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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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浙江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浙江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我校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促进教材选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课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用原则第一条思想性原则思想观点正确,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选用的教材要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和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人文社科类相关课程应统一使用国家推荐的统编教材,适用的课程优先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中选用,作为课程指定教材。

第二条选优原则课程负责人精选1-2本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需求、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由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编写出版的教材(含教学参考书目),优先选用近三年国内、外出版的优秀教材(指获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国外有影响的原版教材等)。

第三条组织选用原则教材的选用不是教师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应经过相应的课程组(基层教学组织)或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确无适用教材的,可自编讲义。

第四条减负原则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门课程可主选一种质量高、价格适宜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同时可适当推荐几种辅助教材以拓展学生的视野。

第三章选用程序第五条除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识课程外,其它通识课程的教材由任课教师或课程组(课程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开课学院(系)分管教学的主管领导和党委书记签字确认。

第六条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材由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课程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定,开课学院(系)分管教学的主管领导和党委书记签字确认。

第七条各课程负责人将审定后选用的教材信息输入教务管理系统中,由学院(系)本科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教材选用工作应与培养方案的制订、调整工作保持同步。

浙江大学学部制优化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学部制优化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优化学部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自2008年实施学部制改革以来,学部在加强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理顺学校管理体制,优化学部制改革,充分发挥学部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作用,激发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创新活力,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校学术委员会建议,经研究,提出浙江大学学部制优化实施方案。

一、学部定位与职责学部是学校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其学科领域发挥学术“规划、咨询、评议、协调”的作用。

学部受学校委托承担如下主要职责:1.制订学科及跨学科发展规划、学术评价规则;2.对学校、学部和院系的学术发展与管理、学科发展提出咨询意见。

3.评议、讨论、决定重大学术事项。

4.对学部范围内的相关学术事项进行协调。

二、学部运行机制(一)学部实行委员会决策机制1.学部设立学术委员会,包含原学部学术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委员会。

学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分类的咨询评议性组织。

学部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设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学部同时设立学位委员会。

2.学部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部范围内各院系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有关学术事项进行协商。

(二)统一各个学部运行机制各学部运行机制原则上统一,以信息学部章程为基础,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制定统一的学部章程。

(三)学部名称医学部改名为医药学部。

其他学部名称不变。

三、构建学校、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体系1.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实行指导,构建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工作体系,形成整体合力。

校学术委员会可授权或委托学部学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校学位委员会对学部学位委员会进行指导。

2.起草制订院系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指导各院系建立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

四、学部办事机构及人员配置(一)学部办事机构1.学部党委或党工委不再设立。

2.继续设各学部办公室,承担学部及其各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学部办公室为学校行政机构,挂靠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大学关于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院两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现就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设立原则本意见所指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组织、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包括教学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团队)。

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原则如下:1.有利于教学建设的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根据教学单位实际情况,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

2.有利于教学运行的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有利于教学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有利于功能发挥的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便于落实教学工作任务,有利于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三、设立条件1.教学系的设置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

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作为标准建制。

每个系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2人。

2.教研室原则上按学科或性质相同、相近的课程群组建。

承担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教研室。

每个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

3.课程组(教学团队)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组建。

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设立课程组(教学团队)。

每个课程组专任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四、设立程序1.教学系设立程序。

学院提交设立教学系申请,提出拟设立教学系的名称和下设专业,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

浙江大学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浙江大学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各项事务,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内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内部管理的最高领导者。

2.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3. 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1. 教学管理(1)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毕业。

(2)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3)学校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

2. 科研管理(1)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支持教师申请科研项目。

(2)学校设立科研基金,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开展。

(3)学校对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

四、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1)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2)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入学教育,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校园生活。

2. 学生教育(1)学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

(2)学校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3)学校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 学生管理(1)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行为。

(2)学校设立学生事务中心,为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3)学校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五、财务管理1.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3. 学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六、人事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事管理规范、公正。

2. 学校严格执行招聘制度,确保招聘过程公开、透明。

3. 学校加强教职工培训,提高教职工业务水平。

七、其他规定1.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 学校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 学校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学生视野。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浙大本发〔2019〕21号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文件浙大本发〔2019〕2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2019年7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地推进选课工作,结合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依据所在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参加选课。

