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O 附件2 第十版 第39次修订
CCAR-121新旧版对照表
CCAR-121 新旧版对照表新旧版CCAR-121差异说明根据民航总局第140号局长令,《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二次修订版(编号CCAR-121,R2)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CCAR-121-R2的规定,在2005年4月1日之前按旧版CCAR-121FS通过审定的合格者持有人,应当与2007年1月1日之前,通过按照CCAR-121-R2进行的补充审定,为此公司计划于2006年上半年接受局方的补充审定。
按照总签刘副经理的布置,为方便大家学习,现将新旧版本的主要差异说明如下,大家可以用下列目录链接查询有关章节A章总则 2B章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2C章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般规定 3E章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航路的批准 3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3 F 章G章手册的要求 4H章飞机的要求 4I章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4J 章特殊适航要求 5K章仪表和设备要求 5L 章飞机维修 6M章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 6N章训练大纲 6O章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7P章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8 Q章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和值勤时间限制 8T章飞行运作 8U章签派和飞行放行 10V章记录和报告 11W章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11X 章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12Y章罚则 12Z章附则 12附件A 定义 12附件B 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13附件C 本规则121.161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准则 13 附件D 飞行训练要求 13附件E 熟练检查要求 13附件F 民用飞机训练分级 13附件G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13附件H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运行和飞机合格审定要求 13 附件I 多普勒雷达和惯性导航系统 13第二次修订说明 131新版CCAR-121 旧版CCAR-121 主要差异A章总则 A分部总则121.1 [目的和依据] 121.1 [目的和依据] 针对于CCAR135部适用于小型飞机的承运人,将“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改为“大型飞机公共运输承运人”;根据文件增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1.3 [适用范围] 121.3 [适用范围] 涉及适用范围描述更为详实:除了起飞全重超过5700kg的飞机定期载客运行外,增加30座以上飞机的不定期载客或最大商载超过3400kg的飞机实施的运行描述国内定期载客,国际定期载客和补充运行的概念含有,明确邮件运输视为货物运输,同时载运旅客和货物的运输视为载客运输。
ICAO 全球航空安全声明2013中文
实施 .............................................................................22 支持活动 ...................................................................22 安全合作援助网 (SCAN)...........................................22 全球安全信息交换 (GSIE) ........................................22 跑道安全方案 ..........................................................22 援助成功案例 .............................................................23 国际组织 .................................................................23 国与国之间的援助 .................................................... 24 利益攸关方 .............................................................27 投资机构 ................................................................28 航空器制造商 ..........................................................29 技术倡议 ....................................................................29 事故调查和支持 .......................................................29 飞行运行 ................................................................31 培训 .......................................................................32 机场 .......................................................................33 航空医学 .................................................................34
ICAO
Airport services manual Part 2-Pavement surface conditions,4th edition Airport services manual Part 3-Bird control and Airport services manual Part 5-Removal of disabled aircraft,3rd reduction,3rd edition edition Airport services manual Part 6-Control of Airport services edition obstacles,2nd manual Part 7-Airport emergency planning,2nd edition services manual Part 8-Airport operational services,1st Airport edition Airport services manual Part 9-Airport maintenance practices,1st edition Heliport manual,3rd edition Manual on certification of aerodromes,1st edition the ICAO bird strike information system(IBIS),3rd edition Stolport manual,2nd edition Manual of surface move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systems(SMGCS),1st edition Operation of new larger aeroplanes at existing aerodromes Accident/incident reporting manual(ADREP Manual),2nd edition Accident prevention manual,1st edition Aircraft type designators,32nd edition Designators for aircraft operating agencies,aeronautical authorities and services,130th edition Advanced surface move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systems(ASMGCS) Manual.1st edition Air traffic services planning manual,1st edition Global air navigation plan for CNS/ATM Systems,2nd edition Manual of radiotelephony,2nd edition Manual on simultaneous operations on parallel or near-parallel instrument runways(SOIR),1st edition
