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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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私立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民营私立学校财务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民营私立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透明度。

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会计室、出纳室、审计室等,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3. 学校校长为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负责。

四、财务收支管理1. 学校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2. 收入管理:(1)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

(2)其他收入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入账,不得隐瞒、少记。

3. 支出管理:(1)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大额支出需经校长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日常支出应实行报销制度,审批手续齐全,凭证完整。

五、预算管理1. 学校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按程序报批。

3.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六、资产管理1. 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盘点。

2. 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 租赁、借用、维修等资产使用行为应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安全。

七、会计核算1. 学校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2. 会计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八、内部审计1. 学校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2. 内部审计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确保审计质量。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健运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遵循“财务纪律严明、收支合理、监督有序、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规、透明、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民办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直接隶属于学校领导班子负责人,主要负责民办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设立财务处、审计处、财务监督处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财务管理人员,从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管理法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制定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流程和规范,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预算控制方案,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效果。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做好财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存储和分析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开展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开展日常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账目的更新和准确性。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内部各项财务活动、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3. 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准确性;4.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2. 管理学校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学校各项资金收支的核算和管理工作;4. 监督和管理学校资产,防止资产流失;5.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下设会计、出纳等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 会计: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2.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2. 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合理需求;3. 勤俭办学,严格控制支出;4. 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的合理需求。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九条学校财务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3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1、收入问题:为少交税收入记在账外或是将不确认收入,将收入挂在往来科目中,此时也不会开增值税发票,钱货早已经交易。

2、成本问题:①、情况1往往产生问题是账面库存商品成本结转不及时,货物已经发出但未记录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费已经计入成本,而与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产类企业因车间零部件较多,材料入库、出库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而产生账面成本不准确,甚至有企业平时的成本按估计的方法来核算成本。

③、平时不对库存进行盘点,使账务和实际情况脱节,财务记录不准确。

3、资金问题:①、一般缺少资金,向银行借款较多,一般与其他企业互相担保;向个人借款用于暂时的资金往来或是生产经营,利息高于银行贷款;有的还会存在职工集资问题。

②、现金、银行存款:账面现金较多,实际现金一般远少于账面,存在较多白条;现金使用不合规。

③、往往有较多的业务费(给客户采购人员的回扣),在白条中列支,到最后没有相应的发票或是费用单。

④、出资、增资不实,往往是先出资再抽逃,以后通过费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员工资问题:①、往往缴纳不足,与部分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问题:①、固定资产入账时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折旧、摊销在不同年度差异,也使损益表差异,甚至影响不同年度的盈亏情况。

②、账面记录与实际往往有差异;摊销问题。

有些可能已经报废或减值,但仍挂账。

③、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般金额较大,应与当地同等情况比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隐藏大额的非正常交易等。

此处仅列指几条,更多问题大家共同讨论分享。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具体要求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民办私立学校财务制度

民办私立学校财务制度

民办私立学校财务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私立学校在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作为非公有制教育机构,民办私立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办私立学校的财务制度建设,包括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会计政策、财务预算、审计监督等方面。

二、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财务管理部门设置民办私立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是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学校的经济活动。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由专业的财务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

2.财务管理流程民办私立学校的财务管理流程应当包括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审计等环节。

在财务核算方面,学校应当建立起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和收支的真实性;在财务监督方面,学校应当建立起财务监督机构,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在财务审计方面,学校应当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会计政策1.资产和负债确认民办私立学校的资产和负债确认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

学校应当建立起严格的资产和负债确认制度,确保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会计报表编制民办私立学校的会计报表应当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学校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会计报表制度,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资金监管民办私立学校的资金监管应当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学校应当建立起专门的资金监管机构,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挪用资金等情况。

四、财务预算1.编制过程民办私立学校的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学校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进行编制。

学校在编制财务预算时,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执行控制民办私立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应当建立起相应的控制机制,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情况和预期目标。

民办学校内控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内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预算管理1. 学校应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和学校发展需要,合理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 预算执行结束后,学校应认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四条收入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标准、程序和责任。

2. 所有收入均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设立“小金库”或截留、挪用。

3. 学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第五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合理使用”的原则,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2. 学校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不得超预算支出。

3. 学校支出凭证必须齐全、真实、合法,经审批后才能报销。

第六条资产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职责。

2. 学校资产应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 学校资产报废、转让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财务报告1. 学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2. 财务报告应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校长签字后报送相关部门。

3.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校董事会和全体师生通报财务状况。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

1. 财务部门应设立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

2. 财务审批流程应规范,确保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的合理性。

3. 财务活动应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高效。

私立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 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责任原则: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负责财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编制、执行学校财务预算,合理分配资金。

2.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3. 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5. 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按年度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编制应与学校发展规划相适应。

2.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3. 预算编制应合理分配资金,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资金来源包括:1. 学费收入。

