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22•【文号】环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工作计划,我局于2007年11月20‐22日,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实施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解决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通知如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及总局领导关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指示精神,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对照初步审查情况,继续完善、细化各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我局环境监察局备案。
二、各级环保部门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安排专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与联系。
严格按照我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确保2008年年底前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三、保证中央财政补助的现场核查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省级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所辖地市环境监察机构,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等信息现场收集整理,并结合排污申报工作进行核对,列出此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需实施联网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及排污口的明细清单,按本通知附件四的格式一并报送。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有误的,经核实后,可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要求,以新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本地排放污染物总量大的企业替换,但要保证重点企业数量相同、替换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少于被替换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替换情况须在报总局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1)自动监控系统专用接入设备 1 套:用于与排污企业现场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实时 通讯,确保传输链路正常稳定连接。同时,企业端接口也必须能响应监控中心对数据主动 采集的要求。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 (环函[2007]241 号)
(2) 监控端 CTI 语音专用交换机 1 套:至少支持 4 路外线,4 路内线,可脱离计算机 或服务器独立工作,至少满足 20000 小时录音记录要求,支持传真、短信功能,支持人工 值班和电脑值班。IVR 及座席软件必须与国家统一开发核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 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配套。
(3)实时报警接收设备 1 套:能够与企业端现场监控设备联网,实时接收企业端发送 的报警数据包,同时满足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的需要。
4.1.2.5 显示系统环境
(1)投影单元:配置一类投影单元。 (2) 控制系统 1 套:配置一类投影控制系统。 (3)矩阵切换系统 1 套:配置一类矩阵切换系统。 (4)音响系统 1 套:包括 4 个音箱、调音台、无线麦克、碟机等。 上述设备配置详细性能参数参看附录 A。
4.1.2.6 网络及安全系统
(1)路由器 1 个:4 个插槽、包转发率 1MPPS,3 个 10/100/1000M 端口。 (2)交换机1个:三层,背板带宽 64Gbps,线速转发能力大于 13.2Mpps,包转发率 48Mpps,6 个业务插槽。 (3)硬件防火墙1个:标配 4FE,支持 1 个扩展槽,可选的接口模块包括 1FE/2FE /4FE,最高支持 8FE,提供 1 个配置口(CON)、1 个备份口(AUX),带 VPN。 (4)网络入侵检测系统 1 套:具有 1 个千兆监听接口,RJ45 及光纤接口可选择,还 可以扩充 1 个千兆监听接口,同时具有 1 个百兆管理端口。支持加密传输,可以使用桌面 操作系统,支持与防火墙联动,可以通过分级管理,实现多个控制台可同时管理多个探测 引擎支持桌面操作系统。 (5)网络防病毒软件1套:网络威胁自动防御,在无需干预的前提下,不间断地为 局域网络提供防护,使其免受病毒、蠕虫和其他各种恶意代码的威胁,支持 50 用户。 (6)网管软件1套:能够支持网管协议的网管软件平台、网管支撑软件、网管工作 平台和支撑网管协议的网络设备组成。能够提供网络系统的配置、故障、性能及网络用户 分布方面的基本管理。具有高级警报处理、网络仿真、策略管理和故障标记等功能。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发布稿-最终版(0823)
CAEPI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 construction of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17-7-28发布2017-8-1实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9)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1)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站是为了监测和评估环境质量而设置的专门机构,其建设标准对于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环境监测站的选址应当考虑周边环境的稳定性和典型性。
监测站的周边环境应当尽可能保持自然状态,避免受到人为活动的影响。
同时,监测站的选址应当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典型性,能够代表该地区的环境状况。
其次,环境监测站的建筑布局应当合理,设施设备应当齐全。
监测站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各个功能区域之间应当合理布局,便于监测人员的工作流程。
同时,监测站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全,能够满足各种环境监测的需要,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再次,环境监测站的人员配备应当符合要求,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
监测站的人员配备应当充足,能够满足日常监测工作的需要。
同时,监测站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各类监测设备,准确采集和分析监测数据。
最后,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应当规范,质量控制应当到位。
