,强化教育、改造和治疗,并加强戒毒人员的关工作。

2. 依法依规开展戒毒工作,坚决抵制各种非法活动,杜绝暴力、欺诈、献艺、宗教、民间慈善、精神疗法等不当行为。

3. 坚持对戒毒人员进行社会性、心理性、家庭性、职业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4. 加强社区戒毒工作,提高社会保障、优待政策落实力度,保障戒毒人员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和医疗权。

5.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管理行为,公开制约执法公正,保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渎职行为。

四、日常管理制度1. 接收登记(1)新入所戒毒人员应于到所后24小时内,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身份登记、体格检查、个人卫生消毒、宣传教育等工作。

(2)登记册体现个人基本情况: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籍贯、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备案和归档,防止遗漏、错误。

(3)在非接受机构司法所、看守所对受处理戒毒人员进行详细个人情况和办理好健康检查、住宿安排后进行戒毒人员状态数据登记。

2. 个人生活制度(1)室内整洁、公共卫生常常、病室随学随填、被褥整理、遵守个人卫生及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按规定将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2)健康保健和用药按期服用,纪律性、纪律严明、纪律要求、纪律作息制度等管理,定期进行体检、医药服务和开展大病防治。

(3)作息制度:按规定时间起床、锻炼,规定时间睡觉,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学习、学业安排,全面实施全天候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制度。

3. 学习、劳动和文娱活动制度(1)开展符合戒毒特点和规律的法律知识教育、安全自述教育、意志品质培养、文明礼仪、技术技能等教育课程,提高戒毒人员素质。

社区戒毒中心管理制度

社区戒毒中心管理制度

社区戒毒中心管理制度一、概述社区戒毒中心是为了帮助戒除毒品依赖的人群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为了提高戒毒中心的管理水平,保障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社区戒毒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部门主管及其他干部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决策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2. 中心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戒毒工作,维护中心的正常秩序。

3. 副主任负责协助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4. 部门主管负责管理各自部门的工作,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人员的分配、考核等工作。

5. 医疗技术人员负责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心理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6. 康复工作者负责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帮助戒毒人员重返社会。

三、管理制度1. 入住管理制度(1)戒毒人员需经过社区戒毒中心的审批才可入住,接受提供的戒毒服务。

(2)入住期间需遵守中心规定的各项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3)入住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中心。

2. 日常管理制度(1)每日定时开展各项戒毒活动,如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等。

(2)严格管理入住人员的起居和作息时间,保证身心健康。

(3)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确保戒毒人员身体状况稳定。

3. 管理考核制度(1)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

(2)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的评估,持续跟踪其戒毒进程。

(3)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大心理疏导力度等。

4. 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控制戒毒中心的出入口,确保中心的安全。

(2)对戒毒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发生安全事件。

(3)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财务管理制度(1)对中心的经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2)定期对中心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保证经费的流转透明。

(3)鼓励中心开展经济适用活动,增加经济收入。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社区戒毒(康复)有关工作制度A、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职责一、站长职责。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制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协调各相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职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社会救助、就业、就医及药物维持治疗的援助。

负责社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专干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协议书,落实监控帮教管理人员,定期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吸食、注射毒品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三、社区民警职责。

负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律宣传,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与社区戒毒工作站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督促其进行药物维持治疗,并逐一建档,定期进行尿检。

B、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法》精神,社区戒毒管理站工作人员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弄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相关法律规定。

每年集中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训诫一次。

二、结合社区戒毒人员家庭、身体状况、吸毒成瘾的程度、社会交往等,社区民警在参与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活动中,每周将戒毒人员各自的情况,向戒毒站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分析,讲述其戒毒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流动性大,不易管理的特点,社区戒毒站坚持每月与药物维持治疗医疗机构,咨询戒毒人员药物维持治疗情况,进一步了解掌握戒毒人员药物戒毒情况。

四、根据吸毒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社区戒毒站有针对性组织工作小组人员到社区各娱乐场所、典当行、废品回收站进行走访,了解情况,防止吸食毒品。

C、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一、接受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社区戒毒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每周向社区戒毒机构如实报告戒毒情况一次。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区戒毒机构提出,接受公安机关对其的尿液检查。

戒毒指导工作制度

戒毒指导工作制度

戒毒指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戒毒康复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戒毒指导工作应当坚持人性化、综合化、社会化的原则,关注戒毒人员的个体差异,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戒毒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戒毒指导工作应当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戒毒工作。

第四条戒毒指导工作应当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戒毒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戒毒指导机构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戒毒指导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戒毒康复工作的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中心、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等。

