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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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居住建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既有居住建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既有居住建筑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对既有居住建筑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消防设施、电气、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居住建筑用于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既有居住建筑改为生产、经营、储存等非居住类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旅馆业客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XF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既有居住建筑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员居住使用的既有建筑。

3.2居住出租房屋residential rental house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人员居住的房屋或用房。

3.3居室habitable room供居住者睡眠、学习和休息的空间。

3.4出租方the lessor按租赁合同,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取收益的单位或个人。

3.5承租方the lessee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房屋并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单位或个人。

4 基本要求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应出租:a)属于违法建筑的;b)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c)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d)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出租的其他情形。

4.2 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39等相关规范要求。

4.3居住出租房屋的安全疏散设施、灭火救援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应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救援的障碍物。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____]____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____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____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 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 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房东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房东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出租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出租房屋。

第三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出租屋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房东作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房东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出租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六条房东应定期对承租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七条房东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 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现象;2. 燃气管道是否泄漏,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现象;3.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4.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维护;5. 租赁合同中是否包含消防安全相关条款。

第八条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告知承租人。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出租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禁止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第五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房东应定期对承租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 火灾预防知识;3. 火灾逃生自救方法;4. 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房东应组织承租人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火灾事故时,房东应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十五条房东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房东应根据调查结果,对火灾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房东负责解释。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消防设施的规定:
- 出租屋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器箱等。

- 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2. 火灾风险评估:
- 出租屋的房主或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3.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 出租屋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4. 火灾应急预案:
- 出租屋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疏散路线,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和求助。

5. 消防演练:
- 出租屋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让租房者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和疏散路线,提高其应对火灾的能力。

6. 火灾报告和记录:
- 出租屋发生火灾或火灾风险事件时,必须立即向相关消防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7. 管理人员的责任:
- 出租屋的房主或管理人员必须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出租屋的消防设施正常运作和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8. 外部消防检查:
- 相关消防部门有权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房主或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目标内容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2号)、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东府办[2008]26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村(社区)要依托各村户籍管理员、安全办建立火灾隐患巡查服务队,队长由村(社区)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社区警务室警长担任。

服务队办公室设在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0.5-1%配置。

服务队主要配合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政府集中领导。

第二章明确责任第四条: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和火灾隐患整治办应按照镇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统筹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1. 镇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镇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出租屋消防安全问题。

2.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1)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每月至少对出租屋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检查出租屋内电气线路、燃气设备、消防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堆放杂物。

2. 消防设施管理(1)出租屋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

(2)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3)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更换消防设施中的过期物品。

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租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2)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组织租户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租户自救互救能力。

(3)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四、消防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时,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拨打119报警。

2.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员应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一、前言为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出租屋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出租住宅、出租商业用房等。

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要求1. 出租屋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通道、消防报警器等。

灭火器应定期检测、并保持有效状态;消防水带应定期检查,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施完好;消防报警器应安装在关键位置,并定期检测。

2. 出租屋应按照建筑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3. 出租屋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并在关键位置设置指示标识,确保房客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房客了解火灾时的自救逃生方法。

2.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保持出租屋的电路、煤气系统等设施的安全性,定期检测,确保不存在火灾隐患。

4.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五、安全宣传教育要求1.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让房客了解火灾的防范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2.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在合适的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图标,提醒房客关注消防安全。

3.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配备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以便房客随时学习相关知识。

六、消防安全责任和监管1.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监管,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七、处罚和奖励机制1. 对于拒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相关部门应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出租屋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设备管理。

三、职责1. 出租屋业主(以下简称“业主”)负责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

2. 业主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3. 业主应定期对租户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4. 业主应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四、消防安全设备配置1. 出租屋应配备以下消防设备:(1)灭火器:每个楼层至少配备2具,每层楼道至少配备2具。

(2)应急照明灯:每个房间至少1具,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每10米至少1具。

(3)疏散指示标志:每个楼层至少1具,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每10米至少1具。

(4)烟感报警器:每个房间至少1具,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每10米至少1具。

2.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其他消防设备,如防烟面具、逃生绳等。

五、消防安全设备维护与管理1. 业主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2. 业主应定期更换消防设备中的易损件,如灭火器瓶体、应急照明灯灯泡等。