监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监测工作的规范进行。
同时,监测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监测设备和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应当从选址、建筑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要求,以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
希望各地环境监测站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监测能力,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第二章
第十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 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解振华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 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 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表1*氟化物为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特征污染物,但目前缺少比对技术规范,且因国内氟化氢标气获取较难导致仪器溯源校准和数据质控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选择安装。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地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需要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
三、现场端监控要求(一)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根据烟气特点选择完全抽取方式、稀释抽取方式或直接测量等方式采样。
烟气流速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否则应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详见表2)。
(二)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现
02
状分析
污染源分布情况
工业园区集中分布
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内,涉及化工、印染、造纸 等多个行业。
城市周边区域分散分布
部分重点污染源企业分布在城市周边区域,对城市环境质量产生一 定影响。
农村地区零散分布
部分小型工业企业及作坊式生产企业在农村地区零散分布,对当地 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企业 排污情况,提高环境监管效率,减少 环境污染。
建设目标与原则
建设目标
建立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 统,实现对企业排污的实时监测、数 据采集、传输与分析,提高环境监管 效率。
建设原则
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实时性 、准确性、易用性及可扩展性,同时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
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03
概述
系统构成与功能
01
数据采集
实时采集企业排污数据,包括废水 、废气等。
监控预警
实时监测企业排污状况,发现异常 及时预警。
03
02
数据处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分析、 存储和传输。
信息管理
对企业信息、设备信息、监测点信 息等进行管理。
04
技术路线与实现方式
数据采集技术
采用传感器、流量计等设备,实时采集企业 排污数据。
数据传输
将采集的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到监控中心平台,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监控中心平台建设
硬件设施
建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高性能服 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确保 平台的稳定运行。
软件系统
开发或购买专业的在线监控软件系统 ,实现数据的接收、处理、存储和分 析等功能。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
中国环境爱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2017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construction of 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公布稿)本电子版为公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17-7-28公布 2017-8-1实施公布中国环境爱护产业协会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排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3)5 排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技术要求 (6)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8)7 监测站房内布局 (10)8 安全防护的要求 (10)9 现场安装与施工验收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排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测量设备安装位置指南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系统电气、仪表、管线、施工配管配线方法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翻水井方式采样 (21)附录D (资料性附录)排水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分析仪产生的废液处理处置方法 (22)附录E (资料性目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23)前言为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建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设计、建设、安装、现场施工、安全防护和验收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本标准由环境爱护部环境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全继宏、刘真贞、孙海林、陶骏、刘志、刘虹、罗四国、刘佳威、陈楠、田一平、赵娜、张思伟、张明、李虹杰、周发武、赵峰、郑第、郑利娟、王为、窦凯、张世杰、王治舵、彭功伟、王齐鸣、周峰、乐文志。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为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促进我县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环境保护条列》等法律法规和市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平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
