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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导师介绍王云霞教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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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导师介绍王云霞教授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人大法学导师介绍:王云霞教授一、基本情况介绍1、基本资料王云霞、女、汉族1962年10月1日出生于浙江金华。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

2、教育背景1984年7月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曾赴日本立命馆大学研修文化财产保护法;1999年赴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国际人权法;2000年5月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邀请参加关于“二战期间被掠文化财产返还问题的专家会议”。

3、工作经历1984年至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助教、讲师;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4、主要社会兼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5、奖励和荣誉《东方法律改革比较研究》获第一届全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三等奖(2003)。

二、主要研究方向1、文化遗产法2、外国法律史3、比较法律文化三、开设课程1、文化遗产法(硕士生、博士生)2、外国法制史(本科生、硕士生)3、罗马法(硕士生、本科生)4、大陆法(硕士生)5、比较法律文化研究(博士生)四、主要课题与项目:1、《吸收、借鉴与法律移植问题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项目,1998-2001;2、《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立法项目,2002-2003;3、《二战被掠文物返还问题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06-2008;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机制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期刊培养项目,2010-2011;5、《文化遗产法教程》,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项目,2010-2011;6、《文化立法的基本框架、主要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中宣部国家重点社会科学项目,2010-2011;7、《文化遗产法学》,中国人民大学重点标志性科研项目,2010-2013。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191位)-----2010年01月01日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刑事诉讼法学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桂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老师已逝世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先生已逝世。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培东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达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8月13日逝世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谭世贵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建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枢1936年10月出生,吉林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静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严端(女)1934年10月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国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学:杨荣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一级警监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生已逝世。

谭兵海南大学法学院终身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家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24人)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公丕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郭道晖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铁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体宣传部部长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步云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李林西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4年7月30日逝世刘作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逝世石泰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央党校副校长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笑侠复旦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晖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显明山东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卓泽渊西政、社科院,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陈盛清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12月18日逝世范忠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韩延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怀效锋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霍存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倪正茂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蒲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邱远猷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建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2004年7月8日逝世武树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一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永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陈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荣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豪才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北大教授、博士生导师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浦增元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童之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1月6日逝世王叔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 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6年11月24日逝世吴家麟宁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蔚云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海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光博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2月29日逝世张庆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叶中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比较宪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维究(女)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曹子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明华西安培华学院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储槐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北师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肖荣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何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康树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华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大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去逝欧阳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惠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作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智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道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关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明瑞烟台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及学部委员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所,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保树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振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巫昌祯(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焕宁(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学鹿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10月19日逝世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中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成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及学部委员,逝世经济法学李昌麒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隆亨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漆多俊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建东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紫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种明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首席大检察官陈安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董立坤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德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5月29日逝世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李双元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梁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饶戈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芮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久镛国际法院原院长万鄂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 法院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二级大法官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令良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忠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军事法学丛文胜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顾德欣国防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昂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图们(蒙古族)中央军委法制局原局长,少将,2008年11月2日逝世张建田中央军委法制局正师职法制员,大校第二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单(25位)(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骧聪(人大外交系、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王人博(西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王立民(华师大、华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史学王振民(郑州大学、人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王晓晔(女,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大、德国汉堡大学)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经济法学米健(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学孙长永(安徽师范大学、西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刘剑文(安徽财贸学院、法大、武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李昌道(人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李曙光(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陈甦(辽宁大学、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民商法学陈小君(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学张军(吉大、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博士刑法学张中秋(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理论张希坡(人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学肖永平(西政、武大)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范愉(女,陕西师范大、人大、名古屋大学)人大法学院教授法理学、比较法学季卫东(北大、日本京都大学)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比较法学林来梵(日本立命馆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宪法学贾宇(西法大、武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黄风(法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刑法学曾华群(厦门大学)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国际法学廉希圣(人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蔡守秋(武大化学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潘汉典(东吴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二、上述名录简析:(一)各名家目前在各院校的分布法大35名,人大29名,北大25名,中国社科院24名,清华10名,西政9 名,武大7名。

华政保研推荐信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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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同学保研推荐信尊敬的[接收院校及部门名称]招生委员会:您好!我谨以此信向贵校推荐[学生姓名]同学申请贵校[具体学院及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项目。

作为[学生姓名]在华东政法大学的本科导师,我有幸见证了她在学术、实践和个人品质方面的全面发展。

在此,我衷心推荐[学生姓名]同学,并相信她将在贵校的研究生阶段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

一、学术成绩与科研能力[学生姓名]同学自入学以来,始终保持着优异的学术成绩。

她在本科期间的专业课程学习中表现出极高的学习热情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具体如下:1. [学生姓名]同学的成绩排名一直位于专业前列,多次获得奖学金,是班级的学术标杆。

2. 她在参与[科研项目名称]的研究过程中,展现出出色的科研能力。

在项目中,她负责[具体工作内容],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贡献。

3. [学生姓名]同学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曾代表学校参加[学术会议名称],并在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

二、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学生姓名]同学不仅在学习上表现出色,而且在实践中也展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具体如下:1. 她曾担任[学生组织名称]的负责人,带领团队开展多项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2. [学生姓名]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曾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名称],在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她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团队成员、导师及社会各界人士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个人品质与综合素质[学生姓名]同学具备以下优秀品质:1. 她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学生姓名]同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 她具备较强的自律意识,能够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学业、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综上所述,我认为[学生姓名]同学具备以下优点:1. 优秀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能力。

