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筹资和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某集团公司全套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文件.doc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文件目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8)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 (1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担保(征求意见稿) (19)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 (24)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 (30)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试行) (36)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固定资产(征求意见稿) (4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存货(征求意见稿) (49)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筹资(征求意见稿) (55)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成本费用(征求意见稿) (6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六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企业筹资管理制度
企业筹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企业筹资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外部所有筹资行为。
三、筹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资金:1. 自有资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扩张。
2. 银行贷款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
3. 债券发行企业可以发行债券,吸引投资者投资,以获得资金。
4. 股票发行企业可以通过股票发行,吸引投资者投资,以获得资金。
四、筹资管理1. 筹资计划企业应制定筹资计划,明确筹集资金的时间、数量和方式。
2. 筹资审批企业应对筹资计划进行审批,确保筹资计划符合企业经营战略和财务状况。
3. 资金使用企业筹集的资金应按照计划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如需改变资金用途,应经过审批。
4. 借款管理企业应合理控制借款规模,防止过度负债。
借款应符合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按时还款。
5. 债券管理企业应按照债券发行文件的规定,履行债券发行和偿还义务。
6. 股票发行管理企业应按照股票发行文件的规定,履行股票发行和股息分配义务。
五、责任与制度执行1. 筹资部门负责筹资活动,制定筹资计划,进行资金管理和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批筹资计划,并监督资金使用和还款情况。
3. 管理层应加强对筹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筹资行为合法合规。
4.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由企业管理层负责,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筹资管理制度。
企业应做好本制度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如有需要,可增加相关制度和规定。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是指在企业集团内部,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
其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和维护集团的整体财务健康。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筹集:规定资金筹集的来源和方式,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内部调拨等。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资金筹集的限额和使用条件,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 资金预算:制定资金预算计划,明确资金收入和支出的预期目标,包括日常经营活动、投资项目、财务费用等。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资金预算的编制过程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的预算跟踪和调整。
3. 资金运作: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流转路径,包括支付、收款、调拨、投资、融资等。
制度会要求严格审批和核实资金操作,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合规和安全。
4. 资金监控:建立资金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测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通过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检查等手段监督和评估资金管理的效果。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纠正措施,以应对风险和异常情况。
5. 资金结算:规定资金结算的方式和流程,包括货币结算、跨境结算、清算和结算等。
制度会要求严格核实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资金流失和损失。
6. 资金管理责任: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批和授权机制,避免擅自挪用、私自决策或滥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同时,制度还会规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管理者和员工的资金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集团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集团内部重要的管理工具,通过规范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集团的财务健康和稳定发展。
3筹资内部控制制度(5篇)
3筹资内部控制制度(5篇)第一篇:3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大小,要讲求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四)筹资业务的决策、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五条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顾问。
第六条公司筹资业务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节分工及授权第七条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岗位职责:(一)财务总监1.组织实施公司融资策略,组织融资协议的谈判,参与公司信贷评级及授信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债务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债务的总量、结构进行分析,根据公司发展要求,研究制订债务优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结合资金预算,提出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平衡融资规模,对融资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逐笔审批和监控。
4、负责安排公司贷款、借款及还本付息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1、负责协助财务总监拟定发行债券或股票的筹资方案,对重大筹资方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2、对在证券市场上所筹措资金使用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三)出纳,负责根据批准的利息、股息计算单支付利息、股息等。
(四)会计,根据银行进账单、借款合同、利息或股利计算单等填制记账凭证。
第八条本公司的筹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10%)以上的长期借款或净资产的20%(含20%)以上的短期借款由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含20%)以的长期借款或净资产的20%(含20%)以上的短期借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实施;不超过200万元的借款可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
大型集团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大型集团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大型集团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 内部控制环境: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强调诚信、道德和合规经营。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
3. 控制活动: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预算控制、授权审批、职责分离等,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效率。
4. 信息与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内部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提高管理决策的质量。