一、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利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的管理系统。
建设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是县委、县人民政府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改变目前重环保设施建设、轻环保设施管理的具体措施。
建设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源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于确保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目标到200x年底,在全县25家主要排污企业的排污口或污染治理设施上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县级监测监控中心,实现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污染源管理一体化,最终形成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监控,保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制度的实施。
三、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原则符合规范原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现省、市、县及企业四级联网和污染源数据的传输和数据共享。
灵活建设可扩展性原则: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按县级监控中心配置,既考虑与原有监测监控设备的衔接,又突出可扩展性,考虑支持与12369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县局环境保护网、应急指挥中心等的进一步整全、集成和其它业务的拓展运用。
先进实用经济性原则: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指标,确保在一定时间内不落后。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1. 引言为了加强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保障全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环境监测站,旨在确保监测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2. 监测站选址和场地要求2.1 选址原则•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及地理条件,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远离重工业区、交通繁忙区以及其他可能干扰监测的区域;•确保环境监测站的安全,防止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2.2 场地要求•场地面积应满足监测设备布置需要,同时留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扩展;•场地内应该平整、无水潭、无有害气体排放设施;•场地周边应做好隔离,确保不受周边环境干扰。
3. 监测设备选型和配置3.1 设备选型•监测设备应具备准确、稳定、全面的监测功能;•设备应使用国家标准认可的、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产品;•设备选型应根据监测站的具体任务进行选择,满足不同环境因素的监测需求。
3.2 设备配置•设备配置应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稳定性和全面性;•设备配置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 建筑设计及设施设备4.1 建筑设计原则•建筑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光、通风和空间,确保内部环境舒适。
4.2 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应满足监测任务需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设施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5. 办公设备和质量控制5.1 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应配备满足监测站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办公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更新,保持正常运行。
5.2 质量控制•监测站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和校准,保证设备和数据的质量。
6. 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6.1 数据管理•监测站应建立稳定、安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有效的数据存储、传输和共享;•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确保数据安全和完整。
6.2 信息共享•监测站应积极参与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共享监测数据和信息;•监测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
附件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为配合“污染源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保证污染源现场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特作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对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内的国控重点污染源:1、CODCr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COD/TOC 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水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pH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自动监测仪、等比例采样器、视频监控设备等。
2、SO2排放量占全国污染负荷65%以内的,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流速等烟气参数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
在此基础上可安装烟尘、颗粒物、NOX等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
此外,根据本地区地域、行业的特点与需求,可安装总磷、总氮、水中油、重金属等自动在线监测仪。
对于其他重点污染源,可参照国控污染源标准执行。