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选课时应按照选课管理规定操作。

第二条学生应在下一周期选课前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求是学院各学园或学生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工部门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学生凭学号、密码登录网上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网)选课,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密码应妥善保管,不得代替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五条学生每个长学期(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选课上限为35学分,竺可桢学院、已注册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允许增加到40学分。

一般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个长学期修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

第二章选课安排第六条每学年安排两个选课周期, 每个选课周期一般分四轮选课。

秋冬学期课程(含暑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夏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冬学期开学初,且第三、四轮不包含暑期课程,第四轮只针对冬学期课程;春夏学期课程选课的第一、二轮通常安排在冬学期第五至七周,第三、四轮通常分别安排在春学期、夏学期开学初,且第四轮只针对夏学期课程。

对选课学分低于22学分的学生在第三轮选课额外安排一次“低分定点选课”,一般定在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

第七条每个选课周期安排两次网上补选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一周的周一至周三;安排两次网上退课申请,一般定在每学期第二周的周末,限申请1门。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二)“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最后两学期,原则上要求学生必须完成 或即将完成修读专业毕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阶 段,“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
(三)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双专业或双学 位。学生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规 定的教学要求,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双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一、学期安排 学校实行每学年 4 学期制,分秋学期、冬学期、春学期、夏学期,每学期为 9 周,其中授课 8 周,考试 1 周。秋、冬(或春、夏)学期安排的课程学分一般 在 25 学分左右;另在暑假安排 3—4 周用于教学实践或科研训练。 二、学科专业分类与课程设置 (一)本科学生的培养实行前期按大类培养的模式。学校根据学科要求和专 业特点,将本科专业按文科类、文理科类、理科类、理工科类、工科类、艺术设 计类等6个学科专业大类进行大类交叉培养。 (二)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大类课程和专业课程三大类。通识课程着重 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课程分为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基础类、导 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经济与社会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 究类、技术与设计类。大类课程着重于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奠定学生今后学业 发展的基础,课程分为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设计类;专 业课程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包 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设计)等。 同时,学校还设置一定数量的“个性课程”学分供学生自主选择跨学科的课 程修读;原校公共选修课程(在选课系统里)原则上不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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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为扩大课程的选择面,提高课程质量,学校对部分通识课程、大类课 程实行分层次教学,开设多种不同类别、不同规格的课程供学生选读,学生需在 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三、学分计算 (一)学分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计算,通常理论课程每 16 学时 为 1 学分,记 1-0 周学时;实验、习题、设计、研讨、上机等实践教学课程根据 特点可按理论学分的 1/2--3/2 计,0.5 学分记 0-1 周学时;暑假集中进行的实验、 实习、上机、社会调查、科研训练等原则上按照实际需要计一定量的学分;毕业 论文(设计)一般记 8—12 学分。课程周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按各专业培养方 案中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 (二)必修课程原则上根据各专业特点和要求已设置课程修读的最低学分, 学生按规定修读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若选择高层次课程多修了学分,超出 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性课程学分内。 选修课程通常应在某一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中选择修读,学生需获得 相应课程类、课程组或课程模块所规定的学分要求,超出部分的学分可计算在个 性课程学分内。 (三)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置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计算办法详见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四、课程选修 (一)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各类课程。学生在导师、班主任的指 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几 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学 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但每两学期(指 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 15 学分(毕业班除外)。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通识课程与大类课程中,学生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完善和规范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正式建制,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以院系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命名。

基层教学组织由本科生院归口管理。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可依托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行政单位设置,也可另行设置。

其内部设置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

基层教学组织按教学性质分为: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和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管理级别分为:校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院(系)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第四条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学校及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鼓励设置跨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

具体设置原则如下:1.学院(系)应按照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群)或本科专业设置,主要是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方案,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 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组建,其中课程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系列课程,或相互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一组课程。

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3.新建专业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在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时,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

具备独立设置条件后方可组建。

第六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课程(群)或专业的所有任课教师。

浙江大学学部制优化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学部制优化实施方案

浙江大学优化学部制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自2008年实施学部制改革以来,学部在加强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等方面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理顺学校管理体制,优化学部制改革,充分发挥学部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作用,激发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创新活力,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校学术委员会建议,经研究,提出浙江大学学部制优化实施方案。

一、学部定位与职责学部是学校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其学科领域发挥学术“规划、咨询、评议、协调”的作用。

