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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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1 总则1.1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 分类标准2.1 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 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 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 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 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 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教学文案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教学文案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前言1.内容2.术语和定义3.总则4.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4.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4.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规范6.生活垃圾分类作业6.1分类作业要求6.2分类投放6.3分类收集6.4分类运输6.5分类处置7.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指引牌、分类投放点、分类收运车图例7.1分类标志7.2分类收集容器图例7.3 分类投放指引牌图例7.4 分类投放点图例7.5 分类收运车图例8.规范性引用文件附件:附件1(资料性附录)分类标志附件2(资料性附录)分类收集容器图例附件3(资料性附录)分类投放指引牌图例附件4(资料性附录) 分类投放点图例附件5(资料性附录) 分类收运车图例前言本规范依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6号)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中心。

1.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作业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望城区、长沙县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

浏阳市和宁乡县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2.1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2. 3 易腐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饭店食堂等场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各种场所产生的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4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4)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6)4.1 小区 (6)4.2 单位 (8)4.3 公共区域 (10)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10)5.1 垃圾分类收集站 (10)5.2 有害垃圾归集点 (11)5.3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12)5.4 大件(木质)垃圾拆解站 (12)5.5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13)6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14)6.1 分类运输 (14)6.2 运输车辆 (15)7 分类设施标志 (16)1 总则1.0.1总则为持续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制定本指南。

1.0.2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和装备的配置。

1.0.3内容本指南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作业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1.0.4规范性文件引用规范性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近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T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J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T368 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0.5 其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除应遵照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0.1 可回收物recycle waste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及复合材料等。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处理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2. 设备配置原则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城市各个区域的设施设备配置上要平衡,不偏袒任何一个区域。

各个区域应该有相对公平的设施设备分布,确保市民无论身处何地都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

2.2. 紧凑原则紧凑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城市的紧凑性和人口密度,尽量将设施设备靠近居民区或者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方便市民就近处理垃圾,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2.3. 分类原则分类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分类,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例如,厨余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可回收物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等。

2.4.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配置设施设备时要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应合理配置可利用资源的回收设施,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设备配置标准根据以上原则,某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如下:3.1. 厨余垃圾设施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中的有机垃圾,应配置有机垃圾回收桶。

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台有机垃圾回收桶,并设置相应的回收时间。

有机垃圾回收桶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2. 可回收物设施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等。

应配置可回收物回收箱,并根据居民数量和需求,每个小区应配置至少一组可回收物回收箱。

可回收物回收箱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小区内住户数量和分布来确定,以保证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3.3. 有害垃圾设施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药品、废灯管等。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T 227 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机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326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类别的含义和说明见附录A。

3.2生活垃圾产生源sourc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包括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

3.3住宅区residential community被城市道路、自然分界线、人工分界线所围合,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

包括商品房小区、福利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统建房小区的住宅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3.4机关企事业单位government offic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人员相对稳定,且在写字楼、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办理相关事务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表 2(续)
房屋类别 高层电梯公寓
垃圾收集点 宜每单元设置 1 处
别墅、排屋类
宜每 4 户设置 1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容器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5.2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
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 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两分类废物箱。 5.2.3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5.2.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2018- 07-01 发布
2018 - 07- 02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1/T 3—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2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3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4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14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一、总则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规X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20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3、本标准管理的垃圾是指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各类公共场所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

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学校或有实验室的单位产生的有危险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并单独收集处置。

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二、分类标准1、以日常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为主要内容,开展生活垃圾大分流;其中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垃圾实行细分类。

2、专项分流对非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集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实行分项处理,在产生源头经分类收集,避免进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1 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餐厨垃圾:除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果皮外,在其他部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垃圾。

废弃食用油脂: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食用油脂。

2.2 建筑垃圾本标准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2.3 大件垃圾大件垃圾主要指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丢弃的床垫、沙发、床、餐桌椅、橱等大件家居、办公用品。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前言1.内容2.术语和定义3.总则4.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及标准4.1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及标准4.2各类场所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规范6.生活垃圾分类作业6.1分类作业要求6.2分类投放6.3分类收集6.4分类运输6.5分类处置7.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指引牌、分类投放点、分类收运车图例7.1分类标志7.2分类收集容器图例7.3 分类投放指引牌图例7.4 分类投放点图例7.5 分类收运车图例8.规范性引用文件附件:附件1(资料性附录)分类标志附件2(资料性附录)分类收集容器图例附件3(资料性附录)分类投放指引牌图例附件4(资料性附录) 分类投放点图例附件5(资料性附录) 分类收运车图例前言本规范依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66号)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中心。

