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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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移民(脱贫)搬迁步伐,根据《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X 号)《X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X政发〔X〕4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类搬迁,“X”期间实施的移民搬迁执行原X移民搬迁相关规定。
第三条“X”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坚持“遵循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实现脱贫搬迁、生态搬迁、旅游搬迁协同推进。
第四条“X”移民(脱贫)搬迁以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为主,同步实施避灾、生态搬迁,统筹推进其他类搬迁。
X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X年基本完成其他类移民搬迁任务。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X”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规划编制要依据X县“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坚持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
第六条县移民办要会同发改、国土、扶贫等相关部门,依据“X”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省市下达年度搬迁安置任务,编制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按照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关于规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X 国土资〔X〕5X号)执行,坚持“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四达到”,即达到房产能保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201654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17.png)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陕南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的贫困地区之一。
为了改善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水平,政府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搬迁范围。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搬迁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将重点关注陕南地区的贫困县市,如汉中、安康、商洛等地。
在确定搬迁范围的同时,政府还将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条件,确保搬迁后的居住地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二、搬迁对象。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重点关注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特困群体。
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家庭情况和生活状况,确定搬迁对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与搬迁,积极支持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搬迁方式。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采取多种搬迁方式,包括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
对于集中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点和基础设施,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对于分散搬迁的居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在新的居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搬迁保障。
为了确保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将提供全方位的搬迁保障。
这包括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搬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搬迁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搬迁效果。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搬迁效果。
政府将通过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搬迁后的居民的帮扶和扶持,确保他们能够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在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陕南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当地居民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推动陕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042668f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75.png)
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进陕南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陕南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实施,促进陕南地区的农村居民有序搬迁,实现农村产业升级和生活环境改善。
一、搬迁范围。
本方案主要针对陕南地区的贫困农村,包括延安、安康、汉中等地的部分乡镇和村庄。
重点关注那些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地区,以及那些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二、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农户、无法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村居民。
同时,也将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确保他们能够顺利搬迁并得到相应的帮扶和安置。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主要采取集中搬迁和分散搬迁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那些自然环境较差、资源匮乏的地区,将采取集中搬迁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置,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集中居住并享受集中供水、供电、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一些地理条件较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将采取分散搬迁的方式,鼓励农户自愿选择新的居住地点,同时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和安置帮扶。
四、搬迁安置。
搬迁安置工作将充分考虑搬迁群体的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规划搬迁安置点。
同时,将加大对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确保搬迁群体能够顺利安居乐业。
在安置点周边,将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为搬迁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五、搬迁帮扶。
为了帮助搬迁群体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本方案将加大对搬迁群体的帮扶力度。
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搬迁群体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群体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搬迁管理。
为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方案将建立健全搬迁管理机制,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同时,将加强对搬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对于一些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将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b28aaad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10.png)
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壮大,西安市的城市规划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建设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西安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地区进行移民搬迁,以实施新的城市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文将针对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市民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首先,西安市政府将对需要搬迁的地区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
重点关注那些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进行搬迁的地区,确保搬迁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政府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对搬迁地区的居民进行详细的身份核实和信息登记,确保搬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西安市政府将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和时间表,确保搬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针对不同的搬迁对象和地区,政府将采取不同的搬迁方式和补偿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搬迁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行为和不当操作,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搬迁工作进行的同时,西安市政府将加大对搬迁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搬迁后的新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
