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鲁国资考核[2011]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1.05【实施日期】2011.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1〕1号)各省管企业:《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2010年12月28日省国资委第14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企业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省管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省管企业按照省国资委关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制度普遍确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初步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员工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和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
但是,与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相比,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相比,省管企业还存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市场化程度不高、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收入分配关系未理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2011-2013年是省管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也是建立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的攻坚时期。
为推动省管企业加快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现状1.1工资收入分配不公平目前很多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存在较大的不公平现象,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远高于普通员工,造成了薪资分配的不公平现象。
1.2绩效薪酬制度不完善很多企业的绩效薪酬制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绩效评价过于主观,评价标准不明确,导致了员工的绩效奖金分配不公平。
1.3福利待遇不均衡企业的福利待遇也存在不均衡现象,有些员工享受到了优厚的福利待遇,而有些员工则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1.4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一些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了企业利润分配不均衡,让一部分员工无法分享企业的经济成果。
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2.1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可以让企业内部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2.3减少企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通过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可以减少企业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2.4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加员工和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
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建议3.1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明确薪酬结构和标准,推行绩效薪酬制度,并确保薪酬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2优化福利待遇优化福利待遇,将福利待遇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挂钩,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增加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3.3激励员工的创新和创造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员工创新成果的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发挥自身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
3.4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员工成长的机会和平台,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目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09月14日来源:新华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30•【文号】建法[1999]317号•【施行日期】199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19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建设系统国有企业的实际,特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建设系统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是我国建设事业的支柱。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建设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建设企业发生了深刻变化。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企业率先进行了全行业的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在建设系统形成和发展了一批新型的国有骨干企业,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特别是列入各级改革试点的企业,积极试点,大胆探索,为推进建设系统的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初步经验。
但是,由于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建设市场不规范,许多企业管理不善、改革滞后等多种原因,国有企业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着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针对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学习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对于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指导建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深入国有公司改革的指导建议》(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体制,实现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公司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建议。
一、一致思想,充足认识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急性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入国有公司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展开供应侧构造性改革,促使公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中央公司活力和竞争力的急迫需要。
最近几年来,中央公司在深入改革过程中,不停完美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踊跃探究和实践,获得了必定收效,可是跟着改革的不停深入,中央公司用工分派管理方面存在的系统体制僵化问题没有获得根天性改变,部分公司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体制还未真实形成,激励拘束体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可以下、职工能进不可以出、收入能增不可以减等问题仍旧存在。
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要点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确实推动公司内部体制变换,进一步深入中央公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促使公司连续健康发展。
中央公司深入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成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公司功能定位相当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派管理系统,建立形成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体制,用工构造更为优化,人员配置更为高效,激励拘束体制更为健全,收入分派次序更为规范,公司市场化程度显着提升,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公司供应保障。
二、增强任职条件和查核评论,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美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系统。
中央公司要成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系统,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一样层次人材。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津人[2000]17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津人[2000]17号二OOO年四月六日)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为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途径和方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可将其承担的项目作为核算单位,根据科技人员在该项目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支付报酬,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二、对在关键岗位起关键作用的高层科技人员,可试行协议工资。
其收入水平和支付方式可通过单位与本人协商的办法确定,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受聘到其它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和成果转化等技术活动,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四、鼓励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以非职务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拥有者可按所持的股份取得收益。
以职务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享有该成果50%的股权收益,其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完成人所获股权收益,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中相应规定执行。
五、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他人的,应当从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成果完成人;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由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内从实施该项成果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比例,用于奖励该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延政办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延有关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理顺和调节企业工资分配关系,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使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政策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陕人发〔2004〕11号)、《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0〕21号)、《陕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陕政办发〔2005〕47号)、《关于建立我省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的通知》(陕劳发〔1999〕314号)等国家和陕西省有关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系列宏观指导政策,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调节作用,通过政府对工资分配的监管和指导,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使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相协调,切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六日劳社部发〔20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拄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中国某机车车辆集团公司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讨论稿)为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某机车车辆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指导思想一是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深化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接受监督指导”的新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二是树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能充分调动职工能动性的分配机制。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发展战略和规划,设计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企业的薪酬制度对外要有竞争力,对内要具公平性。
