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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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一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校教育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教学载体。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管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通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所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规定的各项设计与科研工作任务,撰写出符合要求的科研、学术论文和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相应的图纸;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了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树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原则
(1)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应在题目和任务上加以区别,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其比例应不低于60%。
(2)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有一定的深度与难度,工作量饱满,能达到综合训练目的。
(3)应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和社会生产的实际,其比例应不低于80%。
(4)内容重复课题一般不应超过两届且内容要有所改动,保留课题每次应有所创新。
(5)下列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①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
②课件类;
③学院教学委员会认为不适宜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题目。
2.选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教研室)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1.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职责
(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
(2)编制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
(3)指导学生做好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并做好评阅工作。
(4)全过程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4学
时;严格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做好指导工作记录。
(5)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
(6)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归档工作。
3.要求
(1)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安排,经主管院长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2)每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应严格控制在6人以内,承担了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指导学生数还应相应减少。指导4名及以上学生的教师,须配备助教协助指导。
(3)各学院高职称指导教师所占比例应高于50%。
(4)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制度,凡超过5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需报教务处备案。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同时委托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教师代为指导。
四、对学生的要求
1.仔细研读所接受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重庆大学本科学生学术工作规范”,不弄虚作假。
2.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应按相关规定事先向导师和相关领导请假。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假未到,所在学院可以作为平时成绩不合格而对其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降低一个等级,并以此类推。
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4.尊敬教师,服从安排,自觉爱护教学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坚持节约,杜绝浪费。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应于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由学校归档保存。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可作为论文发表或成果应用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重庆大学”。
五、交叉评阅及答辩
1.交叉评阅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答辩前由学院指定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交叉评阅教师应在评语中明确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不足。
2.答辩的组织
(1)各学院在答辩前三周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院学位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组成,也可聘请部分基础课教师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组织学院的答辩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要求,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2)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3—5人,另设答辩秘书1名,组长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一般应为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答辩小组的责任是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确定其答辩成绩,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指导教师在其指导的学生答辩时不得主持答辩,不担任答辩小组组长。
(3)严格答辩程序,确保答辩质量,每一答辩小组负责的答辩学生数不得超过30
人,每天答辩的人数不得超过18人。
(4)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和学生的答辩安排应在答辩前二周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答辩的要求
(1)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其中学生自述15~20分钟,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分钟。自述主要包括:选题的目的、要求及其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设计(论文)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论文)中的体会及改进意见等。
(2)答辩老师提问应侧重课题关键内容和围绕其设计(论文)的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重在鉴别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展学科专业视野,并应有一定深度和难度。
4.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重新组织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
(1)初次答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3)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六、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应参考学生完成的工作任务、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重点以论文、计算书、设计图纸以及实物的质量和答辩的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其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比例为3:3:4。
3.坚持成绩评定标准[参见《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从严要求,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20%,获“良好”及以上成绩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60%。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主管院长核批,报教务处审批后公布。
七、组织管理职责
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教务处职责
(1)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监控。
(2)根据培养方案,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工作,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展和质量,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3)不断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章制度,收集、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数据。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和抽查,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2.学院工作职责
(1)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遴选指导教师、审核题目并组织选题、布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