政府将加大对新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实现稳定就业和生活。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搬迁地区的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新居民提供更便利的生活条件和服务保障。
最后,西安市政府将加强对搬迁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搬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政府将主动向社会公布搬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展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确保搬迁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搬迁对象的心理疏导和社会适应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社会角色,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总之,西安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政府将以人民为中心,以民生为重点,切实保障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条件,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af4f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ca.png)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9月5日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规范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资金管理,确保全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0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指中省财政用于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资金。
第三条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按照“分类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按照年度搬迁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
![最新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9fbc0bb2b160b4e777fcf9e.png)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我市移民(脱贫)搬迁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和避灾生态搬迁安置。
二、资金筹集与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购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1.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以户为单位人均建房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交钥匙〞工程:建房资金国家按每人2.5万元筹集补助,搬迁户不承当建房自筹资金,免费入住;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人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解决。
集中安置: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其中四层及以上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5000元),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国家按户均2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县(区)政府自行解决。
分散安置房: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缺乏局部由搬迁户自行承当。
国家不承当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
各县区根据避灾生态搬迁户均人口,按照建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房,以户为单位按人补助不低于1.2万元、上楼安置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方法补助。
三、资金兑付1.县(区)内安置选择集中安置 (包括“交钥匙〞工程安置) 的,由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及根底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资金拨付至工程建设单位。
选择分散安置的,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集中安置点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搬迁户的迁出地县(区)按照集中安置补助标准,将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将根底和公共效劳配套补助资金划转至搬迁户迁入地县(区)移民搬迁机构账户。
选择省内县区外分散安置和跨省安置的,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由县(区)按照分散安置补助标准,将国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至搬迁户个人账户。
陕西移民搬迁规划编写提纲
![陕西移民搬迁规划编写提纲](https://img.taocdn.com/s3/m/7b76ae3e4b73f242336c5f24.png)
兴平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专项规划兴平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二〇一六年七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一、基本情况 (2)二、面临环境 (3)第二章总体思路 (3)一、指导思想 (3)二、基本原则 (4)三、主要目标 (4)第三章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5)一、搬迁对象 (5)二、安置方式 (8)第四章集中安置点布局 (11)一、布局原则 (11)二、土地利用 (12)三、布局规划 (12)第五章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18)一、安置房建设 (18)二、配套设施建设 (19)第六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23)一、投资估算 (23)二、资金筹措 (24)三、资金管理 (25)第七章配套产业发展 (26)一、培育特色产业 (26)二、融入园区发展 (26)三、构建创业平台 (26)第八章安置社区管理 (27)一、强化社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 (27)二、注重社会创新,保障群众权益 (27)三、完善相关制度,实行物业管理 (27)四、提供优质服务,培育新型居民 (27)第九章保障措施 (27)一、加强组织领导 (27)二、强化用地保障 (28)三、完善政策体系 (28)四、严格督查考核 (29)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附图目录附表1.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对象分类汇总表2.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方式汇总表3.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汇总表4.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建设汇总表5.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表6. ___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区土地整治及资源汇总表7. ____县(区)“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投资及筹资情况汇总表附图1.区位分析图2.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易发区和采煤塌陷区分布图3.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4.“十三五”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规划图5.“十三五”中省市重大工程规划图6.“十二五”移民搬迁安置点现状图7.“十三五”移民搬迁安置点布局图8.“十三五”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图9.“十三五”移民安置点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图10.“十三五”移民安置点环卫工程设施规划图11.安置点建筑意向图前言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移民(脱贫)搬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省委《关于专题研究移民搬迁工作的会议纪要》(…2016‟2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特编制《兴平市“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臵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42e38b0dd3383c4bb4cd26e.png)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e6f24136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c8.png)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7•【字号】汉政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按照“建设小城镇、发展现代农业和避灾移民搬迁”三位一体的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2011年至2020年,全市实施移民搬迁安置23.99万户85.25万人,其中2011年移民搬迁安置2.2万户8.8万人。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移民搬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灾害易发区及贫困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存发展问题,切实改善民生,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
二、移民搬迁对象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居民。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和危房的居民。
3.居住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重大工程项目区范围内的居民。
移民搬迁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及户籍人口的认定时间为2011年6月1日前。
