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以收来的购物小票换开发票入账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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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处罚1. 前言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会涉及到大量的进销项发票记录和管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在发票管理中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虚开、假开、重复开等不合规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本文将介绍发票管理办法中的处罚规定,以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处罚。

2. 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定企业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方面应该遵循的准则。

该法规明确了企业应该开具和使用什么样的发票,规范了发票的管理流程和使用规则。

同时,该法规也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3. 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部门可以对违规企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3.1 处以罚款企业在发票管理过程中,如有虚开、假开、重复开等不合规的情况,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罚款数额在开具发票的金额上加上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

3.2 暂扣/吊销发票如果企业的违规行为较为严重,且多次被发现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可以暂扣或吊销企业的发票。

暂扣/吊销的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等,期满后给予发还。

在暂扣/吊销期间,企业无法开具、领取、使用任何发票。

3.3 查封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可以对发票库房、存储地点等进行查封。

查封的期限通常在30天至6个月之间。

在查封期间,相关的发票无法被使用,也不能被移交或转移。

3.4 罚款+暂扣/吊销发票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况,税务部门可能对企业同时处以罚款和暂扣/吊销发票的处罚。

在此种情况下,企业需同时承担罚款和不能开具发票等的后果。

4. 处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并不会对每一个不合规的企业都进行处罚。

处罚的标准通常包括:•扣罚比例:违规行为是否结构严重,对社会影响有多大;•违规次数:违规行为是否属于一次性的失误还是经常发生的惯性行为,累计次数是多少;•情节严重程度:违规行为对税收工作的影响程度和侵犯法定税收纪律情节的严重程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四、第四条改为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超市购物卡、折扣、买赠财务处理

超市购物卡、折扣、买赠财务处理

关于购物券、卡的问题大连和浙江税务就是认为券应为“商业折扣”而卡应为收入实现,山东是采用是同销售的做法,争论的焦点是: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的,以折扣后的金额作为收入征税,分开施行、开具的视为销售第一种说法:这种做法本人赞同,也符合实际工作,由于税务机关查账的特点,最好是把“营业费用改为主营业务成本”为吸引顾客,目前很多商场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

如某商场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

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

笔者认为:对于此类促销行为与前文的有条件赠送赠品的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类似,都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货的同时做或有负债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为: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

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

这种销售方式下,“预计负债”科目的发生和回收频率较为频繁,因此,应定期核查该科目,并在促销期末时清查确认不能回收的购物券,冲销相应的“营业费用”和“预计负债”。

例:白云百货2004年3月6~8日搞三八节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费用50000贷: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券)50000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812(40000/(1+17%)×17%)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借:预计负债(其他应付款)10000贷:营业费用10000此类促销活动在开具发票上应特别注意,购物券的实质就是赠送一样,视为销售处理的。

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

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

新《发票管理办法》解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问题,其中开假发票就是其中一个。

随着发票在开具的时候没有得到规范,导致其开始泛滥,所以大家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也被大家简称《发票管理办法》期盼已久。

在新的《办法》中着重突出了对违法开具发票进行严厉的打击,解决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新《发票管理办法》家强了对“真票加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真票加开”也是发票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

所谓“真票假开”系指开具的发票都是真票,但其中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却都是虚假的。

“真票假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真票拥有方自己用真票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二是将真票卖给他人由他人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

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且是从“开票方”和“中间人”两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卖方市场”将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

具体地讲,新《发票管理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新设定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的第一和第三种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即“所开发票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和“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推介开具发票,但发票的金额与实际业务有较大出入”,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万元,是原《发票管理办法》设定处罚最高标准的10倍。

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针对“真票加开”的开票方和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中间人”所明确的惩罚规定。

新设定了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这是对非法代开发票中开票方的处罚规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新增了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等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惩罚标准达到50万元。

这是对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的“中间人”的违法行为的惩罚规定。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往往会开发票作为双方协定的凭证。

而有时候一方为了不法利益可能会违规开票,而这种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该怎样承担呢?若在您身上发生此种情况,你不用急,赢了网小编在下面为您解答。

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

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为。

企业都很清楚,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自己如果没有直接从事虚开发票,而只是接收这些虚开的发票,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殊不知,这会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

判断企业接受虚开的发票是否构成违规、违法,应当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接受”两种情形来看待:1、善意取得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确实存在真实交易,企业所接受的这张虚开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而且企业对供应商提供虚开发票的行为也并不知情,就可以认定为是“善意取得”,不予追究。

2、恶意接受如果不符合前面所总结的“真实性”、“相符性”、“不知情”三个要件,那就应被认定为是“恶意接受”。

如果企业进一步利用所接收的虚开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处理。

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若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企业应自行承担“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风险是未知的,如果最终无法证明,必然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前述巨大法律风险。

