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一审起诉和受理必须掌握的13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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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涉及本司法解释规定的,属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

第三条程序法律明示不得协议处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方式处理。

第四条涉及共同诉讼、诉讼代表、撤诉、再审等民事诉讼问题,应适用本司法解释。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执行权利,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审理、公正司法、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统一、采用速裁程序和与当事人和解等原则。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事实及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维护公正与合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坚持合议原则,在案件的审判、裁判过程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充分发挥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的作用。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或者鼓励当事人聘请律师,并采取适当措施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弱势当事人指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或者社会经济条件较差,自身受到侵害或者面临损失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弱势当事人的案件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给予较大的关注和照顾。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整合程序、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资源;3.有效利用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实现和解。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时,应当区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坚守刑事、民事独立审判原则。

没有刑责的民事案件,不得侵犯民事当事人的名誉、隐私等人身权益。

第三章管辖范围及制定机关第十三条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地、管辖职能、管辖标准,并依法履行管辖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20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第二条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第四条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2022 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其次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打算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觉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其次百零九条原告供应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等信息详细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分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缺乏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条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其次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觉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其次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其次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恳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其次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关于民事案件立案及管辖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案件立案及管辖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案件立案及管辖的法律规定一、关于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2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关于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1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依照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实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记载在文字、数据、图片、影音等记录材料上的证据,是指能够为法庭提供查明案件事实的东西。

第四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语音证据,是指书面证据中的以声音方式表达的证据。

第五条民事诉讼法所称的书面证据,是指可以以文字或者其他符号表达的证据。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六条应当根据本案管辖法院的条件,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外人的管辖异议,可以不予审查:(一)案件系选择管辖权协议约定的,当事人对管辖地或者法律适用管辖的异议不能成立的;(二)案件系特定管辖法院管辖的。

第三章证据的举证第十条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实,由谁来举证的争议,由举证方负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举证方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属实的证据。

第四章证据的举证和举证期限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举证期限自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事实不成立或者失去举证权。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撤回诉讼的,应当宣告对方当事人对与其有利的部分承认。

第五章证据的提交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出示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辨别和认定。

第六章书证第三十三条原件、副本的提供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需要自行确定。

第三十四条删除、涂抹、篡改、变更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证据完整性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来源、庄重和真实性有问题。

第七章律师的参与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收费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情裁决。

第四十条受理代理诉讼服务机构的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一案一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作出了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1)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诉中如何理解一案一诉1、法律分析:“一案一诉”虽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却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

同时,考虑到民事诉论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诉的合并情形,法律对“一案一诉”的例外情形进行了规定。

2、一案一诉,即所有的诉权都会因诉讼而消耗,对同一诉权或请求权,不允许二次诉讼。

3、法律主观:在民事诉讼中,一件事的原则包括两个意义:第一,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二,案件判决生效后,产生现行判决力,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双方争论的法律关系。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能再受理了。

4、反诉条件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立案须知

民事案件立案须知

民事案件立案须知一、民事一审立案须知:(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

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8(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2.00)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2.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分数:2.00)A.民事诉讼法是法定化了的民事审判程序法B.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为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C.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D.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所有纠纷√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D项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故D项当选。

3.王某与李某均为虔诚的伊斯兰教教徒,某日两人因对《古兰经》的一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而产生激烈争议,则下列关于该争议的解决方法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分数:2.00)A.可以通过调解解决√B.可以通过仲裁解决C.可以通过诉讼解决D.以上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均不可以适用解析:[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B项错误,仲裁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争议。

本题涉及争议不属于这一范畴;C项错误,诉讼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本题涉及争议为宗教关系,既不属于财产关系,也不属于人身关系,故C错误,D项也因此错误。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民事诉讼是指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而起诉则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对于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诉的主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的主体,即具备相应诉讼资格的原告。

原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起诉的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而有所调整。

起诉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被告的身份:起诉时要明确指出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基本信息,确保起诉的对象可以准确找到。