5. 监督与评估: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6. 人员管理:重视员工的选拔、培训和发展,提高员工素质和道德水平,确保员工遵守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公司筹资和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公司筹资和担保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筹资和担保行为,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印发 <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企业 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并结合集团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款或集 团统借分拨资金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 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债权人、受益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通号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 、集团公司所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以上统称企业)。
第二章筹资和担保的原则、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企业的筹资行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确保筹资方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筹资 规模和筹资结构合理、筹资风险可控。
筹资决策、审批和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纪录。
企业筹资方案需 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的,应及时报请批准。
集团各企业筹资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拟订筹资方案, 并遵从集团预算编制、上报、 批准、执行、监督和考核的过程管理。
企业权益性筹资、发行债券和资本性项目的筹资,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并应按《关于印发 < 通号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 的通知》(通财[2006]195 号)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对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实行统一筹集、 调配和使用,所 需银行借款由集团公司统借、分拨和统还。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自行筹资。
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模版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筹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过程,即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金结构的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经济有效地筹借资金的行为。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有一定的资金作保证,资金的短缺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不同筹资方式、不同资本结构对企业资本成本和风险的影响是不同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筹资活动,使得企业资本结构合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银行借款的控制⒈股东大会授权财务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贷款业务的管理,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贷款方案。
⒉财务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确定资金需要量,并提出备选方案。
而后,由财务部提出贷款申请,报董事会审批。
贷款申请需说明贷款金额,期限,用途等。
董事会合同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审核贷款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成员在贷款申请上集体签字。
财务部据此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确定借款合同的条款,取得借款的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
贷款合同签订后,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在金融机构的借还款手续。
⒊本公司以贷款方式筹集所需资金,财务部应设置借款登记簿,并在借款登记簿上记载贷款金额、还款期、贷款利率、贷款银行、还款计划等事项。
⒋为保证按时支付银行联系,财务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贷款利息的计算工作。
应付利息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审批权限的要求,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才予以支付。
⒌财务部负责会计记录。
会计人员要对公司的贷款业务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并对其增减变动及利息的支付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二、发行债券筹资的控制⒈股东大会授权财务管理部和证券部共同进行发行债券筹资业务的管理。
证券部负责具体实施由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债券发行方案。
⒉证券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确定资金需要量,并提出债券发行的备选方案。
而后,由证券部在年度董事会上作提议。
若提议通过,则由证券部提出债券发行申请,报董事会审批。
债券发行申请需说明债券发行金额,利率、期限、所筹集资金的用途等。
董事会合同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审核债券发行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云南白药集团内部控制制度
云南白药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二零零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内部控制的基础......................................................................................... 第二章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章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章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章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章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章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 第九章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章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章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章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章财务报告编制......................................................................................... 第十四章信息披露.................................................................................................第一章内部控制的基础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引言筹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资产,规范筹资活动,预防和发现风险,确保筹资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控制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目的、重要性,以及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定义筹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保护自身利益和资产,规范筹资活动,预防和发现风险,确保筹资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控制措施。
这些制度和措施旨在指导、规范和监督企业在筹资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筹资目标、筹资计划、风险评估、筹资决策、筹资执行、筹资结果评估等。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筹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预防和发现潜在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和资产。
通过规范和监督筹资活动的各个环节,筹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高企业对筹资活动的管理水平,加强对筹资过程的控制和监督,降低筹资活动的风险,确保筹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筹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筹资活动是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如果筹资活动不规范,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财务风险。
其次,筹资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对企业形象和声誉有重要影响,关乎企业的长期发展。
