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流程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
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
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全文)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附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所有区域部门单位应当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制定年度临时出国出差计划,认真履行临时出国出差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外汇业务的数量,好几天,远离,正确执行有限的规定。
组织单位和派遣单位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谁送,谁负责了。
(2)临时出国业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为一个人,不是因为周围的人,不得安排一般访问富有同情心和没有物质,不得安排参观访问。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区域各部门单位在国外支付资金,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的名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我们对《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于2014年2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外交部2013年12月20日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及相关经费单位,其他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四条加强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室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二章经费管理1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和**市外办相关规定执行,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食宿,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扩大因公出国费用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对于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团组应选择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机票的报销凭证。
集团公司领导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第七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出访团组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未经列入出访计划并得到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旅行。
出国外汇业务报销流程规定
出国(境)、外汇业务办理有关规定一、教工出国借款需提供什么材料?答:1、国际部签发的“山东大学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2、借款单(借款金额应与预算表签批金额以及国际机票金额基本相符)二、因公出国如何办理报销?答:1、因公临时出国手续办理具体流程:小贴士: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持因私护照或目的国多次入境签证,出国(境)执行因公任务,必须每次按校内程序审批或备案。
2、教职工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国际部签发的“出国任务批件”、国际部签发的“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国际部签发的“临时出国(境)用汇核销单”、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3、教职工三个月以上出国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出国任务批件、人事部签发的“出国(境)开支核销结算单”、相关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4、全日制学生报销需提供的材料:出国任务批件、因公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临时出国(境)用汇核销单、本科生院或研工部审批的“出国申报表”、相关原始票据、报销结算单。
小贴士:办理出国手续前,最好先致电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或登录部门网站查询,以免多次办理。
国际部出入境事务办公电话:88364544、88365667本科生院交流科办公电话:88366086 研工部管理科办公电话:88365785三、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审核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在职教职工(含持国外永久居留证或已获得外国国籍在编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所有与因公出国相关的费用,包括证件工本费、签证服务费、签证费、旅费、外汇的预算与核销等都需凭国际部审批的相关批件报销,否则任何与出国相关的费用都不予报销。
2、出国经费报销依据出国任务批件标明的经费支出。
例如:在外费用注明“由邀请方支付”的,其境外费用不予报销;注明邀请方和山大共同支付的,只报销山大支付的境外费用。
3、因公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访路线,一般不得擅自改变。
如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费用自付;顺访必须有顺访单位的邀请信(传真),并交由国际部审核。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流程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流程英文回答:Expense Reimbursement Process for Business Trip.1. Obtain Pre-approval: Prior to incurring any expenses, you must obtain pre-approval from your supervisor. Submit a request for authorization, providing details of the trip, including the purpose, destination, dates, and estimated expenses.2. Gather Receipts: Collect original receipts for all business-related expenses. These receipts should clearly state the vendor, date, amount, and purpose of the expense.3. Complete Expense Report: Upon completion of the trip, submit an expense report within [Insert Company Policy] days. The expense report should include the original receipts, a detailed breakdown of expenses, and any necessary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4. Submit Expense Report: Submit the expense report to your supervisor for review and approval. Your supervisor will verify the accuracy and validity of the expenses.5. Approval and Payment: Once approved, the expense report will be forwarded to the accounting department for processing. Payment will be made according to company policy and procedures.中文回答:因公出国费用报销流程。
因公出国经费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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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单据。
1. 机票原件(含登机牌或电子行程单)。
因公出国(境)财务报销须知
因公出国(境)财务报销须知一、报销程序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首先须到国际处进行任务执行情况审核,由国际处出具《因公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并签字盖章。
●计划财务处在标准内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提前返回的按实际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予以报销。
●未按照批准天数、路线出访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所有费用原则上均不予报销。
二、报销所需材料(一)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二)任务和预算审批表/备案表复印件(三)因公出国任务执行情况审核表(四)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和中国边检出入境日期盖章页)(五)因公出国(境)开支核算表(六)有效费用票据、支付记录、登机牌(七)中国银行外汇牌价表等三、因公出国(境)人员承诺我已阅读上述报销须知,将严格按照外事部门批准的日期、天数和路线出访,并遵守财务制度,按照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出国(境)经费。
