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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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中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建设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着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存在不仅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还会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

针对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若干处罚办法,下面将进行具体的介绍。

一、建设工程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未经批准、备案就进行建设工程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法定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吊销相关人员的资质和许可证。

2、违反规划管理规定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高度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3、违反规划管理规定在禁用地区进行建设的,应当责令拆除,同时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处以罚款,并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资质或许可证。

2、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和城市道路及绿地等,应当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3、违反施工管理规定搭设违建的,在处以相应罚款后,应当限期拆除。

三、建设工程监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同时控制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

2、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联手欺骗验收部门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检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监理人员泄露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设工程承包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1、基于工程质量的利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虚高工程费用等方式牟取私利的,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处罚,吊销有关资质和许可证等。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工程价格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偏差。

3、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保障和环保职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野生动植物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限制承包单位的参与竞标。

工程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工程罚款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对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以此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2. 罚款应当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次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避免任意性和不公。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1. 安全生产违规:对于未按照安全生产规定操作,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500元至10万元不等。

2. 质量违规:对于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罚款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不等。

3. 工期延误:对于无正当理由导致的工期延误,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加罚款。

4. 环境保护违规: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罚款金额从2000元至5万元不等。

四、罚款程序
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提出书面警告。

2. 如违规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相关部门应出具罚款通知单,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期限。

3. 被罚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者将加收滞纳金。

五、罚款管理
1. 所有罚款收入应进入专项账户,用于补充工程管理费用或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2. 对于罚款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参建人员公示,接受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部分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等。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3. 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处罚对象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2. 施工单位;3. 监理单位;4. 设计单位;5. 材料供应商;6. 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赔偿损失等经济处罚。

(1)对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或质量不达标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严重违反质量规定的,加倍罚款。

(2)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加倍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监理的单位,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对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加倍罚款。

2. 行政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1)对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3)对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许可、验收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处以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3. 信用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相关工程项目的投标和承接。

五、处罚程序1.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3. 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1. 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人员,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停职反省的处分,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 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决定处罚措施。

3. 对于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应当出具罚款通知单,并由违规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于不同意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4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4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是为了对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促使施工单位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施工管理要求。

一、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1. 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施工,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机械设备,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改变或占用公共设施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2. 施工期间不按规定保持文明施工,如施工噪音、尘土扬散等行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的,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3.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悬挂项目施工信用等级标志,或者擅自使用虚假的施工信用等级标志,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4. 违反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规定,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等恶劣后果的,处以警告并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处以罚款。

5.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堆放、清理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6. 非法占用、挖掘、破坏公共绿地、道路等行为,处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并要求修复。

二、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项目监理单位、工地巡查人员、居民举报等方式。

2. 确认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事实核实和相关证据收集,在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3. 通知施工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并告知可能的处罚措施。

4. 整改不彻底或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5. 处理结果通知:将处罚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并在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记录中进行记录。

6. 处理结果的监督和复核:项目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确保处罚执行到位。

三、处罚的执行1. 罚款的收缴:罚款金额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收缴,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记录。

2. 停工整改: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期限,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整改的难易程度而定。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工人安全,保障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条模版。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适用于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吊销承包资质等处罚方式。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则: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金额为500元至3000元;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7.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8.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9.违反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10.违规行为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罚款金额为5000元至10000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有发生违法行为,经现场负责人核实后,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以上处罚。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记录将被留存并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估参考。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应当密切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并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三篇)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三篇)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质高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规范安全质量工作的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根据本项目安全质量考核奖惩办法,并结合本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及隐患,经纠正一次后仍然出现类似问题及隐患时,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处罚。

三、考核组织机构及成员山西新石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工程技术部下设的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组长:刘明义,成员:白书平张瑞海智宪龙李丙文张会光秦耀武白爱云贾俊生四、处罚程序项目指挥部领导、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成员及各工区负责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存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及隐患均可按规定执行处罚,涉及整改的工程内容,被处罚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通知该工区施工管理监理人员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如整改不及时的、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整改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完成满足整改要求并留下整改过程的资料为止。