最后,筹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高企业对筹资活动的管理水平,降低筹资活动的风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筹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筹资目标、筹资计划、风险评估、筹资决策、筹资执行、筹资结果评估等几个主要内容。
筹资目标筹资目标是企业筹资活动的首要任务。
企业应设定明确的筹资目标,如资金规模、筹资成本、筹资期限等,以便在筹资活动中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筹资计划筹资计划是指在筹资活动中制定并执行的详细计划。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筹资计划,明确筹资的时间、方式、渠道等,确保筹资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筹资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对筹资活动中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以便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公司内控制度范本及流程
公司内控制度范本及流程一、引言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实现有效运营、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资产的保护等目标,通过制度、流程、措施等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评价的过程。
为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制定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及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公司内控制度范本及流程,以供参考。
二、内控制度范本1. 组织结构(1)设立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价。
(2)设立业务部门:负责执行内控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3)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2. 内控制度内容(1)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筹集、使用、偿还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2)采购管理:规定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3)存货管理:规定存货采购、入库、出库、盘点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4)销售管理:规定销售计划、客户信用管理、合同签订、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5)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6)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折旧、报废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7)无形资产管理:规定无形资产采购、使用、转让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8)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投资项目选择、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9)筹资管理:规定筹资方式、筹资规模、还款计划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10)预算管理:规定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11)成本费用管理:规定成本费用核算、审批、报销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12)担保管理:规定担保业务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13)合同管理: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14)业务外包管理: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合作伙伴选择、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集团公司筹资和担保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公司筹资和担保内部控制制度(通财[2008]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筹资和担保行为,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款或集团统借分拨资金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债权人、受益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通号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集团公司所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以上统称企业)。
第二章筹资和担保的原则、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企业的筹资行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确保筹资方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合理、筹资风险可控。
筹资决策、审批和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纪录。
企业筹资方案需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的,应及时报请批准。
集团各企业筹资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拟订筹资方案,并遵从集团预算编制、上报、批准、执行、监督和考核的过程管理。
企业权益性筹资、发行债券和资本性项目的筹资,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按《关于印发<通号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通财[2006]195号)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对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实行统一筹集、调配和使用,所需银行借款由集团公司统借、分拨和统还。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自行筹资。
集团实行统借统还筹资的范围,仅限于集团内部已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平台的企业。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一)目的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
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控制资金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以取得最佳效益。
为规范公司的筹资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筹资策略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应指定长/短期筹资策略。
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
(三)公司筹资的评价准则1.以“投”定“筹”:公司投资是公司的各项需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投资不能盲目进行,必须以“投”定“筹”,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须依据和适应投资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筹资策略之前确定公司投资策略。
2.量力而行:公司筹资需要付出资金成本,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
因此,公司在筹资时,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
做到量力而行。
3.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
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
4.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
在评价公司筹资方案时,必须把公司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丧失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
5.公司筹资管理主要指公司筹资由一套审批程序及筹资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6.公司负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7.公司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
8.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四)筹资方式:1.银行筹资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方式,银行筹资方式包括:短期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集团考虑筹资方式的选择时应综合以上因素。
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筹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金筹集行为,确保公司资金筹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筹集活动,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内部融资等。
第三条公司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筹集活动的合规和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二章资金筹集计划的制定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应根据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制定资金筹集计划,明确资金筹集的方式、规模、用途和期限。