若出现违规情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本人同意按照上述须知内容不报销所有费用。
承诺人:_(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年月日**计划财务处咨询电话:61831221/61830875 **国际处咨询电话:61830675/61830642 **本表一式两份,计划财务处与出访人员各一份注意事项一、常见的导致超期等违规的原因●申报天数不足导致的超期●提前出境或滞后入境导致的超期●在国(境)外期间增加访问行程导致的超期●在经第三国(或地区)中转时出关停留的●因公出国(境)前未履行备案审批手续或其他不符合外事手续要求的情况●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反外事规定的情况二、部分不予报销的费用●因极端天气、机场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超过批准天数的,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批准日期内的费用予以正常报销,超期期间的住宿和补助视具体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报销。
●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注册费、签证费、必要的保险和防疫费等,如有其他特殊费用,需在申报任务时一并报批,未列入出国(境)计划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频繁。
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或组织需要派遣员工临时出国,参加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
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经费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提供一种可行的办法。
一、经费申请和审批1. 因公临时出国活动前,员工需填写《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申请表》,并注明出国目的、行程、预计费用及相关说明。
2. 经费申请表上需包含员工姓名、工号、出差部门、职务、预计出国日期、出国天数等基本信息。
3. 填写经费申请表后,员工需向上级领导递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宣讲会通知等。
4. 上级领导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审批过程需充分考虑活动的必要性、预计费用的合理性和预算限制等因素。
二、经费预算和核定1. 在员工获得出国经费申请批准后,财务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经费预算和核定。
2. 经费预算时需综合考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补助等因素,并依据国内外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估计。
3. 核定后的经费金额应明确记录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核定表》中,并由财务部门、上级领导和员工三方签字确认。
4. 如因必要情况发生变动,员工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重新经过核定和审批流程。
三、经费支付和报销1. 出国前,员工需准备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如机票预定确认、酒店预订确认等。
凭证应在员工名下,清晰显示费用金额。
2. 员工在出国期间,可使用公务卡或是垫付个人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好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3. 出国后,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递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原始凭证以及详细的费用明细。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报销申请表和凭证,确保费用真实、合规。
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转账至员工个人账户。
四、经费监督和追溯1. 公司设立独立的经费监督机构,负责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计。
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
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出国(境)经费财务报销行为,明确报销程序和手续,维护出国(境)经费使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意见》(浙财行〔2017〕3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关于修订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结合学校出国(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派遣的各类出国(境)考察学习,包括因公临时出国考察(含学术交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90天以内)、中长期出国(境)培训(90天及以上)。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经费为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各类出国(境)相关经费。
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一)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各项经费管理要求详见《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经费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执行,详见附件1《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批准行程内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在规定标准内按实际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
(三)严禁将应由出访团组统一管理的住宿费及其他不宜包干使用的经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四)出国人员在境外往返机场的公共交通费用,可参照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方以现金和实物形式,为我方出访团组仅提供交通接待的,出国人员可按标准的40%领取公杂费。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篇: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因公出国费用管理,推进集团转型发展,拓展对俄农业投资等国际业务,参照《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国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四条因公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保证外事重点、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履行经费报批程序和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规模、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二章费用的报销管理第五条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报销流程进行报销,采用的汇率为抵达我国国境当日汇率。
第六条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纪录复印件及有效票据,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一旦超出规定报销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七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出国人员,报销时还需提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报批表》,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据实报销,如超出规定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三章国际旅费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按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办事流程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办事流程
国际处审核预算表所需材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兰州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兰州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受理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科,办结时限:当日
联系方式:8912852,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A205
财务处审核预算表所需材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兰州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兰州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受理部门:财务处