二、仪器要求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1、COD/TOC在线自动监测仪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相关要求。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应包括采样单元、样品预处理与计量单元、消解单元以及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等。
污染源COD在线自动监测仪须选用氧化原理的仪器,主要包括: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燃烧氧化-红外测量法、氢氧基氧化-电化学测量法等。
对于非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仪器,应根据现场污水排放状况,在与《 GB11914-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方法比对基础上,做好COD工作曲线,并应根据排污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水组分的变化,及时调整COD 工作曲线。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二)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氟化物为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特征污染物,但目前缺少比对技术规范,且因国内氟化氢标气获取较难导致仪器溯源校准和数据质控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选择安装。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地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需要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
三、现场端监控要求(一)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根据烟气特点选择完全抽取方式、稀释抽取方式或直接测量等方式采样。
烟气流速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否则应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详见表2)。
(二)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12C A E P I G B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T/CAEPI 1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systems of constructionof on-site point from stationary source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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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测站房的建设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监测站房内布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方案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是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为有效监测和管理环境状况而建设的。
其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和监控环境质量,及时收集、传递、处理环境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与指导,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为此,下面将提出一个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建设方案。
一、中心布置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应建在地市级环保局内,中心的布置应注重灵活性和便捷性。
中心应划分为两个区域:指挥区和监控区。
指挥区是环境指挥决策的中心,包括指挥大厅、分析室、应急处置室等。
监控区是环境监测的核心,包括空气监测室、水质监测室、噪声监测室、固废监测室、辐射监测室等。
二、监测仪器设备要建设一个高效的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需要配置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
其中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噪声环境的监测设备。
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应包括PM2.5、PM10、SO2、NO2、O3、CO等多个参数的监测仪器;水环境监测设备应包括水质监测井、自动水文站、水质监测车等;土壤环境监测设备应包括土壤采样器、土壤pH监测仪等;噪声环境监测设备应包括噪声级表、声音监测仪等。
这些设备应配置齐全,确保能够对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
三、数据传输和存储为了支撑环境监控指挥中心的工作,需要建立稳定、高效的数据传输和存储系统。
数据传输系统应采用高速网络,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及时传送到中心,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数据存储系统应采用大容量的服务器和数据库,能够存储大量的监测数据,并保证数据的长期保存和查询。
四、信息管理平台为了更好地管理环境监控数据,建议建设一个信息管理平台。
该平台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展示等功能。
数据采集功能应支持多种监测仪器的数据采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数据预处理功能应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清洗和校正,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数据分析功能应支持多种统计和分析方法,帮助决策者更好地理解和解释环境监测数据;数据展示功能应包括图表、报表、GIS地图等方式,使决策者能够直观地了解环境状况和趋势。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 号)一、必要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0年,在GDP 年均增长7.5%的同时,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削减10%,作为“十一五”期间的约束性指标,必须完成。
在“十一五”开局之年2006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594.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达1431.3万吨,两项污染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分别比2005年增长1.8%和1.2%,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这一约束性目标的完成,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三大体系,从而通过严格科学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手段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占全国主要污染物负荷65%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是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是监督重点污染源是否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有效手段。
