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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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瓦斯监测监控技术水平,确保矿井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瓦斯检测报告、瓦斯抽放报告、瓦斯抽放方案、瓦斯抽放效果评价报告、瓦斯抽放设备的检验评定报告等。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严禁篡改、损毁或未经批准私自提取。

第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使用、借阅和报废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存。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矿井企业应当明确责任人员,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条矿井企业应当制定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

体系,便于资料的管理和查找。

第十二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第十三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保管制度,明确资料的保管责任和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仓库,确保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盗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使用制度,明确谁可以使用哪些资料,并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矿井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索引和目录,方便使用者查找和获取需要的资料。

第十七条矿井企业应当进行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工作区域内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瓦斯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设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原则。

2、严格管理。

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科学配置。

合理配置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监测区域的全面覆盖和监控。

四、管理责任1、煤矿领导班子负总责,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2、煤矿生产部门负责具体运行及维护管理,建立专门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团队。

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配置1、根据煤矿工作区域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瓦斯监控系统。

2、设备的采购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购质量合格的设备。

3、设备的安装应当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安装。

六、系统运行1、设备的开启需要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系统运行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系统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数据监控1、系统需要保留监控数据,在需要时提供相关数据。

2、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3、监控数据的保密性需要做好,防止泄露。

八、维护管理1、设备的维护需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寿命。

3、定期进行设备的更新,确保设备的性能。

九、安全培训1、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十、附则1、对于破坏瓦斯监控系统的行为,需追究相关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即是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煤矿工作者认真遵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____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原则1.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专职专人检查瓦斯,经总工同意,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可设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

2.总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栅栏、有人作业地点等的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工负责巡回检查。

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内容规定:1.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及工作面内、隅角瓦斯、采区回风、矿井总回风、钻场作业处、设备处、临时作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正常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上。

2.监测探头每班必须用光瓦仪检查核对一次瓦斯浓度,两仪器正负误差大于0.1%时,暂以高值取值,同时向队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防突头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2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并作好记录。

4.班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复查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由瓦检工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和停风巷道内必须检查一次。

6.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道修护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7.施钻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8.硐室、机电设施、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停风地点栅栏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

9.密闭墙内外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将瓦检牌挂在密闭墙外栅栏处。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0.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和K1煤层采面每旬由救护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1.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每班检查三次,填写记录牌。

12.采煤工作面检查地点规定:①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②工作面上出口往下15米处,工作面下出口往上15米处,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采面上下超前缺口内;③上隅角;④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10-15米处;⑤设备处;⑥进回风巷高冒区处。

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5篇)

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5篇)

瓦斯检查工管理制度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一)交接班地点: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____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____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____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____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3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____元罚款,连续____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____元罚款,连续____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瓦斯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内部各类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资料收集2.1 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采集煤矿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自动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及采集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应记录设备型号、编号、安装位置、通讯状态等相关信息。

2.2 手工监测数据记录煤矿应定期进行手工瓦斯监测,记录监测点位置、监测人员、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信息,并加盖监测人员签名和监测点印章。

2.3 其他相关资料收集煤矿还应收集与瓦斯监测相关的环境因素、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等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第三章资料存储3.1 电子存储煤矿应建立统一的瓦斯监测电子数据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数据存储系统应设置权限管理和备份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存储的数据应按照采集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3.2 纸质存储煤矿应将手工监测数据等纸质资料整理归档,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资料室,并设置防火、防湿、防尘等设施,确保纸质资料的保存完好。

3.3 光盘存储煤矿应将电子数据进行光盘备份,并按照年度、季度、月份等进行分册存放,同时标明存放位置和内容摘要。

第四章资料检索和利用4.1 资料索引煤矿应对所有的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索引,包括电子数据、纸质资料和光盘等存储介质,确保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4.2 资料查询煤矿内部人员有权利查询与其工作相关的瓦斯监测资料。

查询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提供查询资料。

4.3 资料利用煤矿应合理利用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进行煤矿生产的科学分析和技术决策,为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利用资料时应注明资料来源,并对涉及煤矿生产秘密的资料进行保密处理。

第五章资料销毁5.1 指定责任人煤矿应指定专门的责任人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的销毁工作。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瓦斯是煤矿井下最常见的危险气体之一,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煤矿瓦斯监测与监控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率而制定的。

二、监测设备与仪器煤矿中常用的瓦斯监测仪器包括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仪察、红外线热成像仪、液晶电视屏幕等。

其中,瓦斯传感器可采用红外线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等;瓦斯报警仪察常采用声、光、振动三种信号同时发出警报;红外热成像仪可用于发现煤矿巷道中的瓦斯泄露隐患;液晶电视屏幕常用于展示和处理瓦斯监测数据等。