2. 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3. 良好的个人品质和综合素质。

全国著名法学院校及法学教授

全国著名法学院校及法学教授

全国著名法学院校及法学教授法学院没有本科排名和研究生排名之分,一般是按照教学质量、教授的知名度、就业等等进行排名,另外法学院的各个专业的排名情况也很重要,特别是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注意专业上的排名,如武汉大学在国际法、环境法方面是在全国遥遥领先的,北大的刑法、行政法、法理学等等,人大的民商法。

2011年全国大学法学院排名1中国人民大学2北京大学3中国政法大学4武汉大学5清华大学6吉林大学7复旦大学8中山大学9厦门大学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1西南政法大学12南京大学13南开大学14浙江大学15西北政法大学16华东政法大学17山东大学18北京师范大学19华中师范大学2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内名校法学专业院校的不同发展历程,学科发展的侧重,特色。

一、老牌劲旅,雄风不减昔日名扬四海的“五院四系”,堪称法学界的老牌劲旅,他们欣逢盛世,在激昂奋进的发展中在法学领域独领风骚,雄风不减。

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提供的相关信息显示,2006年法学专业全国各院校综合排名中,脱胎于“五院四系”的9所高校中,仍有8所雄霸前八名的宝座。

中国人民大学——老牌法学强校,民商法实力最强人大法学院是在作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作为老牌的法学强校,拥有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实力最强。

名次法学院系一级国重二级国重一级博点教授数学术权威个数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 4(1新增)一批 69 王利明、陈卫东、高铭暄等162 北京大学法学院是 4 一批 46 朱苏力、陈兴良、贺卫方等163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是 2 一批 100+马怀德、卞建琳、徐显明等144 武汉大学法学院否 2 一批 36 余劲松、余延满、曾令良等85 西南政法大学否 2(1新增)一批 50-李开国、李昌麟、龙宗智等66 吉林大学法学院否 2(1新增)二批 29 张文显、邓正来、姚建宗、霍存福4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否 1新增二批 44 吴汉东、范忠信、覃有土等58 厦门大学法学院否 1 二批 28 徐国栋、邱兴隆、陈安、朱崇实49 华东政法大学否 1新增二批 30+何勤华、顾耕耘2(或有童之伟)10 清华大学法学院否无自审二批 26 张明楷、张卫平、王保树等111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否无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12 复旦大学法学院否无否(2二级) 23 李昌道、张乃根、章武生313 浙江大学法学院否无否(2二级) 16 林来梵、孙笑侠、胡建淼314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否 1 否(2二级) 13 沈四宝115 山东大学法学院否无否(3二级) 22 016 南京大学法学院否无否(1二级) 20 范健、李友根217 湘潭大学法学院否无否(2二级) 20 胡旭晟118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否无否(1二级) 16 叶必丰、郑成良219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否无否(1二级) 14 司玉琢120 西北政法大学否无否(0二级) 30+陈明华、汪世荣2注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十余名返聘老教授。

华政教师点评录

华政教师点评录

1.刑法老师和萍(硕士、讲师):是个很有气质的女老师,尽管她身上的衣服没有一件超过100元的,不过,好多人都说她漂亮。

讲课还是比较幽默的,给分极高,有同学拿到过97分。

刘宪权(硕士,教授):这个先生讲课最好的题材是强奸案,据说,他讲强奸案的时候,两只老鼠眼都会冒绿光。

在本科生中有这一说,在研究生中也有这样的说法。

不过,也正因为他的这个特色,使他的课很有幽默感,“讲课很好笑”啦,据说,给分还是挺高的。

(小道消息:他的教授是因为我院从司法部划归地方时,给了三个教授名额,分得的)苏惠渔(教授,学位不清楚):老先生已经很久没有教书了。

不过,他可是盛名远播,为人也很好,虽然,从没有自己写过一篇论文。

杨兴培(硕士,教授):这个老师有时候会瞧不起别人,特别是问他问题的学生。

不适宜初学者,不过,研究生们普遍认为,听他讲课,有助于推翻旧的刑法理论,我补充一句:仅仅是推翻而已,也许是我才疏学浅,买了他老人家的书来看,刑法学原来的构成要件理论是被他推翻了,不过我看了三遍也没弄明白他自己的构成要件理论。

也许是个好老师,不适宜写书而已。

给分高低尚待补充。

游伟(学士,副教授):上课很有特色,幽默!非常喜欢拿自己举例。

比如,在一个强奸未遂的案子中,他说道:“女孩子一把拉下难的脸上的手帕,大声说:…原来是你啊,游伟!‟由于曾在虹口法院当副院长,对于近期的刑事司法解释非常熟悉,这对那些不考研的同学而言是很有用的,因为,在现在的刑法实践中,司法解释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这也给游伟也赢得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荣誉。

这个老师给分也挺高的。

郑伟(德国博士,副教授):极其幽默风趣,而且他的幽默多是凭借语言的技巧,最有特色的是四字短语,而且往往避免用一些粗俗的字眼,连“奸淫幼女罪”也被他用“非礼儿童罪”来借代,几乎每堂课都会有哄堂大笑的现象。