二、我局的职责与任务以及项目现状(一)职责与任务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8号)规定: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2、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3)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4)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5)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6)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编制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编制规范1、定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监控中心: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施连接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中心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2、引用标准2。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2.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2.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07)2。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07)2.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的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应根据排污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
3.1总则3.1.1项目由来3.1.2编制目的3。
1.3编制依据a.采用标准: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b.法律法规、各级环保部门的有关通知3。
2排污单位及排污现状基本情况3。
2。
1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基本情况3.2。
2生产规模简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规模.3.2。
3生产工艺简况:主要原(燃)料、辅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3。
2.4废气、废水等污染源及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情况,主要污染因子,相应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处理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去向等。
3。
2.5烟气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烟气量以及废气处理设施情况;有组织高架固定源排气筒数量、内径及几何高度,相邻排气筒之间的距离;烟道位置与烟道截面几何尺寸;排污口是否规范等情况。
3.2.6废水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及排放量、各环节生产废水的汇集、清浊水分流排放与去向、循环水利用及排污沟/渠几何尺寸、排污口是否规范等情况。
污染源在线监测涉及的标准规范
三、系统结构:
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采样子系统、预处理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监测子系统、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数据采集控制子系统、辅助系统及站房组成。
1、采样子系统
气体采样探头是插入烟道气体采集点,采集样品气体的部件。
采样探头装置具有电加热伴热功能,能自行加热并实施温控。
该装置适用于燃烧过程后气样的连续采集。
2、预处理子系统
烟气预处理系统用于完成样气的净化、除尘、除湿、排水,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及检测结果的重复性,降低了运行维护成本。
3、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红外气体分析系统具有高可靠性和灵敏度,尤其各种气体有自己的特征光谱,不受气体的干扰。
一台分析仪可测定包括SO2、NOX、CO、CO2、O2等气体。
4、颗粒物监测子系统
颗粒物监测系统采用激光后向散射法测定烟尘浓度。
5、烟气参数监测子系统
市政污水:CODCr、NH3-N、TP、TN、pH等;
医疗废水:大肠杆菌、余氯、生物毒性、pH
制革废水:CODCr、NH3-N 、Cr
冶金废水:重金属
电镀废水:Cr、Cu、Zn、Fe、Al等离子及pH等。
涂装废水:CODCr、pH、TP、TN、Zn、Mn、Ni等。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4.1 基站结构
基站由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施构成,见图1。
2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T 1327—2019
颗粒物监测单元 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 烟气参数监测单元
CEMS
数据 采集 处理 与传 输单
元
专用网络
环保部门 监控管理系统
视频监控
站房及辅助设施
图 1 基站结构示意图 4.2 CEMS 组成和系统结构 4.2.1 CEMS 组成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设备 工作状态信息。 4.2.2.5 CEMS 辅助设备
3
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DB41/T 1327—2019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置、稀释零空 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气幕保护装置和 标气流动等效校准装置等。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 —2016)的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视频监控的技术要求、建设要求、验收要求; ——修改了CEMS系统结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修改了CEMS站房、采样平台、采样点位的建设要求,增加了CEMS的一般安装要求; ——修改了基站验收要求,增加了验收技术指标的内容、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 ——修改了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废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汪太鹏、曹霞、付博、刘璐、陈杰、冯继锋、赵宇航、张晓勇、刘君、 杜鹏、蔡丽、李金锋、陈轲、杨先锋、陈建阁、李蒙、赵凌飞、谢闯将、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 黄冬、陈波、李岳君昇、马智捷。 本标准于2016年12月首次发布,2019年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号
