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燃气管道与其他建构筑物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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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最佳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城市燃气管道安装的要求1)高压和中压A燃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B和低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

中、低压地下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稀管材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3)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4)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

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1K417011—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距离。

套管两端的密封材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穿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其外应加套管,并提高绝缘防腐等级。

②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道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2.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3.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4.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角外距离不应小于2.0m③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规定,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中压(A)
-
中压(B)
-
地下调压箱
中压(A)
-
中压(B)
-
表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分
100
100
DN>300mm
热力管
直埋
在管沟内(至外壁)
电杆(塔)基础
≤35KV
>35KV
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铁路路堤坡脚
有轨电车钢轨
街树(至树中心)
表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配电盘或配电箱
30
不允许
相邻管道
应保证燃气关和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2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摘自《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部分修订版)
表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的水平净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低压
中压
高压
B
A
B
A
建筑物的
基础
-
-
外墙面(出地面处)
-
-
-
给水管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全间距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安全间距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表6.3.3-2的规定。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6.3.3-1和表6.3.3-2规定的净距。

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

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

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

表6.3.1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续表6.3.15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垂直净距,可取5.5m。

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0.35m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7.5的规定。

表6.7.5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电压等级(kV)1035110220铁塔或电杆接地体13510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51015301O.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0.2.36的规定。

表10.2.36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注:1 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1、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5米。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第3.8.1条: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

3、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0.1 里,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

其中: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给水管D>200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米。

4、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即DN≤200mm时为1.0米,DN>200mm时为3.0米。

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以。

5、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1)低压燃管道(P<0.01MPa)为0.7m;(2)中压燃气管道B级(P<0.2MPa)为1.0m;(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4MPa)为1.5m。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8MPa)为5.0m;(2)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6MPa)为13.5m。

6、根据国标GB50293和GB5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中压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中压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中压燃气管道安全距离
摘要:
一、中压燃气管道的定义和作用
二、中压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规定
1.管道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2.管道与公路、铁路等道路的安全距离
3.管道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
三、中压燃气管道安全距离的意义
1.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3.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正文:
中压燃气管道是一种用于输送燃气的重要设施,对于城市和乡村的燃气供应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中压燃气管道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距离规定,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根据我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中压燃气管道应设置在专用的管道走廊内,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具体来说,管道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6 米,与公路、铁路等道路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 米,与其它设施的安全距离也有具体规定。

这些安全距离的设定意义重大。

首先,它可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中压燃气管道内输送的燃气具有较高的压力和温度,一旦发生泄漏,就可
能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保持安全距离可以有效降低这种风险。

其次,安全距离可以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在管道周围设置安全距离,可以避免人员误入危险区域,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安全距离还可以保护管道免受外部损伤,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最后,维护中压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燃气管道是城市和乡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和社会稳定。

总结输气管道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总结输气管道与相关设施、建构筑物安全间距规定

注: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坡脚加护坡道和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米;或路堑
坡顶截水沟、坡顶(当未设有截水沟时)外边缘以外一米。上述1米为公路留地宽度,是 指一般而言的。在执行上,还应以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留地宽度为准。
2、 安全间距控制要求
2.1 管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规定 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管道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根据规 范条文说明:我国规范采用控制管道滋生的安全性,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同时, 根据不同人口密度划分不同的地区等级,进而采取不同的设计系数,做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 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 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1、 设计规范
1.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70号(2002); 主席令第90号(1997); 主席令第22号(1989); 主席令第49号(19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地方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法规、条例。 1.2 相关设计规范 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4)《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5)《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6)《石油库设计规范》 7)《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 8)《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9)《油气输送用钢制弯管》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
30
不允许
相邻管道
应保证燃气关和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2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中压(B)
地下单独建筑
中压(A)
-
中压(B)
-
地下调压箱
中压(A)
-
中压(B)
-
表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注)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分
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铁路轨底
有轨电车轨底
表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京局、净距
设置形式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
建筑物外墙面
重要公共建筑物
铁路
(中心线)
城镇道路
公共电力变配电柜
地上单独建筑
高压(A)
高压(B)
次高压(A)
次高压(B)
中压(A)
中压(B)
调压柜
次高压(A)
次高压(B)
中压(A)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
DN>300mm
热力管
直埋
在管沟内(至外壁)
电杆(塔)基础
≤35KV
>35KV
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铁路路堤坡脚
有轨电车钢轨
街树(至树中心)
表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

管道与建筑物距离规范作者: 日期:给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电缆、化粪池、智能化与建筑物及各管道安全距离规范要求1、根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 2 89-201 6)规定:建筑物与污水管最小水平净距=2. 5米。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 5-88)第3. 8. 1条: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 0m o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 o3、GB5001 3 - 2 0 0 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符表A. 0.1里,有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阀门井应该是随管线走的。