不过,这是个很容易受学生情绪影响的老师。

讲课很有条理,连理科生都听得懂,最后一堂课含金量特高,(这个,我不说也该明白吧)。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信息表1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信息表1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信息表1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信息表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所长:舒国滢副所长:陈景辉王称心教授:舒国滢刘星侯淑雯将立山柯华庆王夏昊副教授:白晟王称心宋在友范立波陈景辉王新宇王宏哲张莉讲师:马茵雷磊法律史研究所所长:马志冰副所长:姜晓敏崔林林教授:马志冰崔永东杨玉圣郑显文卞修全崔林林副教授:张守东宇培峰李祝环姜晓敏李倩李超仝宗锦黎敏讲师:郭琛、宪法研究所所长:薛小建副所长:姚国建谢立斌教授:焦洪昌薛小建刘杨副教授:田瑶张吕好汪庆华王建勋谢立斌姚国建秦奥蕾周青风讲师:罗晓军张劲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所长: 李永军副所长:刘智慧刘家安书记:尹志强教师:鄢一美靳文静戴孟勇夏吟兰李显冬刘心稳李韵秋于飞寇广萍刘新熙胡安潮郑小川易军田岚姚新华陈汉陈冬青金眉郑佳宁隋彭生朱庆育何俊萍商法研究所所长: 王涌副所长:管晓峰李建伟胡利玲书记:郭宏彬教师:孙强范中超周昀陈景善梅慎实王玉梅江平王萍沈诤谢华宁马更新高祥朱晓娟王旸刘亚天吴日焕王军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李东方副所长:徐晓松薛克鹏书记:刘继峰教师:符启林郑俊果范世乾吴景明孙颖孙虹霍玉芬刘丹张挥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 宋朝武副所长:杨秀清纪格非书记:邱星美教师:史飚刘金华杜闻王秋兰张力韩波王娣薛永慧孙邦清刘芝祥乔欣毕玉谦郭晓光康万福李响张弘俞兆平赵言荣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来小鹏副所长:李祖明李玉香书记:周长玲教师:郑璇玉陈健王殊刘瑛朱玲娣杨利华陈丽苹张今冯晓青蔡吉祥崔平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刘少军副所长:张苏彤施正文书记:施正文教师:翟继光魏敬淼杨萍贺绍奇李爱君陈铃昌伶芬李美云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王灿发副所长:胡静杨素娟书记:胡静教师:曹明德许可祝庄敬华杨源侯佳儒于文轩马燕社会法研究所所长: 赵红梅副所长:金英杰书记:喜佳教师:胡彩霄杨飞李娟赵廉慧陆伟丰王广彬郭忠臣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曲新久副所长:董淑君潘勤李芳晓王平薛瑞麟阮齐林张凌于志刚赖修桂王扬徐久生娜邬明安刘艳敏王桂萍赵天红刘晨罗翔方鹏侯国云陆敏刘丽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刘玫副所长:鲁杨郑旭洪道德刘根菊岳礼玲卫跃宁许兰亭徐秀萍郭志媛汪海燕王晶屈新侦查学研究所所长:郭金霞副所长:张小宁肖承海张方刘革新陈碧张亚琴犯罪学研究所所长:王顺安王牧赵宝成于国旦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皮艺军张建荣张鹏莉洪坚刘品刘燕胡明杜春鹏刘斌宋志华国际法学院国际公法研究所林灿铃周忠海廖敏文梁淑英辛崇阳兰花朱利江金哲朱建庚高健军周建海郭红岩张力凌岩李居迁林灿铃马呈元国际私法研究所姜茹娇宋连斌马灵霞张玲霍政欣曾涛赵一民刘力朱子勤段东辉冯霞齐湘泉宣增益杜新丽赵相林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孔庆江赵威焦杰董京波杨帆祁欢范晓波兰兰成晓霞张笑牧李强史晓丽李巍许浩明张丽英莫世健王传丽吴焕宁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学系主任:庞金友副主任:聂露张立鹏教师:丛日云屈超立常保国林存光田为民张辰龙梁旭孙昊郑红张春林尹钛行政管理研究所行政管理系卢春龙陈忠云主任:翟校义副主任:刘星刘柏志教师:刘俊生李程伟商磊谭兰英梅燕京李环王明杰王冬芳王丽莉王湘军公共事业管理教研室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马建川副主任:张永理詹承豫教师:潘小娟胡叔宝吕芳孙晓冬张天民国际政治研究所国际政治系主任:李群英副主任:韩献栋刘星教师:蔡拓孙承贾文华孙洁琬曹兴刘贞晔任洪生刘艳李晓燕商学院孙选中杨帆金仁淑李晓柴小青张国钧马丽娜王燕祥于淼张巍巫云仙张淑静孙忠群宏结李泳人文学院哲学教研室院长:李德顺副院长:文兵哲学教研室主任:辛锋教师:俞学明单纯游兆和孟彦文王心竹张秀琴张丽清张都爱李虎群宫睿倪寿鹏刘震中文教研室陆昕邹玉华黄震云赵文彤王倩李忠实崔蕴华杨凤仙金莉莉董燕张彦宋庆宝盛百卉池大红逻辑研究所逻辑教研室主任:王洪教师:王建芳孔红徐海燕朱素梅张鹰史学研究所郭世佑金雁赵晓华邓庆平邓文初赵国辉艺术研教室唐建康晨宇孙鹤祈志锐高文婷张瑞丁孙璐臧小戈法律硕士研究所法硕学院学术与学位委员会主席:费安玲教授副主席:姚新华教授委员:方流芳教授阮齐林教授社会学院毕向阳陈心洁方慧容郭伟和何江穗何珊君胡杰容黎安刘邦惠刘建清刘萃侠李林李雅君刘娜刘兆敏马皑片成男史晓云唐希媛王国芳王楠乐国安应星游正林杨波赵丙祥郑红丽张卓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原理研究所赵卯生方尔加邰丽华吴宝珍朱广学张秀华袁方傅扬近现代史研究所黄东王强张文灿国情研究所刘媛媛周爱华孔祥宁李云智胡尚元候松涛虞花荣伦理学研究所殷志义万蓉谢军赵庆杰郭继承解启扬王今一孙美堂国际经济政治研究所宋朝龙卫灵王嘎名师·博导马抗美解战原卫灵常绍舜李凯琳文兵金雁方尔加张秀琴林海虹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授:李立黄宜思沙丽金张立新辛衍君张法连张和军青云欧小琪张洪芹王冬梅讲师:刘瑞英闫琛于中华吴康平张鲁平刘阳阳张连文张德语系副教授:许兰丁强张彤田士永讲师:贺莉莹高莉陈晖赵叶莹赵宏霍颖楠李小龙申洁张文鹏公共外语教学部大学英语教研室教授:张清齐筠马静刘艳萍李妍副教授:胡晋华王立平张美常苏桂梅徐新燕范小菊孙平华星李昆岩郝瑞丽马燕袁朝晖李秀丽田力男王冬梅赵洪芳讲师:张卓娟刘艳李昕高静李丹魏衡谢芹王敏付瑶孙晓磊张鲁平张文娟王芳管雯蔺玉清谢娟刘建波杨华杜洁敏阳辰刘华李非通用语种教研室副教授:崔延花崔熳李国强郝轶君讲师:从凤玲刘松明朱琳雷佳金莹赵静静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姚广宜刘斌宋建武副教授:刘徐州姚泽金阴卫芝鞠宏磊张艳红王佳航张宏伟王天峥博士:姜振宇张森毕秋灵黄金史兴庆朱巍邓力孟盈许冬生杨明。