学部受学校委托承担如下主要职责:1.制订学科及跨学科发展规划、学术评价规则;2.对学校、学部和院系的学术发展与管理、学科发展提出咨询意见。

3.评议、讨论、决定重大学术事项。

4.对学部范围内的相关学术事项进行协调。

二、学部运行机制(一)学部实行委员会决策机制1.学部设立学术委员会,包含原学部学术委员会与人力资源委员会。

学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分类的咨询评议性组织。

学部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分设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学部同时设立学位委员会。

2.学部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学部范围内各院系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有关学术事项进行协商。

(二)统一各个学部运行机制各学部运行机制原则上统一,以信息学部章程为基础,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制定统一的学部章程。

(三)学部名称医学部改名为医药学部。

其他学部名称不变。

三、构建学校、学部-院系学术委员会体系1.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实行指导,构建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工作体系,形成整体合力。

校学术委员会可授权或委托学部学术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校学位委员会对学部学位委员会进行指导。

2.起草制订院系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指导各院系建立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

四、学部办事机构及人员配置(一)学部办事机构1.学部党委或党工委不再设立。

2.继续设各学部办公室,承担学部及其各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学部办公室为学校行政机构,挂靠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浙江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定稿版

浙江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定稿版

浙江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浙江大学本科教育精品课程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浙大教发[2005]20号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建设的龙头。

为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系列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1.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

2.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担任,课程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课程教学改革力度大,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全国高校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辐射和影响力。

4.精品课程要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开发基于网络的多媒体课件,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有效实现学生自主学习。

5.精品课程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和独特的风格。

二、申报程序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1),经学院组织初评后,统一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

同时,由课程负责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指定服务器提交课程申报表电子版和上载网络课件。

三、评审方式精品课程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采用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学校评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主管部门初审、学校专家组评审(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和校内公示。

校内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校组织专家复审;如无异议,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通过评审的课程授予“浙江大学精品课程”称号。

四、运行管理1.课程上网。

凡被评为“浙江大学精品课程”的,需将网络课件上载到学校指定服务器,免费向全校师生开放。

已建有课程网站的课程,需向学校提供课程网站地址。

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实践与探索

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实践与探索

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实践与探索作者:留岚兰来源:《科教导刊》2013年第25期摘要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经过实践与探索,中心已初步具有了示范与辐射作用。

本文在梳理中心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从矩阵式教师教学发展体系构建、运行模式完善、基层教学组织试点、教学评价与激励机制探索等方面提炼总结了中心的主要举措与特色做法,并综述了中心的工作成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关键词浙江大学教师发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教之所道,贵在教。

重视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重要举措。

自1962年美国密歇根大学成立第一家研究校内教师教学发展的机构——学习和教学研究中心以来,这种机构已在几十年内迅速遍及世界各国,为有效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以及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内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已基本完成外延式扩张,进入内涵发展阶段,其对教师教学发展也日益重视。

2012年3月,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指出,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0月,教育部确定了30个“十二五”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入选。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与探索,浙江大学在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方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和积极的成效。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已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大特色与亮点。

1 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实践历程作为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浙江大学一直较为注重教师的教学发展。

学校本科生院于2010年9月10日发文成立了教师教育教学促进与发展中心,致力于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这可谓是浙江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前身。

2012年1月,学校再次发文,在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下增设教师教育教学促进与发展办公室,对外以浙江大学教师教育教学促进与发展中心名称开展工作,通过此次调整,教师教育教学促进与发展中心由院级机构提升为校级机构。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设立原则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各学院(系、部)内或学院(部门)间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直接承接、组织、执行教育教学工作及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包括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团队)。

其设立原则包括:1.有利于建设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根据学院(系、部)实际情况,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2.有利于科教融合原则。

鼓励基层教学组织与学科(学术)基层组织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学科(学术)基层组织组建课程组(教学团队)。

建立“系-教研室-课程组”、“教研室-课程组”或“研究所(中心)-教学团队”等模式的基层教学组织。

3.有利于功能发挥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应有一定的人员规模,便于落实教学工作任务,建立基本教学管理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三、设立条件1.系的设立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

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作为标准建制。

每个系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2.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课程群组建。