所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自行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因为形式、内容出现问题而最终作废企业有时会遇到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因为形式不符合税局要求、内容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等原因而无效,企业就无法将这些发票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等违法行为,面临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先开票后付款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先开票后付款是否属于虚开发票

先开票后付款是否属于虚开发票近日,网络盛传的“先开发票后收款将被定罪量刑”的帖子,该贴的基本逻辑:先开发票再收款= 虚开发票;虚开发票达到一定金额的=定罪量刑,并引用的法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支撑。

为更好了解增值税虚开发票的情况,笔者获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虚开专用发票量刑标准》)。

在研读过程中发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指出: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上述虚开发票的定义可知,虚开发票主要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并未对付款条件进行说明。

同时,《虚开专用发票定性标准》主要强调以下信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强调对虚开专用发票刑事案件量刑的数额标准,均没有规定先开发票后付款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更没有“先开发票后收款将被定罪量刑”的丝毫表述。

基于上述法律,笔者认为上述法律文件无法得出“先开票后付款属于虚开发票”的结论,但财务人员在实际业务中,必须留存好合同、发票、资金收付回单和双方对账单等一致性,以规避税务风险。

特此说明。

外贸业务中形式发票相关风险及其规避

外贸业务中形式发票相关风险及其规避

外贸业务中形式发票相关风险及其规避外贸业务中形式发票是指一种由买方提出的虚构的发票,其目的是用于逃避税费或其他法律责任。

这种行为在很多国家都被视为非法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外贸业务中形式发票相关风险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

1.法律风险:在很多国家,虚构发票被视为欺诈行为,并可能涉及到针对买方和卖方的刑事指控。

一旦被发现,涉案方面将面临巨额罚款、刑事处罚甚至监禁等后果。

2.信誉风险:使用虚假发票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对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一旦信誉受损,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客户流失、业务的减少等。

3.财务风险:虚构发票可能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出现错误和不准确的情况,从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这不仅可能引发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问题,也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税务调查以及财务损失的产生。

1.加强风险意识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于虚构发票相关风险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使员工清楚知晓与此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2.严格审核发票:对外贸业务中的发票进行严格审核,包括核实和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使用虚假发票。

3.与可信赖的供应商合作:建立与信誉良好、合规经营的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减少与潜在的风险供应商进行业务往来的机会和可能性。

4.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发票的使用和流转流程,规范发票的管理和审批,有效控制和规避发票的滥用和虚构行为。

5.保持完整的记录和文件:保留和保存相关的记录和文件,包括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备审计和调查需要,确保企业对于外贸业务的合规和证明能力。

外贸业务中形式发票相关风险是一个存在且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企业应加强对此方面的风险意识教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并与可信赖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减少和规避形式发票相关风险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发票题库-80题

发票题库-80题

发票管理题库填空题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得接受委托其他单位交款。

4、油站领取发票时,需核查实物发票号码是否正确,有无缺号、错号等问题,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5、油站领回发票后需在税控开票系统进行“发票分发”。

6、班组领用发票时需做好领用记录,并根据所领取的实物发票号码在税控系统中进行“发票录入”。

7、销售发票应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及时开具。

8、发票必须在发票使用期限内、在辖区内开具,不得跨区使用。

9、每个班次以自己的用户编号和密码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原则上采取自动开票形式,严禁加油站擅自转用手动开票,以杜绝加油站虚开税控单联发票。

10、客户需要开具便利店商品发票时,须凭POS机购物小票换开发票,班组人员根据客户需求按实际消费的单品明细或商品类别开票,同时在购物小票上加盖“发票已开”戳记。

11、加油充值卡销售时开具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在加油充值卡系统中进行记录。

12、所有在税控开票系统内显示“废票”状态的实物发票必须加盖“作废”章;所有在税控开票系统内显示“退票”状态的发票所对应的原正数发票上必须加盖“已作退票”章。

13、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若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客户要求退回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的所有联次,并要求客户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未予认证抵扣的书面文件,交开票点处理。

14、发票必须存放在专门的保险箱(带锁头的铁柜)中,并由专人保管。

15、单卷发票汇总表与该卷发票相应的废票及退票发票一起按月装订归档。

16、每日必须对税控开票系统进行日常数据备份管理,按规定导出税控系统备份文件按要求保留存档。

17、每月必须定期持用户卡在税控机上操作发票数据申报和发票使用数据,持U盘读取发票开具明细,并于规定的时间将用户卡及U盘上交,统一到税局进行申报。

18、油站需每天在税控系统导出《加油明细组合查询报表》与《发票组合查询报表》对发票开具的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检查。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首先,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了财务制度中关于发票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一种用于记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收取租金等经营活动应税款项的凭证,是涉及税收的重要工具。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是在不同的会计年度中使用同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的基本原则,也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处。