第二章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企业是分配工作的责任主体。
企业应在集团公司监督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分配。
二、遵循严格定岗定编,科学进行岗位分析和岗位测评的原则。
企业薪酬标准要在科学定岗、定量测评的基础上确定。
三、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原则。
同工同酬,多劳多得。
工资标准要向关键管理岗位、高技术岗位、高技能岗位、高级科技人才、企业营销人员倾斜,拉开他们与一般人员的工资差距。
岗位工资要以突出岗位因素为特征,职工工资要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途径和方式。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劳综发[1998]10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劳综发[1998]10号1998年2月19日)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规范先进的企业内部分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健康运行,并顺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1997年典型调查和总结研究各种所有制企业内部分配现状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企业参考:一、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并注意处理好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职工生活提高和企业发展;兼顾贡献和公平;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等关系,自觉接受政府宏观调控。
二、企业要把内部收入分配置于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正常地位,发挥其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
要避免把收入分配搞成复杂化,削弱其应有的激励作用。
要把职工的分配制度的改革同其他制度改革结合起来。
三、建立或改革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一定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
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是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它必须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各企业在建立或改革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时,切忌盲目照搬其他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应从本企业实际出发,使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励广大职工,有利于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利于技术开发,有利于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有利于增收节支,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效益提高。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草案)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按照“打破干部工人界限、用工权限下放、分配制度自主确定”的总体要求,根据集团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既反对平均主义,又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三)实行工资分配三级管理,充分发挥集团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基层单位搞好搞活内部分配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制定多种工资分配形式与办法。
二、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一)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以下分配制度:⒈岗位绩效工资制。
即在对不同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技能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岗位工资档次1和标准,并以岗位工资为主体、职工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和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⒉岗位技能工资制。
即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择业倾向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⒊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其它工资制度。
具体工资单元和标准的设置,由单位自主确定。
无论选择执行何种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都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并随之浮动。
职工个人的工资依其劳动贡献能增能减。
(二)各单位选择上述分配制度后,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分配形式。
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包干、按效益提成等。
三、其它有关规定(一)对按•关于印发†中平能化集团岗位绩效工资制方案‡的通知‣(中平…202x‟38号)执行的单位,可继续执行。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完整版
(一)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法人制度 有限责任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
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 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 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 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 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完整版
2020/6/7
目
一、关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录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五、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指导意见》的组成部分及大致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 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 见被认为是我国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顶层设计性的文 件,也是社会各方面盼望已久的文件。《指导意见》 的发布再一次使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 的热点、焦点。 《指导意见》对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 进行了全面规划和设计,是下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 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 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
(四)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 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 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 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 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 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 业参与经营。
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 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 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 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 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 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 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一、导言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企业收入分配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
收入分配不合理,不仅会影响企业内部员工积极性和团队合作效能,也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因此,对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是非常重要的。
二、当前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一些问题:1.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在企业内部,高层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较大,导致部分员工积极性不高,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
高层管理层的收入可能高于他们的贡献,而底层员工的收入则相对较低。
2.分配方式模糊:企业内部对于员工的收入分配方式通常较为模糊,可能会导致员工间的不满情绪,影响了员工之间的合作效果。
3.制度的不公平性: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制度可能存在不公平和歧视性,未能充分尊重员工的贡献和表现,可能会导致员工离职或不积极投入工作。
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在解决企业收入分配制度问题时,需要做出以下的改革方向:1.合理设定收入分配比例:在企业内部,需要合理设定高层管理层和底层员工的收入比例,保证高层管理层和员工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提高企业内部的积极性。
2.完善员工收入分配制度:企业应该完善员工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规范明确的员工收入分配规则,让员工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企业应该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设计合理的收入分配模式,尊重员工的贡献,让员工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
4.保障员工权益:企业应该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重视员工的权益,建立员工参与制度的机制,鼓励员工对收入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四、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路径在进行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人性化薪酬体系是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
通过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还可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 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国资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1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各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分类分级考核流于形式,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缓慢,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保障。
西宁深化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西宁深化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深化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0.06.30•【字号】宁企改办[2003]03号•【施行日期】200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西宁深化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宁企改办[2003]03号)为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为主线,通过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等措施,调整企业股权结构,以改革企业薪酬管理办法为重点,通过健全党的组织,加强觉的领导,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调动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建立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措施,促进企业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和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独立,责权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更好地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不断研究市场变化情况,制订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要狠抓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经营目标管理、业绩考评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依法管理企业。