华政导师信息

华政导师信息

杨兴培,男,汉族,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刑法学、犯罪学,开设的课程有:刑法学总论研究、刑法学分论研究、中国刑法史、刑事疑难案例评析、刑法的前沿问题研究。

王恩海,男,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刑法教研室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参编《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法律文书学》等多部著作。

李翔,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出站,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叶慧娟,女,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禁毒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

张勇,男,华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刑事法律与司法研究所所长,刑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刑法理论、经济刑法、能源环境刑法及其他民生刑法问题。

于改之,女,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客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日本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刑法、比较刑法,尤其关注“刑法与民法的交错”之研究。

卢勤忠,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对金融刑法、商业贿赂和刑事政策有专门研究。

何萍,女,教授,1970年生。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

王俊民,男,1955年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从事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

叶青,男,1963年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

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刘宪权,男,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历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2011年)

历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2011年)

历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王利明: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公丕祥:时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现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秉志: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曹建明:时任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建淼: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黄进: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夏勇,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现为国家保密局局长;沈木珠(女):深圳大学教授;顾培东:时任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员、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陈兴良: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令良:时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韩大元: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院长)、教授;陈桂明: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信春鹰(女):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何勤华:时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卓泽渊:时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现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江必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崔建远:时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吕忠梅(女):时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为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时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守文,时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为院长)、教授;袁曙宏,时任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景汉朝,时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大华,贵州民族学院院长、教授;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华政导师信息

华政导师信息

杨兴培,男,汉族,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刑法学、犯罪学,开设的课程有:刑法学总论研究、刑法学分论研究、中国刑法史、刑事疑难案例评析、刑法的前沿问题研究。

王恩海,男,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刑法教研室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参编《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法律文书学》等多部著作。

李翔,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出站,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叶慧娟,女,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禁毒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

张勇,男,华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刑事法律与司法研究所所长,刑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刑法理论、经济刑法、能源环境刑法及其他民生刑法问题。

于改之,女,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客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日本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刑法、比较刑法,尤其关注“刑法与民法的交错”之研究。

卢勤忠,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对金融刑法、商业贿赂和刑事政策有专门研究。

何萍,女,教授,1970年生。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

王俊民,男,1955年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从事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

叶青,男,1963年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

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刘宪权,男,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六讲)王泽鉴教授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专业教师座谈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六讲)王泽鉴教授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专业教师座谈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讲座”第六讲王泽鉴教授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专业教师座谈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时间:2009年5月27日下午2:00地点:长宁校区交谊楼圆桌会议室主讲人:王泽鉴著名法学家、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业主持人: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经济法学院总支书记工作主持人: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记录人:李剑(0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潇白(0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傅鼎生:开始之前,我在这里先介绍一下我们学校民法学科组的一些基本情况。