三、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移民搬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以县区内搬迁为主,控制跨县区搬迁,由符合条件的本市移民户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和建房形式,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县区负总责与乡镇为主体的原则。
县区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为实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
陕西商洛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陕西商洛移民搬迁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42ca63f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5a.png)
陕西商洛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陕西商洛地处秦岭深处,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
然而,由于地质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当地部分居民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影响,亟需进行移民搬迁,以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搬迁范围。
本次移民搬迁范围主要包括商洛市境内受灾较为严重的地区,涉及人口约10000户。
三、搬迁标准。
1. 搬迁安置点选址应符合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要求;2. 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应完备,包括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3. 搬迁户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偿;4. 搬迁户应当按照政府要求进行居住证办理和社会保障转移。
四、搬迁程序。
1. 制定搬迁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和标准;2. 落实搬迁补偿政策,确保搬迁户合法权益;3. 宣传政策,征得搬迁户同意;4. 组织搬迁,确保搬迁过程安全有序;5. 完善搬迁后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搬迁户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五、搬迁效果。
1. 改善了受灾地区的生态环境,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2. 提高了搬迁户的生活质量,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3. 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了区域经济的繁荣。
六、搬迁后的工作。
1. 建立健全搬迁户档案,做好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2. 加强对搬迁户的帮扶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3. 加强搬迁地区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七、总结。
通过本次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效改善受灾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升搬迁户的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将为其他地区的移民搬迁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希望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本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取得良好的效果。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6b3a5101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da.png)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搬迁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66号)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秉持以党的十八小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扶贫攻坚、移民迁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迁址做为治身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秉持系统思维,统筹规划谋划大力推进,同时实现移民迁址、城乡环境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输、协同大力推进。
2022年全面完成3799户9402人贫困户贫困户的迁址任务。
二、安置方式移民(扶贫)迁址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规划考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考量存有发展潜力、劳动力能力、定居安全且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城镇、社区和中心村,秉持分散征用与集中征用结合,以分散征用居多。
分散征用率为严禁高于85%。
(一)集中安置。
主要包括进城、进镇、进社区和中心村安置四种方式。
充分利用县城征用。
提高县城人口招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大型移民社区分散征用,引导有条件农民返乡落户、创业劳动力。
依托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集中安置区,使有一定劳动技能或商贸就业基础的搬迁对象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充分利用中心村征用。
融合镇村综合改革和近几年实行整村改建建设项目情况,现有村民达至100户以上且贫困户较多或迁址50户以上贫困户贫困户的,全县统一规划建设中心村分散征用点。
(二)分散安置。
在城镇、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点范围以外搬迁安置的搬迁户。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7fe8b3f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0e.png)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推进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探索新型城乡融合发展模式,我部门制定了以下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移民搬迁,将贫困人口安置到适宜居住和发展的区域,实现社会公平、经济繁荣、生态环境良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1. 以帮扶贫困人口为中心,注重充分听取贫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因人施策”的工作思路。
2.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精准脱贫、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
3.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结合资源和环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扶贫安置方式。
4.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内容1. 调查评估对目标搬迁区域的自然、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明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生产生活条件、希望搬迁的意愿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搬迁方案。
2. 规划设计基于调查评估结果,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进行搬迁区域规划设计,明确安置区域、建设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保障搬迁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安置搬迁采取自愿申请、政府引导、公益招标等方式,将贫困人口安置到新的居住地或就业岗位,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搬迁后,对新居住地或就业岗位进行服务保障,确保贫困人口适应新环境。
4. 设施建设在新的安置区域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保障新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5. 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协作,达成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1. 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专项资金制度,确保工作资金来源及安排妥善。
3. 做好安置关系转移和户籍簿记转移工作,切实保障搬迁群众享有权益。
4. 加强法律法规和风险补偿制度建设,保障搬迁实施中的合法权益和责任承担。
5. 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社会支持度和认可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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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巩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充分发挥移民搬迁的综合效益,经省政府同意,制订本意见。
一、完善搬迁规划,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1 完善移民搬迁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民生优先和移民搬迁与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发展“三位一体”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移民搬迁布局规划和安置规划,做好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各县(市、区)移民搬迁规划由本级政府审定,报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 优化集中安置点布局。
坚持靠城、靠镇、靠园区布局、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
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
3 积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规划一次性确定所有集中安置点,分年度制订实施计划。
认真做好征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以规划统领移民搬迁各项工作。
二、严格审定移民对象,优先搬迁危困群众4 严格界定搬迁范围。
各县(市、区)要将搬迁范围严格限定在《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定的六种范围之内,不得随意扩大。
5 严格搬迁对象审定程序。