国际民航共约 附件一~附件十八(中文版)
为了协助飞行员进行飞行规划,多数国家都提供气象讲解,而其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自动系统。讲 解包括航路上天气、高空风和高空气温的详细资料,常常以气象图的形式给出,讲解还包括航路上有害 的气象现象的警报、目的地机场及备降机场的报告和预报。
附件 3 中所述的气象服务的目标是促进空中航行的安全、效率和正常。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向经 营人、飞行机组成员、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搜寻和援救单位、机场管理部门和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方提 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气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密切联络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际机场,通常由气象室向航空用户提供气象情报。各国准备了适当的电信设施,以使机场气象 室能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搜寻与援救部门提供情报。气象室与管制塔台或进近管制室之间的电信联络 应达到这样的要求,即通常在 15 秒钟内可以与要联系的点建立起联系。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 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有必要进行适当 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附件 1 和国际民航组织 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国际民航组织在执照颁发方面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发照方面的差异的解决,以确保国际执照颁发 标准与现行做法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一致。这日渐重要,因为飞行机组将面对越来越大的交通密度和空域 拥挤、高度复杂的终端区格局和更精密的设备。为完成这一任务,对附件 1 做了定期修订,以反映迅速 变化的环境。
ICAO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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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人员执照颁发及训练专家小 组的第 2、3、4 次会议; 1983.11,1985.4,1986.5。 空中航行委员会。
空中航行委员会。
内容
关于飞行机组成员的颁照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修订;废 除高级商用飞机驾驶员执照、管制目视飞行规则等 级、飞行报务员执照及滑翔机和自由气球飞行教员等 级。机型审定中确定的所需机组成员人数的分界线取 代了 5 700 千克最大起飞重量分界线。所有直升机条 文均有标准地位。加强了审定为两名驾驶员操作飞机 的型别等级的颁照要求。颁发执照及等级的条文已更 新。建立了私人、商用、滑翔机和自由气球驾驶员执 照及仪表和飞行教员等级的飞行训练要求。
第 3 章 驾驶员执照以外的其他飞行机组 成员的执照 …………………………… 3-1
3.1 关于飞行领航员和飞行机械员执 照的一般规则 ………………………… 3-1
3.2 飞行领航员执照 ……………………… 3-1 3.3 飞行机械员执照 ……………………… 3-2 3.4 飞行无线电报务员 …………………… 3-4
d) 表和图 附加于一项标准或建议措施或者对标 准或建议措施进行说明的表和图以及在本附件 中提及的表和图,是有关标准或建议措施的一 部分,并与标准或建议措施具有同等地位。
应予注意的是,本附件中有些标准以参照方式把具 有建议措施地位的其他规范包括进来。在此种情况下, 被参照的建议措施的正文即成为该标准的一部分。
本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 5 中规定的国际单位制一致。在附件 5 中允许使用 的非国际单位制的替用单位,置于基本单位之后的括号 内。当引用两套单位制时,切不可设想相对应的一对单 位的数值是相等的和可以互换的,但可以推定,单独使 用其中任何一套单位均可达到同等的安全水平。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考核复习题
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考核试题汇编第三版~2000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前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用航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受到世界各国的瞩目。
航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促进了空中交通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航行情报的技术进步。
航行情报自动化的使用和电子航行资料的出现,使传统的手工方式和纸页资料受到挑战。
这不仅需要我们进行观念更新,而且要求我们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方法,以推进民航航行情报的现代化进程。
为了适应民航的高速发展,保证国内外飞行的需要,航行情报部门实施航行情报执照管理制度,保证了航行情报队伍的技术水平稳步提高。
新的《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执照考核试题汇编》的出版,旨在推动航行情报的技术培训和执照考核工作,以提高民航航行情报服务水平,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保证飞行的安全和正常。
《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执照考核试题汇编》是编写人员和各地航行情报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民航飞行学院航行系和各地区管理局航行情报部门为本汇编的编写出版做了大量工作。
原总局航行司张刚司长等退休领导和专家参加了试题审核,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我们对大家的积极支持和认真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水平所限,本汇编肯定存在不少问题,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以便再版修订。
编者2000年4月11日出版说明《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考核试题汇编》是为了适应民航科学技术的发展,配合新航空规章的实施,规范航行情报员执照的管理,满足现代民航运输对航行情报员的新要求,而在前两版航行情报员执照考核试题汇编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该试题汇编及其相关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力求使航行情报员的执照考核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计算机管理化的目标。
《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考核试题汇编》是供中国民航航行情报员取得航行情报服务执照的考核复习试题集。
包括航空理论基础知识、航行情报服务、飞行程序设计、航行情报英语和地区性试题五大部分。
其中,航空理论基础知识包括航空法规、飞行原理和飞行性能、航空器和动力装置、航空气象、通讯导航监视设施、空中领航、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和计算机知识等内容;航行情报服务包括航行情报服务规章、机场和机场使用细则、航图、杰普逊航图,航行通告和航行情报服务自动化等内容;航行情报英语包括英汉语互译、航行通告的认读和填发、航行情报服务英语词汇和减缩语等内容;地区性试题包括该地区所辖机场和航线的有关资料和规定。