工区施工管理监理人员根据符合要求的整改过程的资料按规定格式报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出具处罚整改回复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下工序工程。

五、处罚金额的扣缴罚款单一式四份,由相关人员签字盖项目章后,一份交被处罚的施工单位,一份交施工技术管理监理总控制考核组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作为扣款的依据,一份由工程技术部资料室部存档。

六、各考核制度内容㈠.施工安全考核制度内容施工安全考核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安全制度不完善或安全自查工作不到位,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涉及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和隐患时,由公司项目指挥部的各级管理监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按规定对施工单位做出处罚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制度和整改安全措施等的一系列考核内容;(1)财产安全方面,包括工地物资、材料、设备,危险品,半成品,成品;办公生活区的图纸、文档,秘密材料,电子数据,钱财,个人物品等。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实施罚款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罚款项目及标准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1000元。

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2000元。

3.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每处罚款3000元。

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5000元。

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罚款6000元。

6.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7000元。

7.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每处罚款8000元。

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测的,每处罚款9000元。

9.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每处罚款10000元。

10.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每处罚款15000元。

11.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废弃物处理的,每处罚款20000元。

1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每处罚款30000元。

13.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处罚款50000元。

1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每处罚款100000元。

1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每处罚款200000元。

四、处罚程序1.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根据罚款标准,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作出罚款决定。

3. 罚款决定书应明确违规事实、罚款金额、缴纳期限等内容。

4. 受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处罚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

二、处罚对象本工程施工处罚规定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处罚内容1. 工程质量方面:(1)违反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3)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4)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5)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

2. 安全生产方面:(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整改,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情节,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3. 工程进度方面:(1)未按照工期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2)延期竣工的,按照延期天数每日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工期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4. 投资控制方面:(1)未按照投资预算进行施工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3%的罚款;(2)超出投资预算的,超出部分按照3%~5%的比例处以罚款;(3)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投资额的,责令整改,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工程施工单位罚款依据

工程施工单位罚款依据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罚款依据。

以下是对工程施工单位罚款依据的简要概述: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造价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 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的;2.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3.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安全检查的;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故报告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2. 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报告、处理的;3. 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4.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 伪造、变造投标文件的;2. 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的;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规定

为确保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我国对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以下为工程项目管理处罚规定的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处罚规定1.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施工单位处罚规定1. 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者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监理单位处罚规定1. 监理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担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监理,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处罚规定1.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3.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购买、使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任何工程项目都应设立明确的管理目标和标准。

这些目标和标准应当涵盖工程质量、工期、成本控制以及安全环保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遵守既定的规则和标准。

一、质量违规处罚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轻微问题可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记录在案;重大问题则需停工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

二、工期延误处罚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因此,对于未能按计划完成工程节点的行为,应按照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赶工计划。

三、成本超支处罚成本控制是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如出现无故超支情况,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额外费用,并对其进行审查,查明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安全环保违规处罚安全生产和环保是工程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除了立即整改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诚信缺失处罚在工程管理中,诚信是合作的基石。

对于存在欺诈、隐瞒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应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后续项目。

六、投诉与申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与申诉机制,对于收到的投诉和申诉,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处理。

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七、定期审计与评估通过定期的审计与评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效果进行全面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和处罚措施。

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应当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既要有严格的执行力,又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也能够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各方的良性互动。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处罚范围1.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等。

2. 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商业秘密;未按时报送监理资料等。

3.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造成工期延误等。

4. 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问题;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等。

三、处罚措施1. 对施工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施工许可;(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监理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监理资质;(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设计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设计资质;(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建设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项目审批资格;(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3.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细则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本细则旨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1)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反其中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2)高空作业不佩带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3)违章用电,私接乱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4)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5)施工现场混乱,发现一次,罚款200元;(6)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50元;(7)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200元;(8)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抽烟,经检查发现,按每人次50元罚款;检查发现地上有烟蒂、烟盒的,罚款50元/支;(9)交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设施,若因施工单位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现场设备、阀门、管道等损坏,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施工方负责并罚款5000-10000元;(10)施工人员在施工的同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人为制造非施工原因的噪音、粉尘,如有投诉,罚款200元/次;(11)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通畅,禁止将通道、道路用于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如需临时存放,必须提前与扩建办进行沟通。

