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行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工程放线、变形监测等。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测量人员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测量准备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等。
2. 测量方案应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及数据处理方式。
3. 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测量方法或程序。
3. 对于关键性的测量点位,应进行多次独立测量,以消除偶然误差。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所有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并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3. 测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效果。
3. 鼓励测量人员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过程的安全。
2. 在复杂或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测量活动,应提前做好协调和告知工作。
八、结语。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保障建(构)筑物空间位置及其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以满足建(构)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测量规范、规定(指南)等技术要求.第三条从事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执业资格;非专业(职)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第四条测量工作包括:开工前的交接桩、施工复测、施工控制网测量、工序环节中的施工放样、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
第五条测量方法和精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并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
第六条控制网平差及其他数据应由两人独立计算,并及时校核。
控制网的平差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或经过业主或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认可.第七条工程测量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适宜的方法,应优先选择具有闭合条件好的方法,避免误差超限和错误。
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应有误差监控手段。
第八条测量轴线(中线)基点、水准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重叠衔接。
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的长隧道、地铁、桥梁或相应规模的建筑物,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统一坐标系。
第九条特殊、大型、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实施细则》、《测量重大方案》或《测量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测量桩点是指设置在地上和建筑物内的各级控制桩点、施工放样桩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是后续测量与施工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控制桩点应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1)在布设测量控制桩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性,避免因施工、外界影响造成桩点的损坏和移动等.桩点、资料交接后,应立即采取效有效措施对桩点进行保护,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2)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取得原测量部门同意,并根据需要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迁移.3)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被毁、损坏和移动时,不得使用,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原测量部门进行补测,不得擅自补测。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 测量管理办法
XXX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测量管理,实现测量工作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X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全线的测量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量目标第四条测量目标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隧道洞通精度满足验标要求。
第五条隧道贯通测量指标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中隧道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25 mm的规定。
第三章测量管理要求第六条测量采用标准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8-2011);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四、《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五、《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六、《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
第八条测量管理基本要求一、测量工程师应配备取得测量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测量工作;- 1 -二、配备满足精度要求的测量仪器,且经法定计量单位鉴定合格;三、工程测量实行测量复核制;(一)施工、监理、第三方测量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二)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应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测量队复核;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均须进行复核;四、测量控制点应统一编号,具体要求由第三方测量单位规定并下发技术交底;五、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做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六、各单位应做好首级平面控制网及精密导线控制网桩位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测量工作要求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承包工程需要的施工控制测量和细部放样测量工作;二、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写专项测量技术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批,且经第三方复审后报项目公司备案;三、施工单位测量队的专业测量工程师、测量技术人员资质和数量应满足施工实际需要。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科学和有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地测量、建筑测量、地理信息测量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工作。
2、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职业道德。
四、测量计划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人员配置等。
2、测量计划应经工程总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3、建设单位应根据测量计划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测量流程1、建设单位应按照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测量质量控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精准度。
3、建设单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
七、测量成果管理1、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并按时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和分享测量经验,推动测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八、责任追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误进行严肃处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施工放线、成果验收等各个阶段。
3.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操作规程执行任务。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设备管理1.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其精度和稳定性。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3. 对于精密或昂贵的测量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
四、操作规程1. 测量前应对测量区域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
2. 测量时应使用经过校验的设备,并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3.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分析。
2. 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软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 对于关键数据,应进行多次验证和对比分析,避免误差的产生。
六、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评估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特殊环境下的测量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测量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测量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验收等过程,适用于所有工程测量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精细、严谨”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测量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各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工程测量部设立测量组,每个项目设立一个测量小组,负责具体测量工作。