1.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作业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望城区、长沙县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

浏阳市和宁乡县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2.1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2. 3 易腐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饭店食堂等场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各种场所产生的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2.4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垃圾分类概念术语及标识标语

垃圾分类概念术语及标识标语

概念术语一、垃圾减量分类的定义垃圾减量是指在产品设计、制造、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采用合理措施减少固体废物量,如避免过度包装、净菜进城、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等。

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份、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

二、垃圾分类类别居民小区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酒楼、宾馆、饭堂等餐饮场所的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机场、码头、火车站(地铁)站、公交场站(候车亭)、公园、旅游景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学校等场所的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可进一步细分为纸张类、饮料瓶罐类、其他塑料类。

市民可在分成上述四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

1.可回收物:指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织物类、电子废弃物类等。

纸类:报纸、纸箱、图书、杂志、药盒、广告纸、办公用纸、洗净的牛奶盒等利乐包装、洗净的饮料盒、纸杯等。

塑料类:塑料饮料瓶、塑料油桶、塑料盒、塑料餐盒、泡沫塑料、洗净的酸奶瓶、牙刷、塑料拖鞋、塑料玩具等。

金属类:易拉罐、罐头盒、金属厨具、金属餐具。

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镜子等。

织物类:布娃娃、书包、桌布、衣服、窗帘等。

电子废弃物类:电视机、电脑、空调、电风扇、洗衣机、冰箱、DVD机等。

2.餐厨(厨余)垃圾:指在食品加工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剩饭剩菜、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易腐的垃圾。

居民家庭产生的为厨余垃圾,酒楼、宾馆、饭堂等餐饮场所产生的为餐厨垃圾。

3.有害垃圾:指存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害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包括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药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

主要包括废弃食品袋(盒)、废弃保鲜膜、废弃纸巾、废弃瓶罐、灰土、烟头、宠物粪便等。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术语和符号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术语和符号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术语和符号1.1 术语domestic waste生活垃圾1.1.1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城市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recyclable可回收物1.1.2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如纸类、金属、玻璃、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废旧家电、家具等。

harmful waste有害垃圾 1.1.3废弃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perishable waste1.1.4 易腐垃圾餐饮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等。

other waste 1.1.5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1.1.6 餐饮垃圾food residue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1.1.7 厨余垃圾kitchen waste家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1.1.8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改造及对地基进行开挖等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

1.1.9 医疗垃圾medical refuse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1.1.10 工业垃圾industrial waste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1.11 收运体系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将分散的垃圾产生源与末端处理处置设施相连接的物流组织系统,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和过程中设置的垃圾、转运站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等。

收集点(站).1.1.12 垃圾收集设施refuse collecting facilities按规定设置的将分散垃圾集中收集的地点,放有垃圾收集容器或建有构筑物,包括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等。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术语和符号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术语和符号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标准术语和符号1.1 术语domestic waste生活垃圾1.1.1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城市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recyclable可回收物1.1.2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如纸类、金属、玻璃、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废旧家电、家具等。

harmful waste有害垃圾 1.1.3废弃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perishable waste1.1.4 易腐垃圾餐饮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等。

other waste 1.1.5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1.1.6 餐饮垃圾food residue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1.1.7 厨余垃圾kitchen waste家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1.1.8 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拆除、改造及对地基进行开挖等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

1.1.9 医疗垃圾medical refuse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1.1.10 工业垃圾industrial waste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1.1.11 收运体系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将分散的垃圾产生源与末端处理处置设施相连接的物流组织系统,包括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和过程中设置的垃圾、转运站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等。

收集点(站).1.1.12 垃圾收集设施refuse collecting facilities按规定设置的将分散垃圾集中收集的地点,放有垃圾收集容器或建有构筑物,包括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等。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术语和定义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术语和定义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术语和定义1.1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2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1. 3 易腐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饭店食堂等场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各种场所产生的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1.4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1.5 其他垃圾除分类标准已确定垃圾类别之外或不明确所属类别的所有垃圾。

1.6 生活垃圾投放人生活垃圾投放人是生活垃圾投放主体.1.7常设投放点用于每日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投放点。

1.8分类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容器或垃圾分类屋并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1.9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要求,专门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分类垃圾桶(箱)等。

1.10资源回收日住宅区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日期。

1.1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管理区域内,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具有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法人主体。

1.1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用于分类运输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

1.13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具有自动识别和分类回收功能的生活垃圾电子回收设备。

1.14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特指具有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集中暂存、二次分拣和分类收运车辆转运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包括符合以上条件的分类投放点。

