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法规-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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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A《危险品规则》

──名词解释

一、危险货品(DangerousGoods)的定义:危险货品就是对健康、安全、财产与环境会造成危害的物质或物品;或是,《空运规则》的『危险货品表』中列举的物质或物品;或是,根据《空运规则》属于危险货品分類标准的物质或物品。

二、包装物(Packaging):能够符合《空运规则》最低包装规定的容器,及其达成包容功能的其它必要组件与材料。

包装件(Package):包装物与内容物完成包装的作后的完成品。

包装(Packing):物质或物品包入包里,纳入包装物或其它方式固定在包装物的工艺与作业。

三、包装物:

(1)单一包装物(SinglePackaging):运输中不须任何内包装物便能达到其包容功能的包装物。

(2)复合包装物(CompositePackaging):由一个外包装物与一个内容器组成,兩者形成一个整体。一旦组装完成,此后便是整合的独一个单元,不論是灌装、储存、运输或卸货,都是一体的。

①内容器(Innerreceptacle):须要一个外包装物才能达到包容功能的容器

②外包装物(OuterPackaging)

(3)组合包装觉(CombinationPackaging):为了运输所做的包装物组合,由一个或多个内包装物固定在外包装物中组成。

①内包装物(InnerPackaging):需要一个外包装物才能运输的包装物。

②外包装物(OuterPackaging):对于复合包装物与组合包装物而言,与吸引材料与垫枕等必要组件,連同做为包容与保护内容器与内包装物的外部保护

第一种危险货品───爆炸物

“喷剂”(Aerosol)的定义是:由金属、玻璃或塑胶制成的一种不再灌装的容器,内含压缩的、液化的、或是压力下溶解的气体,含有或不含有液体、糊浆或粉末,具有自我关闭之释放装置,可让内容物以气体悬浮的固态或液态颗粒之形态喷出,或是以泡沫、糊浆或粉末之形态喷出,或是以液体或气体之形态喷出。

第三种危险货品───易燃液体

注:易燃液体的闪点是指,液体释的出蒸气与空气形成一种会起火的混合物时的最低温度。此性质可以用來衡量液体逸出包装时,造成爆炸或起火的混合物风险

第4.1组危险货品“易燃固体”

之一易燃固体

狭义的易燃固体是指二种物质,一种是运送狀况下的即燃(ReadilyCombustible)

固体;另一种是会因摩擦而导致或造成起火的固体。即燃的固体可能是粉末的物质,也可能是颗粒的或糊狀的物质。易燃性指的是与燃烧的火柴之類的点火源短暂接触之后,会轻易点燃,或者火焰会迅速蔓延。其危险性不仅來自火烧,还來自由于燃烧而产生的毒性物质。金属粉末由于不易扑灭而特别危险,因为诸如二氧化碳、或水之類的正常灭火剂,不但无法扑灭反而会增加危害。

之二自我反应物质

自我反应物质是易于产生强烈热量反应的物质。在正常运送情况下,自我反应物质会自行生热,或是与空气接触会发热,因而易于着火。自我反应物质为热量不定物质,即使没有氧(空气)的參与,也会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变化。自我反应物质可以经由热、接触触媒等不纯物(如酸、重金属复合物与碱等)、摩擦或撞击,而引发自我分解。分解的速率随着温度而不同,且因物质而異。自我分解若不着火,尤其可能产生毒性气体或蒸气。某些自我反应物质必须控制温度。某些自我反应物质会产生爆炸式分解,尤其是在局限的空间里。此种特性可以用添加稀释剂,或采取适当的包装物,而予以修正。某些自我反应物质则会猛烈燃烧。

之三去敏的固体爆炸物

去敏的固体爆炸物还包括如下的物质:

①在第一類危险的第一系列试验与第二系列试验中,被有条件的认定,但在第六系列试验被排除的物质,属于第5.1组的去敏固体爆炸物;

②某些不属于第4.1组自我反应物质者,属于去敏固爆炸物;

③某些不属于第五种危险货品氧化物质与过氧化物者,属于去敏固体爆炸物。

第4.2组危险货品“自燃物质”

(一)起火物质(PyrophoricSubstances):

此种物质,包括混合物或溶液(液体或固体),即使少的份量,与空气接触,也会在5分钟以内点燃。

(二)自热物质(Self-heatingSubstances):

起火物质以外的物质,与空气接触时,即使没有供给能量,也会自行加热。此种物质只有在數以公斤计的大量、或數以时、日计的长时间,才或点燃,因此被称之为自热物质。

第4.3组危险货品“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体”

如上所述,第4.3组危险货品遇水会释出易燃气体,而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此混合物易于被裸灯、喷溅火花的手工具、或无包里的灯泡之類的普遍火源所点燃。造成的爆破波与火焰,会危及人们与环境。

遇水释出易燃气体之物质又称为水作用的(Water-reactive)物质

第五种危险货品───氧化物质与有机过氧化物

此外,有机过氧化物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性质:

●易于爆炸性分解;

●快速燃烧;

●对冲击或磨擦敏感;

●与其它物质危险反应;

★口服性的致死剂量LD 50值:

用一批年轻的成年雌、雄白鼠作实验。在十四天内,最可能造成被测试的雌、雄白鼠半數死亡的物质剂量。被测试的白鼠數目,必须足以提供统计上有意义的结果,且符合良好的药理学常例。实验结果是以每公斤躯体重量所含的毫克,做为单位。

★皮肤接触性的致死剂量LD 50值:

与白鼠的裸肤接触24小时。在十四天内,最可能造成白鼠半數死亡的物质剂量。被测试的白鼠數目,必须足以提供统计上有意义的结果,且符合良好的药理学常例。实验结果是以每公斤躯体重所含的毫克,做为单位。

★吸入性的致死浓度LC 50值:

用一批年轻的成年雌、雄白鼠持续吸入至小时。在十四天内,最可能造成被测试的雌、雄白鼠半數死亡的尘埃、雾气或蒸气的浓度。就尘埃与雾气的吸入情况而言,若合理推测在运送途中,人体可遭逢该浓度的物质,则90%的被吸入颗粒,必具有小于10微米的直径。实验结果,是以含有尘埃或雾气的每公升空气所含的毫克,或者是以有蒸气的每立方米空气所含的毫升,做为单位。若缺乏人類经

验,则应以动物实验所得的數据做为分组依据。动物实验应观察三种可能的暴露途径,即:口服、皮肤接触、以及尘埃、雾气或蒸气的吸入。此三种实验方式所得的结果,參照下列表格,可做包装分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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