第六条戒毒指导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专业的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三)有科学合理的戒毒康复方案;(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戒毒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开展戒毒康复人员的教育、心理辅导、康复训练等工作;(二)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医疗、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三)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动态管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第八条戒毒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确保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戒毒指导工作的实施第九条戒毒指导工作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戒毒康复计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戒毒康复措施。

第十条戒毒指导机构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戒毒人员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控能力。

第十一条戒毒指导机构应当开展康复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

康复训练可以包括体育运动、职业技能培训、艺术治疗等。

第十二条戒毒指导机构应当为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障服务,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制度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制度

乡镇社区戒毒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戒毒工作,预防和减少毒品危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区别对待、帮助他们戒除毒瘾的原则,实行社区戒毒与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区戒毒工作,设立禁毒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社区戒毒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社区戒毒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工作。

二、社区戒毒工作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乡镇禁毒办公室职责:1.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

2. 根据公安机关做出的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3. 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工作站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专业队伍,落实人、财、物的保障工作。

4. 制定乡镇社区戒毒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工作站、禁毒社工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戒毒工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社区戒毒工作站的考核,组织社区戒毒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接受上级禁毒委员会的考核检查。

5. 开展法律援助、戒毒医疗、心理疏导、就业指导培训、贫困救助等工作。

6. 建立健全辖区禁毒工作台帐,对吸毒人员建档立卡。

7. 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公开社区戒毒人员资料及戒毒工作情况。

8. 完成上级禁毒委(办)交办的其他社区戒毒工作。

第六条社区戒毒工作站职责:1. 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2. 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戒毒人员的生活、工作、戒毒等情况,定期向乡镇禁毒办公室报告。

3. 协助乡镇禁毒办公室做好社区戒毒人员的签订协议、宣传教育、戒毒措施落实等工作。

4. 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戒毒康复活动,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5. 做好社区戒毒人员的跟踪帮教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复吸、违反协议等情况。

社区禁毒禁赌会规章制度

社区禁毒禁赌会规章制度

社区禁毒禁赌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社区环境,保障居民身心健康,加强社区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禁毒禁赌会是指在社区范围内开展禁止吸毒和赌博的宣传活动,组织相关防控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和纠正的社区组织。

第三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是社区设立的禁毒禁赌管理机构,负责社区禁毒禁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四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板等形式,向居民普及禁毒知识。

第五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禁毒志愿者开展禁毒宣讲活动,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禁毒观念,增强对毒品的警惕性。

第六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建立禁毒宣传教育档案,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禁毒知识考核,提高居民的禁毒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积极开展禁毒主题活动,如禁毒演讲比赛、禁毒知识竞赛等,提升居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参与度和感知度。

第三章禁毒防控工作第八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制定禁毒防控工作计划,包括禁毒巡逻、禁毒排查、禁毒专项整治等内容,确保社区禁毒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加强社区巡逻力量,定期对社区内的禁毒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禁毒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建立禁毒防控网络,与公安机关、社区警务人员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禁毒巡查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禁毒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范毒品的侵害。

第四章禁赌宣传教育第十二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定期开展禁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板等形式,向居民普及禁赌知识。

第十三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禁赌志愿者开展禁赌宣讲活动,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禁赌观念,增强对赌博的警惕性。

第十四条社区禁毒禁赌委员会应建立禁赌宣传教育档案,定期对社区居民进行禁赌知识考核,提高居民的禁赌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社区戒毒工作方案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1、组织机构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一是人员保障。

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

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引言社区戒毒作为中国禁毒的重要战略之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区戒毒是指在社区内对吸毒成瘾者进行戒毒治疗。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是确保社区戒毒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它包括社区戒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等内容。

本文将介绍社区戒毒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重要性社区戒毒管理制度是保障社区戒毒工作良性开展的重要基础。

它能够保障社区戒毒人员安全,促进社区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来说,社区戒毒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确保社区戒毒机构安全社区戒毒机构是社区戒毒的物质保障基础,它的安全牵扯到戒毒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保障。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能够确保社区戒毒机构的安全,规范社区戒毒机构的建设和运行。

这包括选址原则、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保障社区戒毒人员安全社区戒毒人员是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安全直接牵扯到戒毒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能够保障社区戒毒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保障和职权行使。

这包括人员配备、工作职责明确和安全培训等内容。

规范社区戒毒工作程序社区戒毒工作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规范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过程,确保戒毒人员得到科学有效的戒毒治疗。

