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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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理实施细则

百通宏达热力(泗阳)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2015版,建筑工程2015版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批准:日期:目录1 编制依据……………………………………………………………………………2 监理工作流程………………………………………………………………………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 附件…………………………………………………………………………………1编制依据(亦为监理工作依据)1.1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设计院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图纸会审纪要等。

1.2 业主和监理编审的工程管理性文件,如《工程管理制度汇编》、《施工组织总体设计》、《创优策划》、《创省级文明工地规划》、《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有效的“会议纪要”、有关的质量标准文件等。

1.3 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4 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1.5 监理规划。

1.6 监理大纲。

1.7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手册》(2016版)。

1.8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Q/JL-2014版)。

1.9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程序》1.10 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文件,包括规程、规范、标准、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等。

(通用文件:)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第46令,2011年4月22日)。

1.10.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10.3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0.4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1.10.5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14版);1.10.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1.10.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10.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2013年版)。

最新强条规范修改变更新旧对比-《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最新强条规范修改变更新旧对比-《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现强条 规范
对应原 规范
强制条文内容
强制条文说明
10.1.1
11.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
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原规范 11.1.1 条修改而成。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
修改后的规范不再强调母线
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 2 处; 槽支架的接地;修改后的规
范允许母线槽外壳在经设计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 靠连接;
核算情况下做保护接地的接 续导体。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
12.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 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在院规范 12.1.1 上补充 了桥架超过 30 米应增加与保
强制条文说明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 地式灯具,当无围拦防护时,灯具距地 面高度应大于2.5m;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
本条实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 进项了局部修改。随着城市美化,建 筑物里面反射等应用众多,有的由于 位置关系,灯具安装的人员来往密切 的场所或易被人接触的位置,因而要 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措施。当选 用镀锌金属架构及镀锌金属保护管与 保护导体连接时,应采用螺栓连接。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中第 4. 1. 12 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 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要求。 按防触电保护形式,灯具可分为 I 类、Ⅱ 类和Ⅲ类。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强弱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强弱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强条强电强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4.3.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

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

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4.9.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9.2 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7.4.2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表7.4.2的规定。

表7.4.27.4.6 外界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导体。

7.5.2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不得装设断开PEN导体的电器。

电气强条

电气强条

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目录一.前言二.概述三.填写说明四.规范性引用文件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六.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七.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强制性条文及专业规范

建筑电气强制性条文及专业规范
7
8
12.2.1电缆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桥架,按 设计要求位臵,有防火隔堵措施; 高层防火建筑分类: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住宅 为一类;十层至十八层住宅为二类。一、二类 住宅竖井桥架封堵分别可以2-3层或3-4 层封堵一次。
12.2.2桥架内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 :S 指 柜 ( 屏 、 台 、 箱 、 盘 ) 电 源 进 线 相 线 截 面 积 , 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系统配电:VV-4×70+1×35 设备配电: VV-3×70+1×35 VV-5×70 VV-4×70
11
14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14.1.2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 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 熔焊连接。 导管施工要点: ①现场检测导管壁厚。钢管壁厚根据批价 不低于2.2mm;预埋PVC管应为中型管, 壁厚 ②钢管接口应光滑,毛刺一定要清除干净。 ③钢管内壁应做除锈防腐处理。 ④钢管进盒(箱)应顺直,管口套丝,用 锁紧螺母固定。 ⑤管内穿线截面积不大于40%管内空截面。12
27建筑物等电位联结271主控项目2711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
建筑电气工程 强制性规范条文及专业规范
主讲人: 邢红刚
1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 展司发布了《2006年度全国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审查项目总数2006年为271,820个, 一次审查合格率50.1%,平均每 100个项目违反强条数97条次。
14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 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 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 左孔与零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 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 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 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 不串联连接。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共16本,包含142条强制性条文。

以下是这些规范的目录。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2条规定,其中包括禁止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2018)1条规定,要求对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1)12条规定,其中包括水泥使用应符合规定,砌体的垂直度、墙体的平整度和表面质量等方面也有详细规定。

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5)该规范共计30条规定,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混凝土浇筑后的养护、混凝土强度检验等方面。

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1)该规范共计18条规定,包括钢结构的制作、安装、焊接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12)该规范共计20条规定,包括木结构的制作、安装、防腐、防火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2)该规范共计12条规定,包括屋面防水、保温、排水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11)该规范共计18条规定,包括地下防水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方法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该规范共计11条规定,包括地面基础、地面材料、地面平整度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2018)该规范共计32条规定,包括装饰装修材料、工艺、验收方法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该规范共计20条规定,包括给水排水设施、采暖设施、管道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验收要求。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连接:主控项目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母线槽安装主控项目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主控项目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导管敷设主控项目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13、电缆敷设主控项目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主控项目同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主控项目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8、普通灯具安装主控项目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电气强条

电气强条

4.2.9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3.1.1 电气装置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的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电机中性点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1.3 需要接地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3.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3.1.4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4 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的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 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电气工程规范强条、检测试验条款

