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宪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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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宣誓制度

摘要:宪法宣誓制度是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实施中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深化对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解,有利于从思想意识层面把握依法治国的思想内涵。宪法宣誓制度一方面又重要的仪式、程序价值,体现了庄严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的权力来自于宪法的赋予,间接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公权力的损害。

关键词:宪法宣誓;仪式;权力;权利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中国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做出了重要决定,对提高中国社会的法治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中提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提出了要在中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一、宪法宣誓制度体现的仪式价值

宪法宣誓制度首先体现为一种仪式,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存在着大量的仪式形态,比如古代社会有大量的祭祀仪式,其背后隐藏着不同名族的文化背景,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仪式是一种由文化来构建的象征性交流,由模式化的、有秩序的一连串语词和行为构成,其不仅是表达性的———展示观念的、心智的内在逻辑,而且是建构性的———展现和建构权威的权力技术。①仪式不仅为宗教祭祀所专有,法律上也有许多类似的仪式规定,伯尔曼曾在其著作《法律与宗教》中指出,“法律并不只是一整套规则,它是在进行立法、判决、执法和立约的活生生的人。它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纷争,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②仪式,亦即象征法律客观性的形式程序,是联系法律与超验价值的主要方式。③法律的各项仪式也像宗教的各种仪式一样,是“被深刻体验到的价值之庄严的戏剧化”。④正是部分通过这种庄严的戏剧化,法律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神圣性,这种神圣性即信仰。宪法宣誓制度最终呈现为一种仪式,以宣誓主体、誓词、宣誓对象、宣誓形式、宣誓地点及监誓人、宣誓效力为基本框架。

①郭于华: 《仪式与社会变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第1 页。

②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 年版,第38 页。

③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 年版,第46 页。

④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 年版,第48 页。

二、宪法宣誓制度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宪法的授权,有学者精辟的指出,“对于有限政府国家而言,宪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为政府机构授予必要的权力———所有政府权力都必须源于宪法,否则就超越了宪法授权。”宪法宣誓制度从形式上将宪法的授权本质直观的表现出来,这种庄严而正式的仪式形式从心理认识和意识的领域上将这种观念牢牢地刻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心头,让他们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

三、宪法宣誓制度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人民主权原则反映了人民在一个国家中的主人位置,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确立人民主权原则,同时,把权力授予人民的公仆,由他们享有权力,管理国家,但是,其权力来源的依据则是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宪法宣誓制度通过确定的、庄严的宣誓仪式,让国家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其权力来源的本质,时刻牢记自己的本职,不滥用职权恣意妄为,正确行使权力,保护公民利益。

四、结语

对于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解,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将其视为一种形式或流程,而应该深刻把握宪法宣誓制度的制度内涵,认清其制度价值。事实上,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已经有相当的历史,1919年德国在《魏玛宪法》中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其后,这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接受,在许多国家都得到确立并有所发展,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纵览各国宪法文本,得到的结论是,联合国 193 个成员国中,177 个国家在其宪法中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这充分说明了宪法宣誓制度的广泛适用,我国推行的宪法宣誓制度有其法治和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郭于华: 《仪式与社会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年版。

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 年版。

霍布斯著:《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哈耶克著:《法律、立法和自由》[M],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麦基文著:《宪政古今》[M],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姓名:张前程学号:201522102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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