第六条测量组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
第七条测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配备测量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设备。
第八条测量组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测量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工程测量工作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每一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测量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测量组应做好数据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测量组应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完成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推进。
第十三条测量组应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四条测量工作应按照相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测量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协商解决措施。
第十六条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内部验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数据的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作监督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测量工作进行评审,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引导措施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工程测量工作的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等活动,提升测量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
为了加强测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统一作业标准,明确人员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有效防范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规范章程,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实际可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测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标段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二)编制标段内单位(子单位)工程测量方案并报监理、所在上级公司审批;(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包括车站、区间及其它结构物的定位、护桩设置及日常施工放样工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资料的填写以及测量复核等;(四)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及检定;(五)按上级单位要求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六)建立并每月更新测量仪器、测量技术文件、测量人员管理台账;(七)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A)负责管段内工程测量桩点、资料交接;(九)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负责管段内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的布设,以及每2个月一次的地面、地下控制网及联系测量复测(如监理、建设单位有明确的更高要求,按监理、建设单位的要求复测频率执行)。
如果复测确认某个控制点发生位移或沉降,应及时对发生位移或沉降的控制点成果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成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十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责精密网控制点及加密网点保护工作;(十二)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十三)配合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十四)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十五)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国内外从事的各类工程项目测量工作。
三、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测量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测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下设测量工程师、测量员等成员。
四、测量管理工作内容1.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1)测量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测量精度。
(2)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3)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校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2. 测量方案编制(1)测量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测量方法、测量精度、测量设备等。
(2)测量方案应经测量工程师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测量实施(1)测量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2)测量员应做好测量记录,包括测量时间、测量数据、测量方法等。
(3)测量员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 测量成果管理(1)测量成果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2)测量成果应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3)测量成果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测量质量控制1. 测量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测量工作的全过程。
2. 测量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3. 测量质量控制措施包括:(1)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测量技能。
(2)加强对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和维护,确保测量精度。
(3)严格执行测量方案,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4)加强测量成果的审核、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六、奖惩1. 对在测量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测量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测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测量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测量应当坚持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测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测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量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建筑工程测量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第六条建筑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测量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测量人员应当取得测量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测量工作。
测量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测量准备与实施第八条建筑工程测量应当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必要时在施工和验收阶段进行补充测量。
第九条测量前,应当对测量的建筑物、地形地貌等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相关情况,制定测量方案。
第十条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测量精度。
第十一条测量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测量过程中,测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测量设备完好。
第四章测量成果与资料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测量成果应当包括测量报告、测量图纸、测量数据等。
第十四条测量成果应当经过审核、审批,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测量资料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保存和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测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测量单位应当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测量项目制度
工程测量项目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2. 工程测量应遵循国家有关测量标准和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测量工作。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测量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工程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测量设备。
3. 测量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现场勘察、测量数据的采集与处理、测量成果的提交与审核等。
三、测量准备工作1. 测量前应进行充分的资料收集和现场勘察,了解工程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
2. 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设备,编制详细的测量方案。
3. 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校,确保其精度满足工程要求。
四、测量实施1. 按照测量方案进行现场布点、设置控制网和高程基准。
2. 采用科学的测量方法,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形成初步测量成果。
五、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系统,对测量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六、成果提交与审核1. 将测量成果整理成册,包括文字报告、图纸和电子数据等。