承担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教研室。

每个教研室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

3.课程组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组建。

每个课程组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浙江大学教务处文件

浙江大学教务处文件

浙江大学教务处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2.浙江大学关于加强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3.关于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确认与申报的通知4.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暂行规定5.浙江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6.浙江大学学生实验守则7.浙江大学本科实验报告规范(暂行)8.浙江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2006年 5 月修订)9.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10.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11.浙江大学实验设备研制项目管理规定12.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13.关于开展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大发教〔 2005〕53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校区管委会,各学院,各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发 [2004]16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教高 [2005]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本科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经研究,我校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院组织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结合学院实际深入讨论,形成学院实施方案,讨论和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浙江大学二OO五年五月三^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发 [2004]16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教高 [2005]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努力构建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和四学期制,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对我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本科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确立本科教学工作在一流研究型大学的中心地位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建设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充分认识本科教学在研究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中所起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充分认识其在高等教育中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对现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得出的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发挥学院(系)办学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推进和完善分类招生、通识教育、专业培养、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模式,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落实学院(系)主体责任。

2.公平、公正、公开。

3.以类内确认为主、跨类确认为辅。

4.以学生为本,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专业需求。

二、组织管理1.本科生院负责统筹全校各学院(系)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

按照招生数量和教学资源匹配情况下达各学院(系)主修专业基本容量;指导和审核各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2.各学院(系)负责做好本学院(系)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明确监督责任,加强引导及咨询,规范遴选,确保确认过程平稳有序。

各学院(系)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确定本学院(系)各专业基本容量和按照5%—2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扩容率。

各专业基本容量经扩容后确定为各专业接收容量。

各专业可在接收容量中保留部分容量用于接收转专业学生,但应在本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公布。

三、工作安排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分两轮进行:(一)第一轮确认第一轮确认只接收类内申请,安排在第一学年秋学期第5—8周,按下列程序进行:1.学生需按时在学校教务信息系统中一次性提交本大类所有专业排序的志愿申请。

如学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主修专业志愿的数量不足,学校将通过教务信息系统自动为该生在所属大类中分配有余量的专业作为该生的主修专业。

2.学院(系)针对学生的申请进行遴选并公示。

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或遴选:当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该专业需组织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遴选;当累计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

学院(系)对通过本轮遴选进入本学院(系)各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二)第二轮确认第二轮确认可接收类内或跨类申请,安排在第一学年冬学期第2—4周,按下列程序进行:1.学生在学校教务信息系统中最多提交一个类内或跨类专业志愿申请。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6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⑸ 指导学科竞赛;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⑼ 招生工作。

2.教学质量主要考核以下方面:⑴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⑵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⑶ 教学获奖情况;⑷ 撰写、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三、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的设置及评定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设A(优秀)、B(良好)、C (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由基层教学单位(系、所或课程组)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考核,提出评定等级意见,由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

教学工作考核评定中应把握以下几条原则:⑴ 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须有一方面达到优秀才能评定优秀;⑵ 在考核期限内,所授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分低或因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者,不能评定为A等(优秀);⑶ 所授课程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或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者应评定为E等(不合格);⑷ 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当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类奖励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四、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1.教学为主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288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原则上不低于192学时(开课不少于4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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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完善和规范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正式建制,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以院系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命名。

基层教学组织由本科生院归口管理。

第三条基层教学组织可依托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行政单位设置,也可另行设置。

其内部设置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

基层教学组织按教学性质分为: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和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管理级别分为:校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院(系)级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第四条完善的基层教学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学校及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并支持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

第二章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第五条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鼓励设置跨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

具体设置原则如下:1.学院(系)应按照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群)或本科专业设置,主要是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方案,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 以课程(群)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组建,其中课程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的系列课程,或相互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一组课程。

以专业为平台的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3.新建专业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在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时,依托专业或学科相近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工作。

具备独立设置条件后方可组建。

第六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课程(群)或专业的所有任课教师。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或专业学科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第七条基层教学组织需承担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包括(一)落实日常教学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1.根据院系及课程或专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落实。

2.参与本科培养方案的制订,建设符合学科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订并规范课程规划、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衔接,加强教材建设以及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建设,保持教学稳定性。

3. 根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进度,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二)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实施教学考核。

1.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并使之制度化。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学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

3.不定期组织学生座谈,及时了解学情,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定期开展考试情况分析,不断改进教学。