第五条资金筹集计划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审批资金筹集计划。
第六条资金筹集计划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应按照资金筹集计划,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合作伙伴,开展资金筹集活动。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对资金筹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筹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应对筹集到的资金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和合规。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金筹集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资金筹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违规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担保公司的合规与内控体系建设
担保公司的合规与内控体系建设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的一种,承担着提供融资担保、风险分散等重要功能。
然而,由于担保业务的特殊性,担保公司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和监管要求。
为了确保合规运营以及规范内部经营活动,担保公司必须建立合适的合规与内控体系。
本文将探讨担保公司的合规要求,并介绍合规与内控体系的建设。
一、担保公司的合规要求作为金融服务机构,担保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合规性。
以下列举了担保公司的合规要求:1. 法律合规性:担保公司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监管合规性:担保公司需遵守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包括备案登记、资本金要求、风险管理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合规性:担保公司需及时、准确地向各方披露业务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与真实性。
4. 业务合规性:担保公司应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合理选择担保对象,并严格审核与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
二、合规与内控体系的建设为了满足合规要求,担保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合规与内控体系。
以下是担保公司合规与内控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1.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公司需要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风险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定价、风险监测和风险应对等环节,以控制业务风险。
3. 内部审计:担保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 人员培训与意识:担保公司需要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合规运营的知识和能力。
5. 外部合作:担保公司可与专业的合规与内控机构合作,借助其专业能力进行合规和内控管理。
三、合规与内控体系的优势与挑战合规与内控体系的建设为担保公司带来以下优势:1. 风险控制:合规与内控体系的建设能够帮助担保公司提前识别和应对业务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简介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而制定的所有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
其目的是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防范筹资活动中的风险,并提供准确、完整、可靠的信息,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支持。
在现代市场经济运作环境中,公司筹资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质量,确保筹资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建立和健全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内容和要求(1)筹资计划的制定:公司在实现筹资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制订相应的计划。
计划应该包含筹资方式、来源、数量、期限等内容,以确保筹资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专门的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和支取,防止资金流失和利益受损。
(3)筹资渠道的管理:公司的筹资渠道应具有既安全又高效的特点。
筹资渠道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确保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4)投资评估及决策制度:公司对于各种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决策是实现筹资目标的关键之一。
因此,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严密可行的投资评估及决策制度。
(5)信息披露制度:为确保公司筹资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信息披露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内部人员和外部交易方能够获得真实完整的信息。
(6)内部控制审计:公司应定期对筹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检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司筹资证券化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的高效运行。
实施建议(1)严格执行公司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筹资活动真正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2)从组织架构、流程制度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全方位加强公司筹资内部控制;(3)针对不同的筹资方式、不同的实施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流程;(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的修订、完善公司的筹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其不断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其建立和实施需要公司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前言为了加强财务部门内部控制,防范财务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我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参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4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内部控制 (2)5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3)6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 (5)7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 (6)8预算、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 (6)9实物资产的内部控制 (7)10风险内部控制 (8)11内部报告控制 (8)12监督检查 (8)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本部、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
2 引用标准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2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2.3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3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3.1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3.1.1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1.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我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1.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2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2.1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3.2.2会计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会计内部控制的权力。