3. 业主应确保消防设备的位置明显、易于取用,不得遮挡或覆盖消防设备。

4. 业主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业主应定期对租户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2. 业主应向租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报警、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

3. 业主应组织租户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租户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1. 业主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业主应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业主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情况。

八、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业主和租户,给予表扬和奖励。

租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租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租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租户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租户,包括办公楼、商场、仓库、工厂等各类租赁单位。

第三条租户在本单位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单位的有关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租户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开展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消防设施和逃生通道。

第五条租户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租户应及时向房东或物业管理处报告单位内的消防隐患或问题,协助及时排除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第七条租户应按照相关的消防要求,设置和维护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

第八条租户应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租户应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放置位置明显标识,易于使用,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应的消防演练和培训。

第十条租户应定期与物业管理处或当地消防部门联系,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租户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范,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租户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作业设备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掌握。

第十三条租户应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十四条对于工业企业等高危行业,租户应加强对生产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和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租户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相应的逃生和救援方案,确保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十六条租户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十七条租户应与物业管理处或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及时报告发生的火灾事故,并协助做好灭火和疏散工作。

出租屋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安全设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出租屋内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出租屋内的消防安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出租屋业主或物业管理方负责消防安全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

2. 消防安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检查由租户负责。

3. 消防安全设备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消防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安全设备种类及要求1. 灭火器:每个出租屋应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放置在明显位置,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烟雾报警器:每个出租屋应安装烟雾报警器,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栓:每个出租屋应配备消防栓,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

5. 逃生器材:每个出租屋应配备逃生器材,如逃生绳、防烟面具等。

五、消防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 灭火器:租户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2. 烟雾报警器:租户应确保烟雾报警器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报修。

3. 消防栓:租户应确保消防栓无遮挡,并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找到并使用。

4. 消防通道:租户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5. 逃生器材:租户应熟悉逃生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消防安全设备的检查与维护1. 管理人员应每月对消防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 管理人员应每半年对消防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灭火器、烟雾报警器、消防栓、消防通道、逃生器材等。

3.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晰等。

4. 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消防安全教育1. 业主或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租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包括:火灾的危害、预防措施、逃生方法、消防设备的使用等。

八、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设备管理职责,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是指针对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旨在确保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租屋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要求:明确出租屋应具备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通道等,并规定其使用和维护要求。

2.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规定出租屋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3. 紧急疏散和应急照明要求:规定出租屋应设置适当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功能是否正常,以保障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4. 火灾警报系统和报警要求:规定出租屋应配备可靠的火灾警报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同时要求居民在发现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

5. 出租屋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要求:要求出租屋的业主或管理单位组织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要求:规定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整改,提高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水平。

7. 处罚和问责制度:明确对违反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确保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出租屋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住户的自我防灾能力。

第六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社区、公安机关、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九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或者堆放杂物。

第十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住户进行消防演练,增强住户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一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住户注意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加强与消防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消防检查工作。

第三章出租屋消防设施第十四条出租屋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

第十五条出租屋应当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六条出租屋的消防器材应当经过合格的消防产品检测,确保其正常可用。

第十七条出租屋的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或者堆放杂物。

第十八条出租屋的消防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安全标准,住户不得在消防通道设置隔断。

第十九条出租屋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识,指示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方向。

第二十条出租屋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____]____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____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____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租赁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出租屋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出租屋的房东、房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房东、房客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共同负责,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防范火灾事故。

第四条房东、房客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主体及义务第五条房东的责任及义务:(一)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配置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

(二)根据出租屋的结构、使用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消防疏散路径和安全出口。

(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消防隐患。

(四)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应急逃生能力。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房客的责任及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不擅自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不设置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四)定期检查自己使用的烟雾感应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报告房东或相关管理人员。

