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适用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国际保理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手段,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控制、账款催收、融资等服务。
然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常常出现适用法律的争议。
以下是一个关于国际保理适用法律的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出口商(以下简称“出口商”)与一家法国进口商(以下简称“进口商”)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中约定,双方在法国签订的国际保理协议,由法国保理商(以下简称“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账款催收、融资等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口商按照约定将货物发往法国,但进口商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出口商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保理商提出索赔。
保理商在调查后发现,进口商存在欺诈行为,拒绝支付货款。
出口商遂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理商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问题。
出口商主张适用我国法律,而保理商则主张适用法国法律。
四、法院判决我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首先分析了国际保理协议的性质。
国际保理协议属于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国际金融服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适用合同订立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
在本案中,合同订立地为我国,合同履行地为法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法院认为,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应当是合同订立地法律或者合同履行地法律。
然而,由于保理商是法国保理商,其在法国设有分支机构,且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法国客户,因此,法院认为法国法律与本案存在更为密切的联系。
综上,我国法院认为,国际保理协议的适用法律应为法国法律。
因此,法院判决保理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国际保理协议的性质:国际保理协议属于国际金融服务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国际保理业务介绍课件
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应收账款真 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保理商
的要求。
保理商审核并购买应收账款
保理商对供应商提交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理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购买该笔应收账款。
如果决定购买,保理商与供应商达成保理协议,明确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条款。
供应商收到融资款项
提高竞争力
提升产品竞争力
通过提供国际保理服务,增加产 品附加值,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
竞争力。
增强客户黏性
通过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增加 客户对卖家的信任和忠诚度。
扩大销售渠道
国际保理业务能够帮助卖家开拓 国际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和客户
群体。
简化操作流程
高效审批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具有快速、简便的审批流程, 降低操作成本和时间。
融资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口商提供融资支持,帮 助解决资金流转问题。
账款催收
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专业的账款催收服务, 帮助出口商快速回款。
信用风险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保障出 口商的收款安全。
业务模式
双保理模式
反向保理模式
双保理模式是最常见的国际保理业务 模式,涉及出口国保理商和进口国保 理商的合作,共同完成应收账款的转 让和融资服务。
总结词
出口企业通过国际保理业务成功开拓海外市场
详细描述
某出口企业面临海外应收账款风险,选择国际保理业务作为解决方案。通过与 国际保理商合作,该企业获得买家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管理和坏账担保等服务 ,成功开拓海外市场,实现销售增长。
案例二:某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创新
总结词
银行创新国际保理业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
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02
01
技术创新推动保理业务升级源自03行业监管趋严,市场规范逐 步完善
04
05
客户需求多样化,服务内容 丰富化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3
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的保理法规
目前保理业务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需要制定专门 的保理法规来规范和促进保理业务的发展。
明确保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承担着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因此需要明确保理商 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的赊销问题而设立的。
02 03
发展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全球经济 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保理服务的重要 性。
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业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不仅为各国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工具,还促进了国际 贸易的发展。
信用风险管理困难
信用风险复杂
国际保理业务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其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风险承受 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加大了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
由于各国市场环境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同,保理商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客 户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导致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难度增加。
业务操作不规范
国际保理业务能够提供专业的应收账款管 理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催收成本并提高账 款回收率。
02
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相对分 散,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导 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和不确 定性。
法律适用困难
第八章见索即付保函与案例分析