2. 政府资助。

3. 社会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学校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2.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 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监督实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0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xx年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xx年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xx年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透明、公正,根据《非营利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预算编制、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科学运作,规范管理,公正公平,诚实守信。

第四条财务活动的管理要求从原始凭证的办理到财务报告的编制,都必须保证合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条财务活动的执行机构为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六条学校每年制定财务预算,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编制。

第七条财务预算由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学校董事会审核和批准。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收入预算包括学费、捐款、资助等收入的预计数额;支出预算包括教师工资、教学设备采购、教学活动经费等支出的预计数额。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要进行及时跟踪和监控,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安排合理使用。

第三章主管人员的职责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财务主管人员有权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查看和复核原始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等。

第十二条财务主管人员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涉嫌财务违规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处置和报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和入账、账务的记录和汇总、财务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注重统一和标准化的操作。

第十六条会计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资料保存要注意保密和防火防盗措施。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七条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财务核算结果,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上级机构。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2. 学校财务部门为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1. 会计核算制度(1)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合规性原则。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

2. 资产管理制度(1)学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权限。

(3)学校资产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3. 收入管理制度(1)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科研收入、社会捐赠等。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3)学校应当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4. 支出管理制度(1)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等。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

(3)学校应当加强支出核算,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5. 预算管理制度(1)学校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保证重点的原则。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

(3)学校应当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四、财务监督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2. 学校应当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3. 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管理财务制度

民办学校管理财务制度

民办学校管理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学校财务安全和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学校设立会计室,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监督和管理。

2.会计室设置财务主管,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会计室设立财务人员,协助财务主管完成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学校领导应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财务核算1.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2.学校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核算,形成财务报表,并报送学校领导。

3.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财务核算,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金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收支管理权限和流程。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保障学校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3.学校应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保证收费合法、透明。

五、财产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盘点。

2.学校应保管好学校财产,杜绝挪用、私用等违规行为。

3.学校应妥善保护学校财产,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六、审计监督1.学校应定期邀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

2.审计报告应及时报送学校领导,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解除与其合作关系。

2.对于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行为,学校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民办学校管理财务制度相关内容,希望全体职工和学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定。

民办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学校预算管理】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

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民办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教育学校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四)透明度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决算。

(二)管理学校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三)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四)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学校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七条预算内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预算执行。

第八条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账户。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条学校财务核算遵循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核算内容:(一)收入核算: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二)支出核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等。

(三)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四)负债核算: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学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预算控制:对学校各项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执行。

(二)收入控制:加强收入管理,防止收入流失。

(三)支出控制: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控制支出规模。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_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_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_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条例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短缺的矛盾。

2、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3、科学、有计划地配置教育资源,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学院财务运行状况的宏观调控,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财务管理体制1、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副院长负责指导财务部门的资金运行和管理工作。

2、财务科全面负责学院各项资金的管理,履行《会计法》所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其赋予的权力。

3、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干部人事处办理,要求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三、预算管理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统筹兼顾,协调解决吃饭与发展建设的关系,以教学科研为重点,合理制定开支计划。

2、预算编制要参考历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状况,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统筹考虑,确保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

3、财务科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开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由各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科要按轻重缓急逐项安排。

凡超过千元的资金使用,必须提前写出书面计划,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收入管理1、学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补助、上级补助、学费住宿费、成教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 学校财务管理机构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财务处设有财务主管和具有财务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组成。

2.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建立并不断优化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财务监督和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等。

三、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1)学校每年制定年度预算,经学校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2)财务处根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计划,对各项支出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 收费管理(1)学校制定收费标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财务处负责收费管理,确保收费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3)财务处定期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编制收费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 财产管理(1)学校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财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 财务监督(1)学校设立财经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财务处配合监督委员会工作,接受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审计,积极配合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 财务报表(1)学校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表,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财务处应当准确、及时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6. 财务档案管理(1)财务处负责建立学校的财务档案,包括财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等相关资料。

(2)财务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建立、整理、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定期进行归档。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私立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组织机构(1)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2. 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安全。

(2)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收支及时、准确、完整。

(3)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确保预算外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3.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公开透明。

(3)加强收费票据管理,确保收费票据合法、规范。

4.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2)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预算、审批、报销程序规范。

(3)加强对大额支出、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5. 财务报表与审计(1)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积极配合外部审计,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6. 财务人员管理(1)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2)财务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考核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财务工作质量。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四、监督与处罚1. 学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2.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民办大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大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 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处是我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财务预算管理1. 学校每年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四、财务收支管理1. 学校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2)规范收费行为,合理设置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透明、公开。

(3)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及时、准确、完整地纳入学校财务。

2. 学校支出管理:(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2)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五、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使用责任。

2. 加强资产登记、盘点、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 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审批制度,确保资产购置合理、合规。

六、会计核算1. 学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

2. 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学校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七、审计监督1. 学校财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私立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机构设置与职责(1)设立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部负责人由校长任命,对校长负责。