要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研究新的企业营销战略,探索和运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现代管理技术与手段,促进企业真正做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
三、优化企业股权结构1、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法人,社会自然人参股、控股经营,以实现投资主体及股权设置的多元化。
关于印发《石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石钢劳人字〔2003〕77号★关于印发《石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石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石钢公司董事会、石钢公司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分配制度改革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工及职工代表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解释工作,保证生产、改革稳步推进。
附件:石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石钢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确立劳动、资本、技术与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精神;以建立按劳与按效率分配为主体,职工收入水平与企业效益、个人贡献相挂钩,多层次、宽领域的分配体系为目标;努力营造广大员工提高学习力、增强执行力、奋发干事业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人才资源与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战略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分配机制保证。
二、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一)遵循的基本原则以5月公司职代会通过的《石钢公司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纲要》所确定的原则与目标为框架,进一步完善与改进岗效工资分配形式;合理拉大不同层次岗位之间以及同一岗位不同素质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使关键岗位与核心员工的收入水平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
(二)主要内容1、岗效工资分配形式由目前相对固定的标准型转化为系数型。
——岗级系数在目前的岗级基础上本着适当拉大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差距确定。
——单位系数工资含量(以下简称系数值)根据公司效益目标确定,上下浮动,充分体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的分配原则。
2、依据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工资档序晋升(浮动)办法。
3、以留住与激励不同层次的核心员工为切入点,建立特殊群体特殊激励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标题】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题词】劳动工资意见通知
【发文号】劳社部发〔2000〕21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区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坚持改革方向,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
二○○○年十一月
六日
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国家的宏观指导下,企业结合推进劳动用人制度等项配套改革,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自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通过改革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工资能增能减的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
要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做到以岗定薪。
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
岗位工资标准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
职工个人工资根据其劳动贡献大小能增能减。
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支付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以及营销人员的销售收入提成等办法。
无论哪一种形式,都应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结合基本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收入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透明化。
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
清理并取缔企业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净化收入渠道。
通过调整收入结构,提高工资占人工成本的比重。
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2.实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
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试行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
董事会和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工资分配,执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其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做出的贡献确定工资收入,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对董事会成员要考核其资产运营和投资决策方面的业绩,主要以资产保值增值为评价标准3对经理层成员要考核其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和取得业绩情况。
要将考核结果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工资收入相联系,拉开工资收入差距。
董事会成员的工资分配办法要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经理层成员的工资分配办法要通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3.对科技人员实行收入激励政策。
科技人员实行按岗位、按任务、按业绩确定报酬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要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职工、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并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同科技人员分别签订工资协议。
实行按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如项目成果奖、科技产品销售收入或利润提成等,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
奖励办法,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讨论后决定;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领导班子提出,经职代会讨论后决定。
三、积极稳妥开展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试点工作
1.探索进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股份制改造或产权管理清晰的竞争性企业,可以进行职工持股试点,试点方案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经过审批后稳步推行。
坚持职工持股自愿原则。
职工持股资格、认购股份数额和股份认购方案,要通过职工集体讨论或其他方式民主决定,并经股东大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后执行。
经营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的持股数额可适当高于一般职工,但企业股份不能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经营者持股数额一般以本企业职工平均持股数的5至15倍为宜。
要严格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职工持股可以实行多种形式,要以职工出资认购股份为主,也可对职工实行奖励股份等办法。
2.积极试行技术入股,探索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办法。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
以科技成果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5%。
由本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将过去3—5年实施转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润按规定的比例折股分配。
群体或个人从企业外带入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可直接在企业作价折股分配。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股份应占有较大的比重。
科技成果评估作价可由企业与科技发明、贡献者协商确定,也可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技术入股方案,公司制企业由董事会提出,非公司制企业由经营领导班子提出,经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产权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
劳动分红办法,原则上只在资本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小企业试行。
公司制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非公司制企业,经产权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试行劳动分红办法。
劳动分红的方案要征求职代会或工会的意见,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和产权主管部门审核。
4.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按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股份分红应以企业盈利为前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利润分配,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股份分红不能侵蚀工资,工资分配不能侵蚀利润。
实行职工持股和技术入股的企业,要完善工资支付制度,按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
指导线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增加工资。
要坚持投资风险与收益一致的原则,职工持股、技术入股与其他股份实行同股同利原则。
不论职工以何种形式入股,均应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实行与经济效益相脱离的“保底分红”和“保息分红”办法。
四、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约束机制
1.加强企业内部分配基础管理工作。
要继续建立健全岗位测评、定员定额和考试考核制度,搞好工资统计、管理台帐、职工奖惩、经济核算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在日常管理中狠抓制度的落实。
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内部用人制度、职工培训制度改革,制订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要规范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位消费行为,提高收入分配透明度。
2.实行人工成本的合理约束。
企业内部要建立以人工成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从有利于产品市场竞争和节约人工成本目的出发,加强人工成本的监控与管理,对工资增长进行合理约束。
提倡实行“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人工成本控制办法。
3.职工民主参与决策和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决策和民主监督的制度。
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工资收入管理和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非国有企业,只要建立了企业工会的,都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要积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工资收入管理职能,尊重企业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的指导工作。
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改革、职工持股、技术入股、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有关政策。
通过建立和组织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
通过完善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要及时总结企业工资分配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
主题词:劳动工资意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