3.2.3会计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3.2.4会计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3.2.5会计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公司筹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筹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筹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筹资风险,降低筹资成本,防止筹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筹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活动是指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通过权益资本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筹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筹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公司规定取得资金;(二)适量性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定筹集资金数额;(三)择优性原则:选择合适的筹资方式和渠道或筹资组合;(四)风险与效益的统一性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明确筹资业务部门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筹资业务的不相容职责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筹资业务的不相容职责包括:(一)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决策分离;(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与审核分离;(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分离;(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人员与相关会计记录人员分离;(五)筹资业务的全过程不由一人办理。
第六条筹资业务归口办理(一)董事会办公室是权益资本筹资的归口办理部门。
负责拟订股票发行(增发)草案、中介机构的审查选定及合同的审核、上报审批材料的编写等;(二)融资财务部是债务资本筹资的归口办理部门。
负责办理银行借款、债券发行等债务资本筹资活动。
第七条筹资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三)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八条授权批准及审批程序公司发行债券和股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视授信额度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全权处理相应事宜。
第三章筹资决策控制第九条公司每年度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生产经营需要,并以现金流为中心编制筹资预算,筹资预算与资金需求时间、结构、规模相匹配。
集团公司银行借款筹资的内部控制
陆 刚
筹资规模、 筹资结构和筹资方式的合理性, 审核所签订的合同或协 议等相关法律性文件, 以及还款、 付息情况。 集团公司可采取的重点控制方式主要有: (一) 借款申请的控制。集团公司的筹资管理一般强调集中管 理、 统一调度, 即由母公司向金融机构统一借贷, 然后将额度分配给 各个子 (分) 公司。对于实行集中管理的集团公司来说, 一般由母 公司行使对外筹资功能。母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 特点、 发展需要以及 各 子( 分 )公 司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 统一向商业 银行提出借款计划, 统一办理借款手续, 筹措资金。 (二)借款合同签订的控制。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 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公司向银行借入资金时, 应当与银行在借款合 同中约定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金额、 利率、 借款期限、 还款方式、 借 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违约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 由集团母公司统一提供对外担保。 提供的对 外担保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和偿 债能力, 并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 权限审议决定。 (三)借款使用的控制。 集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可以实行内部贷 款制度, 委托财务公司或内部银行发放贷款, 并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差 别利率, 合理调节集团内部的资金流向, 优化资金信贷结构, 为集团 成员提供高质量的资金支持。 集团母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统一计划、 择优发放、 按期归还的原则。 统一计划就是根据集团内部各单位的生 产经营计划、 资金占用计划、 工程进度或其他临时性资金需求, 发放 贷款并灵活调剂; 择优发放, 就是发挥信贷资金杠杆作用, 根据贷款 需求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信贷资金重点投入到生产适销对路产 品、 资金周转快的单位及项目; 按期归还, 就是各借款单位必须按贷 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 否则将比照逾期贷款实行罚息。 (四)借款归还的控制。 母公司发放给各成员单位的贷款到期 时, 各借款成员单位应主动归还贷款。 若借款成员单位未按时办理 还款手续,则财务公司或内部银行应从各借款成员单位账户主动 扣收, 结算贷款本息 ; 如有逾期贷款, 可从各借款成员单位账户直 接扣收贷款本金和罚息, 并将资金划拨到母公司的结算账户中, 由 中长 母公司统一对外还贷。 银行应在短期贷款到期 1 个星期之前、 期贷款到期 1 个月之前, 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 母公司应 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及时筹备资金, 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如公 司确因临时资金紧张不能如期归还借款, 应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 提交延期还贷计划, 经银行审查核实后续签合同, 以免公司以后向 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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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筹资和担保内部控制制度(通财[2008]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筹资和担保行为,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银行借款或集团统借分拨资金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债权人、受益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通号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集团公司所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以上统称企业)。
第二章筹资和担保的原则、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企业的筹资行为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确保筹资方式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合理、筹资风险可控。
筹资决策、审批和执行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纪录。
企业筹资方案需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的,应及时报请批准。
集团各企业筹资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拟订筹资方案,并遵从集团预算编制、上报、批准、执行、监督和考核的过程管理。
企业权益性筹资、发行债券和资本性项目的筹资,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按《关于印发<通号集团公司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通财[2006]195号)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对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实行统一筹集、调配和使用,所需银行借款由集团公司统借、分拨和统还。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自行筹资。
集团实行统借统还筹资的范围,仅限于集团内部已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平台的企业。
向集团公司申请统借分拨资金,是集团各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主要方式。
集团企业之间,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集团公司为中介,通过金融机构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内部资金调剂,委托贷款方式是统借统还方式的补充。
第七条集团企业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无交易背景、无给付对价的直接资金拆借或者变相资金拆借。
集团各企业一律不得对集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拆借资金。
第八条集团企业可以在以下范围提供担保:(一)全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二)控股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