第七条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一)履行对出租屋的日常监管职责,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整改。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居民参与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四)配合房东进行消防检查,积极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出租屋消防设备设施第八条出租屋应配置以下消防设备设施:(一)烟雾感应器:在出租屋内的每个房间、走廊和公共区域设置烟雾感应器,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二)灭火器:根据出租屋的使用面积和结构,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三)消防栓:出租屋所在楼层应设置消防栓,并确保其畅通和可用。

2024出租房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2024出租房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2024出租房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消防安全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尤其是对于出租房场所来说,消防安全更是至关重要。

以下是2024年出租房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
火灾隐患排查是消防安全的第一步,出租房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没有漏网之鱼。

二、提高出租房消防设施完善程度:
出租房场所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手持式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安全疏散通道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三、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教育宣传:
出租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主和租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让他们知道如何在火灾发生时正确应对,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建立健全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对出租房的监管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得到贯彻执行。

五、加强出租房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编制:
定期组织出租房消防演练,让出租房主和租客熟悉消防逃生通道和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同时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疏散。

六、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出租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出租房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出租房场所消防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只有全社会都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才能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能够提高出租房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为社会安定和谐做出贡献。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做好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旅馆以外的房屋。

第三条市公安消防局会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对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职。

市公安消防局对本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出租屋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的制定和解释;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定期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出租屋消防管理标准、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义务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单位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一)掌握辖区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机构反馈出租屋消防安全情况,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二)定期对辖区内出租屋实施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消防隐患的,应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经督促不整改或整改后隐患仍未消除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处理善后工作;(四)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第六条出租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一)房间隔墙要求:出租屋各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

房间隔墙必须采用砖墙或不燃烧材料(如钢龙骨双面石膏板、轻钢龙骨埃特板等)分隔至楼板底部。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标准要求: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定在任何时候不得上锁,疏散出口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窗口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出租屋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出租屋是指通过租赁、承租、转租等经营行为出租给他人居住的住宅用房,包括单间、单元房、合租房等。

第三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有出租屋、私有出租屋、社会组织出租屋等。

第四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出租屋的基本要求、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培训、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报警和灭火措施、紧急疏散等。

第五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监督和管理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出租屋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出租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设置、使用、维护消防设施。

第七条出租屋的布局、结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出租屋的入口、楼梯、通道等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便于疏散逃生。

第九条出租屋应当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

第十条出租屋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如烟感报警器、火灾报警按钮等,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修。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设置第十一条出租屋应当按照建筑设计和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防烟设施等。

第十二条消防水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保证出租屋内有足够的水源供应。

第十三条消防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确保火灾时的疏散逃生。

第十四条消防防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保证火灾时烟气不会对出租屋内的人员造成伤害。

第十五条出租屋应当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第十六条出租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知识、火灾扑救方法、紧急疏散演练等。

XX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XX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XX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XX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出租用于居住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实现部门联动和信息互联互通,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约定村民、居民对出租屋消防安全义务。

第六条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出租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消防安全状况通报制度;(二)加强对各镇(街道)、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三)定期组织出租屋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及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派出所在出租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完善出租屋消防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二)加强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市消防救援大队;(三)结合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社区、进农村等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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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落实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租住双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租住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房屋业主提供的出租房屋须符合安全居住(经营)条件,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平方米(厨房、厕所、楼梯等面积不计入人均使用面积内)。

三、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原有用途,严禁违章搭建住人阁楼和间隔“房中房”。

四、每层须设置安全出口,楼梯须直通天面,梯楼宽度不少于米。

禁止安装封闭门窗的防盗设施。

五、业主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同时,灭火器材应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灭火器材的使用。

租住人员须学会使用灭火器。

六、严禁出租屋内存在集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于一体的“三合一”现象。

七、不得乱接拉电线,接拉电线要套用绝缘套管,开关要固定,确保电线、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不裸露破损。

每一个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八、厨房需单独设置,且不设在通道上。

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九、不得在出租屋内违法、违规储存、制造、使用、处置、买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

每套单元住房只准使用或存放不超过瓶煤气。

十、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不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

十二、业主要不断改善屋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如增设独立烟感器、逃生绳等,防盗网要增设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的紧急逃生出口。

十三、业主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租住双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公安消防、房屋租赁等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本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人:监督单位:伦教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伦教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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