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职称聘用管理办法制度3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范文(1) 为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创建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教人司(2007)176号及X医(20xx)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状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率,增强队伍活力和附属医院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职业特点和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制度环境。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合理定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坚持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优化队伍结构,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第一附属医院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资深专家组成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岗位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聘用工作的组织执行。
—1-1-I/-1-.XF1cqo二、同位设直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医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2.岗位分级:专业技术岗位共分为13个等级,其对应关系如下:3.岗位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之间的比例为2:3:4:1;一级岗位由学校向教育部申报;二、三、四级岗位的比例首次聘用时按1.5:3.5:5设置,逐步达到2:3:5;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H、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设置与学科、专业、所在业务部门的层次相挂钩,实行结构比例动态管理。
4.设岗程序按照学校以及医学中心的要求与安排,根据现有在编人员情况,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由岗位聘用办公室初步提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经医院岗位聘用任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医学中心审批。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建立适用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强化和完善我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专长,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和要求1、根据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行政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单位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本单位内有效。
二、组织机构本所成立职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成员名单:XXX、XXX、XXX、XXX,由XXX任组长。
三、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同级聘任、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续聘和解聘。
(一)同级聘任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
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所聘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3、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4、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以上。
(二)低职高聘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低职高聘人员应为单位急需人才。
高聘为中级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职称办批准,高聘为高级的报市职称办批准,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德才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2、具备所聘职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有较优秀的专业业绩,工作有创新。
4、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高职低聘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审定可高职低聘:1、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不能承担相应工作量。
2、因水平能力或岗位数额所限,不能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管理需要,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也为了积极稳妥地使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转入正常化,全面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档案,特制定如下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 目的通过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本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全面、有效的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工作业绩,了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状态,并根据聘用结果给予相应的待遇,激励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创造性地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骨干作用,进行技术创新,全面推进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
2. 适用范围本聘用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类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聘用原则①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基本相一致。
②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③总经理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4. 聘用程序方案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提出聘任申请,经民爆事业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公司个人提出聘任报告,经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分公司党群办行文聘任并上报事业部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方案2: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向分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提交书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聘任申请,聘任与否由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评议。
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平时工作业绩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及推荐人历年度工作总结,报公司专业技术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单位推荐意见和专业技术考评结果,向总经理提出聘用建议报告,由总经理行使最终决定权。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de)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de)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de)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de)审查把关,准确、客观(de)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de)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de),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de)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de)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de)本单位(de)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de)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三)凡解聘(de)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因工作需要转岗(de)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de)评审条件.(六)已实行考试制度(de)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de)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de)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de)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de)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de)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de)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de)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de)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de)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de)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de)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de)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的组织实施⼯作,根据《岗位设置⽅案》的⽂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控制⽐例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例,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向教学科研⼀线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
(三)优化各类专业技术⼈员结构⽐例,合理配置⼈⼒资源,稳定和激励专业技术⾻⼲,建设⾼⽔平的师资队伍。
(四)逐步建⽴科学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进⼀步完善岗位考核制度,促进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
⼆、岗位聘⽤范围我校从事专业技术⼯作且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员均纳⼊本次岗位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级岗位为⼀⾄七级,其中正⾼级岗位为⼀⾄四级,副⾼级岗位为五⾄七级;中级岗位为⼋⾄⼗级;初级岗位为⼗⼀⾄⼗三级,其中⼗三级为员级岗位。
(⼆)岗位结构⽐例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控制⽐例,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有各级各类岗位⼈员情况,调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例。
各类岗位设置结构⽐例的⼈员基数以现有各类专业技术⼈员数为准。
其中三级、四级的⽐例原则上为3:7,五级、六级、七级⽐例为2∶4∶4,⼋级、九级、⼗级⽐例为3∶4∶3,⼗⼀级、⼗⼆级⽐例为5∶5。
在岗位设置与聘⽤⼯作中,学校坚持统筹兼顾,并向教学科研⼀线和重点学科适当倾斜。
四、岗位聘⽤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
2、具备与履⾏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和技能条件。
3、教师岗位应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4、符合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
(⼆)岗位聘⽤条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申请聘⽤者除满⾜基本任职条件外,根据不同系列不同等级需要,还应达到以下相应等级岗位聘⽤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专业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一、定编工作㈠工程实验人员编制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人时数、设备总值、贵重仪器台件为因素,用准备实验的复杂程度、实验层次调节,合理定编。
1.学院(教学中心)、(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独立研究所(处级)定编人数S1S1=A/Q1+B/ Q2+C其中:A代表单位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环节人时数合计A=∑(单位单门实验课、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学时×上该门实验课的学生数×K1×K2);K1为准备实验的复杂程度系数K2为实验层次调节系数K1 K2基础(教育教育,学10.2少科基础)实验准备0.4较少实践教学环节(每周1.4实验实验 12学时计算)按0.6中等工作层次0.8 较多专业(专业教育)实量1.8验1.0多3研究课程实验B为单位设备总值C为贵重仪器设备补贴编制Ci*DiΣC=C贵重仪器台套D补贴系0.110-21万元(不包2万元0.2万元(不包4万元20-42 0.3万元)以43万元(不包40Q1为人均承担实验教学人时数标准Q2为人均承担设备值标准注:Q1、Q2值根据我校具体测算情况确定。
2.网络中心、测试中心、实习工厂教学实习编制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㈡图书资料人员编制1.图书馆以学生4000人,藏书20万册,配备15人为基数核定编制。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400标准学生数增加1人,每增加图书5万册增加1人;年平均进书3500册增加1人。
2.各单位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编制按本单位教师数、研究生数、资料室规模进行核定。