在选购瓦斯监测仪器时要注重其传感器的检测灵敏度、响应时间以及抗干扰性等参数。

三、监测区域与频次根据煤矿生产需求,应根据煤层条件、瓦斯产生量及矿井开采进度等因素,确定煤矿瓦斯监测区域及频次。

对于煤矿井下通风机驱动点、工作面前缘、工作面后沿、进风口、回风口等重要位置,应建立长效瓦斯监测点;对于矿井开设新巷道、调整巷道支架或矿井工作面移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瓦斯监测。

具体监测频次应根据瓦斯产生情况、矿井内环境因素等综合因素灵活确定。

四、监测记录和分析根据各瓦斯监测点位于煤矿井下的情况,可选择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采集与记录,也可以采用定时上传到中央监控台进行实时监测。

瓦斯监测记录包括瓦斯浓度值、监测点位置、监测时间、监测人员、监测仪器等信息,应及时上传到数据库中。

监测记录应定期进行分析,通过分析来确定瓦斯浓度变化趋势,如瓦斯浓度突然升高,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或疏散人员等。

五、控制措施煤矿瓦斯监测与控制措施有“三类三阶段”规定。

其中,一级措施为瓦斯监测预报,二级措施为瓦斯处理,三级措施为瓦斯爆炸防范。

在进行瓦斯浓度检测时,如瓦斯浓度超过限额时,应采取一二级瓦斯控制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停止火源、强制通风、增加瓦斯抽采量、增加水雾喷淋等。

当瓦斯浓度超过二级标准时,应采取三级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禁止一切火源、停止所有作业、疏散人员等。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3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3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____米处安设瓦斯探头。

瓦斯报警点:____%;断电点:____%;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

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____%、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____%,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2、监测值班班长必须对监测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通风区长指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3、监测日报应每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据、安装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回收工作。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本制度制定。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管理。

三、管理机构1. 煤矿瓦斯监测设备管理人员。

2. 煤矿安全环保部门。

3. 煤矿生产部门。

四、职责1.煤矿瓦斯监测设备管理人员(1)设立瓦斯监测点。

监测点设于工作面、巷道、空风区等易产生瓦斯的地方,并根据煤层地质情况及矿井实际,合理设置监测点。

(2)安装、调试监测设备。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监测要求,选用合适的监测仪器并进行安装、调试。

对于新装设备,必须进行全面并详细的试运行,满足其所需的精度、重复性、时间提前以及其他要求。

(3)操作监测设备。

对监测仪器的操作必须权威、准确、及时,并按照程序规程来操作。

(4)管理和维护监测设备。

对仪器设备要及时、全面、专业地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其准确性。

(5)月报工作。

每月对瓦斯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相应的月报表。

2.煤矿安全环保部门(1)制定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2)监督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3)组织对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组织开展瓦斯监测、报警及其监控系统的技术培训。

3.煤矿生产部门按照瓦斯监测和报警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计划,加强瓦斯消防设施建设和矿井通风管理。

对于一些可能发生瓦斯危险的场所,要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五、管理要求1.定期检验、校准。

每年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一次校准,以保证监测设备的准确。

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反应时间的校验,确保报警的灵敏度。

2.设备管理。

对于瓦斯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遇有故障时及时处理。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2. 矿长是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 通风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 技术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瓦斯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6.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瓦斯监测监控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三、监测系统与设备1.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生产规模和瓦斯涌出情况,选择合适的瓦斯监测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 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包括传感器、分站、传输设备、控制设备和报警装置等,设备选型和布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位置、维护保养等信息。

四、监测内容与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风速、风向、风量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2. 瓦斯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传输到地面监控中心,并实时显示在监控屏幕上。

3.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对矿井内的瓦斯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当瓦斯浓度超过报警值时,监测系统应当立即发出报警信号,并启动相应的控制设备,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五、监测管理与维护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明确监测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测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班次、时间间隔对下列地点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巷、区段回风巷、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挡风墙外等。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元罚款。

第四条、每班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填写牌板和记录,该工作地点的班(组)负责人签字,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令,撤到安全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六条、严格执行《瓦斯日报管理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按《瓦斯日报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所有采掘工作面沼气、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遇有沼气、二氧化碳涌出量大,采掘工作面变化异常时,必须指定专人不间断检查。

对本班次停工的工作面必须做到每班检查一次。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八条、瓦斯检查实行队长、班、组长井下监督制。

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本记录的检测结果必须由当班的班长签字,不得有空班、漏检、假检发生。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九条、瓦斯检查员下井前要携带全测量仪器并检查各种仪器的完好情况,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第十一条、加强临时停电、停风地点的瓦斯检查。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瓦斯相关设备和设施的企业,重点针对矿井、煤矿等生产过程中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二、责任部门1.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等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2. 生产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3. 安全监测部门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跟踪整改。

三、设备设施管理1.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选购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

2.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3. 每位操作人员对设备的使用要求熟悉,定期进行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

4. 对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5. 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四、安全管理1. 生产、操作人员应服从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监测数据,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在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疏散。

3. 对于监测到的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4. 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操作记录要及时完整,存档备查。