第八章见索即付保函与案例分析第一节见索即付保函概述一、保函的分类按索偿条件划分,可分为两种:1、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出的凭规定单据赔款赔款的承诺书,具有担保人承担第一性赔款责任、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
2、有条件保函指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委托人在基础交易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委托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担保人也随之解除对受益人的偿付责任。
二、见索即付保函的用途按用途划分,见索即付保函可分为如下几种:1、投标保函2、履约保函3、预付款保函4、留置金保函5、维修保函第二节《2010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与案例分析二、《2010年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主要规定(一)有关当事人(1)申请人,指“保函中注明的所担保的基础关系的债务人”。
(2)指示人,指“除了反担保人以外的指示开立保函或反担保函的人,指示人负责偿付担保人或发担保人”。
(3)担保人,指“开立保函之人,其中包含自身开立保函之人”。
(4)反担保人,指“开立以一担保人或另一担保人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人,其中包括为自身开立反担保函之人”。
(5)通知人,指“应担保人要求通知保函之人”。
(6)受益人,指“享受保函利益之人”。
(二)有关解释为避免误解,URDG758在第三条“解释”中分别对“担保人在不同国家的分支机构”及“from”等日期用语做了专门解释。
(三)保函的性质按照URDG458的规定,保函的性质是不可撤销、独立性和单据化,且一经“开立”即生效。
URDG758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保函自脱离担保人控制之时起,即视为开立”。
(四)非单据条件的处理(1)除日期条件外,保函不应包含非单据条件,否则担保人将视为未列明此条件,并对此不与置理。
(2)“非单据条件”是指未要求提交单据以满足该条件,并且担保人也无法通过“自身记录”或保函中规定的“指数”来判断是否得到满足的条件。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
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 FABRIC 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 at 90 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RMB 40000000。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
华通公司于2009.4.16和2009.5.18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指的是一家金融机构(保理公司)向出口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其对出口商应收账款的信用为基础,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信用风险承担、催收管理等服务。
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出口商提供了灵活、便捷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的保理案例来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和实际应用。
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家具出口的企业,由于订单量大、资金周转不灵活,导致企业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该公司选择了保理业务作为解决方案。
保理公司在对该家具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后,同意向该企业提供保理服务。
首先,该家具企业将其出口的产品销售合同和应收账款转让给了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立即向该企业提供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解决了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
随后,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收到货款,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通过保理业务的支持,该家具企业得以顺利完成了订单生产和出口,同时也解决了资金周转的问题,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保理业务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更大的竞争优势。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业务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和作用。
保理业务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因此,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选择合适的保理公司合作,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综上所述,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和意义。
希望通过以上案例分析,能够更好地理解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和实际应用,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和支持。
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保理的具体应用和效果。
某公司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了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困扰,该公司决定采用保理方式进行融资。
该公司与一家国外买家签订了一份大额合同,但由于买家信用不足,银行不愿意为其开立信用证,这给公司的资金链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选择了保理公司进行合作。
保理公司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融资,并承担了买方的违约风险。
通过保理公司的融资支持,该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顺利完成了与国外买家的交易。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买方信用风险,降低交易风险。
最后,保理可以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总的来说,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对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降低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理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保理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买方信用风险,降低交易风险。
最后,保理可以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总的来说,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对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降低交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保理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保理业务案例
个保理中小企业融资案例分析时间:2010-10-18 10:47 来源:互联网作者:王晶晶点击: 552次一、企业基本情况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公司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母公司为美国国际商用电器有限公司,母公司对销售的收款安全非常重视,要求将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卖断,转移收款风险。
公司是电站设备高端开关设备供应商,在行业内处于技术垄断。
公司的主要客户都是国内的电厂。
销售模式一般为设备移交,由国内的专业工程承包企业进行安装调试。