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在施工场地通道及周边道路堆放施工材料或设备,一经发现,将给予500元罚款。

(1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不得挪为它用或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禁止随意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施工单位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必须向扩建办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未得到扩建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临时工棚等设施,一经发现,拆除临时设施并给予500元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二)是建设工程领域中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维护施工安全和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可对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主体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建筑工程单位的惩罚制度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理性、透明性、一致性和教育性。

制度中的每一项惩罚措施都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确保惩罚的合理性。

所有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应该对所有员工公开,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

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一致的惩罚,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惩罚不应仅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应该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员工认识到错误并促使其改正。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的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轻微违规:首次违规者将接受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再培训。

2. 重复违规:若再次违反,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特定工作权限一段时间。

3. 严重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解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1. 施工不符合标准:对于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将要求返工并重新检验。

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量培训。

2. 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因个人失误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面临书面警告,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奖金或工资。

3. 故意造假:任何故意篡改工程数据或伪造质量记录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纪律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分。

2. 旷工:无故旷工一次即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对上级合理指令拒不执行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停职处理。

四、滥用职权1.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雇,并根据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2. 对于滥用职权导致单位损失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管理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已有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施惩罚制度时,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每一项惩罚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审议。

施工单位奖励处罚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奖励处罚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奖励及违约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依照合同条款,运用经济手段加强过程控制,是工程管理中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通过合理有效的实施奖励及违约处理,对促进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现场管理有着积极的现实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过程奖励及违约金收取程序,明晰奖励及违约金依据、额度、权限及用途,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设定公司暂按0.5元/㎡标准出资设立奖励基金,单位工程奖励基金总额须经工程处处长、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处备案。

处罚款项归入各单位工程奖励基金中。

第三章:奖励及违约处理依据奖励及违约金收取均以合同条款及公司相关奖励办法为依据,任何人不得超越界限进行奖罚。

第四章:实施细则一、奖罚权限1、监理不具有处违约金(奖励)权力。

2、甲方代表只具有2000元以下违约金(奖励)权,违约金(奖励)须经处室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2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奖励)甲方代表须先向处室领导建议,审批后方可执行。

由工程处长提出的奖励事由由总经理审批。

二、收支程序1、甲方代表依据奖励及违约处理条件行权时,须先填写《过程控制奖励单》或《违约金收取单》一式三份(财务二份、工程处一份),奖励单与违约金收取单须写明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报处室领导审批。

2、处室领导审批后,甲方代表将单据交处室内业进行登记。

3、处室内业登记后,将单据送交财务处办理。

4、奖金由财务处直接以现金方式发放到处室内业,处室内业做帐后发放于甲方代表,最后再由甲方代表发放于施工单位。

5、违约金由施工单位直接交于财务处,甲方代表不得直接向施工单位收取违约金,由财务处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违约金收取单作为凭据。