2. 提交测量成果给项目管理方和设计单位,供后续工程使用。
3. 由专业人员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七、档案管理与保密1. 建立完整的测量档案,包括原始记录、计算书、成果图等。
2. 对测量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便于查询和使用。
3.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测量成果和相关信息。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测量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制度内容。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建筑公司测量管理制度最新
建筑公司测量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公司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公司的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工程师,对测量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
3. 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包括现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
三、测量工作程序1. 制定详细的测量工作计划,包括测量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安排等。
2. 现场测量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设备精度。
3. 测量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测量完成后,及时整理数据,编制测量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四、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建立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
2. 强化测量安全管理,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使用。
3. 对于复杂或风险较高的测量任务,应制定特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技术档案管理1. 建立完整的测量技术档案,包括测量方案、原始记录、计算书、图纸和报告等。
2. 技术档案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使用。
3. 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六、信息化建设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测量数据库,实现数据的电子化管理。
2. 推广使用专业测量软件,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测量数据和技术资料不被非法获取或破坏。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测量管理制度。
3. 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及时调整和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先进性和适用性。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测量包括接桩测量、控制测量、定期复测、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测量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将建筑设施标定于正确位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项目测量人员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艰苦的工作精神,做好施工现场测量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测量要适应科技进步发展的要求,测量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测量技术,积极应用测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技术和水平。
第二章测量机构、人员、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部是工程项目测量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测量工作,项目测量队长享受部门副职待遇。
第七条工程公司组织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技术部设一名精通测量工作的人员任测量队长,原则上测量队人员不少于5人,各工程队测量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第八条集团公司组织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一名技术干部负责测量工作。
参加施工的工程公司分项目经理部设立测量队,测量队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队应不少于3名测量人员。
第九条测量人员条件1、项目经理部测量队负责人,必须由专科以上学历的测量技术人员(技师或工程师),其余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测量人员中测量专业毕业或熟悉现场工程测量的技术人员(含技师)不少于三分之一。
3、热爱测量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强。
4、吃苦精神强,身体健康。
5、能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和进行测量数据的处理。
6、测量人员要具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条测量队职责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
2、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同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
3、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测量和放样测量等工作。
4、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测量控制桩点的定期复测。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总则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测量设备。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测量计划和程序1. 在工程开工前,测量小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求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
2. 测量计划应包括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表和所需资源等。
3. 测量工作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有记录和审核。
四、设备和工具1. 测量小组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五、数据管理和保密1. 测量数据应实时记录并存档,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
2. 对于关键数据,应实行保密制度,防止数据的泄露和滥用。
六、质量控制1. 测量工作应遵循“谁测量、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七、培训和技能提升1. 定期组织测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2. 鼓励测量人员参加专业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吸收新的测量技术和理念。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设备故障、数据丢失等。
2.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九、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测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工程实践和管理经验进行优化更新。
2.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建筑工程测量制度
建筑工程测量制度一、总则1.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确保建筑工程测量工作的标准化、系统化。
2. 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操作。
3. 测量工作应使用经过国家计量认证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校正,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二、测量准备1. 测量前,应对测量仪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图纸,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的目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3. 测量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清除可能影响测量精度的障碍物。
三、测量实施1. 按照测量方案,设置必要的控制点和基准线,确保其准确无误。
2. 采用适当的测量方法,如直接测量、间接测量或组合测量等,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
3. 在测量过程中,应随时记录测量数据和相关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便后续分析和校验。
4. 对于关键部位和重要数据,应进行多次测量和复核,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四、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完成后,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计算,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2. 所有的测量数据和计算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在专用的测量日志中。
3. 如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分析原因,必要时重新测量,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五、成果交付与审核1. 测量成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报告中应包含测量结果、分析说明和建议措施。
2.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审核通过后,测量成果方可作为施工依据,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测量成果不得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1. 建立和完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查和质量评估。
2. 对于违反测量规范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测量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如因测量失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测量管理办法及测量复核制度
测量管理与复测制度一、总则测量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测量工作,规范测量管理,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测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项目部。