销售合同付款一般为设备移交后120天。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并不缺资金,不需要简单的资金融通,需要的是转移收款风险。
因此,将其销售项下的应收账款买断是其根本需要。
由于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所处行业为优势的电力行业,行业风险不大。
而商品买家都为电厂,一般履约风险不大。
操作业务的关键点在于买方是否配合提供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回执。
即买方知道应收账款转让的情况,并接受中小企业融资银行作为将来的债权人。
由于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为行业内垄断产品供应商,在与电厂谈判时具备一定的优势,同时为了让电厂配合,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愿意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
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与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向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价值2000万元的电力设备,某银行大力营销该公司办理无追索权的保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经过宣传保理业务的好处,该公司决定向国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
并说服买方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配合操作保理业务。
三、银企合作情况国内某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分行了解到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资信情况并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经过信贷评审,为威海武化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随后,银行为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办理了公开无追索权保理,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将代表货权的应收账款(商业发票)卖给银行,银行扣收中小企业融资手续费及利息后,将余款1950万元划入上海国际商用机器有限公司账户。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国际保理案例分析引言国际保理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帮助企业优化现金流、降低风险并促进贸易发展。
它通过将企业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一家专业的金融机构(即保理公司),从而快速地获得资金。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国际保理的案例,探讨其在全球商业环境中的应用和影响。
1. 案例背景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和卖方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商业实践和金融风险。
卖方往往希望尽快获得货款以满足自己的运营资金需求,而买方则希望延长支付期限以提高自己的现金流。
这种差异使得交易成本和风险增加,限制了贸易的自由流动。
2. 案例分析以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案例为例,一家中国制造商与一家美国批发商进行贸易。
该制造商向该批发商销售一批商品,并提供了一个60天的付款期限。
然而,该制造商面临着现金流紧张的问题,无法等待60天才能获得货款。
同时,美国批发商也不愿意提前支付货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制造商选择了国际保理服务。
他们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一家专业的保理公司,以换取即时的现金。
保理公司对这批应收账款进行了评估,并同意提供资金给制造商。
美国批发商同意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保理公司,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保理公司。
通过使用国际保理,该制造商解决了现金流问题并降低了与买方的风险。
同时,美国批发商也获得了更灵活的付款条件,从而促进了双方的贸易合作。
3. 案例分析的影响国际保理在全球商业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了现金流问题。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这尤其重要,因为它们通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的挑战。
其次,国际保理有助于降低交易风险。
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企业可以规避客户的违约风险和付款延迟风险。
这使得企业能够更加自信地开展贸易,并拓展新的市场。
此外,国际保理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提供更灵活的付款条件,企业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并扩大市场份额。
这种竞争优势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4. 结论国际保理是一种有益于企业和贸易发展的金融工具。
由一则案例解读国际海运保险“仓至仓”条款
ECONOMICR ELATIONSAN DFRE I GNPRACTICE INTRADE55为了转嫁国际贸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国际贸易运输中的相关利益方就需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这种保险在国际海运中尤为重要。
通过对国际海运货物投保运输险,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变为固定的费用,在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进出口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而且也有利于进出口企业保持正常营业,从而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海运保险的责任起讫适用“仓至仓”条款。
现实中出现的案例充分说明,因为对“仓至仓”条款内涵理解的不透彻,会导致国际贸易相关利益方产生误解,以为既已投保了相应险别,就都会享受到保险项下的利益,结果却事与愿违,损失无法弥补。
2007年9月20日,我国某粮油公司与瑞士某谷物有限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向后者出售黄豆12000公吨,约定价格为FOB 青岛每公吨280美元,由买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一切险。
我粮油公司在从仓库往青岛港运输货物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大量毁损。
我粮油公司依据保险“仓至仓”条款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保险公司称其不是保险单受益人,不予理赔。
我粮油公司又请求瑞士谷物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
瑞士谷物有限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要求后,得到的答复是:瑞士谷物有限公司虽然是保险单受益人,但在从发货人仓库到青岛港这段运输时间和地理范围内,他还没有取得货物所洛阳理工学院陈素玲“仓至仓”条款由解读国际海运保险ANDPRACTICERADEINRELATIONSRE GN因而参与该组织有助于商业银行及时获得各会员的资信状况,以便确定合作对象。
因此,我国银行要想顺利开办保理业务,得到国外代理行或联行的支持与服务,就应积极加入FCI ,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
6、积极督促出口商严格履行外贸合同国际保理是主要适用于赊销支付方式的一种综合性服务,在贸易中制约付款机制的基础仍是贸易合同,即只有出口商按合同发货,进口保理商对已核准账款承担100%的坏账担保方能成立。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产品及案例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产品及案例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深,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主要包括国际贸易融资、外汇保理、跨境资金池、国际代理结算等产品和服务。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的一些国际业务产品,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二、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信用证业务、保函业务和跟单业务。