这主要是给王泽鉴老师介绍的。

我们民法学科组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众多学科组当中之一。

我们华东政法大学有法学专业,还有经济学专业。

法学专业下面有很多二级学院的学科组。

二级学院的学科组包括民法、行政法等,民法是其中之一。

民法学科组一共有人员三十多人,涉及的面有民法、商法、婚姻法,还有知识产权法。

如果作为一个学科来说,它还有知识产权法。

民法学科组里面年轻的老师居多,一看都是年轻的老师。

今天在会议室里前面这排的都是我们民法的老师。

后面一排坐的都是学生。

我们今天有限制的找了一些学生。

当然这不是我们全部的学生,如果学生都过来的话怕秩序不好维持。

我们涉及的领域除了民法基本制度研究以外,还有一个法哲学的研究、民法原理的研究。

另外还有一个知识产权的研究。

知识产权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像台湾的智慧财产权一样。

但是在大陆最近这几年,知识产权的发展很快,而且跟国际接轨以后显得更重要,所以知识产权在我们学校已经成了一个学院。

但是它的学科还是在民法学科下面。

我们学校知识产权学科的研究力量还是很强的。

我们这里还有几个研究中心,比如像金可可他们搞了一个德国法研究中心,张礼洪搞了一个罗马法研究中心,崔吉子搞了一个韩国法研究中心,还有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等等。

基本情况就是这些。

老师里面年纪大的不多,我算是比较大的。

我们现在差不多就开始吧。

关于刑事法律规范阐释的问题张绍谦

关于刑事法律规范阐释的问题张绍谦

关于刑事法律规范阐释的问题张绍谦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张绍谦游伟(主持人)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一场学术报告。

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在座的嘉宾。

报告主讲人张绍谦教授,张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去年我们建校50周年时,他以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身份来参加校庆活动,现在,张教授已经被作为高级人才引进到上海,在交通大学法学院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

他今天给我们作报告的主题是关于刑事法律规范的阐释,也就是刑法的解释问题。

我们同时请来了两位嘉宾作为评议人,考虑到法律解释问题不仅是法理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实务问题,所以,第一位评议嘉宾是龚培华主任,龚主任也毕业于我们学校,硕士学位是在人民大学取得的,是我们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现为研究室主任、刑法学博士生),同时也是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

论水平,他是完全应该当主任的,但因为是华政的司法研究中心,所以,只好让龚主任屈居副主任之职了。

第二位评议嘉宾是黄祥青庭长,他是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也是我主持的《华东刑事司法评论》的副主编之一,上海的刑事审判活动,特别是经济犯罪审判工作,黄庭长的意见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效力,比我们大学教授的学理解释厉害多了。

对于主报告人张绍谦教授和两位评议嘉宾龚培华主任、黄祥青庭长的到来,我们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下面,首先有请张绍谦教授做主报告,然后分别由两位嘉宾做评论。

张绍谦(报告人):首先很高兴,86年毕业至今18年了,现在可以回到母校和各位同学交流一下学习心得,确实很高兴。

我是79年作为华政复校的第一届学生考入华政的。

83年毕业后考取了华政刑法专业的研究生,导师是苏惠渔教授。

(游伟:今天在座的有我们非常尊敬的苏惠渔教授,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的会长,另外苏教授计划下个月也在这里给我们学生做报告)。

因此我很荣幸可以在华政师从著名的苏惠渔教授。

毕业后,回到老家河南,工作了17年。

93年又到武汉大学报考马克昌老师的博士研究生,96年毕业。

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表

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表

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表姓名:陈绍辉出生年月:1977.9职称: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宪法学、卫生行政法所在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个人简历:陈绍辉,男,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2001年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至今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卫生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迄今出版著作两部,发表论文7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20余篇,并有2篇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研究成果获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卫生部“全国卫生法制理论研究优秀论文”等。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其他省级项目6项,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3项。

近三年科研情况:1、著作(1)《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权的限制——以强制医疗为视角》,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11月版。

(2)《医疗损害赔偿分担机制研究》,主编,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2、论文(1)《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人身危险的判定》,独著,《东方法学》,2016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2017年第1期全文转载(2)《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的证明标准研究》,独著,《证据科学》,2014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2014年第9期全文转载。

(3)《精神障碍患者约束和隔离措施的法律规制》,独著,《证据科学》,2016年第3期(4)《论强制医疗程序中危险性要件的判定》,独著,《河北法学》,2016年第7期(5)《论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中的最小限制原则》,独著,《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6年第3期(6)《论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体系》,独著,《医学与法学》,2016年第2期(7)《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概念、类型及其性质》,独著,《中国生命法学评论》第2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11月版(8)《治疗权是精神障碍者的宪法权利吗》,独著,《医学与哲学》,2015年第1A期(9)《群发性职业病患者维权及其困境》,独著,《中国职业医学》,2015年第5期(10)《医疗损害赔偿分担机制及其模式选择》,独著,《医学与法学》,2015年第3期(11)《论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程序之完善》,第二,《河北法学》,2014年第10期(12)《“治疗可能性”要件:遵从抑或摒弃》,独著,《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13)《论精神障碍者非自愿治疗的要件》,独著,《医学与法学》,2014年第4期(14)《精神障碍者的治疗权研究》,独著,《医学与法学》,2013年第4期(15)《美国马萨诸塞州非自愿治疗程序初探》,独著,《医学与法学》,2014年第2期(16)《治疗权是精神障碍者的宪法权利吗》,独著,《医学与哲学》,2015年第1A期(17)《论精神障碍者的治疗权——美国法的经验及其启示》,独著,载王岳主编《精神卫生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4年5月出版3、课题(1)主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强制医疗的程序规制研究》(16BFX076)(2)主持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4年度规划项目《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编号:14FX14)(3)主持江西省教育厅2017年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互联网医疗的法律规制研究》(4)主持2017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研究》。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一讲)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和民法的教学研究