社区戒毒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社区戒毒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治疗效果,这包括戒毒流程规范、规范调查评估程序和统计报表制度等内容。

主要内容社区戒毒管理制度包括社区戒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等内容。

社区戒毒机构设置社区戒毒机构设置是社区戒毒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牵涉到社区戒毒机构的建设和运行。

社区戒毒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吸毒人员数量、政府投入资金和社区资源等因素,确定最适宜的社区戒毒机构建设和运营模式。

同时,应根据社区戒毒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社区戒毒机构的规模和分布,确保社区戒毒的基本覆盖。

人员配备社区戒毒人员配备是社区戒毒管理的重要保障。

需要根据社区戒毒机构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合理配备社区戒毒人员。

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XX省禁毒办法》,加强和改进禁毒社会工作者(以下称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禁毒社工统一管理制度,规范保障禁毒社工合法权益,努力建设一支与新时代毒品治理体系相适应的职业化、专业化禁毒社工队伍,推动全省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办法》《XX省禁毒办法》和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禁毒办《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6)61号)以及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禁毒社工,是指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用人额度管理,在禁毒部门统筹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下,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服务、教育、行为矫治以及开展禁毒宣传、帮扶救助、毒品防范和其他日常管理等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县(市、区)应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统筹用好现有禁毒社工的框架内,按照不低于辖区实有吸毒人员数5%的比例配备禁毒社工。

辖区实有吸毒人员指负有管控责任的本地籍社会面吸毒人员和在本地生活居住满三个月的外县(市、区)籍社会面吸毒人员。

第四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禁毒形势,将禁毒社工纳入编外用工总量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XX禁毒部门推进禁毒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政策指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持证登记、继续教育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并支持禁毒社工做好禁毒管理事务;统筹使用本部门编外用工额度。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禁毒社工经费保障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禁毒社工招聘、薪酬确定和参加社会保险、落实职业待遇、表彰奖励等工作。

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禁毒社工招聘录用、管理考核、教育培训、工作保障、职业发展等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禁毒部门指导下落实禁毒社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1. 前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防治吸毒人员再次滑向毒瘾和犯罪,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任务2.1 社区戒毒康复管理部门社区戒毒康复管理部门是社区戒毒康复的主要负责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完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和处罚。

2.推广医学戒毒、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社会融入等康复治疗方式和项目。

3.建立、维护、更新社区戒毒康复档案,对吸毒人员进行专业的康复评估和跟踪服务,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方案并监督执行。

4.积极开展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2.2 禁毒办禁毒办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确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并制订实施方案。

2.监督和检查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社区戒毒康复管理部门和康复工作人员保持工作热情和状态。

3.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吸毒危害的认识和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组织开展各种戒毒禁毒社会治理活动,维护社区治安和稳定。

2.3 康复工作人员康复工作人员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核心力量,主要职责如下:1.定期到吸毒人员家庭或指定地点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让吸毒人员坚定戒毒信心。

2.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康复服务,对吸毒人员进行心理、社交、职业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帮助吸毒人员摆脱毒瘾。

3.对吸毒人员进行维稳和教育,引导其遵守法纪和社会规范,帮助吸毒人员融入社会,积极参加社会生活。

4.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

3. 工作要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同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

3.1 相关法律法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界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爱护受戒人员的人权、自由和尊严。

戒毒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戒毒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

戒毒条例(2018年修订)正文:----------------------------------------------------------------------------------------------------------------------------------------------------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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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短期外出提出请假或者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视情给予批准。对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
(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江苏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禁毒法》有关法律规定,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考核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顺利实施。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3、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戒毒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促使其成为合法公民。
4、组织戒毒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戒毒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与鉴定的依据。
5、帮助戒毒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其自食其力,顺利回归社会。
(五)对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低保。
(六)发现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他疾病危及生命的,可以协助本人或者亲属将其送往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七)按照公安机关《吸毒人员检测工作制度》规定,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到公安机关接受 检测。
5、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点或戒毒(康复)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康复)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到。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
(三)每周至少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见面一次,了解其在戒毒治疗、身体康复、家庭生活、就业工作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并给予其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等方面的辅导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传授。
(四)对无业和无劳动技能的社戒毒(康复)人员,积极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并鼓励其自谋生路。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
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报告戒毒(康复)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康复)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康复)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具体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对社区戒毒人员实施监护管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可委托戒毒人员的亲属(或监护人)负责对其日常生活、戒毒治疗的监护,无亲属(监护人)的,指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中的一人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所在单位(服务处所)和学校指派的代表应积极配合。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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