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信用证开立、议付、托收等服务,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例如,某企业在国际采购中需要向国外供应商支付货款,但由于对方不愿意提供先行付款或信任该企业的信誉,该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证的方式,由商业银行向国外供应商支付货款,并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交货。
三、外汇保理外汇保理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种结合国际贸易融资和外汇业务的综合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国际商业债权保理、出口保理和进口保理等服务,解决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周转和风险防范问题。
例如,某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需要向国外客户提供货物,并从国外客户那里收取货款。
但是由于国外客户的支付能力和信用状况不确定,该企业选择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提前向该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同时由商业银行承担国外客户违约风险。
四、跨境资金池跨境资金池是商业银行为跨国企业提供的一种集中管理资金、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利用的金融工具。
通过建立跨境资金池,企业可以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结算和融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例如,某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和储备,通过建立跨境资金池,企业可以集中管理和调度各个子公司的资金,根据各地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储备情况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
五、国际代理结算国际代理结算是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种跨境支付和结算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票据代理承兑、国际支票代理托收等。
通过国际代理结算,商业银行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跨境支付和结算的便利和安全,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可靠性。
(完整)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1、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再装入集装箱。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砧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
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航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
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
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2、我方按CIF纽约出口冷冻羊肉一批,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到纽约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货物因港口无法作业不能卸载.第二天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
等到第五天罢工结束,该批冷冻羊肉己变质。
问: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有理?答:进口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无理。
因为投保罢工险,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例如,由于罢工引起劳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到淋雨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等均属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均不予赔偿。
3、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国际运输与保险案例分析课
案例分析案例一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风险与弊端某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的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公司租用H远洋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损,于是在该收货单上批注:“该批货物有28箱破损”,当船方签发提单时,欲将批注专注提单时,卖方T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为一点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
”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中提单,该货船起航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将卸货港改为法国马赛港,收货人变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卸货时收货人法国的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有不同程度受损。
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后经裁定,承运人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的损失。
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公司以仅有28箱破碎为由,拒绝余下的十几箱损失,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
案例二直达提单的使用中国A贸易出口公司与外国B公司以CFR洛杉矶、信用证付款的条件达成出口贸易合同.合同和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A贸易出口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委托C货代公司将货物装上D班轮公司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的直达提单予以付款。
在运输途中,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A公司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延误,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的抵达时间晚了20天,造成货物变质损坏。
为此,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A公司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则是转船运输,是一种欺诈行为,应当给予赔偿。
A公司为此咨询C货代公司。
假如你是C货代公司,请回答A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B公司可否向船公司索赔?答:(1)A公司对此货损不承担责任。
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案例分析保理是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通过保理公司的介入,出口商可以获得资金的提前回笼,而进口商则可以延长付款期限。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保理的运作机制和优势。