“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一讲)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和民法的教学研究

因为德文是用请求权基础的概念的,所以我们把它翻译过来后,在台湾目前也这 样使用的。 也就是说,要找出一个请求权的基础,这个请求权的基础可以支持我们,帮 助我们,或者说使我们有个依据,使甲能够向乙要回这两个钱,使法律关系有所 主张, 能够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 我们当时到德国去的时候, 台湾有很多的法官, 还有台湾很多高考第一名去那里读书的人,遇到这个最简单的实例题的时候,我 们都束手无策,通通都不及格。即使在台湾当了很多年法官的人,去写这个实例 题的话,通常也都不及格。因为没有把握住方法,就不知道从何说起,说得很没 有层次,也没有思考,这给我们带来一个很大的震撼。之后,我们就开始慢慢学 习这种方法,把它带回来,现在在台湾很多学校教法律的时候也是用这种方法。 甲要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你们都学过民法总则,学过合同,学过物权,到底有 什么法律的基础和法律的依据, 可以使甲向乙请求返还这两个马克。那我们就想 到了,他请求的基础,就有可能是物权的请求权,物权法第 34 条中规定,权利 人可以向无权占有他动产的人请求返还原物。 那么还有个法条是讲不当得利的民 法通则的第 92 条。对于不当得利,我要做一个专题的演讲,侵权行为我也要讲 一个题目,还有一个是契约上的请求权。现在如果我们要找一个请求权的基础, 能够使甲向乙主张的不外乎物权的关系,不当得利的关系,侵权的关系,或者契 约上的关系。 我们找一个请求权的基础的时候,最要紧的一件事情就是要找出这 个条文,如果没有这个条文,你就不能做题了,这是依据。条文找出来之后,再 分析它的要件和效果。那我们从第 34 条来看,从要件上来讲,甲是所有人,乙 是无权占有。 我们要以请求权的基础来请求返还的时候,请求权的基础是这个条 文,但是现在我们要来认定,到底谁是物权的所有人,到底谁是无权占有人,我 们就是用了一种历史的方法。 所以在这里面我们看到,在解答法律问题的时候通 常有两种方法,一种叫做请求权基础的方法,一个叫做历史的方法。历史的方法 通常用来讨论契约有没有成立, 物权有没有变动, 这两个方法通常是一并使用的。 我们再来看这个案例, 这两个马克的债权和物权关系是如何的?甲设置自动 贩卖器是一个要约,你可以看到,我们将一个简单的法律生活上的事实,转化成 了一个法律的概念在思考。 摆设自动贩卖器的行为到底是要约, 还是要约之引诱, 台湾也是有要约邀请的,这也都是有争论的,不过一般可能都说它是一个要约。 现在他投入了两个马克, 两个马克一放进去就是承诺,这就转换成了民法总则的 一个概念,承诺的时候就成立了买卖契约。现在乙把两个马克放进去的时候,一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创新网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创新网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中国法学创新网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简介(以姓氏笔划为序)王万华女,1973年4月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研究专长:行政程序法代表作:1.《中国行政程序法典试拟稿及立法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2.《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主义;3.《论我国尽早进路》,载《法学研究》2013 年第4期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获奖情况:2001年获百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获“中国政法大学十大优秀青年教师称号”,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获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0年获“第六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推荐单位: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石静霞女,1970年8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兼任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IOT)执行理事会成员,美国国际法学会(ASIL)成员、国际破产协会(III)成员、国际破产执业者协会(INSOL International)学术部委员等。

研究专长:国际法代表作:1. Free Trade and Cultural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上的自由贸易和文化多样性》),Hart Publishing, Oxford and Oregon, April 2013. 2. TheSpecificity of Cultural Products versus the Generalityof Trade Obligations: Reflecting on China-Publicationand Audiovisual Service (“文化产品的特定性与贸易义务的普遍性:关于‘中国出版物案’的思考”), Journal ofWorld Trade (《世界贸易杂志》,SSCI), Vol. 45, No. 1, February 2011.3. “同类产品判定中的文化因素考量及中国文化贸易的发展”,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

刘晓红校长在律师学院首届毕业典礼上讲话x

刘晓红校长在律师学院首届毕业典礼上讲话x

刘晓红校长在律师学院首届毕业典礼上讲话x 刘晓红校长在律师学院首届毕业典礼的讲话在你们毕业的此刻,我们国家发展速度的高峰期已经过去。

你们似乎没有了我们那么幸运,有那么多成功的机会。

现在,舆论已经越来越多地用全球化的视野来反省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社会保障、贫富差距等诸多社会问题。