三、管理机构第一条测量管理组织机构工程测量管理工作由项目工程部归口管理,项目部设测量组、由测量技术负责人(测量工程师)负责测量工作。
测量组由测量工程师、测量技师、测量工组成。
第二条测量组测量人员要求1、项目部测量组定员X人,由测量技术负责人总体负责各项测量工作。
2、测量技术负责人建立测量人员管理台帐,按季度梳理,及时更新。
3、各级测量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树立为施工服务、吃苦耐劳的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测量方案、方法可行,成果精度可靠。
四、与公司、测绘分公司业务对接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工程部应向公司及测绘分公司提报测量申请计划,配合测绘分公司及时按测量方案进行复测。
接收测绘分公司测量成果书面资料,并按照业主、监理单位的报批程序完善报批手续后使用。
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经公司工程部同意后,项目部自行组织测量;100000m3以上的路基或独立土石方工程量的复测工作报请测绘分公司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五、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及内容第一条测量组工作职责1 参加项目部所辖范围内工程交接桩。
2 参加测绘分公司在本管段内开工前的贯通测量和相关控制测量工作,负责本项目的高程、平面控制网定期复测工作。
3 参加并协助测绘分公司在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各项测量工作。
4 负责所辖管段开工前路基原始断面测量。
5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管段内各工点临时道路引入线的勘测选线及测量。
6负责本项目部施工管段内各类变更设计的测绘。
7协助地亩人员测绘项目部施工管段内地亩图。
8 负责本项目部各工点的线路贯通测量、竣工测量,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有关测量资料。
测量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测量管理办法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量工作程序,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测量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地形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公司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设备和仪器,并对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应设立测量部门,负责公司测量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测量部门应配备相应的测量技术人员,并根据工程需要,合理安排测量人员。
第七条测量部门负责人应对测量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测量计划与管理第八条测量工作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编制测量计划,明确测量任务、测量时间、测量人员和测量设备等。
第九条测量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如有变更,应重新审批。
第十条测量工作应按照测量计划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测量计划,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测量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可追溯性。
四、测量实施与控制第十二条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测量数据应现场实时记录,并经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测量数据应进行复核,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测量成果应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五、测量成果与应用第十八条测量成果应经过审核和审批,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测量成果应作为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测量成果应进行归档管理,便于查阅和追溯。
六、测量质量控制第二十一条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项目工程测量管理,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施工质量,实现项目目标,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测量活动,要求项目部全体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工程测量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测量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工程测量管理工作,对有关工程测量问题负全面责任。
二、项目部设立专门的测量员岗位,负责工程测量具体操作和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三、项目部负责人应当每月对工程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测量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工程测量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三章工程测量基本要求一、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测量程序进行,确保工程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测量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测量技术和经验,熟练操作测量仪器和设备。
三、测量员应当了解工程测量相关知识,掌握各种测量方法和技术。
四、测量员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工程施工人员配合,共同完成测量任务。
第四章测量数据管理一、测量数据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应当妥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测量数据应当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电子数据库,方便查询和分析。
三、测量数据应当备份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当及时,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第五章工程测量纠错处理一、若测量数据出现错误,测量员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二、若发现工程测量设备故障,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若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当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工程测量考核与奖惩一、项目部应定期对测量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的测量员,给予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测量数据错误的测量员,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
三、对工作积极主动,能够独立完成任务的测量员,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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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测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桥主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测量工作管理,规范各参建方的测量工作行为,确保测量方法及精度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根据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测量管理,是指对建设期间测量质量、测量活动、测绘成果、测量标志等方面的管理,其核心是测量质量的管理。
第三条 ***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测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测控中心”)、各监理人、各承包人等参建单位均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开展测量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管理局职责管理局对测量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工程管理部实现,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本项目测量工作特点,提出测量工作管理的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积极贯彻落实;(二)根据合同约定和本项目建设要求,对测控中心的测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考核;(三)督促测控中心对监理人、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四)组织重要测量方案和测量成果的评审与验收;(五)协调测控中心、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之间的测量工作关系;(六)协助测控中心做好与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为测控中心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七)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与测绘相关的检查;(八)组织本项目测量关键技术的专题研究和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测控中心职责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直接管理,全面负责本项目测量工作的整体监控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对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的测量工作进行审查、协调、管理和技术指导,定期提供工作月报;(二)制定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施工测量实施规程和大型构造物施工测量指导细则等技术性文件;(三)建设满足本项目施工测量精度要求的连续运行 GNSS 参考站系统(HZMB-CORS),并负责大桥建设期间对该系统的运行维护;(四)负责建立满足本项目施工测量精度要求的施工坐标系,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承包人正确使用该坐标系;(五)完成首级加密网的布设、首级控制网及加密网的定期复测,并对其精确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负责;(六)完成本项目贯通测量以及各施工阶段满足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的跨海高程传递测量;(七)建立***大桥测绘信息管理系统,对建设期间各参建方的测量数据及测绘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八)参与管理局组织的各项测量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九)协助管理局完成中间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中与测量有关的验收工作;(十)完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测量事宜。