办结时限:当日
联系方式:医学校区8号楼。
因公出国境报销指南
因公出国(境)报销指南“交财百科问答”是财务计划处为全校师生打造的财务咨询服务专题系列,提炼了师生在财务报销、科研政策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并进行详细解答,旨在帮助全校师生快速准确地办理各项财务业务。
本期推出“交财百科问答之二:因公出国(境)报销”。
问题一:因公出国(境)报销需要哪些材料?1.出国(境)任务校内批件。
2.预约报销单。
3.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国际机票(含《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增值税发票及网上订单)、住宿费票据、国际会议注册费票据、签证费票据、保险费票据等。
4.特殊情况的说明证明资料(如外航说明等)。
注意出国(境)任务校内批件审批通过后,可凭验证码在学校自助打印机上打印,但仅能打印一次。
问题二:因公出国(境)能报销哪些费用?因公出国(境)可报销以下费用:国际旅费(机票款)、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防疫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
注意因出访任务需要产生上述费用之外的支出,需在申请出国(境)计划时一并报批。
出访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标准发放,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其余费用需提供相应票据报销。
问题三:临时变更出国(境)计划,需要审批吗?需要,请务必于出访前完成更改批件的申请,否则出访结束后无法正常报销。
问题四:如何预约因公出国(境)报销?1.进入“我的数字交大”网站;2.选择“服务大厅”中的“国际交流”;3.选择“因公出国(境)报销申请”。
注意我校因公出国(境)申报系统与财务预约系统已全流程对接,所以完成出访审批后方能进行财务预约。
问题五:暂借因公出国(境)费用需要哪些材料?暂借生活费(伙食、公杂、住宿)需提供:批件原件、预约出国借款单、暂借经费凭单。
暂借机票款需提供:批件复印件、机票行程单、预约出国借款单、暂借经费凭单。
注意暂借机票款只能对公汇款,即汇款至航空公司或第三方代理公司的银行账户。
问题六:在携程、去哪儿网等代订的机票或住宿费,可否凭A4纸打印的订单报销?通过国(境)内公司代订机票、住宿的,报销时需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不得以其境外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Invoice、Receipt、机票订单、支付记录等材料替代注意。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国费用报销制度
出国费用报销制度一、标准1、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护照办理费用持公安机关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2、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签证费用持签证费收据、服务费发票,银行划款证明等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3、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机票费用,不论级别高低,一律按经济舱报销,升舱费用个人自理。
4、因公派出国而发生的住宿费用、伙食费、公杂费,参照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岗位牵制1、出国人员、出国费用报销由总裁审批.2、护照由出差人员本人办理.3、签证由国际部外事专员办理.4、财务中心会计负责审核相关证据链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证据链1、出差申请/审批单:出差人、出差人数、随行人员、出差事由、预计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安排、预计出差费用、预借款、出差交通工具、住宿计划、是否携带礼品等.2、护照、签证费用票据.3、行程单及相关税费单据。
4、住宿费、杂费、伙食费等相关票据。
5、资金支付证明(如有)。
6、出差报告。
四、控制点1、出国前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的出国费用由个人承担。
2、出国前必须将本人手机选择合适的话费套餐.3、回国后,必须15个工作日内报销,出国备用金禁止挂账。
4、个人国外消费不予报销.5、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支出总裁审批后方可报销。
6、因个人原因在国外绕路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7、出国人员须遵守前往国法律、风俗,各种罚款严禁报销.五、审批流程1、副总裁申请人→会计→财务总监→总裁2、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战略运营中心、国际部、党工团总经理申请人→副总裁→会计→财务总监→总裁3、人力行政中心、财务中心、战略运营中心、国际部、党工团二级经理申请人→总经理→会计→总裁4、一般员工申请人→部门经理→总经理→会计→总裁六、附则1、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总裁批准后生效。
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审批程序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公派出国(境)审批程序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及经费管理工作,加强任务管理和预算管理,明确经费支出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年度公务出访任务,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提出建议方案,建议方案经学校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报XX省外办审批后执行。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由本人持个人申请、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政负责人签批同意意见后分别报学校分管教学(教研项目支付经费,下同)或科技(科研项目支付经费,下同)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本人送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参加专业培训或进修,须持个人申请、邀请函、培训进修计划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政负责人签批同意意见后分别报学校分管教学或科技、分管人事、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学校审批同意后,由本人送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均需提请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学校年度公务出访团组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在国际及港澳台交流经费中支出,按《XX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学校批准后,按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XXXX〕17号)执行,出国(境)手续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办理,出国(境)所需经费从所在学科建设经费或其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四、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或自行联系的短期专业进修(21天以上、90天以内),经学校批准后,列入学校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所需经费(往返国际旅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照学校国际及港澳台交流经费、所在学科(或专业或师资等)建设经费、个人自筹经费各三分之一的标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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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流程
1、文件依据:《绍兴市关于转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
理规定的通知》(绍市财行[2014]70号)、《浙江省因公临时出
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30号)。
2、填制出国出境校内审批表(外事处或人事处网页下载)
3、出国前填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表;回国后填写决
算表(计财处网页下载)
4、提供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单(处级干部)。
5、提供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报销国际机票,除电子机票外,还需提供航空公司开据的相
应发票;购买机票不得以现金支付,必须通过公务卡或银行
转账方式支付。
7、组团出行,凭旅行社税务发票,附开支明细清单,在规定限
额内进行报销。
8、自由出行,提供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等单据,用中文注明开
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规定限
额内,凭出国前的银行外汇买卖水单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
行报销;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9、按相关经费开支要求签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