虽然存在着这么多的问题,但因为这三多年的变革与奋斗,我们国家与世界正在拉平。

今天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选择到中国的任何地方旅游、工作和生活。

有些人可能还不知道,只要有意愿,你们也有机会到世界各地去旅游、工作或者生活。

刘晓红校长,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律师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刘晓红长期以来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教学和研究。

作为高校教师,刘晓红教授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她开设了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法学主干核心课程,授课的对象涉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和外国留学生等各个层面。

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并在历年学院的教学评估中名列前茅。

曾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获教育部“ 1999 年度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 。

XX年被评为“华东政法大学优秀主讲教师”和“华东政法大学教学名师”刘晓红校长在律师学院首届毕业典礼上的讲话:怎能忘四载韶华,最不舍一片离情我想告诉同学们的是什么呢 ?我想告诉同学们在任何岗位,首先要苦干做出一番成绩,有了资本后,要主动地寻找种合适的方式提出自己的诉求,体现自己的价值。

尊敬的老师,各位家长,各位亲爱的同学们:如果你选择科研道路,我希望你们的思维能够更异想天开一点,目标更高大上一点,但做起学问来,却要一丝不苟,遵循逻辑,脚踏实地,离外面的浮躁远一点。

在座的本科同学和研究生同学平均年龄大概二十四五,再过三十五年,想想,你们都要 60 啦! 诺奖宁有种乎 ?! 我们不妨与中国足球来场比赛,看是他们下一次先进世界杯,还是我们先去Stockholm. 以上虽然有些许玩笑意味,但是我们确实在经历着生命医学最激动人心的时代,我们本身就是时代的创造者,科学史的书写者。

华政研究生毕业要求

华政研究生毕业要求

华政研究生毕业要求在华政研究生毕业要求中,学院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要求非常严格。

毕业要求是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过程中所应达到的标准,也是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的考核。

以下是关于华政研究生毕业要求的详细介绍。

一、学业要求1.1 修完所有学分:研究生须修完所有的课程学分,包括学术课程和研究生专业课程。

学术课程涵盖了学术研究方法、学术写作、学术演讲等,而专业课程包括课程论文的选题、设计、撰写等相关内容。

1.2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生需要选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调研,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只有通过答辩,研究生才能获得毕业的资格。

1.3 参与科研项目或实习: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或者进行专业实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研究经验。

1.4 通过专业考试:研究生需要通过相关的专业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证明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1.5 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研究生需要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学术会议等。

二、研究能力要求2.1 独立完成论文撰写:研究生需要具备独立进行学术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2 具备系统的学术知识:研究生需要掌握自己专业领域的系统学术知识,了解国内外的学术前沿和研究动态。

2.3 具备扎实的研究方法:研究生需要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和技能,能够准确地进行调研和实验,获取有效的研究数据。

2.4 具备开阔的学术视野:研究生需要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能够跨学科进行思考和研究,提出有创新性的研究问题和观点。

2.5 具备较强的学术表达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写作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三、综合素质要求3.1 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能够主动获取和吸收新知识。

3.2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研究生需要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导师和同学合作,共同完成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

华政_推荐信

华政_推荐信

尊敬的招生委员会:我谨以此信向您强烈推荐我亲爱的学生[学生姓名],他/她即将申请贵校[具体学院或专业]的本科/研究生项目。

作为[学生姓名]在[所在学校名称]的[所在学院或专业]的导师,我有幸见证了他在过去[具体时间]的学术成长和人格塑造,我相信他/她将是一位出色的学生,并为贵校带来独特的贡献。

一、学术能力[学生姓名]在学术上表现出色,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强烈的求知欲。

他/她在我所教授的[具体课程名称]中,始终保持着优异的成绩,多次获得课程优秀成绩奖。

他/她在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能够准确理解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他/她还参与了[相关科研项目或竞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充分展示了他在[相关领域]的潜力和才华。

二、研究能力[学生姓名]在科研方面表现突出,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

他/她在[具体科研项目名称]中担任主要角色,负责[具体工作内容],为项目顺利推进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她善于查阅文献、分析数据,并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创新性观点。

在此过程中,他/她展现出了严谨的学术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社会实践[学生姓名]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

他/她曾担任[具体职务],在[具体活动或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他/她还参加了[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四、综合素质[学生姓名]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他/她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在校园生活中,他/她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丰富了自己的课余生活,也锻炼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他/她的领导才能在多次班级活动中得到体现,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五、未来展望我相信,[学生姓名]凭借其扎实的专业基础、优秀的学术能力、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将成为贵校的优秀学生。

他/她将不断努力,追求卓越,为贵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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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培,男,汉族,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刑法学、犯罪学,开设的课程有:刑法学总论研究、刑法学分论研究、中国刑法史、刑事疑难案例评析、刑法的前沿问题研究。

王恩海,男,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刑法教研室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参编《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法律文书学》等多部著作。

李翔,男,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博士后出站,华东政法大学比较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叶慧娟,女,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上海禁毒法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

张勇,男,华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刑事法律与司法研究所所长,刑法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刑法理论、经济刑法、能源环境刑法及其他民生刑法问题。

于改之,女,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东京大学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客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日本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刑法、比较刑法,尤其关注“刑法与民法的交错”之研究。

