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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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是对项目施行以后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具体防治对策和措施。本文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在中国的发展,总结了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责任不明确、环评机构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导则体系不够完善、公众参与问题突出,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导则;公众参与

Abstract:The role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s analysising and evaluating the potential impact on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of the proje ct,and proposing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This article described the devel opment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China.It analysised the p roblem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in our country:the responsibility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t clear;quality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exists i n EIA agencies;guidance system is not complete;the problem of public participa tion is serious and proposed solutions to address the problem.

Key word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 agencies;guidelines;public parti cipation

科技的持续进步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社会经济取得巨大的收获,于此同时却也造成了各种环境问题的产生。人们越来越关心怎样才能谋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环境影响评价即EIA[1],指的是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国家政策实施之后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制定相关计划和方案来预防或减少产生的有害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引入和实施可以使人们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到对环境破坏的最小化。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开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研究,但当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很局限:只在一些新建大中型项目中进行,只做一种被动的反应性评价,对项目的引起直接或间接的环境效应考虑不周。小平同志南巡以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得到了拓宽,大区域的项目与项目之间,产业与产业之间都需要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2003 年我国颁布实施环评法,利用法律条文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规范,对环境影响评工作的正确开展起到了很大帮助。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制度,环评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使得技术人员队伍更加规范化。2 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市等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环评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试点的成功使得更多地区加入进来,规划环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展开[2]。2009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更加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法规责任描述不明确

现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法律责任方面的说明不明确。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十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3],该法虽然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选择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违反此规定的责任方所应承担的后果。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五条虽然对违法审批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没有指明具体哪一级部门来执行行政处罚[4]。

2.2环评机构存在质量和管理问题

2010年6月23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2009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在被抽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四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存在质量或管理问题,在相关技术人员的抽查中有40名因违规受到了点名批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质量较差”的比例达到了17%[5]。大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6],具体表现为资质管理方面:档案管理中重要文件缺失严重,资质证书、用章使用不规范;人员管理方面:专职人员水平较低,队伍建设不合理;质量控制方面:缺乏总体负责人,相关技术缺乏分享交流。

2.3导则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导则体系较为关注的是个体、短期的影响,对宏观战略政策、施工建设和运营报废以后产生的影响考虑较少,缺乏相关导则。现行导则在内容和形式方面较为单调,没有对执行力度(是指南性还是强制性)进行准确描述。内容上缺少如模型应用指导、软件操作规范、实际应用案例等详细的说明,这使得

用户在理解和使用方面存在障碍[7]。环境要素技术导则还缺少固体废弃物、土壤、振动等方面的导则。

2.4公众参与问题突出

我国公众参与问题主要包括:

(1)公众参与主体范围狭窄。主要表现为: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不具备普遍性,并不是所有的普通民众都能参与进来。建设单位对调查对象可内在操作,调查的往往是一些内定的甚至是建设单位一方的人群,而一些受影响比较大的民众不能得到被调查的机会。

(2)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方式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能主动地将所有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开,并且在公开渠道选择上没有考虑到所在地群众信息接受的局限性,使得公众不能了解到公开的具体信息。

(3)公众参与的渠道较少。主要表现为公众通常只能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被动地参与环境影响评价,问卷调查的题型一成不变,都是些与调查对象无关、不痛不痒的问题,没有根据项目实施后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关联的问题,

(4)对公众意见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对赞成的意见进行了详细描述,对有条件赞成或反对意见简略提及甚至只字不提[8]。没有对公众质疑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没有对公众提出的反对意见进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民众。

3.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及对策

3.1明确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部分法律法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说明,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法律责任做出详细说明和规定,如果环保审批部门违反相关规定为建设单位在指定环评机构,如何违规、具体怎么进行处罚都需要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9],同时对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与监督。

3.2加强环评机构管理

收档清单,并按照清单进行归档材料的准备,若发生归档材料缺失现象则需要进行明确说明并记录在档案中,否则进行经济处罚;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严格管理资质证书的使用,严厉打击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之间存在的借证、卖证、转包等行为[10];为专职人员提供学习机会和平台,邀请专家教授传道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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