2. 陈述事实和理由:原告需要详细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理由,对于案件的发生经过及争议的焦点要进行清晰准确的说明,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

3. 提出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法院如何裁决案件,要求给予何种法律效果。

二、起诉的方式和时间起诉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进行,但必须满足起诉书等书面材料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起诉是最常见的方式。

起诉的时间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为二年,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原告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起诉的合适时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费用和案件受理程序起诉费用是指起诉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需要在起诉时一并缴纳起诉费用。

起诉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案件受理程序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大致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要进行案件受理审查。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法院会要求原告进行补正或者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四、起诉的效力和后续步骤起诉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 中止债务消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起诉的提起中止了主张权利的消灭。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民事案件是指由民事主体之间因权益冲突所产生的纠纷,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作为一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了解相关的诉讼指南对于参与案件的各方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指南,供参考之用。

一、立案阶段1. 提交起诉状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1)法院名称、案由和诉讼请求;(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住所地和联络方式;(3)案件事实、理由和证据的详细描述;(4)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5)原告的签名和日期。

2. 交纳案件受理费立案阶段通常需要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

费用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和金额而有所不同,原告需要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法律咨询机构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

3. 案件受理审核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进行案件受理审核。

审核合格后,法院将正式立案,并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

如果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向原告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1. 发出传票法院在立案后,将根据原告的请求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

被告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注明其基本信息和辩论意见。

2. 举证质证在答辩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查,通过合法的方式采纳证据。

3. 调解或庭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达成一致并愿意和解,法院可以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失败或任何一方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将进行庭审,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三、判决阶段1.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庭审过程中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布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涵盖对争议事项的解释、争议事项的裁决、责任和赔偿金额等内容。

2. 申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会经过上级法院的审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判断作出新的裁决结论。

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1民事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阅历和实际状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爱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准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训练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当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需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公平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公平。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准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加人供应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

法院审理案件的各种期限规定

法院审理案件的各种期限规定

法院审理案件的各种期限规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朋友不太清楚,以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起来看看吧。

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审(⼀)诉讼时效《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内起诉。

(民诉93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次。

(民诉99条)(三)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即执⾏,申请⼈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四)⽴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头起诉后7⽇内⽴案,⽴案庭应在决定⽴案的三⽇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规定第6、7条)(五)申请先于执⾏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六)公告送达国内。

适⽤于受送达⼈下落不明或⽤其他⽅式⽆法送达的。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于不能⽤其他⽅式送达的。

⾃公告之⽇期满六个⽉。

(民诉245条)(七)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案之⽇起5⽇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起15⽇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起5⽇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答辩期30⽇,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6条)(⼋)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起15⽇内作出书⾯裁定。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回避规定》第2条: 当事பைடு நூலகம்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审判人员违反 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 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 案件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 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 报销费用的;

二、适用 (一)法律规范 1、《法院组织法》 2、《法官法》 3.《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 干问题的规定》



(二)主体 审判人员:审判员、陪审员 书记员 翻译人员 鉴定人 勘验人员 执行人员
(三)事由
《民事诉讼法》44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 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 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 理人近亲属的;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一、含义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
终结的制度。
注意: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经过两级法院的
审理,是否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由当事人 决定。
二、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
件; 3、适用法院调解结案的案件; 4、法院作出的不可上诉的裁定。
(八)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
1.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 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裁定撤销 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一、总则民事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法律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二、管辖和受理1. 一审案件的管辖,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以被告住所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为主要管辖依据。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其他管辖准则。

2. 对于案件的受理,要求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

受理案件应当及时、公正、公开,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保护。

三、证据的举证和审查1. 证据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举证。

2.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辩论和结案1. 包括原告、被告在内的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发言权,并组织庭审过程的合理进行。

2. 在结案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综合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断。

五、执行和申请执行程序1. 对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与其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

如有拒不履行的情况,申请执行程序应当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六条和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2.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效率、便利的原则,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六、裁判文书的公开和发布1.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和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判文书应当及时公开,并通过公开途径发布。