第六条监理人职责负责对合同范围内各承包人测量工作的监理,主要职责是:(一)在管理局和测控中心的监督管理下,依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等对承包人的测量过程、作业程序和测绘成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定期向测控中心和管理局提交工作月报;(二)结合项目建设特点,编制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和各单元工程测量监理方案;(三)参加测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所有测量监理人员经测控中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四)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施工测量方案,并对批复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负责;(五)检查承包人投入的测量人员、仪器设备及应用软件的到位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进行定期鉴定和常规检校,建立测量台帐;(六)检查承包人拟用测量软件的技术鉴定资料,对软件使用前的实地测试进行旁站,督促承包人使用正版合格的优秀软件;(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引用的控制点成果、各结构部分的施工坐标和高程及其转换成果进行全面复核;(八)审查承包人一、二级加密网的测设方案,对一、二级加密网进行复测,及对建网成果进行检核并出具监理报告;(九)对承包人的测量工作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对误差/粗差争议进行核查,对内外业测量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复核签认;(十)参加管理局和测控中心组织的测量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意见;(十一)参加大桥建设期间测量质量事故的处理;(十二)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测量资料的归档和向测绘信息系统的录入等工作;(十三)完成管理局和测控中心交办的其他测量事宜。
第七条承包人职责承包人是各标段内测量工作的主要实施者,须服从管理局、测控中心和监理人的共同监管。
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合同文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等,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和测量质量保证体系,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标段内的测量控制和施工放样等工作;(二)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
编制各类施工测量方案,上报监理及测控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参加测量控制成果的技术交底,接收测控中心移交的控制点及其成果资料,做好控制点的保护、监测和维护工作;(四)复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引用的控制点坐标、高程的正确性,完成施工坐标系与其他坐标系之间的成果转换;(五)在首级控制网、首级加密网的基础上,布测满足施工测量精度要求的一、二级加密网,并进行定期监测和维护;(六)完成各单元工程施工测量控制及其放样、沉降变形监测等测量工作;(七)开展技术攻关活动,解决施工期间遇到的各项测量关键技术问题;(八)参加测控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与培训,所有测量人员经测控中心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九)按测控中心的要求完成测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测量资料向测绘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等工作;(十)接受并配合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做好现场旁站、各项测量成果的检核、误差/粗差争议的复查与评估、测量控制质量事故的处置等工作,并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工程处置;(十一)完成中间验收、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中与测量相关的全部工作以及管理局、测控中心交办的其他测量事宜。
第三章测量工作基本要求第八条测控中心、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的测量工作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以及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测控中心、监理人、承包人和第三方监测人应建立完善的测量管理体系和测量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测量机构,配备专业水平高、类似测量经验丰富的测量技术人员、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和应用软件,以满足项目建设对测量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测控中心应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听取各参建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写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施工测量实施规程和指导细则等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测控中心应确保 GNSS 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HZMB-CORS)在建设期内每天24 小时不间断地发布差分信号,保证桥位区内任何地点能实时收到至少来自两个GNSS 参考站的定位信息,使得RTK 平面定位精度优于±2cm。
第十二条测控中心应在开工前完成对已建立的精化大地水准面模型的实地检验,精确确定GPS 高程拟合参数,保证GPS 拟合高程精度优于±2cm。
第十三条测控中心应在开工前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列出重要施工测量阶段、关键施工部位和测量控制的关键部位。
对这些重要施工测量阶段和测量控制的关键部位,测控中心应采取彻底换手测量方式组织施测、进行抽检或平行检核;第十四条承包人、监理人和第三方监测人应组织测量人员参加技术交底,复核并实地验证测控中心移交的控制测量成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结构部位的设计坐标及高程。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设计人、测控中心和管理局,与之相关的工程应暂停施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
第十五条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本项目专用技术标准、测量控制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编制施工测量、沉降变形监测、安装工程测量等方案,有关方案经监理人、测控中心、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承包人拟使用的控制点成果和坐标转换成果,须经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全面审核、且经书面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建立多级测量复核制度,保证一、二级控制点的加密、施工测量控制与放样、沉降变形监测等各项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监理人应按规定的抽检频率,采取换手测量等方式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资料进行检查。
第四章交接桩及复测第十九条交接桩工作在管理局的主持下,由测控中心向承包人、监理人现场移交首级控制点及其加密点。
移交成果资料包括点之记、坐标、高程及其精度等级等内容。
第二十条承包人接桩后,应按规定进行复核测量,复核成果经监理人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签认手续。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的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制复测成果报告,经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审核无误后,报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对接受的测量控制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长期保护,并经常派人巡查。
所有测量控制点未经测控中心批准,一律不得废弃。
第二十三条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的控制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测量及复核第二十四条首级控制网的复测测控中心应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全面复测,其中首级控制网按GPS B 级精度和一、二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复测。
复测完成后,应对控制点的稳定性、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点监测、维护与成果应用等建议。
第二十五条首级加密网的建立与复测测控中心负责首级加密网的建立和复测。
首级加密网应在首级控制网基础上发展,首级加密网参照GPS C 级网和二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施测。
首级加密网建成后,测控中心应通过复测等手段维护其成果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六条一、二级加密网的建立与复测(一)建网前,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编写一、二级加密网的测设方案及技术设计书,经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一、二级加密网建成后,承包人应将测量成果上报监理人和测控中心。
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在收到承包人上报的加密网成果后,应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核。
有关成果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承包人应对一、二级加密网定期进行复测,所有复测成果经监理人、测控中心检验合格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关键施工部位的复核承包人完成的各关键施工部位的测量放样成果,按规定的检测方法及频率自检合格后,应及时上报监理人和测控中心,监理人和测控中心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成果后,应采取彻底换手测量等方式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不得低于70%。
第二十八条测量资料复核(一)所有测量成果资料的使用,应遵守“先检验后利用”的原则,即成果资料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放样等测量工作;(二)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须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同步完成,严禁事后补记、补绘。
(三)承包人应对外业观测记录进行不少于 250%的检查,即首先由记录员(或观测员)进行100%的检查,然后由班组再次进行100%检查,最后交内业组进行不少于50%的抽检。
(四)内业计算工作应坚持两组(人)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对于重要施工部位的计算,主管测量工程师应进行全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