因为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就会引起税务风险。

其次,跨年度使用发票也违反了公司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准则规定了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其中包括了会计年度的界定和会计核算的时间限制。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会导致公司在不同会计年度中使用同一笔发票,从而使得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不一致性的情况。

这不仅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影响,也会降低公司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此外,跨年度使用发票还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用于保障公司运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风险管理制度则是用于识别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和内部控制失灵的表现,因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公司的财务数据造假和财务风险的增加。

因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和发票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了财务制度中关于发票使用的规定,也违反了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同时也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合规性造成影响,也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因此,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加强对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监督,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合规性。

发票入账的法律规定(3篇)

发票入账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发票作为我国税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发票入账是指企业将取得的发票作为收入凭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入账的过程。

本文将从发票入账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企业和税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发票入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取得、保存、报送发票。

发票的开具、取得、保存、报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是我国发票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入账,是指企业将取得的发票作为收入凭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入账的过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是我国会计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其中对发票入账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发票入账的法律规定1.发票的取得(1)发票的取得应当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发票的种类、内容、格式等。

(2)企业取得发票时,应当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3)企业取得发票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撕毁、销毁。

2.发票的审核(1)企业应当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发票审核内容包括:发票的抬头、税号、开票日期、金额、税率、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等。

(3)企业应当建立发票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人员、审核程序、审核要求等。

3.发票的入账(1)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取得的发票作为收入凭证,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入账。

(2)发票入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发票金额应当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②发票内容应当与实际交易内容相符;③发票税率应当与实际税率相符;④发票数量应当与实际数量相符。

企业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的发票管理制度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1、定义。

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进货发票的管理1、定义。

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的假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税会实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税会实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税会实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有违反发票管理规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5)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②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③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④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⑤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盈利为目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⑦非法出售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及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

⑧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重复开票的法律后果(3篇)

重复开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开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税收、财务、合同等多个方面。

重复开票,即同一笔业务重复开具发票,这种行为在我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重复开票的法律后果,以提醒广大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二、重复开票的法律性质1.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是我国税收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发票的开具、保管、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开具发票。

”因此,重复开票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定。

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报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重复开票也属于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

三、重复开票的法律后果1. 税务行政处罚对于重复开票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税收法律责任重复开票行为可能涉及税收法律责任。

例如,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如果重复开票导致多申报税款,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追缴。

此外,如果企业利用重复开票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3. 信用记录受损重复开票行为将导致企业的信用记录受损。

在我国,企业信用记录是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旦企业因重复开票被行政处罚,其信用记录将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4.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重复开票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例如,如果企业利用重复开票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制度可以用替票

财务制度可以用替票

财务制度可以用替票一、替票的定义和种类替票是指一种商业文书,代替现金用于支付货款或债务。

替票分为汇票和本票两种类型。

其中,汇票是出票人向受票人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票据,而本票则是由出票人自己承兑并支付的一种票据。

二、替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可以提交替票申请,说明所需金额、用途和偿还方式等信息。

2. 财务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进行资金调配,确定是否可以使用替票。

3. 若财务部门认可使用替票,需出具替票申请书并提交给财务审核部门。

4. 财务审核部门对替票申请书进行审核,确认信息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财务政策和规定。

5. 若审批通过,财务部门将出具相应的替票,并在记录簿上做好相关记录。

三、替票的使用和管理1. 替票使用时,需要在票据上注明出票人、受票人和支付金额等信息,并签字盖章。

2. 在使用替票时,需确保其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非法途径或虚假交易。

3. 在替票到期前,应及时进行回款或偿还,以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信誉。

4. 在使用替票过程中,需做好财务核对和监督,确保替票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公司的财务规定。

四、替票的汇总和核算1. 财务部门需做好替票的汇总和核算工作,及时记录替票的使用情况和回款情况。

2. 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应将替票统计纳入,并做好相关财务分析和预算工作。

3. 在年底财务审计时,应做好替票的清理和调整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替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1. 替票作为一种财务工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企业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

2. 在替票的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规定和操作流程,防范虚假交易和财务风险。

3. 在替票到期前,应及时督促受票人偿还货款,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六、总结替票作为一种重要的财务工具,在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贸易往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在制定财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替票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替票管理制度,加强对替票的使用和管理。