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家具的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各种实木家具和定制家具。
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决定拓展海外市场,与一家欧洲家具连锁店签订了一份大额订单。
然而,由于该连锁店的付款周期较长,公司面临着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选择了保理作为解决方案。
首先,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了保理合同,将订单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了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对这些应收账款进行了审核,并向公司提供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解决了公司的资金周转问题。
随后,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和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及时回笼。
通过保理的运作,公司获得了以下几点优势。
首先,公司在没有增加负债的情况下,获得了资金的提前回笼,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保理公司的介入,减轻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和管理压力,节约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最后,通过保理,公司与欧洲家具连锁店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的海外市场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实际应用中,保理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为企业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保理,企业可以获得资金的灵活运用,减轻应收账款管理的压力,同时也有助于拓展海外市场,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综上所述,保理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和价值。
通过本文对保理案例的分析,相信读者对保理的运作机制和优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希望能对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融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保理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家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一家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之间的保理业务纠纷。
贸易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而保理公司则是一家专业从事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双方于2018年签订了《保理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于2018年3月签订了《保理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将向其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由保理公司提供以下服务:(1)融资:保理公司向贸易公司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80%的融资。
(2)应收账款管理:保理公司负责管理应收账款,包括催收、追偿等。
(3)风险控制:保理公司对贸易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按照约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了相应的融资。
2. 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理公司发现贸易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中部分客户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
保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贸易公司提出质疑。
3. 争议产生贸易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转让应收账款的义务,保理公司应当承担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而保理公司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仅提供融资和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应由贸易公司承担。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贸易公司与保理公司签订的《保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与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一份保理合同,约定外贸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提供保理服务。
合同中明确了保理服务的范围、费用、风险承担等内容。
后因外贸公司未能按时收回应收账款,导致银行遭受损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问题;2. 银行的追偿权问题;3. 外贸公司的抗辩权问题。
三、法院判决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关于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转让应收账款,应当通知债务人。
本案中,外贸公司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通知了债务人,故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
2. 关于银行的追偿权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银行作为保理商,有权向外贸公司追偿因未收回应收账款而产生的损失。
由于外贸公司未能按时收回应收账款,银行有权要求外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关于外贸公司的抗辩权问题:外贸公司提出,其未能收回应收账款是由于债务人无力支付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外贸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时,已充分了解保理服务的风险,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风险承担方式。
因此,外贸公司无权以债务人无力支付为由抗辩。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外贸公司已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通知了债务人,故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
2. 保理商的追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理商有权向外贸公司追偿因未收回应收账款而产生的损失。
本案中,银行作为保理商,有权要求外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外贸公司的抗辩权:外贸公司提出债务人无力支付的抗辩,但法院认为,外贸公司在签订保理合同时,已充分了解保理服务的风险,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风险承担方式。
保理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企业间的信用交易越来越普遍。