附件一: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部分:队伍建设第二部分:装备建设第三部分:业务用房备注:1.硬件装备包括标配和选配。
标配属于必配的装备,除信息化设备外其他均为最低建设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部分选配列入标配,也可增加选配内容。
2.该标准中按照人员数量配备的工程,其人员基数指的是执法人员数量(不含正式编制的后勤和工勤人员)。
例如,执法车辆1辆/2人,即为每2名执法人员配备1辆执法车。
3.第一部分5项“环保相关专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以及其他环境保护部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4.第二部分2项“车载GPS卫星定位仪”应具有导航和轨迹定位功能。
5.第二部分19项“采样设备”包括:符合环境监测规范的水质采样设备、大气采样设备和土壤采样设备等。
6.第二部分20项“勤务随录机”为具有录像、拍照和/或录音等功能的取证设备。
7.第二部分22项“个人防护设备”:分为重型防护设备和轻型防护设备。
重型个人防护设备应包括重型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救生衣、防酸长筒靴、耐酸手套和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轻型个人防护设备,应包括轻型防护服、防毒面具、救生衣、防酸长筒靴、耐酸手套。
8.第二部分39项“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终端”支持平台、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遥感软件等。
“移动执法系统”具有照相、摄像、录音、视频通话、GPS定位与导航、法律法规查询、企业基本情况查询等功能,可实现与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音频、视频同步双向传输,并具有现场执法和任务管理等功能。
“移动执法系统”配套终端主要包括移动执法工具箱(内有上网本、3G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扫描棒、录音笔等)和/或手持P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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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建设标准目录1基本功能要求 (2)2建设原则 (2)3系统结构 (3)4建设标准 (3)4.1省会城市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4)4.1.1适用范围 (4)4.1.2组成部分 (4)4.2一般环保重点城市监控中心标准 (7)4.2.1适用范围 (7)4.2.2组成部分 (7)4.3一般地市级监控中心建设标准 (11)4.3.1适用范围 (11)4.3.2组成部分 (11)5其他 (14)5.1机构人员要求 (14)5.2土建装修和基本办公要求 (15)5.3网络要求 (16)5.4数据结构要求 (16)5.3管理制度要求 (16)附录A: (16)监控中心建设标准污染源监控中心(简称监控中心)建立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实现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在线、连续监测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指导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中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
1基本功能要求能够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
能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数据、自动处理及自动分析数据,实现数字化环境管理。
具有报警系统,能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
具备接警后立即处理的快速响应能力。
能够实现远程网络控制现场设备。
能够为本地环境应急指挥提供基础数据。
能够为科学核定排污量提供依据,为实现污染物减排服务。
2建设原则分级分类指导原则:体现出国家-省-市三级立体监控网络的思想和设计,根据国家、省级、地市级不同的业务特点和业务量分别考虑,对地市级也按照不同的环境管理需要进行了分级处理。
灵活建设可扩展性原则:突出表达不同级别监控中心的配置与区别。
具较强的可扩展性,支持与12369投诉受理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的进一步整合、集成和其他业务拓展应用。
先进性实用性原则: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指标,确保在一定时间内不落后。
紧密结合全国环保实际,针对环保工作特点,确保系统使用简便,功能完备。
安全可靠原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具备较高的安全保密性,强化存储备份,确保可靠稳定运行。
本标准从技术角度体现监控中心与信息中心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同时也突出了环境监察部门现场执法的工作需要。
功能配备标准按照一个满足污染源监控基本需要的监控中心最低功能配备要求进行设计。
3系统结构下图是监控中心的网络拓扑图:4建设标准监控中心包括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平台、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监控中心应用软件等七个组成部分。
4.1省会城市监控中心建设标准4.1.1适用范围适用于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建设。
监控污染源个数在3千个以上的监控中心可参考本级标准。
4.1.2组成部分4.1.2.1基础硬件设施服务器共10台,客户端PC 10台,笔记本2台。
(1)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服务器2台:配置四类服务器,部署自动监控通讯服务系统,接收现场机发送污染源监测数据包、对数据包进行解析、上报数据。
(2)应用服务器3台:配置三类服务器,分别部署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3个系统。
(3)自动监控GIS服务器1台:配置三类服务器,保证10G数据的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足够大的访问量。
(4)数据库服务器2台:配置三类服务器,至少保证3千个监控点的数据量交互,同时还能够确其他方面的数据访问要求。
(5)域控制服务器1台:配置四类服务器,对网络中服务器和客户端进行管理。
(6)网络防病毒服务器、备份域控制服务器1台:配置四类服务器,部署存储备份软件。
同时承担防病毒服务功能,部署网络版防病毒软件,保证服务器和客户端安全。
(7)客户端PC 10台:配置二类客户端PC,其中6台作为监控中心客户端计算机,4台作为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专用计算机。