1.15 易腐垃圾转运站(点)特指具有对易腐垃圾集中暂存和易腐垃圾收运车辆转运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1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住宅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其管理区域内设置,用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类收集容器和环卫工具存放、其他垃圾收运的小型集中收集设施。

1.17生活垃圾收集站指符合CJJ 179-201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要求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生活垃圾分类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生活垃圾分类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生活垃圾分类**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坚持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干净适用、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污染控制。

1.3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

1.4 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

1.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具备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场地、及指引设施等附属设施的统称。

包括果皮箱、垃圾桶(箱)、垃圾投放桶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指示栏(牌)等。

2.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点放置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供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场所。

2.4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将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集中后,用于投放或运输的场所,包括临时集中收集点和固定集中收集点两类。

2.5 单位包括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3.1 **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3.1.1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车辆、分类收集站、分类转运站、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类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25175-2010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200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65-2004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2004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SZJG 27-2008 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ying and dumping management在管理区域内,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具有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法人主体。

3.2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收集方式relatively concentrated collection method at a appointed time and place居民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收集方式。

3.3资源回收日Recycling Day住宅区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日期,深圳市“资源回收日”指定为每周星期六。

3.4生活垃圾分类设备classified collection equip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特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

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操作规程

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操作规程

附件 4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投放要求生活序垃圾定义具体内容投放要求备注号种类易拉罐、罐头盒应踩扁压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实,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餐具等金属用品用具。

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可回1收物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便当盒、碗、匙)、塑料等应清除残留物并用水指适宜回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洗净、晾干(必要时压扁)以上可塑料薄膜、塑料瓶、塑料食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回收物收和资源用油壶、塑料盆桶、塑料集容器。

一次性塑料薄的内容利用的垃日用品、有机玻璃制品、光膜、塑料袋、食品袋分别视废弃圾,包括纸盘磁带、过塑膜、保护膜、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物处理类、塑料、牙刷、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器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技术的玻璃、金废纸应折好压平,并用绳发展和属、织物、索捆牢,回收时应避免处理的橡胶、办公废纸类:报纸、杂志、书籍、受到污染。

旧书籍、刊物可操作家具、办公宣传单张、信封、食品及物宜捐赠给有需要的人。

一性,物资电器和电品等包装纸盒、购物纸袋、次性纸碟、复写纸和被污回收部子产品及蛋盒、方便面盒、一次性纸染的纸巾、厕纸、未明门将适其他大件杯、一次性纸餐具、打印纸、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时进行垃圾等。

复印纸、传真纸、便条、日复合材料包装物(如:牛调整。

历、笔记本、纸箱、饮料奶盒和果汁饮料盒等)等盒、牛奶盒。

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废旧纺织物:背包、衣服、废弃织物应捆牢后投放鞋子、地毯、毛巾、窗帘、至废弃衣物回收箱或可桌布等。

回收物收集容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充电器、 U 盘、电吹风、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手机等,比包括空调等。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自行拆解。

对于已损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宜自行拆解投放,否则可能会造成危险,污染环境,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由专业机构拆解利用。

2易腐垃圾废旧家具不宜自行拆解废弃办公家具:沙发、桌子、应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椅子、书柜等点、处理设施,或预约上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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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术语和定义
1.1 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2 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1. 3 易腐垃圾
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饭店食堂等场所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各种场所产生的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

1.4 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1.5 其他垃圾
除分类标准已确定垃圾类别之外或不明确所属类别的所有
垃圾。

1.6 生活垃圾投放人
生活垃圾投放人是生活垃圾投放主体.
1.7常设投放点
用于每日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生活垃圾投放点。

1.8分类投放点
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容器或垃圾分类屋并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1.9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要求,专门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分类垃圾桶(箱)等。

1.10资源回收日
住宅区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日期。

1.1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在管理区域内,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具有管理责任和义务的法人主体。

1.1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
用于分类运输生活垃圾的运输车辆。

1.13生活垃圾分类自动回收设备
具有自动识别和分类回收功能的生活垃圾电子回收设备。

1.14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特指具有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集中暂存、二次分拣和分类收运车辆转运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包括符合以上条件的分类投放点。

1.15 易腐垃圾转运站(点)
特指具有对易腐垃圾集中暂存和易腐垃圾收运车辆转运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1.1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住宅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其管理区域内设置,用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类收集容器和环卫工具存放、其他垃圾收运的小型集中收集设施。

1.17生活垃圾收集站
指符合CJJ 179-201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要
求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1.18生活垃圾转运站
指符合CJJ 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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