2. 裁判文书的公开和发布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

七、裁判员和法警的行为规范1. 裁判员和法警应当严格履行职责,遵守法律和法院相关规章制度。

2. 对于裁判员和法警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八、附则本司法解释适用于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一案一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民事权益发生的争议,通过法院解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案一诉原则是指每个案件应当只提起一个诉讼。

案一诉原则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效率和公正,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少诉讼的复杂性和成本,并有效解决争议。

下面将详细介绍案一诉原则的法律规定。

首先,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中规定了案一诉原则。

该条规定:“当事人对同一对立的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应当合并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审理。

一方当事人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由其中一个人民法院受理;都受理的,可以由其中一个人民法院审理;不宜由其中一个人民法院审理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

”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同一对立的法律关系应当合并审理的原则。

当事人对同一诉讼事项分别向两个或以上法院起诉时,可以由其中一个法院受理,或者由其中一个法院审理,不宜由一个法院审理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审理。

这一规定确保了案件不会分散在多个法院审理,避免了重复诉讼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其次,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案一诉原则的适用范围。

该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同的对立法律关系提起的诉讼,应当分别提起诉讼,不宜合并的,可以一并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不同的对立法律关系下,当事人可以分别提起诉讼,并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一并提起诉讼。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并能够更好地解决不同的争议和矛盾。

最后,在实践中,案一诉原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

在案件处理中,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合并审理,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利益,并维护诉讼的公正和高效。

总之,案一诉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旨在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诉讼的公正与公平。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正确运用这一法律原则,合理判断是否合并审理,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5.08•【文号】法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法发〔20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予以印发,请在人民法院内部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和规范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速裁等工作,依法高效审理民商事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民商事简易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督促程序等。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纠纷,在依法登记立案后,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供选择的简易纠纷解决方式,释明各项程序的特点。

先行调解包括人民法院调解和委托第三方调解。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指派专职或兼职程序分流员。

程序分流员负责以下工作:(一)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案件应当适用的程序;(二)对系列性、群体性或者关联性案件等进行集中分流;(三)对委托调解的案件进行跟踪、提示、指导、督促;(四)做好不同案件程序之间转换衔接工作;(五)其他与案件分流、程序转换相关的工作。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法条是起诉的基础,它规定了诉讼的程序和要求,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民事诉讼起诉的相关法条。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具有如下基本原则:1. 立案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根据法定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则有责任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该案件。

2. 适格原则:诉讼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诉讼关系和诉讼资格,否则其起诉可能会被驳回。

3. 审判独立原则:民事诉讼案件应由独立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官应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扰。

4. 公开原则: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

5. 一律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所有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有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诉讼起诉的法条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当事人有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起诉的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即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和利益;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对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最后,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与之相应的事实根据。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标明起诉请求、事实根据和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仔细填写起诉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保证案件得到正常受理和审理。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起诉时,原告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和缴纳标准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告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相应的受理费用,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受理和审理。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真题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8题)1、某乡甲村内有乡办副食品加工企业一家,村办林场一片。

村内的耕地,过去由生产队集体耕种,以后生产队改为组,由各组发包给本组的农户。

依照法律规定,以上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应如何确定?()A.乡办企业用地归某乡所有,林场土地归甲村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B.林场土地归甲村所有,其余土地归某乡所有C.乡办企业用地和林场土地归某乡所有,耕地归各组所有D.所有这些土地都归某乡所有【答案】A2、列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是:()A.原告提出回避申请,法院经审査予以驳回B.原告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起诉C.法院在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准许采取财产保全D.法院根据债权人甲的申请发布支付令,债务人乙提出异议【答案】B3、下列哪项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A.甲购买正版武侠小说用于出租谋生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通过QQ联系拷贝给需要的人使用C.丙购买正版电影光碟用于录像厅出租D.丁购买正版唱片用于超市的背景音乐【答案】A4、张三为自己家中的小仓库投保财产险,但因火灾被烧毁,实际损失5万元。