其中M给水管D^20 0 mm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1米;给水管D>200mm 时,与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3米。

4、对给水管与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的规定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即DN^2 0 0mm时为1・0 米,DN>200mm时为3.0米。

只要管井不影响建筑基础就可以。

5、GB 5 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亠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净距为m (1 )低压燃管道(P<0・ OIMPa)为0.7m;^ (2)中压燃气管道B 级(P〈0・2MP a )为1.0m;亠(3)中压燃气管道A级(P<0. 4 MPa)为1.5m。

GB 5 0028- 2 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亠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净距为:(1)次高压燃气管道B级(P<0. 8MPa)为5. 0m;^ (2) 次高压燃气管道A级(P<1. 6 MPa)为13. 5 m o6、根据国标GB 5 0 2 93和GB 5 0168,地下埋设电缆离建筑物外缘平行距离不小于0. 5米为安全距离,电缆埋地深度应不小于0. 7米。

7、强弱电距离规范要求是不能共管共槽,距离要在50CM左右。

表A.O. 1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表B.0.1给水管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m)。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燃气的使用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燃气的使用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燃气法规要求净距成为了必要的一项规定。

净距,指的是燃气设施与其他物体之间需要保持的一定距离。

这个距离的确立是为了避免燃气设施与其他物体发生接触,从而减少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根据燃气法规的要求,不同类型的燃气设施需要保持不同的净距。

例如,燃气炉具与可燃材料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

而燃气管道与其他地下设施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净距,以免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爆炸事故。

在实际操作中,燃气设施的净距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计算和检验。

他们会根据燃气设施的类型、容量、压力等参数,结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定净距的具体数值。

这些数值需要严格遵守,以确保净距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同时也需要公众的配合和遵守。

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标准,避免在燃气设施周围摆放可燃材料,不擅自移动或改变燃
气设施的位置,以免影响净距的有效性。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我们应该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以保障我们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只有在安全的使用环境下,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燃气带来的便利和舒适。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1. 背景介绍燃气管道是供气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筑物构筑物是人们居住和工作的场所。

为了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必须合理确定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本文将介绍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2. 相关法律法规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要求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下为常见的几个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燃气供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管道设计安装规范》•《燃气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法规,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照一定方式计算,并设定相应的要求。

3. 安全距离计算方法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计算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3.1 管道类型不同类型的燃气管道,其安全距离计算方法会有所不同。

常见的燃气管道类型包括天然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等。

3.2 管道直径和压力燃气管道的直径和压力也是计算安全距离的重要因素,通常来说,直径越大、压力越高的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要求也会相应增加。

3.3 建筑物类型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对于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高层建筑的安全距离要求通常比低层建筑更大。

3.4 环境因素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如通风条件、周围建筑物密度等。

根据上述因素,可以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如使用距离系数、经验公式等,计算出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4. 安全距离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4.1 垂直距离管道与建筑物顶部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能小于一定数值,以确保燃气泄漏时不会对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危险。

4.2 水平距离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也需要符合要求,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不会对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危险。

4.3 防火隔离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还需要设立防火隔离措施,避免火灾发生时的传播。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

燃气法规要求净距
燃气法规对于建筑物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净距有一定的要求,这是为了确保安全性和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净距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国家或地方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要满足以下一些基本要求:
1. 建筑物外墙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这通常会根据燃气管道的类型和压力等级来确定。

2.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的开口(如门窗、通风口等)之间的净距也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

这是为了防止燃气泄漏进入建筑物内部。

3. 在燃气管道穿越建筑物墙壁或楼板时,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例如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4. 燃气管道周围的可燃物品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防止火源引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净距要求可能会因当地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进行燃气安装时,最好咨询当地相关的燃气管理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当地的法规要求。

149号附件2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安全距离规范标准文档

149号附件2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安全距离规范标准文档

149号附件2城市燃⽓管⽹设施安全距离规范标准⽂档国家燃⽓管道设施安全距离标准⼀、城镇燃⽓管道设计压⼒(表压)分级标准⼆、城镇燃⽓管道安全间距标准1、压⼒不⼤于1.6MPa的燃⽓管道(1)钢管地下燃⽓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平净距(m)地下燃⽓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2)PE管聚⼄烯管道和钢⾻架聚⼄烯复合管道与热⼒管道之间的⽔平净距(m)聚⼄烯管道和钢⾻架聚⼄烯复合管道与热⼒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2、压⼒不⼤于1.6MPa的管道⼀级或⼆级地区地下燃⽓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平净距不应⼩于下表的规定。

⼀级或⼆级地区地下燃⽓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平净距(m)三级地区地下燃⽓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平净距不应⼩于下表的规定。

三级地区地下燃⽓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平净距(m)⾼压地下燃⽓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平和垂直净距。