替票使用管理规定_6月1开始执行

替票使用管理规定_6月1开始执行

替票使用管理规定_6月1开始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替票的使用行为,维护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替票是一种合法的票据,用于在特定情况下替代原票据进行支付。

但是,替票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且必须由票据上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同意。

第四条替票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商业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替票使用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保持交流沟通,解决问题。

如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六条相关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替票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替票市场的监管,防止替票的滥用和非法行为。

第二章替票的申请和使用第八条替票的申请人应当向债权人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理由,说明为何需要使用替票,并且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

第九条申请替票的债务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如曾经有不按时支付债务的情况,债权人有权拒绝提供替票。

第十条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替票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及其能否使用替票。

债权人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相关材料以辅助审核。

第十一条替票的使用需要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签字确认,并且注明替票的使用期限。

替票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票据的期限。

第十二条在替票期限内,债务人可以通过替票进行相应的支付,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

第十三条在替票期限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替票还款凭证,以确认债务人的还款履行情况。

第三章替票的登记和管理第十四条替票必须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替票的使用期限、申请人的债权债务情况等。

第十五条替票的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替票备案系统,确保替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替票的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和监管部门报送替票备案情况,并履行保密义务,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替票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替票,防止遗失、被盗或被冒用。

税务发票七宗罪

税务发票七宗罪

省国税公布发票违法使用七宗罪太原新闻网讯昨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山西省国税稽查部门通过对发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了诸多发票违法现象。

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查补入库税款12.15亿元,增长16.22%,增加查补收入1.70亿元。

据省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的发票违法使用有七大类型的特点,而这七大类型的假发票使用方式,也正是相关部门的严查对象。

发票违法使用,一是专用发票是真票,发票上有具体的货物名称,但无业务或业务不真实。

如销货方为扩大销售,多做生意,往往按购货方要求填开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开,而不按实际内容填开。

虽然货物名称的填写不会造成销货方少交税,但在现行大量税收减免性政策存在的情况下,往往会给购货方偷税造成可乘之机。

二是纳税人在购销过程中取得或开具的为真发票,发票上所列货物名称为“详见销货清单”,但销货清单为阴阳清单。

销货方留存的销货清单是该单位的经营项目甲、乙、丙、丁,而开具给购货方的销货清单货物名称却是购货方的经营项目子、丑、寅、卯。

三是指纳税人为了把非法支出合法化,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到税务部门的征收大厅交税开票。

虽然“虚假代开发票”交过税,却更具有迷惑性。

如企业的回扣、提成、点装费、赠送等支出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于是,有的企业想方设法“虚假代开发票”以进行账务处理。

四是发票是真票,但业务内容与发票内容不符,加大费用列支。

其中,虚假经济业务开具的发票内容多为“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打印纸”、“烟、酒、茶”等。

如在大型商场购买代金券,将业务项目或名称分成若干“办公用品”开具发票。

另外,有些发票内容涉及“培训费”、“宣传费”、“会议费”、“维修费”、“修理费”、“网络维护费”等事项,且发票金额较大。

五是开具、取得作废发票。

这种情况多为购票方购买发票后未在限期内用完即走逃,或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然后自开或转借他人开具此作废发票。

六是开具、取得假发票。

这种情况指税务机关从未印制、入库该发票,但企业开具取得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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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来的购物小票换开发票入账是违法行为
你好,请问你的小票能给我吗?兄弟,你的小票还要吗?随着题为《收小票、倒小票、变发票》的新闻调查在新华网刊发,购物小票背后的灰色利益链得以披露。

繁华的商场、超市门前索票族云集,看到手上拎东西较多的人就会主动凑上去索要购物小票,如果要不到免费的小票,就会提出按小票面值1%左右的价格来购买。

索票族在索要或收购了这些购物小票后,转手卖给职业票贩子,几经倒手,这些小票最终卖给一些企事业单位或需要发票报账的人,买家再去商场、超市将小票换开成发票。

这些看似无用的购物小票一旦换开成发票,顿时身价百倍。

企业财务人员将买来的购物小票换开成发票,一是用来虚增费用或列支一些不便入账的费用;二是以费用名义列支,冲销不便于在账面体现的高额工资或超过法定扣除限额的福利费。

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另有一些企业以避税为名,要求员工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兑换部分工资、福利费,特别是高额的年终奖。

员工就去购买小票,再按要求换开成发票拿到单位领款,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购物小票换开的都是正规发票,可以办公用品等名义堂而皇之入账,看似远比以假发票入账的风险要小,被查处的几率也小,使得这些买家对此趋之若鹜。

以买来的购物小票换开发票入账,不论是无中生有虚增费用,还是移花接木假报费用,均属违法。

在税务检查中,不管品名是办公用品还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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