6、工程处每月对奖励及收取违约金情况在工地进行公示。

7、各甲方代表必须严格按照奖励、违约处理依据行使权利,不得擅自取消奖励和违约处理,不得超越规定范围进行奖励和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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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适合于华府春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第四条处罚管理细则一、土建部分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101 模板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墙柱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50—100元/处1—0102 因模板刚度差或支撑间距过大导致砼鼓凸50—100元/处1—0103 接缝不严、缝隙过大,卫生不干净、拆模后影响砼观感50—100元/处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201 钢筋类型、级别、直径不符合设计要求500/根1—0202 钢筋长度,锚固长度不够,搭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100元/根1—0203 保护层偏差超过规范要求50元/处1—0204 箍筋未按要求位置设置,箍筋间距过大50元/处1—0205 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过多200元/处1—0206 钢筋遗漏500元/根1—0207 架立负筋未能架起,不能保证有效截面100元/处1—0208 焊接接头偏心、倾斜、弯折、焊渣未除50—100元/处1—0209 浇砼施工过程中无专人负责调整钢筋、调整模板200元/次1—0210 未按要求现场取样200元/次1—0211 主筋二排未提起、扎丝未按要求绑扎50元/处3、砼工程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301 砼振捣不密实,形成蜂窝、麻面及孔洞、收缩裂纹、不平整50—500元/处1—0302 未及时覆盖及浇水养护、未按要求制作试块200元/次1—0303 砼配合比、塌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500元/次4、砌体工程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401 砂浆强度不够、砂浆砌筑不饱满50—500元/处1—0402 砌体轴线位移、标高超过规范要求100—500元/处1—0403 墙体拉结的钢筋遗漏或长度不够50元/处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501 找坡不准,排水不畅100元/处1—0502 找平层起砂,开裂50元/处1—0503 防水层厚度不足、起鼓、水泥基防水层脱灰50元/处1—0504 屋面渗漏2000元/处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601 材质不合格5000元/处1—0602 门窗安装不方正、开启不灵活50元/处1—0603 锚固安装做法不符合要求50元/处1—0604 门窗渗漏200元/处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701 抹灰层空鼓、裂缝、开裂50元/处1—0702 墙面渗漏、开裂200元/处1—0703 墙面涂料有色泽不均、有流坠和刷文50元/处1—0704 饰面砖不平整、接缝不均匀、不顺直200元/处8、墙体保温工程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801 保温层厚度达不到要求,保温不平整、不均匀200元/处1—0802 保温板固定缺陷500元/处1—0803 保温隔热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5000元/批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1—0901 找平层空鼓、裂缝、起砂、开裂50元/处1—0902 找坡不准排水不畅200元/处1—0903 防水层厚度不足、起鼓、水泥基防水层脱灰200元/处1—0904 卫生间、厨房渗漏500元/处二、给排水部分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2—0101 给水管及消防管漏水200元/处2—0102 给水及消防管所使用的材料与5000元/批所要求使用的材料不符2—0103 管道立管甩口不准200元/处2—0104 管道水压试验未进行或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100元/处2—0105 通水后,管道阻塞或不出水100元/处2—0106 室内消防箱安装及配管不规范50元/处2、室内排水管管道安装工程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2—0201 U—PVC管道穿板处漏水100元/处2—0202 排水管道阻塞200元/处2—0203 排水管道安装不牢或破损造成漏水100元/处2—0204 灌水试验未进行或已进行但不认真,质量不合适100元/处2—0205 管道立管甩口不准200元/处2—0206 管线安装未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50—100元/处2—0207 排水管所使用材料与所要求使用材料部附5000元/批3、室外给排水安装工程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2—0301 管线埋设深度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100元/处2—0302 管道漏水500元/处2—0303 市政排水管坡度未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100元/处2—0304 管线安装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150元/处2—0305 所有材料出现以次充好5000元/批2—0306 给排水管道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水压、通水试验150元/处1、室内配线工程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3—0101 金属管道安装缺陷200元/处3—0102 金属线管保护地线和防腐缺陷100元/处3—0103 装配式住宅暗配线管、盒缺陷100元/处3—0104 管内穿线缺陷200元/处3—0105 导线连接错误200元/处3—0106 电缆托盘等保护接地线差错100元/处3—0107 镀锌钢管连接方法不当100元/处3—0108 材料不报验、检,资料不全200元/处3—0109 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甲方确定5000元/批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3—0201 材料不报验、检,材料不全200元/处3—0202 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甲方确定5000元/批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3—0301 箱、板安装缺陷200元/处3—0302 住宅装漏电保护器缺陷200元/处3—0303 材料不报验、检,资料不全200元/次3—0304 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甲方确定5000元/批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3—0401 吊式内敷设的消防管路或线槽缺陷200元/处3—0402 报警区域或探测区域划线不当200元/处3—0403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缺陷200元/处3—0404 火灾报警系统调试中的缺陷200元/处3—0405 