具体如下:有关说明⑴文科各单位资料室编制一般按上限核定;理、工、医科各单位资料室编制一般按下限核定。
⑵藏书量少于1万册的资料室,可配备资料人员1人或由管理人员兼职。
⑶服务人数与藏书量有交叉或其他特殊情况,其编制可适当调整。
㈢临床医学院人员编制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各临床医学院的实际情况,学校对临床医学院人员编制实行宏观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中级专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三级医院)
中级专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1.目的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以岗位、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机制,合理构建人才梯队,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要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医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3.适用范围全院职工。
4.名词定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和业绩的综合评价。
根据各专业评审政策,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个人自主申报,所在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审核推荐,依据有关评审组织的评审办法,经确定、评审或考试等方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内容5.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5.1.1个人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及我院的有关评审规定,所申报的专业须与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对口,不得跨专业申报。
凡不从事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工作,不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目录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进行申报。
5.1.2个人所申报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须符合该专业评审条件和评审细则,不符合评审条件者不得进行申报。
申报人员近两年平均每年参加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产假、年休假等除外)。
5.1.3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须按规定申报,经医院同意方可参加考试。
5.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5.2.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各系列各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学科、质控专家组成。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材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材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材。
(二)二级:论文、业绩成果在本领域得到同行认可。
卫生技术与实验系列论文(医、药、社会科学类论文(社科、体育、外资历要求高教、研究系列论文 SCI 单篇影响因子≥3.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8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3.5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20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7.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30 以上护、技系列、实验、医药工程)语、计算机、图书)正高 20 年及以上 1 篇 SCI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 SCI 单篇影响因子≥1.0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5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4.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10 以上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1 篇中文核心期刊≥4 篇,且SSCI≥2 篇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3 篇2 级正高 15 年及以上正高 10 年及以上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 4 获奖人)或者二等奖(前 3 位获奖人);或者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 1 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 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 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能源公司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并根据实际,做好专业技术岗位动态管理。
第六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具体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七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一、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二、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三、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九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建立组织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
二、制定方案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1.公布竞聘岗位。
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公布;2.明确岗位职责。
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3.确定上岗条件。
医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医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9、在《Science 》、《Nature 》、《Cell 》等国际著名学术期刊(影响因子≥20)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论文总影响因子50以上; 10、主持“863”、“973”、国家科技支撑等重大科研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以上;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4获奖人)或二等奖(前3位获奖人);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第1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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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十)工会设政工、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技术研发中心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聘任对象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聘任对象范围:集团公司在册在岗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第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审批。
第九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数,其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聘任。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3年。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以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原则上高、中、初级聘任比例1:4:5。
专业技术职务的低聘(含不聘)率应控制在管技人员总数的3%左右,原则上高、中、初级均应有低聘指标。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
各单位要根据岗位需要,及时进行补缺聘任。
补缺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对补缺聘任人员应进行绩效考核,在符合聘任条件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对引进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践锻炼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聘任管技岗位,实行评审制度的各类专业可认定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大专毕业生,为员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生,为助理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为助理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为中级职务。
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不再进行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对通过考试取得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的应先从员级聘起。
可聘任助理级职务具体规定: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
第十四条上工人岗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再进行初次资格认定,在聘任到管技岗位的同时予以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考试制度的除外),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十五条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暂按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聘任,且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相应专业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七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任管技岗位后,根据其考核结果从初级职务开始聘任,任满一个聘期后,经考核,
符合聘任条件者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八条从管技岗位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重新聘任到管技岗位后,其专业技术职务应先聘任较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聘期后,再根据其考核结果决定聘任情况。
第十九条同时担任不同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主要岗位性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外单位调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提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调入集团公司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岗位设置、空岗情况及其工作表现,提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不聘:(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
(二)考核结果处于末位者;
(三)因岗位职数限制或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能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第二十三条低职高聘必须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且在完成规定的低聘率的前提下进行。
低职高聘只能高聘一个档次。
低职高聘的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管技人员总数的3%以下。
第二十四条低职高聘适用范围:只在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科级(不含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中进行。
第二十五条低职高聘人员的条件:
(一)低职高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业绩突出,为群众公认,且在现职岗位上工作时间满5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低职高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一)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获得集团公司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2、发明专利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3、集团公司级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科研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4、引进、转化、推广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先进技术以及技术革新改造、管理创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5、在本职岗位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
6、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积极探索和实践提高管理水平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解聘:
(一)经组织考核不称职者;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三)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累计超出15天者。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及未落实考核结果的单位,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将不予审批聘任方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