卢勤忠,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对金融刑法、商业贿赂和刑事政策有专门研究。

何萍,女,教授,1970年生。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从事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

王俊民,男,1955年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从事诉讼法的教学和研究。

叶青,男,1963年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

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

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刘宪权,男,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刑法学科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优秀本科教学团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郑伟,男,1956年生。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

兼任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等。

薛进展,男,1956年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法律翻译导师介绍张纯辉,女,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上海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修辞学。

余素青,女,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外语学院院长。

2006年获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兴趣为普通语言学、法律语言学和叙事学。

童珊,女,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韬奋学者,华东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语言问题的跨学科研究。

屈文生,男,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外语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律翻译、外国法制史、法律词典编纂。

潘立春,女,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上海翻译协会会员。

研究方向: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法律和商务文化、法律翻译等。

马莉,女,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应用语言学,法律翻译。

曾出版《法律语言翻译中的文化制约》。

林玫,文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包括理论语言学、应用语言学、词典学等,目前从事语义学和法律语言学的研究。

伍巧芳,女,外语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员,上海翻译协会会员。

研究方向:法律翻译、金融法、跨文化交际。

丁成耀,男,1958年生,教授,硕士生导师。

开设过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导论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等课程。

于运用国际法理论对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文章。

李泳,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先后开设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七门课程,:《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实务》、《国际经济法新论》和《国际经济法概论》等。

刘晓红,女,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主持和承担了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和上海市教委多项科研项目,涉及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及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

倪静,女,讲师。

厦门大学与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学博士后,现任教于国际经济法教研室。

彭溆,女,副教授,法国艾克斯马赛第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博士,英国华威大学发展法法学硕士。

开设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贸易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法律英语等课程。

施海渊,男,日本国立大阪大学法学硕士,日本国立神户大学法学博士。

主要从事竞争法、国际经济法、海商法等领域的研究和教学工作。

司平平,男,教授,硕士生导师,1984年本院毕业后,一直致力于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专题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90年以后,从事国际租赁和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和研究,1996年以后从事国际竞争法的教学和研究。

张国元,男,199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并留校任教至今,期间完成了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学业,于2004年取得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

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教授了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WTO 法律制度以及国际私法等课程。

张泽平,男,英国语言文学学士,国际法学硕士、博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国际私法教研室主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税法的研究与教学。

朱榄叶,女,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获法学士,学位。

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知识产权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

马乐,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法学硕士,国际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主要从事国际知识产权法及其与贸易,投资交叉领域问题的研究。

陈宪民,男,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副院长。

从事海商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贸易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甘瑛,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

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WTO法律体系以及专业英语等方面的科研教学工作。

贺小勇,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教授,博士生导师。

英国华威大学发展法硕士。

美国旧金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司法部、教育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多项。

研究领域: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

魏红,女,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获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法、海商法、欧盟法与世界贸易组织法。

陈晓芳,女,1981年11月生,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法律经济学。

曾任《法制日报》社编辑及记者。

陈秧秧,女,1978年5月生,浙江余姚人。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师从中国著名会计学家、厦门大学资深教授葛家澍先生),法学博士后,金融学博士后(在站),香港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为财务会计与会计理论、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研究、金融与法律交叉学科研究。

程金华,男,1977年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2011年受聘为“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上海市“曙光学者”(2010年),法律与社会国际协会(Law&Society Association)会员。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3年赴香港科技大学留学,获社会科学硕士(M.Phil.),2006年赴美国耶鲁大学留学,获法律硕士(L.L.M.)及法律学科博士(J.S.D)学位。

擅长法律定量实证研究。

丁勇,男,讲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国际金融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比较法,在德国出版德文专著一部并参与编写及翻译著作多部。

曾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庭)助理审判员。

姜影,女,1978年12月3日出生,法国巴黎东部大学法学博士,现就职于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上海法学会会员,主要从事证券法、保险法、侵权法和法国民法研究,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

刘凤元,男,管理学博士、经济法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管理定量分析和经济法。

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学院教授、民进上海市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国际金融法律实务导师介绍罗培新,男,1974年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耶鲁大学、牛津大学访问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第三届“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肖宇,女,1981年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课题“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研究”。

曾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被评为受学生欢迎的老师。

研究领域:证券法、投资基金法。

郑彧,男,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毕业,从事金融法学、商法学的教授和研究。

曾从事近十年的中国企业海外融资和企业并购法律服务,主要研究方向为证券监管和跨境融资。

冷静,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律科学博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另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多伦多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研究员。

主要研究方向:内地与香港的公司法制、证券法制及银行法制、比较公司治理、法律与发展。

李诗鸿,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北京大学博士,美国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

廖志敏,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导,北京大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哈佛大学亚洲中心基金学者,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学者。

研究领域: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金融的交叉研究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童之伟曾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并曾主编《法商研究》和《法学》月刊。

王月明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院副院长。

研究领域:宪法学,公权力和政府问题。

主要开设课程:宪法学、政府和公权力研究主编:《宪法学》等;专著:《监督权利研究》、《宪法学基本问题》;论文:《消除年龄歧视是劳动权平等保护的首要内容》、《论纳税义务的平等原则》、《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宪政展望》、《对宪法限权功能的思考》等;刘松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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