(3)财务部下设会计室、出纳室,负责具体的财务工作。

2. 资金管理(1)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

(2)学校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3)学校资金收支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

3. 资金筹集(1)学校资金筹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法合规。

(2)学校可通过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3)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并依法纳税。

4. 资金使用(1)学校资金使用必须遵循“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学校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学校资金使用必须经过校长审批,重大资金使用需提交校董事会审议。

5. 资金核算(1)学校财务核算实行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2)学校财务核算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学校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 财务报告(1)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学校财务报告应定期向校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三、监督与责任1. 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学校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3. 学校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对财务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立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对校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依法筹集办学资金,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等。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和处置。

(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

(六)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按月度、季度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二)财务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三)学校预算草案提交校董事会审议,经批准后正式执行。

第八条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各项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合理流动性,满足学校日常运营需求。

第十条学校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一)学费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收费标准收取。

(二)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政府补助: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申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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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必须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财务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必须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情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私立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短缺的矛盾。

2、学院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3、科学、有计划地配置教育资源,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学院财务运行状况的宏观调控,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财务管理体制
1、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我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副院长负责指导财务部门的资金运行和管理工作。

2、财务科全面负责学院各项资金的管理,履行《会计法》所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其赋予的权力。

3、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干部人事处办理,要求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三、预算管理
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统筹兼顾,协调解决吃饭与发展建设的关系,以教学科研为重点,合理制定开支计划。

2、预算编制要参考历年预决算执行情况,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状况,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统筹考虑,确保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

3、财务科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开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由各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学院d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科要按轻重缓急逐项安排。

凡超过千元的资金使用,必须提前写出书面计划,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收入管理
1、学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补助、上级补助、学费住宿费、成教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学院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立收费项目,不得设立小金库。

各部门安排的收费任务,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办理。

五、支出管理
1、学院支出是指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全部资金耗费,即办学成本。

2、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课时津贴、行政工勤人员岗位津贴、社会保障费、学生奖学金、活动费、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凭学院内部自制票据开支;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基本建设费等开支,必须取得正式合法票据,并办齐相关手续方可报销。

3、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凭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字的出差审批单预借和报销差旅费,差旅费按照学院规定的标准执行,超支部分一律自行负担。

预借差旅费者,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结账,逾期不还者从本人工资、津贴中扣除借款额。

4、经学院批准的教职工进修、学习、科研论文、支教等开支,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报销,未经批准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

5、承办各类培训、科研会议,要由主办部门提前编制会议预算,财务科按预算项目结算会议费支出。

6、为控制招待费开支,来客招待原则上安排在学院食堂,确需外出招待的客人,实行定点招待的管理办法。

定点餐点一律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其他地点的餐饮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具体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7、已开支的项目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报销时,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并写明经办时间。

学院各种购置项目由主管处室领导提交请示报告,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再由主管财务副院长批准方可购买。

采购员购买
物品时,所开票据要与所购物品相符,并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

报销前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由主管部门人员在票据上注明已验收入库字样并签名,然后按审批程序由主管财务院长审批签字,财务科长审核后由出纳员报销。

出纳员有权拒绝报销手续不全的票据。

8、专用基金要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设立专用基金账户,按照明细科目分别进行计提、使用和结余的.核算,以保证专用基金的特殊用途。

9、学院对外单位付款尽量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确需支付现金时,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科长审批,1000-2000元的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

2000元以上不予支付现金。

六、基建经费的管理
1、学院财务科设专职基建会计和兼职基建出纳,进行基建经费的管理与核算。

在建设银行开设基建账户,用于基建款项收支核算。

2、各种维修、基建等工程款项,必须编制预算、决算,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协议,报财务科备案。

对5万元以上的开支要进行财务审计。

大项基本建设开支要进行财务测算,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要由基建会计和财务科长参与。

3、付款时,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款项由稽核、财务科长、主管财务副院长、院长签批后进行支付。

大宗工程的决算要有完整的决算书,并须向院长办公会和d委汇报,然后交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后执行。

4、基建财务报表按有关要求报送。

七、审批
为严格财经纪律,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财务科要严格按学院制定的经费开支审批办法执行,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及各项开支标准。

财务审批及报销程序与政府财政集中支付办法发生冲突时,按财政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办理。

八、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规定
1、财务科要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程序把好每道关口,准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2、坚持钱账分管和总账、明细账分管的原则。

3、实行月报统计制度,财务统计人员及时将每月经费活动情况如实报送分管财务副院长和院长。

4、为保证资金安全,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不得超储。

建立现金查库制度,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杜绝白条抵现现象。

5、各年度始末由财务处(科)长和主管财务副院长向学院汇报年度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6、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财务科负责对全院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及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

并根据学院的要求做好财务经济活动分析。

7、认真整理财务档案,并做好向学院档案室定期移交财务会计档案工作。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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