不应⼩于表6.3.3-1和6.3.3-2次⾼压A的规定。

但⾼压A 和⾼压B地下燃⽓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平净距分别不应⼩于8m和6m;与有轨电车钢轨的⽔平净距分别不应⼩于4m和3m。

四级地区地下燃⽓管道输配压⼒不宜⼤于1.6MPa(表压)。

其设计应遵守本规范6.3节的有关规定。

四级地区地下燃⽓管道输配压⼒不应⼤于4.OMPa(表压)。

⾼压燃⽓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压燃⽓管道不宜进⼊四级地区;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进⼊或通过四级地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压A地下燃⽓管道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平净距不应⼩于30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于15m);2)⾼压B地下燃⽓管道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平净距不应⼩于16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于10m);3)管道分段阀门应采⽤遥控或⾃动控制。

3、场站安全间距(1)门站、储配站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间距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平净距(m)⽓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间距(m)(4)LNG⽓化站液化天然⽓⽓化站的液化天然⽓储罐、天然⽓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间距(m)(5)CNG加⽓站CNG⼯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6)LNG、L-CNG加⽓站LN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149号附件2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安全距离规范标准文档

149号附件2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安全距离规范标准文档

国家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距离标准一、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标准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间距标准1、压力不大于1.6MPa的燃气管道(1)钢管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2)PE管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2、压力不大于1.6MPa的管道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

不应小于表6.3.3-1和6.3.3-2次高压A的规定。

但高压A和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8m和6m;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4m和3m。

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宜大于1.6MPa(表压)。

其设计应遵守本规范6.3节的有关规定。

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应大于4.OMPa(表压)。

高压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四级地区;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进入或通过四级地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高压A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5m);2)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6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0m);3)管道分段阀门应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

3、场站安全间距(1)门站、储配站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4)LNG气化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天然气放散总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5)CNG加气站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6)LNG、L-CNG加气站LN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3.0
6.0
次高压(B)
6.0
12.0
10.0
3.0
6.0
中压(A)
6.0
12.0
10.0
2.0
6.0
中压(B)
6.0
12.0
10.0
2.0
6.0
调压柜
次高压(A)
7.0
14.0
12.0
2.0
6.0
次高压(B)
4.0
8.0
8.0
2.0
6.0
中压(A)
4.0
8.0
8.0
1.0
6.0
中压(B)
4.0
8.0
0.5
热力管
直埋
1.0
1.0
1.0
1.5
2.0
在管沟内(至外壁)
1.0
1.5
1.5
2.0
4.0
电杆(塔)基础
≤35KV
1.0
1.0
1.0
1.0
1.0
>35KV
2.0
2.0
2.0
5.0
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0
1.0
1.0
1.0
1.0
铁路路堤坡脚
5.0
5.0
5.0
5.0
5.0
有轨电车钢轨
2.0
表5.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京局、净距
设置形式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
建筑物外墙面
重要公共建筑物
铁路
(中心线)
城镇道路
公共电力变配电柜
地上单独建筑
高压(A)
18.0
30.0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0.5
0。5
0.5
0。5
0.5
热力管
直埋
1。0
1。0
1.0
1.5
2。0
在管沟内(至外壁)
1。0
1。5
1.5
2.0
4。0
电杆(塔)基础
≤35KV
1。0
1。0
1。0
1。0
1.0
>35KV
2。0
2.0
2.0
5.0
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0
1。0
1.0
1.0
1.0
铁路路堤坡脚
5。0
5。0
5.0
5。0
次高压(A)
9。0
18.0
15.0
3。0
6。0
次高压(B)
6。0
12.0
10。0
3。0
6.0
中压(A)
6.0
12。0
10。0
2。0
6。0
中压(B)
6。0
12。0
10。0
2。0
6.0
调压柜
次高压(A)
7。0
14.0
12。0
2.0
6。0
次高压(B)
4。0
8.0
8。0
2。0
6.0
中压(A)
4。0
8。0
8.0
5。0
有轨电车钢轨
2.0
2。0
2。0
2.0
2.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0.75
1。20
1。20
表5。3。2—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间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技术规定邯郸市瑞达设计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十月城镇燃气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 设计规定1.1 设计准则(1)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和总体布置应该根据城镇地理环境、燃气供应来源和供气压力、用户需求和用户分布、原有燃气设施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2)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

(3)城镇燃气管道应按设计压力分级进行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管道的管径应本着合理利用压力降的原则,在水力计算的基础上确定。

(4)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5)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管道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7)当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8)在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2输配管道(1)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道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

(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地上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除外。

(3)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层确定其埋设深度。

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当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有效防护措施。

(5)当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沟槽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露到沟槽中的措施。

(6)当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和城镇组要干道时,应采取不影响交通、水利设施和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的防护措施。