保理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促进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理业务是指保理商将卖方的应收账款购买下来,为卖方提供资金支持,并负责管理、催收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然而,在保理业务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保理法律服务案例的分析,探讨保理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某外商(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卖方将一批货物出口至买方所在国。
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货款支付期限为60天。
卖方在货物出口后,向买方提交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并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了买方。
然而,在信用证到期后,买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卖方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保理商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商在审核卖方提供的资料后,同意购买该笔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在保理商购买应收账款后,买方仍未支付货款。
保理商遂向卖方催收,但卖方以买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拒绝支付。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卖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理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保理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买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四、案例分析1. 保理商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对卖方负有妥善管理、催收和风险控制等义务。
在本案中,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多次向卖方催收,但买方仍未支付货款。
因此,保理商已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2. 买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中,卖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买方存在欺诈行为。
首先,卖方未能提供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其次,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到买方的信用状况,但仍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
关于保理合同的案例分析报告
关于保理合同的案例分析报告一、案例背景。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哈。
有一家小公司,就叫它A公司吧,A公司呢,主要是做一些小型电子设备的生产。
它跟一个大的经销商B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B公司会从A公司采购不少电子设备然后再转手卖给零售商或者直接的客户。
A公司虽然有稳定的订单,但是呢,它老是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
为啥呢?因为它生产需要原材料啊,工人工资得按时发啊,可B公司的货款呢,总是不能马上到账,经常有个账期,比如说要三个月后才付款。
这可把A公司愁坏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资金链紧张得很。
这时候呢,来了个救星,一家保理公司C。
C公司跟A公司说:“老兄,我看你这情况,咱们可以签个保理合同啊。
”A公司一听,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赶紧跟C 公司商量具体的事儿。
二、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应收账款转让。
A公司把对B公司的应收账款,总共大概有50万呢,转让给了C公司。
这就好比A公司把自己手里对B公司的一个债权,卖给了C公司。
而且在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这些应收账款都是基于A公司正常向B公司供货而产生的,没有什么纠纷或者质量问题啥的。
2. 保理融资额度与费率。
C公司给A公司提供了一个30万的保理融资额度。
啥叫保理融资额度呢?简单说就是C公司最多愿意借给A公司30万,以A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
同时呢,C公司要收取一定的保理费用,这个费率大概是年化10%。
这就好比是C公司帮A公司解决资金问题的报酬啦。
3. 通知义务。
这里面有个很重要的事儿,就是通知义务。
C公司要求A公司必须通知B公司应收账款已经转让给了C公司。
为啥要通知呢?这就像是告诉B公司,以后你付钱的时候,要付给C公司了,别再付给A公司啦。
这是为了保障C公司的权益,让C公司能顺利地收回自己借出去的钱加上应收账款的钱。
三、案例中的问题与纠纷。
1. 通知瑕疵。
A公司呢,可能是办事有点马虎,虽然通知了B公司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儿,但是通知的内容不是很清楚,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转让金额和对应的发票号码啥的。
国际保理成功案例
国际保理成功案例篇一:案例15 国际保理案例:某出口商A与一进口商B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双方拟采用D/A远期方案结算,并同时采用国际保理方式融资。
出口商向国内的一家出口保理商申请采用此服务,出口保理商通过进口国当地的一家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共核准了8万美元应收账款。
此批货物采用分批运输,共进行5次运输,出口商已经装运了2次,价值3万美元。
但此时出口商突然收到进口保理商发出的停止装运的通知,并撤销该信用额度的批准。
原来进口商B由于涉嫌财务欺诈,正在接受该国司法部门的调查,进口保理商认为进口商B的资信已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因此提出撤销该批货物信用额度的核准。
请问:进口保理商有无权利要求撤销该批货物的信用额度的核准,以及出口商可否获得先前运出的货物已核准的账款的赔偿权利?分析: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规定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进口保理商有权视情况缩减或撤销信用额度。
撤销(在此亦包含减额)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通过电话(随后书面确认)。
在收到撤销通知后,出口保理商应立即通知供应商,此撤销对供应商收到通知后的发货依然有效。
根据规定,如果收到进口商资信的不利报告,进口保理商有权撤销先前已经核准的信用额度,但是仅仅局限于尚未出运的货物。
对已经运出的货物,进口保理商任然要承担支付责任。
因此,出口商可以获得对先前已经出运的货物已核准的账款。
篇二:国际保理案例国际保理案例分析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
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
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初次合作的公司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烦琐与不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
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天的赊销付款方式。
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这种方式下的收汇风险过大,因此我国供货商没有同意这一条件。
保理业务的案例
保理业务的案例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短期贸易融资四保理业务案例分析案例一:业务背景:A公司是客户是一家汽车出口企业:①向德国某汽配连锁企业出口;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③应收账款的账期为60天。
面临困境:2个月后,德国进口商开始拖延付款,很快就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尚有60万美元的未付账款。
案例二:业务背景:B客户是上海的一家上市公司:①实力雄厚,获得多家银行授信,但公司资金充裕,导致银行授信额度大量闲置;②80%的出口业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③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40%。