第九条集团各企业一律不得对集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企业内设机构、部门、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条母公司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可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一)子公司最近一期会计报表资产负债率限制在分公司不高于85%,集成企业(施工、设计)不高于80%,电缆企业不高于75%,其他企业不高于65%;(二)至担保日子公司不欠母公司应缴款项(不包括未到期借款);(三)子公司上一年度不亏损,当年预算不亏损,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预算为正值;(四)在过去母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中未发生过连带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担保按以下分类:(一)融资类,包括:1.银行借款;2.融资租赁;3.一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4.以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5.其他融资性的备用信用证、远期信用证、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二)非融资类,包括:1.贸易项下或承包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付款保函等;2.一年期以下的延期付款保函;3.以实物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4.其他非融资性的备用信用证等。
第十二条凡应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范围的子公司,集团公司原则上不为其提供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第十三条对除银行借款以外的其他融资类额度(汇票等)和非融资类额度(保函等)以及基建、技改、扩能等专项借款,在集团公司批复的额度、期限和范围内,企业根据需要可以申请集团公司担保。
被担保人原则上限定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的合作银行范围内。
第十四条被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五)出现较大经营纠纷、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六)过去已经发生担保事项纠纷,或给集团公司造成担保损失,或不能及时交纳担保费的。
第三章筹资和担保的额度控制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融资类担保和统借分拨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上述两项之和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公司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为一个子公司提供的融资类担保、统借分拨资金、委托贷款之和,再加上子公司其他来源的短期借款余额之和的上限,按下述三种方法计算数额的较高者确定:(一)企业上年末净资产的30%;(二)企业当年预算营业收入的30%(电缆工厂按35%);(三)营运资金:(上年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上年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当年预算营业收入其中: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流动资产/营业收入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流动负债/营业收入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为一个子公司提供的非融资类担保限额,按下述之和确定:(一)至本年初尚未到期的非融资类保函和信用证等所占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二)企业当年预算营业收入的30%。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应要求其他股东(不包括社会公众股)根据股权比例提供共同担保或者反担保。
筹资和担保的费率第十九条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集团兼顾企业筹资成本、风险控制和政策导向,确定内部统借分拨资金的使用费率和担保手续费率。
集团资金管理平台的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若有息差结余,将以企业在集团母账户的资金存量积数为分配基数,全额分配给企业,并定期公示。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分拨资金的使用费率以集团公司统借方式取得的银行借款利率为基础,按照企业财务风险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目前,集团公司可享受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若该条件改变,下述政策相应同比例调整。
(一)下述条件下,分拨资金的使用费率为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1.企业短期融资余额(内部分拨资金、外部借款、短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之和,含本笔)不超过使用该项分拨资金前一期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的30%,且企业前一期年累计经营现金净流量为正值;2.或应收账款比期初下降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二)下述条件下,分拨资金的使用费率为银行基准利率下浮5%1.企业短期融资余额(内部分拨资金、外部借款、短期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之和,含本笔)不超过集团公司核定的融资限额;2.且当年应收账款的增长比率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增长比率。
(三)不满足(一)、(二)项条件的,分拨资金的使用费率为银行基准利率。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实行合理收费。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手续费率为5‰/年;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在该子公司年初净资产30%以内的部分免收手续费,超过30%的部分手续费率为5‰/年。
第五章子公司筹资和担保的申请程序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编制《现金流量预算表》和《信贷业务规模预算表》,以上行文件上报全年资金需求和信贷业务担保需求。
信贷业务需求经集团公司批复后,作为年度办理信贷业务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在集团公司批复的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二十四条在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指定的合作银行范围内并且在集团公司批复的融资限额内,子公司能在当地银行以信用方式(免保证),并且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优惠利率取得银行借款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在当地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以本企业资产抵押、质押、置换、保理或者其他保证等方式,获取银行借款或其他信贷额度的,应作为重大财务事项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企业申请集团公司担保,在同一家银行一个年度内,应在集团公司批复的信贷额度、品种和期限内以最高额担保的方式一次办理。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期限,融资类最长为一年,非融资类最长为三年。
担保额度到期后,申请人要求担保续保或展期,应按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办理。
第六章筹资和担保的决策和审批控制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筹资和担保事项的决策,由总经理办公会或集团办公会做出。
筹资和担保决策应由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为有效,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的筹资和担保决策程序,应比照上述条款制订。
子公司筹资和担保决策应作为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或者委托贷款事项,应由被担保方或借款方企业向集团公司提交请示报告,并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担保或委托贷款意向书。
子公司对所投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应由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交请示报告,并应附经参会人员签名的决策会议纪要和对方的申请文件。
第三十条筹资和担保决策实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与申请分拨资金或申请担保企业存在个人经济利益关系、在该企业兼职或其近亲属系该企业任领导班子成员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在研究审议该企业的分拨资金或担保事项时,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一条集团年度融资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一)集团资产财务部于每年初受理各企业上报的年度信贷计划,按照集团批复各企业的全面预算主要指标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汇总和统筹平衡,编制集团年度融资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的融资方案,包括集团全年的整体融资计划、批准给各企业的分拨资金额度、各企业的其他信贷品种额度和集团给企业的担保限额,由集团公司书面下达各企业。
第三十二条集团母公司自身(含事业部)的融资需求,由相关部门(事业部)提出申请,资产财务部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专项审批。
第三十三条下述情况下的资金需求和担保申请需集团总经理办公会专项审批:(一)弥补企业经营亏损;(二)信贷规模超过集团公司内控制度限定的标准;(三)企业年内实际营业收入大幅度超过财务预算而导致的信贷需求超过年度信贷计划;(四)扶贫帮困资金;(五)其他专项用途资金;(六)集团年度融资方案以外的担保和筹资事项。
第七章筹资和担保的执行程序和风险控制第三十四条集团融资方案批准后,在限额内的企业日常流动资金滚动用款,由资产财务部根据企业的资金计划和资金存量情况统筹安排,首先使用所集中的存量资金,不足部分向银行借款。
在总经理办公会批复的融资方案项下,在统借资金总额不超过给企业分拨资金总额前提下的银行借款安排,由集团资产财务部提出方案,总会计师审批。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集团融资方案批复的额度和期限内,需要使用统借分拨资金时,应首先在集团资金管理系统中填报用款计划,单笔或月累计不足1000万元的应提前一个月申报,单笔或月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应提前两个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