按照搬迁户申请、村民评议、镇村初审、相关部门审定、县(市、区)政府批准的程序,坚持村、镇、县(市、区)三级公示制度,精准确定搬迁对象。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0c0e16e77232f60ddcca1ed.png)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35.5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避灾、生态搬迁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街)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逐户签订搬迁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规模,对象识别完成后,市级汇总报省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核定。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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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17 日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民(脱贫) 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陕建发〔2017〕89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 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
由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陕西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 筑设计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集中安置建设规划及建筑设计技术导则》, 已经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定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编号 为:DBJ61/T129-2017,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dea73b4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19.png)
陕西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移民搬迁工作,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移民搬迁,是指因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扶贫因灾后恢复重建等原因,经批准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迁出原居住地,安置到其他地方生产生活并重建家园的专项工作。
3、移民搬迁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工作。
二、搬迁安置1、移民搬迁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安置、土地置换等多种方式进行。
2、移民搬迁计划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3、移民搬迁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搬迁的范围、对象、数量;(2)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3)生产生活安置用地安排;(4)搬迁所需经费及来源;(5)其他应当纳入计划的事项。
4、移民搬迁计划应当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组织实施。
5、移民搬迁应当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安置。
6、移民搬迁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
7、移民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房屋等征收、补偿和安置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8、移民搬迁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后期扶持工作,帮助移民尽快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监督检查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民搬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监察部门应当对移民搬迁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3、审计部门应当对移民搬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移民搬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桥梁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桥梁监理工作是确保桥梁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本文将详细阐述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50bd1be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d0.png)
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贫困地区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消除贫困与不平等现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项工作旨在将贫困地区的农民移民搬迁到经济发达地区,提供更好的就业和生活条件,使其脱贫致富。
然而,移民搬迁扶贫工作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机会、社会融入等。
因此,制定一个有效的实施方案对于提高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效果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实现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将贫困地区农民移民搬迁到经济发达地区,使其实现脱贫致富。
2.原则:-公平公正: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强制性搬迁和歧视现象。
-可持续发展:确保搬迁地区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就业机会,以及社会融入的能力。
-全民参与:鼓励所有相关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形成共建共享的局面。
三、具体措施与时间表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道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就业条件。
-时间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确保基础设施工程能够按时完成。
2.提供就业机会-为移民搬迁地区提供重点发展产业和就业机会,如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
-制定就业培训计划,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搬迁工人的就业竞争力。
-时间表:在移民搬迁前,先确定搬迁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在搬迁后即刻着手推进就业机会的落地。
3.保障社会融入-为移民搬迁者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开展社会融入培训,帮助移民搬迁者尽快适应新的社会环境。
-时间表:在移民搬迁开始之前,制定详细的社会融入计划,确保移民搬迁者能够顺利融入新社区。
四、资源保障1.资金保障-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
-积极开展公私合作,吸引民间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时间表:每年制定年度财政计划,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2.人力资源保障-将专业人员调配到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fe61333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e7.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4•【字号】陕政办发[2006]55号•【施行日期】2006.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九月四日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快速发展,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水库移民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省境内共修建大中型水库82座,加上枢纽不在我省的三门峡库区和宝珠寺宁强库区,涉及我省移民的大中型水库共有84座,库区范围涉及全省10个设区市的59个县(市、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从2006至2010年,重点解决全省水库农村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村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农村移民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e31a2052af90242a895e56d.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陕政字[2016]5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3
【实施日期】2016.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字〔2016〕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省政府决定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陕北扶贫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合并调整为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胡和平省长
副组长:庄长兴副省长
冯新柱副省长
成员:张社年省政协副主席、省财政厅厅长
陈国强省政府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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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
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
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第四条对象类型。
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
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
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四)其他搬迁。
主要指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
第五条对象识别。
扶贫搬迁对象由省扶贫办提供精准到户名册。
