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工程 师没有义务也不允许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二)公正性
公正:是指坚持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 事实求是地待人处事。
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 视为工程监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ຫໍສະໝຸດ Baidu前提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订立的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简称“监理合同”)。即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 要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
委托授权: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 限和酬金,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法律法规
以建设工程监理基础知识(包括作为建设 工程监理根本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 以目标控制为基本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建设工 程监理管理工作与组织协调为实现项目管理目 标的主要手段。
第一节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20世纪80年代(主要为计划经济时期)
监理合同是实施监理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与其他 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如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材 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也是实施监理 的重要依据 。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4)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范围
➢ 法定的监理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2、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要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注意区别:
①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能视为工程 监理):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主要功能是通过强制性的立 法、执法来规范建筑市场(宏观性) 。建设工程监 理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微观性)。
工程建设 (项目) 管理方式
自筹自管方式 一般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自己组成临时机构负责工程的管理: 筹建办、筹建处)特点:行政命令式、临时性、
非专业性
工程建设指挥部 重大工程建设
(政府组建:从有关单位临时抽调技术和管理人 员 :工程指挥部) 特点:权威性,政企不分、临时性、非专业性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简称《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 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或业主)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 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 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面的关系进行 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 服务活动。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 文化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3)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 上的住宅建设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
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承建商或承包 商(主要为建 筑施工企业等)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与作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一)服务性
服务性是工程监理的根本属性。工程监理单位 和监理工程师开展的监理活动,本质上是为建设单位提 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工程监理的服务性表现为:
施工单位:接受并配合监理企业对其建设行为进 行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规定, 是一种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行为)。
建设工程监理的对象:施工单位的建设(施工)行为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①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既是工程施工 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后果: 组织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的经验无法得到积累
(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
2、80年代至今 我国监理制发展的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引入)阶段(通过世行贷款项目引入,1982年招
标,1984年开工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引水隧道工程。主要由外国监理单位承担 监理)
第二阶段:试点(1988-1992,北京、上海、交通水利行业) 第三阶段:稳步发展(1993-1995,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展) 第四阶段:全面推行(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
(1)工程监理单位不同于生产经营单位,既不直接 进行设计和施工生产,也不向建设单位承包工程造价, 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利润分成。
(2)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 动,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授权 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3)工程监理属于咨询服务业,工程监理单位不是 建筑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对建筑产品质量、生产 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具(3备法、相人建应资资格设质、工监 程监理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政关建府管部系局门)
理资质证书、营
业执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
管监
监督管理
理督
监理单位 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简称:监理合同)
承发包关系
建设单位 工程建设
承包合同
承包单位
业主或项目 法人(主要 为房地产开 发企业等)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归纳: 建设工程监理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 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 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除其之外,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 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 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体育场馆项目等(这些项目不受上面的规模影响 )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5)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 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称为相关服务。
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 金等相关条款,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