五、应急预案1. 灾变事故的发生,要求立即启动企业的应急预案,迅速应对瓦斯泄漏、爆炸等事故。

2. 生产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现场人员的疏散、救援等措施。

3. 对于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应对的效率。

六、总结本管理制度对企业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确保企业瓦斯安全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瓦斯安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安全,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瓦斯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是指对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和分析,以及针对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瓦斯管理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瓦斯监测管理工作由责任制管理,具体责任人为瓦斯监测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瓦斯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及使用第六条矿井应配置瓦斯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瓦斯监测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操作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操作和维护技能。

第九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清晰,包括设备的启动时间、监测结果、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校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校准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章瓦斯监测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台账,记录每日的瓦斯监测情况。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负责人应定期审核瓦斯监测台账和监测报告,对瓦斯浓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浓度预警标准,对超出预警标准的矿井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按照瓦斯监测负责人的要求配备瓦斯检测仪,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瓦斯事故报告制度,对瓦斯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瓦斯监测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良好的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瓦斯监测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员工公布瓦斯监测结果和相关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瓦斯监测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5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5篇)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低沼气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测两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三、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四、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六、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七、井下所有的肓巷、报废巷道必须密闭,临时肓巷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而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瓦斯监测与控制:制定瓦斯监测计划,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瓦斯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瓦斯防治设备的管理:对矿井或工作场所的瓦斯抽放、排风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4.瓦斯防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规定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确保在瓦斯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瓦斯防治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瓦斯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体系,定期对矿井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或工作场所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提高设备和人员管理水平,预防和应对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前言瓦斯事故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个常见安全问题,其严重程度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煤矿瓦斯治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规范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管理流程,防止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规范本制度适用于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管理工作。

该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工作,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瓦斯问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1.煤矿领导层负责对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2.煤矿监察部门负责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实施,检查煤矿井下瓦斯扫描工作的质量,实施节能减排的各项措施并编制节能减排计划。

3.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井下瓦斯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机位布置、瓦斯检查方法、检查时间和路线的具体规定。

4.煤矿瓦斯治理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瓦斯检测及瓦斯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定。

5.煤矿煤矿生产技术人员负责煤矿井下瓦斯扫描的规范管理。

6.煤矿生产作业人员应该严格按煤矿井下瓦斯检查的要求,参与煤矿井下瓦斯扫描,认真记录、统计、上报检查结果。

7.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处理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并起草相关备忘录和安全整改意见书。

实施程序1.制定和调整井下瓦斯检查方案,确定具体的检查机位、检查时间、路线和瓦斯检查方法。

2.负责井下瓦斯检查下发、传达和执行。

3.井下瓦斯检查时应根据煤矿瓦斯情况实际,确定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卸料和上料区域,防止因测量误差和干扰造成误判。

4.瓦斯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上报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5.瓦斯浓度大于规定安全值时,要立即采取措施井下瓦斯抽采、通风降浓,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管理制度1.煤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确保煤矿井下作业的安全。

2.煤矿应当向员工全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篇一:煤矿瓦斯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管理制度一、瓦斯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二、加强瓦斯管理、控制瓦斯超限管理规定1、严格按规定延接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为: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满足通风设计要求,且最小不得小于70m3/min,确保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矿井内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预防和应对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规定矿井内瓦斯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监测方法和频率:明确矿井内瓦斯监测的方法和频率,包括分层检测、循环检测和突发检测等,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和及时性。

3. 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规定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的记录、存储、整理和分析,以及异常情况的报警和处理措施。

4. 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明确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布局,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数据的传输和共享。

5. 瓦斯控制措施的执行和管理:明确瓦斯控制措施的执行要求和管理办法,包括瓦斯抽放、通风调节、瓦斯抑制剂使用等,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6.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矿井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矿工的应急意识。

7. 监测监控人员培训和考核:规定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保证监测监控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二)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____%。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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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公司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1)各矿必须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并配备一定的人员,负责测装置的管理工作。

(2)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环境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集团公司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环境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
(3)各矿集团公司《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

在设备不足的情况下,首先装备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等瓦斯涌出大的地点。

(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区(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队人员在场监护。

(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和尾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
处超过规定瓦斯浓度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全工作面及回风顺槽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新开采的综采面,如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集团公司将不予验收投产
(7)凡高、突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两闭锁。

(8)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h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9)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10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10)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h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在瓦斯放限的综采工作面停运任何一台装置时,在停运期间,不能执行放限措施,由专责瓦检员掌握,瓦斯浓度超过1.0%时,立即人工
切断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待装置恢复正常运行后,由通风调度值班长通知专责瓦检员重新恢复执行放限措施。

掘进工作面装置停运期间由专责瓦检员代行仪器职能。

(11)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

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12)瓦检员、爆破工、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13)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4)凡属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人员联系现场共同进行。

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帅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5)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6)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对井
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

(17)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瓦检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

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18)凡发生队组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查出责任者立即给予开除留察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队组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队干和当班班长个人罚款300元,其他班的班长,电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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