避灾、生态搬迁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街)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精准识别,逐户签订搬迁协议,从严、从实确定搬迁规模,对象识别完成后,市级汇总报省移民(脱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核定。
第三章搬迁安置方式第六条坚持集中安置为主,规范分散安置,完善“交钥匙”工程,对建档立卡在册特困群众搬迁住房实行兜底保障。
第七条集中安置。
以市为单位,集中安置率原则上关中不得低于90%、陕北不得低于85%、陕南不得低于80%。
(一)进城入镇。
以市为单位,陕南地区城镇安置率不得低于60%,其他地区不得低于65%。
优先在市、县(区)、镇(街)规划区内,建设集中安置社区。
打通农民进城落户鼓励政策、商品房“去库存”政策与移民搬迁政策,充分盘活利用存量现房(具体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
结合省级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做好搬迁群众安置,实现小城镇建设与移民搬迁相互促进。
进城入镇安置户一律按集中安置对待,执行集中安置建房补助,纳入集中安置考核范围。
(二)依托中心村庄和已建集中安置点续建安置。
在中心村庄、已建安置点建设安置房,新老住户总数达到一定规模的,视为集中安置。
(三)新建农村新型社区。
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利用撤乡并镇后的空闲用地规划建设中心社区;结合村庄综合整治、传统村落保护提升,跨村、组联合建设集中安置社区;依托各类产业园区、景区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建设新型农村特色社区。
新建农村新型社区执行镇村改革相关规定。
(四)跨区域集中安置。
对环境承载差、资源支撑弱、需要实施人口减量的县区或县域交界区,稳妥推进跨镇、跨县安置(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省移民办备案)。
第八条规范分散安置。
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采取插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在有一定集聚规模、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好、有增收致富条件的地方进行分散安置。
各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分散安置规范管理办法。
第九条完善“交钥匙”工程。
对建档立卡中的特困户,通过“交钥匙”工程实施住房兜底保障,由政府免费提供一定面积产权到户的住房。
新建的各类安置社区,应按实际需要配建一定比例的“交钥匙”工程安置房,实行统规统建,统筹帮扶。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一院两制”等方式,探索移民搬迁“交钥匙”工程与敬老院、养老机构等场所的有机结合,统筹解决特困群众住房兜底保障与政策性兜底保障的有效衔接。
各县(区)应制定“交钥匙”工程安置方案,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备案。
第四章安置房建设第十条安置房设计。
确保质量安全,注重经济适用,做到绿色美观,在建房风格上体现历史和地域文化特色。
各地要参考省住建厅提供的相关建房图集,搞好建筑设计。
坚持统规统建为主,严格管理统规自建,全面做到以户定建、以人定房。
第十一条安置房面积。
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特困户的“交钥匙”工程,原则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对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的,县区政府按照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从实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
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第十二条安置房补助标准。
坚持“同类对象标准相同”原则,分类确定到户安置建房补助标准。
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项补助政策。
各市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到户到人补助办法,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一)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
按照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印发的《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执行。
(二)生态、地灾、洪涝和责任人灭失的采煤塌陷区建房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
(三)其他搬迁建房补助标准。
对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特色小镇、中心村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涉及的搬迁,由各市、县(区)政府依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建房资金筹措。
(一)扶贫搬迁筹资渠道。
按照《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和《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工作方案》确定的筹资渠道,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制定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办法。
(二)避灾、生态搬迁筹资渠道。
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资金,通过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直接投入或整合专项资金以及市县财政分担等渠道筹集。
具体资金筹集、管理、拨付、使用以及各级财政承担比例等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制定办法。
(三)其他搬迁筹资渠道。
责任主体明确的采煤塌陷区安置建房补助资金,采取政府组织、企业投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措。
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市确定。
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资金,按工程建设单位与拆迁户签定的协议,由建房户从建房补偿中自筹。
城镇化建设和镇村综合改革涉及的搬迁建房补助资金,采取市、县(区)财政补助、整合相关城镇化建设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等办法筹集。
对纳入全省移民(脱贫)搬迁规划实施同步搬迁的,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农发行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申请贷款资金。
第五章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第十四条建设标准。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联合制定集中安置规模分级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集中安置区(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资金筹措。
坚持统一规划、各出其力、共建共享,统筹各类搬迁对象,分类型、多渠道筹措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扶贫搬迁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按陕扶办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财政按每户2万元标准给予“小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由县(区)统筹使用;不足部分和“大配套”设施资金由县(区)政府通过强化搬迁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对接、加强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统筹安排扶贫及其他搬迁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办法筹措解决。
省级各主管部门要搞好项目计划下达和审查,优先安排集中安置社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在集中安置社区相关项目未安排到位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不予审定和下拨相关项目资金。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工程移民、责任主体明确的采煤塌陷区移民、城镇化及镇村综合改革移民与各类搬迁对象统筹集中安置,安置社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共用的,由所在市政府根据工程类型和需求,确定筹资办法。
对吸纳搬迁农户进入城镇落户达到一定规模的,省财政从鼓励农民进城有关资金中给予每户1万元的奖励性补助,用于本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堤防工程、护坡挡墙等安全类,路、电、水、讯等功能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类的顺序,安排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群众生产需要,可相应配套建设生产工具存储用房。
统筹医疗、教育、社区服务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集中安置社区基础完善、功能齐全。
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小型集中安置社区原则上当年建设到位;中型集中安置社区在住房工程建成后2年内建设到位;大型集中安置社区在住房工程建成后3年内建设到位。
对靠近城镇和中心村庄的集中安置社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不搞重复建设。
第六章规范管理第十七条总体规划编制。
依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系统对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科学编制移民(脱贫)搬迁规划。
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规划执行。
第十八条年度计划确定。
各县(区)政府依据搬迁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任务,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扶贫等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年度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具体任务,经各市政府初审,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一次性下达,并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资金管理。
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
有关资金管理主体要利用共管账户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市、县移民搬迁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用地保障与规范。
坚持应保尽保、节约集约、依法规范的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增减挂钩政策保障移民搬迁用地。
需要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实行计划指标单列,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