面临困境:作为上市公司,B客户的应收账款占比偏高,影响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正确认识。
案例三:业务背景:C公司是一家汽车电子出口企业:①主要向美国出口点火线圈;②采用赊销方式结算;③毛利润率不到20%。
面临困境:由于汇率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C公司一年的汇率损失可能达到5%,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净利润。
案例四: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2009年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COLUMBIA?FABRIC?INC.)想从我国华通公司(某从事服装纺织类商品的制造)进口一批服装,金额约为USD7668000。
此次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想用D/Aat90days进行结算,但是我国华通公司在D/A方面涉及较少,并认为资金稍大,占用时间较长,会使自己资金吃紧,影响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合作,因此提出使用出口双保理,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使用出口双保理。
华通公司随即选择了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扣款申请书》,约定有追索权公开型出口保理授信额度。
双方通过签订《国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对该额度的具体使用并且依《授信协议》约定,签订多份相关文件,约定保理届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EastNationalBank)。
华通公司于和日向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提交两份出口单据(INV.2054,INV.2055)总计USD7668000元提出融资申请,按照《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向华通公司支付了3787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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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案例分析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一般指保理商购入卖方与买方(付款人)间因货物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并为卖方提供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特定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保理合同是保理商与卖方间为提供或接受保理服务而签订的契约,它并非民法中的典型合同,无法归入买卖、借贷、委托等任何一种典型合同,而属于非典型合同。
保理合同中约定的保理业务通常包括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预付款融资和坏账担保等四项服务。
其中,销售分户账管理是指为卖方管理销售分户账,并将有关账务信息提供给卖方;应收账款催收是指以发送催收通知等形式催促付款人及时支付价款,并将有关催收信息提供给卖方;预付款融资是指保理商在购入卖方应收账款后,根据卖方申请而向卖方提前支付一定比例价款;而坏账担保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中,当付款人因信用风险不能付款时由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款项。
尽管从表面上看,以上四项服务似乎是保理商向卖方提供的服务,保理合同是以提供服务为的合同,但由于所有保理业务的前提是保理商事先买入卖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因此保理商实际上是在为自己进行账务管理和债务催收,而预付款实质是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支付的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坏账担保则是保理商实际支付买入应收账款的价款。
因此,英国保理专家萨林格认为“上述四项与其说是服务,不如说成是保理的职能更贴切一些”。
不难看出,保理合同的实质是以债权转让为内容的债权合同与以某些信息的提供为服务内容的雇佣合同的混合契约。
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有条件地支付价款,保理商还对自己的应收账款进行记账和催收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卖方,以管理费形式向卖方收取服务报酬。
下面分析一下英国Tex UK公司的保理案例:
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
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
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对初次合作的公司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烦琐与不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
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天的赊销付款方式。
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这种方式下的收汇风险过大,因此我国供货商没有同意这一条件。
之后,该公司转向国内保理商Alex Lawrie公司寻求解决方案。
英国的进口保理商为该公司核定了一定的信用额度,并通过中国银行通知了我国出口商。
通过双保理制,进口商得到了赊销的优惠付款条件,而出口商也得到了100%的风险保障以及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
目前Tex UK公司已将保理业务推广到了5家中国的供货商以及土耳其的出口商。
公司董事Jeremy Smith先生称,双保理业务为进口商提供了极好的无担保迟期付款条件,使其拥有了额外的银行工具,帮助其扩大了从中国的进口量,而中国的供货商对此也应十分高兴。
虽然出口商会将保理费用加入到进口货价中,但Jeremy Smith 先生认为对进口商而言,从某种角度看也有它的好处。
当进口商下定单时,交货价格就已确定,他们不须负担信用证手续费等其他附加费用。
而对于出口商十分关心的保理业务中的合同纠纷问题,相对而言,虽然理论上说信用证方式可以保护出口商的利益,但实务中由于很难做到完全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因此出口商的收汇安全也受到挑战。
Jeremy Smith先生介绍,该公司在与中国供货商合作的五年时间里仅有两笔交易出现一些货物质量方面的争议,但问题都很快得到解决,且结果令双方满意。
还有日本Shimano公司的保理案例:
日本轮胎制造商Shimano公司为了开拓北欧这一新市场,于1984年首次采用出口保理的结算方式。
目前该公司已对许多国家的出口采用了此方式。
据公司的一位发言人介绍,出口保理作为一种价廉高效的结算方式,帮助公司抓住了出口机遇,改善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减少了坏帐,同时也节省了用于销售分户帐管理、资信调查、帐款回收等管理费用。
该公司认识到,仅靠公司规模以及产品声誉不足以应付跨国贸易中的各种问题,与日本出口保理商的合作以及FCI全球网络提供的服务构成了公司成功开发海外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虽然保理这种结算方式适应了目前国际贸易中流行的非信用证结算的实际情况,而且世界上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这项业务。
但是,据统计资料显示,中国的保理业务总额在世界上所占的比例还不到1%,这和我国作为贸易大国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
目
前仅有中行和交行在我国开展保理业务。
目前,我国的保理业务处于发展阶段,业务量低,开展的区域有限,但是国际保理具有其独特的长处,对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所以,今后我国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保理业务,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经济环境,促进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与其他企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