但张三伪造证据假称损失50万元,保险公司为查清此事花费3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保险公司应向甲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B.查清此事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保险公司无权向张三主张3万元花费损失C.因制造虚假证据,保险公司可以此主张免除保险责任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与张三之间的保险合同【答案】A5、甲借用乙的车超速行驶,该车已投保,将行人丙撞成重伤,经交警鉴定,该交通事故由甲完全负责,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丙仍有相当部分不能得到赔偿,为此引起纠纷。

经查乙借车时知道甲无驾驶证,碍于面子将车借于甲。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不足部分由丙自行承担B.不足部分只能由甲承担C.不足部分只能由乙承担D.不足部分由甲、乙分担【答案】D6、下列情形下,可以认定出卖人适当履行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大米买卖合同,甲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大米运至某仓库,甲公司将仓单交付给乙公司B.张某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场依照约定将电视机送至张某家,但是忘了将发票和电视机使用说明书随机送到C.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丙公司用木箱装运设备,将设备交给某运输公司运送至丁公司处,丙公司认为不需用木箱,遂用纸箱包装设备,将设备交给运输公司D.王某与某快递公司约定快递公司必须将鲜花交至王某的女朋友杨某手中,快递公司到达杨某住处时,杨某不在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鲜花交至楼下传达室离去【答案】A7、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三十四条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诉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是为了能够使刑法更加正确的实施,也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加安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刑诉法的每一条内容都有其释义,那么,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小编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解释134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诉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十节具体内容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三、刑诉法全文目录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以上,就是关于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的全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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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一审起诉和受理必须掌握的134条规定(史上最全清单)
发布时间:2015-12-16 14:30:46 作者:徐忠兴来源:尚格法律人我要评论(0)
摘要:
作者:徐忠兴
来源:ilawyer(xzx-lawyer)
阅读提示:本清单整理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商事案件起诉和受理的全部规定,共涵盖45部法律,总计134条规定,分为起诉条件、起诉方式及起诉状的内容、受理条件及程序等三部分。

一、起诉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8.31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二百零八条至第二百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3修正):第七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8.27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第一百二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8.31修正):第四十七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8.27):第一百零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4.8.31修正):第二十六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8.27):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12.28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三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10.25修正):第三十九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第十六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12.27修正):第六十条。

二、起诉方式及起诉状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8.31修正):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2、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2003.12.24 法发〔2003〕25号):一、二、四、六。

三、受理条件及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8.31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二百一十一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1.18 法释〔2013〕4号):第一条、第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5.3 法释〔2012〕5号):第二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8.9 法释〔2011〕18号):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1.1.7 法释〔2011〕2号):全文。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10.26 法释〔2010〕13号):第二条、第十五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9.13 法释〔2010〕12号):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12.28 法释〔2009〕21号):第十八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12.22 法释〔2008〕17号):全文。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2.20修正法释〔2014〕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2.18 法释〔2008〕3号):第一条、第二条。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1.12 法释〔2007〕1号):第一条。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1.12 法释〔2007〕2号):第十五条。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8.14 法释〔2006〕6号):第三条至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8.23 法释〔2006〕7号):第十三条。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11.14 法释〔2005〕13号):第十一条。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7.29 法释〔2005〕6号):第一条、第二条。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18 法释〔2005〕5号):第十九条。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 法释〔2003〕19号):第一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法释〔2001〕30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 法释〔2001〕14号):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法释〔2001〕7号):第一条至第第六条。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11.14 法释〔2000〕32号):第二条至第四条。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7.10 法释〔2000〕17号):全文。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 法释〔1999〕19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10.26 法释〔1998〕27号):
二、三、四。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31 法释〔1998〕26号):二至五、十一。

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1996.7.24 法复〔1996〕12号):一、二。

30、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9.3.30 法发〔2009〕19号):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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