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 课程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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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课程标准
课程编号: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分数: 3 执笔者:查志刚
一、课程性质
法学概论开设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专业基础课程之一。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学知识,从法学素养方面为学好各类非法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法学概论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是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概要论述,其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各个主要部门法律和国际法的基础知识。由于本门课程所具有的基础性和综合性,它的知识内容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存在明显的不同,呈现出覆盖面广、基础性强的特点。本课程的学习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充分体现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与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相区别。
二、课程理念
1、创新课堂教学平台,夯实专业基础,丰富理论功底
首先,互动性教学是指改变传统的“填鸭式”知识传授课堂,形成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理论性教学、技能性教学、应用性教学相结合,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文本、学生与文本之间的对话中实现枯燥理论知识的自主探究、自我获取学习。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追求的目标是“理论求精,技能过硬”。对学生传授的知识要根据其原有的基础进行全方位设计,决不能机械复制一般专科专业的教学内容体系,追求教学内容的体系创新、条块精炼、重点突出,进而在这一部分达到“以精炼求精深”的目的。同时课堂教学更注意专业技能、个性特长及综合素质的过硬,学生不必样样通,但有一样精。
再次,在教学方式上提倡“鼓励参与、追求创新”。“鼓励参与”指更新教学观念,突出学生作为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在政策导向、教学效果评价上侧重学生参与课堂、主动获取、快乐学习的效果。“追求创新”意在突出培养目标的要求,从教学方式上予以保障。主要指教师的教学组织方式创新、知识传授方式创新、师生关系方式创新、教学评价标准创新等。
2、强化专业技能性训练,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形成技能优势
专业技能性训练是指利用课上教学实践环节和课下专业技能强化两个平台,
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专业技能训练活动,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提升,竞争优势得以形成。课上的教学实践环节主要包括进行教师基本功训练、教材分析、说课、模拟教学。实习活动按规程操作。做到有适宜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总结;配置优秀的教师进行指导。上述措施保证了实习的质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
专题辩论是专业技能训练的另一重要形式。主要是以学生骨干组成的大学生优秀社团,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国际政治的焦点问题,每周有学生自发开展一次专题论坛,提高了学生的口才、思辨和关注社会发展的能力,学生的学术素养也得到了提升。
3、经常以法律服务社会,强化动手能力,培养法律意识
法律下乡、进社区活动是辅助专业技能训练的另一实践模式,主要是学生身体力行,眼光向外,走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体验社会发展变化,培养适应社会的能力,正确的价值观,增强适应社会竞争的能力。
主要包括课外社会热点调查活动、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等。
社会公益活动能培养学生的社会意识,提升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学生义务献血活动、走进养老院做义工活动、中华热土收集活动使学生对社会的爱心增加,责任感增强。
开展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热线活动、法律宣传活动、法律沙龙活动、社区服务活动、“”维权活动等。
三、课程定位
法学概论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从客观现实出发,对于法学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展开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把它概括归纳、总结上升为理论形态的学科。因此,法学概论不是对于法律现象和具体制度的一般简单的描述和陈述,而是对于法律及其发生发展的内在机理的理论论述。因此,法学概论的内容具有一般性。本课程立足于培养学生的法学概论的理论素养,本门课程体现了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的宗旨和目的,突出了法律教学的时代感、现实性和知识性,反映了国家最新制定的合同法、公务员法和新修宪法、行政许可法、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公司法、税收法和婚姻法以及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等所作的修改进行全面讲解与分析,劳动合同法新修改部分进行法治宣传,讲解各部分中心内容和学习目的及要求,增加销售对新法律术语的深刻认识,便于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正确把握,通过相关法律问题的辨析与典型案例分析,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加深理解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特别是通过讲解当前突出的社会法律热点问题使学生切实掌握分析和
认识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从而具备分析现实法律现象的基本能力,提高认识复杂的法律现象的水平,比较深刻而准确地把握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是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要性、迫切性和渐进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
四、课程目标
1、本课程总目标
本课程的课程目标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概要讲述法学基础理论和我国当今主要部门法律的基本内容。从而使学生能够初步形成对法学知识体系的完整建构,掌握法学的一般规律和当前主要部门法律的基本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并且能够运用法律基本知识观察、分析和解释社会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让他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正确的规则观、正确的为人处世观念,都知道法律是最低限的道德,法律的外延是一种社会规则,法律的内涵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也是一种规范,不仅规范人们的行为、还可以规范人们的思想,而法律只是行为层面的规范。)
其实,学习法律的过程是逐步确立自己法治观念的过程,通过教学让学生深刻理解: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人人都需要遵守;
道德是较高层次的法律,更需人们的自律。
这句话的涵义。这都是理念方面的素养的训练过程。
具体到实践方面的,运用知识分析法律事件,则是另一个层面的事情。
2、本课程分目标(N+2)
(1)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系统学习,不仅使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性内容充分掌握,包括部门法律的基本原理、概念、范畴等基本知识点的识记和理解,而且使学生对部门法律理论的研究方法有较系统的理解和掌握,能够结合本专业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部门法律现象把握法律发展实际的基本规律。
(2)能力目标
本课程主要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法理论知识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去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并具有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
(3)法律文化素养目标
本课程重在彰显部门法律理论的科学性与人文性,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理性的看待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现象,同时本课程注重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科学、严谨的学习态度,以及执着探索、创新改革的科学精神。
三个层次的目标中都需要拓展训练深入落实N+2,注重学生的实际运用法律分析法律事件,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