(8)笔记本2台:配置双核CPU,主频166MHz,512M容量DDR2内存,80GB 硬盘,15寸显示屏,64M显存,集成千兆以太网卡,支持无线上网。
上述设备配置详细性能参数参看附录A。
4.1.2.2应用系统环境根据各种服务器、客户端PC机、笔记本的数量和配置种类决定配备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的数量。
(1)服务器操作系统10套,其中6套企业版,4套标准版。
(2)客户端操作系统12套,配备标准版,10套安装在客户端PC机上,2套安装在笔记本上。
(3)数据库系统1套,使用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强安全性、可伸缩性和可用性,能够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挖掘、分析,能够提供全面的报表解决方案,能够在多个平台、应用程序和设备之间共享数据,更易于连接内部和外部系统。
易于创建、部署和管理。
(4)GIS系统软件1套,保证大数据量的GIS数据的发布、创建GIS数据库,支持GIS功能的二次开发,支持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存储备份软件1套:保证数据流不再经过网络而直接从磁盘阵列传到磁带库内,无需占用网络带宽。
4.1.2.3监控中心应用软件(1)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1套: 建立统一格式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排污状况、排污数据等数据库,加入实时监控数据,形成动态的、全国联网的污染源排污情况监控台帐,在统一采集的基础上,统一核定排污数据,为减排考核服务。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1套:按照总局的标准规范(数据传输协议和数据交换标准规范),实现所有排污口的实时监控数据传输到各级监控中心,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直接起到监控、报警、处置的作用,同时保证实时监控数据按总局的格式记入污染源数据库。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1套:利用12369全国统一呼叫号码,建立公众举报数据库,将各种公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监察信息,纳入统一联网管理。
及时发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情况,并与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在线监测数据库、执法监察数据库、行政处罚数据库、公众举报数据库关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执法信息,形成执法数据报告,实现数据上传,满足国家对重点监控企业的动态管理。
4.1.2.4监控端专用设备(1)自动监控系统专用接入设备1套:用于与排污企业现场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实时通讯,确保传输链路正常稳定连接。
同时,企业端接口也必须能响应监控中心对数据主动采集的要求。
(2)监控端CTI语音专用交换机1套:至少支持8路外线,8路内线,可脱离计算机或服务器独立工作,至少满足30000小时录音记录要求,具备转接、三方等功能,支持传真、短信功能,支持人工值班和电脑值班。
IVR及座席软件必须与国家统一开发核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配套。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扩展。
(3)实时报警接收设备1套:能够与企业端现场监控设备联网,实时接收企业端发送的报警数据包,同时满足接收现场设备报警信息的需要。
4.1.2.5显示系统环境(1)投影单元2个:单个屏幕50英寸,DLP数字显示技术。
(2)控制系统1套:系统支持9路全制式标准视频信号(PAL、NTSC和SECAM)输入拼接控制器。
(3)矩阵切换系统1套:8进8出的RGB矩阵和16进16出的音视频矩阵。
(4) 音响系统1套:包括4个音箱、调音台、无线麦克、碟机等。
4.1.2.6网络及安全系统(1)路由器1个:4个插槽、包转发率1MPPS,3个10/100/1000M端口。
(2)交换机1个:三层,背板带宽32Gbps,线速转发能力大于13.2Mpps,包转发率38.7Mpps,3个业务插槽。
(3)硬件防火墙1个:标配4FE,支持1个扩展槽,可选的接口模块包括1FE/2FE/4FE,最高支持8FE,提供1个配置口(CON)、1个备份口(AUX),带VPN。
(4)网络防病毒软件1套:网络威胁自动防御,在无需干预的前提下,不间断地为局域网络提供防护,使其免受病毒、蠕虫和其他各种恶意代码的威胁,支持50用户。
(5)KVM切换器1个:连接控制系统16口。
(6)UPS电源1个:额定容量10KV A,配满电池。
4.1.2.7数据存储备份系统(1)光纤交换机2台:配置8口光纤交换机激活4个端口。
2台互作冗备。
(2)阵列柜1台:可扩至10T,配置2个T。
(3)磁带机/存储设备1台:最大配置磁带槽位24,最大配置驱动器数量2 个,驱动器接口类型FC,SCSI,配置磁带数量为10盘LTO-2磁带,1盘清洗带。
(4)机柜3个:42U标准机柜。
4.2一般环保重点城市监控中心标准4.2.1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环保重点城市(除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以外)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建设。
监控污染源个数在2千个以上的监控中心可参考本级标准。
4.2.2组成部分4.2.2.1基础硬件设施服务器共8台,客户端PC 9台,笔记本2台。
(1)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服务器1台:配置三类服务器,部署自动监控通讯服务系统,接收现场机发送污染源监测数据包、对数据包进行解析、上报数据。
(2)应用服务器2台:配置三类服务器,分别部署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3个系统。
(3)自动监控GIS服务器1台:配置三类服务器,保证10G数据的大型地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足够大的访问量。
(4)数据库服务器2台:配置三类服务器,至少保证2千个监控点的数据量交互,同时还能够确其他方面的数据访问要求。
(5)域控制服务器1台:配置四类服务器,对网络中服务器和客户端进行管理。
(6)网络防病毒服务器、备份域控制服务器1台:配置四类服务器,部署存储备份软件。
同时承担防病毒服务功能,部署网络版防病毒软件,保证服务器和客户端安全。
(7)客户端PC 9台:配置二类客户端PC,其中6台作为监控中心客户端计算机,3台作为公众监督与现场执法管理系统专用计算机。
(8)笔记本2台:配置双核CPU,主频166MHz,512M容量DDR2内存,80GB 硬盘,15寸显示屏,64M显存,集成千兆以太网卡,支持无线上网。
上述设备配置详细性能参数参看附录A。
4.2.2.2应用系统环境根据各种服务器、客户端PC机、笔记本的数量和配置种类决定配备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的数量。
(1)服务器操作系统8套,其中6套企业版,2套标准版。
(2)客户端操作系统11套,配备标准版,9套安装在客户端PC机上,2套安装在笔记本上。
(3)数据库系统1套,使用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强安全性、可伸缩性和可用性,能够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挖掘、分析,能够提供全面的报表解决方案,能够在多个平台、应用程序和设备之间共享数据,更易于连接内部和外部系统。
易于创建、部署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