电气工程规范强条、检测试验条款
合设计要求 • 镀锌梯架、托盘及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少于2个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
的连接固定螺栓 • 12.1.2 •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
连接, • 13.1.5,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或支架不应形成闭
序号
试验内容 绝缘电阻 动作试验 脱扣器整定值 电阻器、变阻器直流电阻误差测试
试验标准 500V兆欧表≥1MΩ,潮湿场所≥0.5MΩ 动作值在85%-110%之间 整定值误差不超过产品技术条件 符合产品技术条件
二、检测试验部分
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右孔与相线连接, •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导体应接在插座的上孔,插座的接地保护导体端子
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相序应一致 • 保护接地导体在插座之间不得进行串联连接 • 相线与中性线不得利用插座本体的端子进行转接。 • 23.1.1,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合磁路, • 14.1.1 •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在不同线槽内或穿不同的金属导管。
强条
• 15.1.1 •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 18.1.1 •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倪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 重量大于10公斤的灯具,固定装置和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
强条
• 11.1.1 • 金属梯架、托盘及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连接应满足一下要求 • 梯架、托盘及槽盒全长不大于30米时,应不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米时,每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宁夏水洞沟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目标,为把工程建设成高标准投产机组、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特制定《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确保工程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2.编制说明本细则配套有四种检查表格,既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A)、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B)、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C)、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D)。

表格分八个分册,既1表示设计分册;2表示土建分册;3表示锅炉分册;4表示汽机分册;5表示电气分册;6表示管道分册;7表示水处理及制氢分册;8表示焊接分册。

编号原则见本工程资料管理细则。

3.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2 】3.根本划定:3.1 一般划定3.1.5 高压的电气装备.布线体系以及继电破坏体系必须交代实验及格.3.1.7 电气装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破坏导体相衔接,不得串联衔接,衔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相符设计请求.6.电念头.电加热器及电动履行机构检讨衔接:6.1 主控项目6.1.1 电念头.电加热器及电动履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 10.母线槽安装10.1 主控项目10.1.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并应相符下列划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衔接靠得住,且母线槽全长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不应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尾应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3 衔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相符设计请求.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11.1主控项目11.1.1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策应稳固靠得住,与破坏导体的连策应相符下列划定: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全长大于30m 时,每隔20m~30m应增长一个衔接点,肇端端和终点端均应靠得住接地.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衔接板的两头应跨接破坏联络导体,破坏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相符设计请求.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破坏联络导体时,衔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衔接固定螺栓.12.导管敷设12.1主控项目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衔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衔接.13.电缆敷设13.1主控项目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13.1.5 交换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14.1主控项目14.1.1 统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15.1主控项目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潢面内. 18.通俗灯具安装18.1主控项目18.1.1 灯具固定应相符下列划定1 灯具固定应稳固靠得住,在砌体和混凝土构造上严禁应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配及悬吊装配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实验,且中断时光不得少于15min.18.1.5 通俗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衔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雷同.19.专用灯具安装19.1主控项目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衔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雷同.19.1.6 景不雅照明灯具安装应相符下列划定1 在人行道等人员交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2 金属构架及金属破坏管应分离与破坏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衔接,衔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20.开关.插座.电扇安装20.1主控项目20.1.3插座接线应相符下列划定: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临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衔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衔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临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衔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衔接;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破坏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破坏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衔接;统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相序应一致.23.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23.1主控项目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配靠得住衔接.24.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24.1主控项目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衔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配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衔接.。

电气施工规范强条图文解析(超强汇总)

电气施工规范强条图文解析(超强汇总)

电气施工规范强条图文解析(超强汇总)规定:接地或接零干线连接时,不得串联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质量通病:电管敷设时跨接地线串接, 接地端子压接不牢固。

控制措施:施工前使用图解的方式对操作工人进行跨接地线的专项培训,施工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

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完成后进行测试。

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50规定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的规定。

质量通病: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作为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未须做交接试验;交接试验标准未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执行。

控制措施:高压的电气设备交接实验前,做好交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质量通病:接地端子压接不牢固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完成后进行测试。

中性点接地没有直接接在接地干线上。

控制措施:施工前使用图解的方式对操作工人进行跨接地线的专项培训,施工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

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完成后进行测试。

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质量通病:两个电源向同一供电系统供电前漏做核相手续。

控制措施:把相位检测作为送电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执行。

中性线接地干线相连接时,做重复接地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 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电气强条执行记录

电气强条执行记录

表4.1.2断路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4.2.2电力变压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4.3.2母线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4.4.2互感器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5.0.2电缆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6.1.2变电站设备接地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6.4.2重要设备和设备架构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6.5.2电缆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6.6.2电气装置本体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6.7.2变电站附属及二次设备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6.8.2接地体焊接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6.10.2避雷针(带、网)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6.14.2配电装置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8.0.2盘、柜安装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8.1.2蓄电池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10.0.2低压电气设备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13.2.2电力变压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13.3.2电抗器及消弧线圈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13.4.2互感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13.6.2六氟化硫断路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13.8.2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13.9.2避雷器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13.11.2接地装置试验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4.1.2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表
表4.3.2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电气主要设计规范强条