(三)开展教师教学培育,营造教研氛围。

1.开展教学学术研究,鼓励教师尤其是年青教师在教学各环节开展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教学技术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定期组织并开展多种形式教学研讨活动及教育理论学习,鼓励教师反思教学工作,研讨教学论文等。

3.制定本单位教师培育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行国内外高校、企业等教学进修与再教育培训。

对近三年内新进教师制定教学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年青教师在教学中快速成长。

第八条为促进教学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基层教学组织应建立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每个长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的专题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理论,探讨教学疑问,交流教学经验。

2.听课制度:每个长学期责任教授应随机听课不少于4次,核心成员听课不少于2次,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1次。

每年至少有1次教学观摩活动。

3.考核制度:年末召开基层教学组织内部的考核述职会,根据期初的教学计划与安排,检查并考核教师的教学情况。

第九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立必须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凡申请新建组织,须由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发文确认。

第十条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实行年审制,每年年底按照工作成绩审定其资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

考核成绩作为下一年度工作经费、责任教授名额以及奖励经费额度的依据。

若基层教学组织需要调整,则由学院(系)提出书面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理由。

第十一条基层教学组织内部实行负责人任期负责制,每届任期一般为四年。

在设置首席责任教授的基层教学组织中,由首席责任教授担任负责人;其他基层教学组织由责任教授担任负责人。

负责人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内部人员的遴选、教学考核等,其考核结果可与个人收入分配、晋级晋升和奖励等挂钩。

第十二条当基层教学组织所负责的课程是多门课程时,负责人应为其中每门课程安排一个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须由基层教学组织中的核心成员担任。

第十三条基层教学组织承担培养、遴选、考核教学系列教师的责任。

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称必须为基层教学组织核心成员,且近年内考核优秀。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上岗条件第十四条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应包括专业或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一般总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可设1个责任教授岗位。

对20人以上核心成员的基层教学组织可酌情设置1个首席责任教授岗位和不多于3个的责任教授岗位。

第十五条每个教师可以参加一个以上的基层教学组织,但只能担任其中一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责任教授。

20人以上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首席责任教授担任,其他的由责任教授担任。

第十六条首席责任教授上岗条件1.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任职资格,十年以上教学经历,必须完整地主讲过至少一门本科课程,并有主讲1门核心课程的能力。

2.具备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好。

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近年来主持过校级以上的教学项目或取得过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3.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课程所在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第十七条责任教授上岗条件1.原则上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的任职资格,七年以上教学经历,主讲过至少1门本科课程。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好。

取得过标志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项目或教学成果奖,发表过高水平教学学术论文)。

3.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本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他人。

第十八条核心成员教师上岗条件1.具有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2.熟悉本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3.必须独立主讲过课程,并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

第五章核心成员岗位职责第十九条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岗位职责1.组织制订基层教学组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填写申报材料。

2.全面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包括选拔、组织和协调成员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

3.规划、组织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或专业规划、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负责相关教材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4.帮助单位内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指导核心系列课程中的研讨课程的开设。

5.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第二十条责任教授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课程(群)或专业的教学管理,安排落实日常教学工作,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情况,监控课程教学质量。

2.组织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或主持教材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

3.负责对下属成员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

4.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第二十一条课程负责人岗位职责1.负责本科课程的日常教学安排、教材和其他教学条件建设。

2.组织针对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负责对本单位中相关工作成员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核心成员教师岗位职责1.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主持或参与教材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3.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本科课程。

第六章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由负责人所在学院(系)负责初评,本科生院组织终评。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基层教学组织的组织和运行情况,作为确定学院(系)教学考核与奖励绩效工资额度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应以本科专业发展规划、课程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

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1.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开出课程。

2.与课程或专业相关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要求在教学资源(教材、网站等)建设方面不断向前推进。

3.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要求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上不断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与创新。

4.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的情况及教师教学发展与培育的情况。

5.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第二十六条基层教学组织的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及建设目标,无教学事故发生的基层教学组织可定为合格。

在合格基础上取得较大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的团队可定为优秀。

考核优秀的学校将给予奖励,不合格的必须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检讨与重组并重新申报。

第二十七条基层教学组织内各级岗位上岗教师,如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发生教学事故,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校纪校规等,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依照相关法规给予惩处。

若核心成员发生变更,则需提出书面调整报告。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各级各类教学奖励将向教学基层组织核心成员倾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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