(7)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

(8)在燃气管道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保证施工人员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9)对停用或废弃的燃气管道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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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焊接钢管》GB/T309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的规定;
4 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CJ/T125
和《燃气用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件》CJ/T12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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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6.3.12 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河流两岸均应设置阀门。
6.3.13 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
6.3.4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9m;
2 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 0.6m;
3 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 0.3m;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 0.8m。
注: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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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6.4.3 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 200m 范围内,任意划分为 1.6km 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 物数量的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房屋建筑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6.3.3-2 的规定。
表 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地下燃气管道
项目
建筑物的
基础 外墙面(出地面处)
低压
0.7 -
中 B 1.0 -
压 A 1.5 -
次高压
B
A
-
-
4.5
6.5
给水管
0.5
0.5
0.5
1.0
1.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0
1.2
1.2
1.5
点处,应设置阀门。
6.3.15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
次高压 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
设。
2 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 0.5m,
5.5
_
厂区道路路面
5.0
_
人行道路路面
2.2
_
3kV 以下
_
1.5
架空电力线,电压 3~10kV
_
3.0
35~66kV
_
4.0
≤300mm 其它管道,管径
>300mm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 0.10 0.30
同左 0.30
注:1 厂区内部的燃气管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可取 4.5m;管底至铁路轨顶的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0
1.0
1.0
1.0
1.0
铁路路堤坡脚
5.0
5.0
5.0
5.0
5.0
有轨电车钢轨
2.0
2.0
2.0
2.0
2.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0.75
1.2
1.2
表 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地下燃气管道(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但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地区、工业区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 90m 内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4 层或 4 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 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3 二、三、四级地区的长度可按如下规定调整: 1) 四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最近地上 4 层或 4 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 200m。 2) 二、三级地区垂直于管道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于 200m。 4 确定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宜按城市规划为该地区的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6.4.4 高压燃气管道采用的钢管和管道附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管道所用钢管、管道附件材料的选择,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设计压力、温度、介质、 特性、使用地区等)、材料的焊接性能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燃气管道选用的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 1 部分:A 级钢管》GB/T9711.1(L175 级钢管除外)、《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 2 部分:B 级钢管》GB/T9711.2 和《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 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 述三项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其它钢管标准。三级和四级地区高压燃气管道材料钢级不应低于 L245。 3 燃气管道所采用的钢管和管道附件应根据选用的材料、直径、壁厚、介质特性、使用温度及 施工环境温度等因素,对材料提出冲击试验和(或)落锤撕裂试验要求。 4 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或相近。 5 管道附件中所用的锻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锻件》JB4727 的有关规定。 6 管道附件不得采用螺旋焊缝钢管制作,严禁采用铸铁制作。 6.4.5 燃气管道强度设计应根据管段所处地区等级和运行条件,按可能同时出现的永久载荷和可变 载荷的组合进行设计。当管道位于地震设防烈度 7 度及 7 度以上地区时,应考虑管道所承受的地震 载荷。 6.4.6 钢质燃气管道直管段计算壁厚应按式(6.4.6)计算,计算所得到的厚度应按钢管标准规格向 上选取钢管的公称壁厚。最小公称壁厚不应小于表 6.3.2 的规定。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0.15
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0.15
直埋
0.50
电缆
在导管内
0.15
铁路轨底
1.20
有轨电车轨底
1.00
注:1 当次高压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2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表 6.3.3-1 和表 6.3.3-2 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表 6.3.3-1 和表 6.3.3-2 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 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 0.5m 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 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 应小于 3.0m。其中当对次高压 A 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 9.5mm 时,管道距 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 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 11.9mm 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 3.0m。 3 表 6.3.3-1 和表 6.3.3-2 规定除地下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的净距不适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 合管外,其它规定均适用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聚乙烯燃气管道与热力管道的 净距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 执行。 4 地下燃气管道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本规范表 6.7.5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 体的挣距规定.
5 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 的规定。
6.4 压力大于 1.6Mpa 的室外燃气管道
6.4.1 本节适用于压力大于 1.6Mpa(表压)但不大于 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
室外管道工程的设计。
6.4.2 城镇燃气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沿线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地区等级,并依据地区
低压管道不应小于 0.3m。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限。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它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 6.3.16 的规定。
表 6.3.16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它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
建筑物和管线名称
最小垂直净距 燃气管道下
燃气管道上
铁路轨顶
6.0
_
城市道路路面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 地区等级的划分: 1) 一级地区:有 12 个或 12 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2) 二级地区:有 12 个以上,80 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3) 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 80 个和 80 个以上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
6.3.8 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
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 6.3.3-1 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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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5
0.5
0.5
1.0
1.0
1.5
2.0
1.5
1.5
2.0
4.0
电杆(塔)
≤35kV
1.0
1.0
1.0
1.0
1.0
的基础
>35kV
2.0
2.0
2.0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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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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