材料不报验、检,资料不全200元/处3—0406 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甲方确定5000元/批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3—0501 热塑电缆终端头、中间头及其附5000元/批件缺陷3—0502 电缆沟内敷设、竖井垂直敷设缺陷100元/处3—0503 电缆桥架安装缺陷100元/处3—0504 材料不报验、检,资料不全200元/处3—0505 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甲方确定5000元/批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3—0601 镀锌圆钢避雷网(带)焊接缺陷200元/处3—0602 避雷引下线漏做卡子和接地电阻测试点200元/处3—0603 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200元/处3—0604 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未做防雷保护200元/处3—0605 材料不报验、检,资料不全200元/处3—0606 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甲方确定5000元/批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4—0101 材料不报验、检,资料不全200元/处4—0102 进场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经甲方确定5000元/批4—0103 安装不规范、美观200元/处4—0104 花灯及组合式灯具安装缺陷200元/处4—0105 庭院灯、草坪、照树灯安装缺陷200元/处4—0106 墙体亮化LED灯、射灯安装缺陷200元/处处罚编号问题处罚金额5—0101 未对劳务分包单位及班组进行技术交底200元/次5—0102 未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200元/次5—0103 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500—2000元5—0104 未按程序进行报验,擅自施工2000—5000元5—0105 未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或未按图施工2000—5000元5—0106 未能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月、周计划200元/次5—0107 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200元/次5—0108 不能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及义务1000—5000元5—0109 施工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在100—500元/次施工现场处罚编号问题处罚金额6—010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目标管理200元/次6—0102 未进行安全教育100元/次6—0103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未编制专业性的专项施工方案200元/次6—0104 施工现场未进行封闭管理、无门卫和门卫制度200元/次6—0105 施工现场无标牌无安全标语、机械操作规程100元/次6—0106 施工现场未正确使用安全网100元/次6—0107 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50—100元/次6—0108 高空作业未系或未正确系好安全带50—100元/次6—0109 施工现场“四口、无五临边”未做好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50—100元/次6—0110 施工现场未采用TN—S系统100元/处6—0111 施工用电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100元/次6—0112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500元/次6—0113 现场材料不按要求分类堆放或不进行标识100元/处6—0114 未按照要求做好成品保护100元/次6—0115 场区道路没硬化、绿化300元/次6—0116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100元/次6—0117 场内随地大小便50元/次6—0118 办公室、生活区、食堂及厕所检测不达标100元/次6—0119 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经发现后24小时内不进行整改200—1000元/次6—0120 随意抛撒施工料具、垃圾、杂物,高空作业向下抛物500元/次6—0121 对业主、监理提出的安全文明整改要求未认真执行2000元/次处罚编号问题处罚金额7—0101 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缺陷2000元/次7—0102 未按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或形成书面的材料200元/次7—0103 未按要求上报施工进度计划200元/次7—0104 组织机构图、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质量方针、目标不完善100元/次7—0105 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对比图表没上墙100元/次7—0106 无检查记录及对应的整改记录表500元/次7—0107 施工日志未按规范用表及时、详细、如实、完整填写100元/次7—0108 未按规定参加例会和协调会,缺席会议未事先请假100—500元/次处罚编号问题处罚金额8—0101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月进度计划未完成的5000—10000元8—0102 进度滞后而又不按业主、监理指令采取赶工措施的1000元/次8—0103 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组织交接作业面,分包单位之间未按时移交作业面,而影响施工进度1000元/次处罚编号问题处罚金额9—0101 施工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影响10000元/次华府春天工程声誉的行为9—0102 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偷窃的200元/每人次9—0103 未经业主、监理认可,擅自更换管理人员1000元/次9—0104 对工程协调会、监理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未执行500元/项9—0105 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1000—5000元9—0106 未按合同设置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常脱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1000—5000元9—0107 对甲方或监理人员进行漫骂、侮辱、人身攻击行为1000—5000元9—0108 未经业主许可,乙方安排非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500元/次9—0109 延迟申报完整预结算资料及校对不配合300元/天9—0110 因乙方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相关质量标准5000—10000元特别说明:本工程质量执行华府春天质量标准,若华府春天质量标准未注明的,就执行国家统一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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