电气主要设计规范强条

5.2.5 5.4.2
7.3.3
1.0.3
1.0.7
1.0.8
1.0.10
22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3.0.6
3.0.8
3.0.9
5.0.1
5.0.3
5.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6.3.10
6.3.11
6.3.12
6.3.13
6.3.14
6.3.15
3.1.6
备注
3.1.7
3.4.1
3.4.4
3.4.6
4.1.1
4.1.3
4.1.4
4.1.6
4.8.1
4.8.4
4.8.5
4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8.7
规范
条款 筛查情况
3.0.1
3.0.2
1
《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3.0.3
3.0.9
4.0.2
3.1.4
3.1.7
3.1.10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3.1.12
3.1.13
4.2.6
7.4.1
6.3.3
6.3.4
6.3.5
6.3.6
6.3.7
6.3.9
3
6.1.7
14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54-2014
7.2.1
9.1.4
15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8.3.6
2.0.2 4.1.3 4.2.3
6.1.1

电气安全检查表带法规依据

电气安全检查表带法规依据

若非注明均为《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内容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适用范围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2、特低电压2.1.6 特低电压extra-low voltage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3、总接地端子2.1.20 总接地端子main earthing terminal,main earthing bus bar电气装置接地配置的一部分,并能用于与多个接地用导体实现电气连接的端子或总母线。

又称总接地母线。

4、接地干线2.1.21 接地干线earthing busbar与总接地母线(端子)、接地极或接地网直接连接的保护导体。

SPD——电涌保护器;IMD——绝缘监测器;UPS——不间断电源装置;EPS——应急电源装置。

5、接地不能串联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强条)3.1.8 除采取下列任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外,电气设备或布线系统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1 采用II类设备;2 已采取电气隔离措施;3 采用特低电压供电;4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5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

6、接地极、接地线要求《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8.1.2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材质时截面积大于90mm2;6、用于输送可燃液体或气体的金属管道不应用作接地极。

8.1.3接地导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2、接地导体(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应牢靠,且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并应采用放热焊接、压接器夹具或其他机械连接器连接。

8.1.4总接地端子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采用保护联结的每个装置中都应配置总接地端子,并应将下列导线与其连接:2、接到总接地端子上的每根导体,连接应牢靠,应能被单独的拆开。

2015电气强条汇编解读

2015电气强条汇编解读

2015电气强条汇编《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1: 6.3.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6.3.3 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8.3.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4:13.2.1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表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4: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5:6.3.7 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6: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表6.3.9 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7:6.3.10 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8: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 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2)现行值目标值营业大厅200 ≤9.0 ≤8.0交易大厅300 ≤13.5 ≤12.09:6.3.12 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7)强条2015-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7)强条2015-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条文(附件1)1。

0。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

1。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5。

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

3。

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 Ω。

5.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

2015电气强条汇编

2015电气强条汇编

2015电气强条汇编《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1:6.3.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6.3.3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8.3.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4:13.2.1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6.3.3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2:6.3.4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表6.3.4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3:6.3.5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4:6.3.6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5:6.3.7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表6.3.7教育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6:6.3.9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表6.3.9会展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7:6.3.10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交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8:6.3.11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

表6.3.11金融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W/m 2)现行值 目标值 营业大厅200 ≤9.0 ≤8.0 交易大厅 300 ≤13.5 ≤12.0 9:6.3.12工业建筑非爆炸危险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2015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2015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3、大体规定:一样规定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和继电爱惜系统必需交接实验合格。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应单独与爱惜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连接:主控项目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必需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

10、母线槽安装主控项目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份应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靠得住,且母线槽全长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不该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结尾应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一、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主控项目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靠得住,与爱惜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该少于2处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全长大于30m 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靠得住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头应跨接爱惜联结导体,爱惜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爱惜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该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二、导管敷设主控项目钢导管不得采纳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纳套管熔焊连接。

13、电缆敷设主控项目金属电缆支架必需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该形成闭合磁路。

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主控项目同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该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五、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主控项目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八、一般灯具安装主控项目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固定应牢固靠得住,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利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实验,且持续时刻不得少于15min.一般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份必需采纳铜芯软导线与爱惜导体靠得住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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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连接:
6.1 主控项目
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母线槽安装
10.1 主控项目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
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1主控项目
11.1.1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导管敷设
12.1 主控项目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13、电缆敷设
13.1主控项目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3.1.5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4.1主控项目
14.1.1 同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5.1主控项目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8、普通灯具安装
18.1主控项目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18.1.5 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
面积相同。

19、专用灯具安装
19.1主控项目
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20、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20.1主控项目
20.1.3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相序应一致。

23、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23.1主控项目
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24、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24.1主控项目
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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