ICAO 附件说明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 1 至 18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2空中规则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附件4航图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附件9简化手续附件10航空电信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附件12搜寻与援救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附件14机场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附件16环境保护附件17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人员执照的颁发》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
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
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
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
附件1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
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9
999University Street Montréal,Quebec Canada H3C5H7Tel.:+1514-954-8219Fax:+1514-954-6077E-mail:***************www.icao.int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Organisationde l’aviation civileinternationaleOrganizaciónde Aviación CivilInternacionalМеждународнаяорганизациягражданскойавиации- 2 -b) 于2013年10月14日前通知我以下事项,为此可使用附篇B的表格:1) 在2013年11月14日贵国政府的规章或措施与整个附件19各项规定之间将存在的差异,以及随后可能会出现的任何进一步的差异;和2) 贵国政府将遵守整个附件19各项规定的一个或若干个日期。
6. 关于上述第5段a) 分段的要求,应注意,根据公约第九十条对附件19或其任何部分登记不赞同并不等同于根据公约第三十八条通知了差异。
为了遵守后一条规定,如果存在差异,应按第5段b) 分段1) 项的要求另行声明。
在这方面可忆及,附件中的国际标准对未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就附件中的国际标准通知任何差异的有关国家,具有有条件的约束力。
7. 关于上述第5段b) 分段的要求,还应注意,理事会于2011年3月4日在其第192届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同意在制定关于使用电子申报差异系统(EFOD)的具体政策和运行程序之前,使用该系统作为申报所有附件的差异的替代手段,但附件9 —《简化手续》和附件17 —《保安— 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除外。
电子申报差异系统目前在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加密网站上提供(http://www.icao.int/usoap),所有成员国都可进入(参见AN 1/1-11/28号国家级信件),请你考虑使用该系统来通知差异和遵守情况。
ICAO标准 部分 第版 次修订 章
附件6─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定翼飞机前言历史背景《国际商业航空运输—航空器运行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是理事会于1948年12月10日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于芝加哥)第37条的规定首次通过的并定为公约的《附件6》,于1949年7月15日生效。
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是根据运行处1946年4月第一次专业会议的建议制定的,并于1947年2月在第二次运行处专业会议上作了进一步的改进。
对这一附件的历次修订,包括增加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对现行标准的修订,都是理事会根据1949年2月至3月和1951年3月至4月的第三次和第四次运行处专业会议的建议通过的,其情况如下:修订号通过日期生效日期1-127 1950年12月5日1951年6月1日128-131 1951年12月4日1952年5月1日132-133 1952年11月28日1953年4月1日134 1952年12月2日1953年5月1日135 1953年10月20日1954年3月1日136 1956年2月23日1956年7月1日137 1956年5月8日1956年9月1日138 1956年5月15日1956年9月15日第三次空中航行会议(1956年9月—10月于蒙特利尔),除其他事项外,对本附件的第5章作了全面审查。
所提出的建议都提交给了所有缔约国,并经过空中航行委员会审议,结果推出了第5章的全新文本,于1957年6月13日作为第139号修订,经理事会通过,并于1957年10月1日生效。
理事会又于1957年6月13日通过了第140号修订,并于1957年10月1日生效,该修订包括了对第6章中涉及的航空器上破开点标志和航行灯特性的修订,第8章关于航空器适航检查人员资格要求的修订,第9章关于驾驶员的航路与机场资格的修订,以及第10章关于飞行运行员执照要求的修订。
在第五版发行后,第141号修订(4.1.1和于1958年5月12日经理事会通过,并于1958年12月1日执行。
国际民航组织 第五卷
— — — — — — — — — — 2013.2.27 2013.7.15 2013.11.14
(v)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第 1 章 定义
注:对《无线电规则》的所有引用指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公布的《无线电规则》。通常,每二或三年举 行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最后文件中的决定收录了对《无线电规则》修改。有关航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的国际 电信联盟程序包含在《民用航空无线电频谱需求手册》(Doc 9718 号文件)中,其中包括经批准的国际民航组 织政策声明。
集成的话音和数据链系统(VDL 模式 3);用于满足监视应用的数 据链(VDL 模式 4);更新了引 用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 规则》的内容。
秘书处
因在 108-117.975 MHz 频段规定 GBAS 数据广播的全球导航卫星 系统(GNSS)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SARPs)的变化而做的修订。
第 4 章 30MHz 以上频率的利用………………………………………………………………………
4.1 117.975-137MHz 频段的利用…………………………………………………………………… 4.2 108-117.975 MHz 频段的利用………………………………………………………………… 4.3 测距仪(DME)对 960-1215 MHz 频段的利用……………………………………………… 4.4 5030.4-5150.0 MHz 频段的利用………………………………………………………………
本附件第 V 卷中使用下列术语时,具有下列意义: 备用通信手段 在主要手段之外,提供一种与主要手段有同等地位的通信手段。 双频道单工 使用两个频道的单工,一收一发,每方一个频道。 注:这一方法有时被称为交叉频段。 双工 两电台间能够同时进行双向通信联络的方法。 频道 适合于某种特定发射类别在传输时使用的频谱某一连续部分。 注:发射类别以及有关适合特定类型传输的频段(带宽)信息,在《无线电规则》第 2 条和附录 1 中进行 了规定。 偏频单工 单频道单工中的一种变化通信方式,其中两个电台双方都利用有意稍微偏离的频率进行通信, 但仍在所分配的运行频谱之内。 航务管理通信 为了航空器安全和飞行正常与飞行效率,对飞行的开始、继续、备降或终止行使权力所需 的通信。 注:此种通信通常用于在航空器和航空器经营机构之间交换消息。 主要通信手段 航空器和地面电台在有备用通信手段时,通常为第一选择的通信手段。 单工 两电台间在同一时间内进行单向电信通信的方法。 注:应用于航空移动业务中,这一方法可分为下列几种: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附件一《人员执照的颁发》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
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
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
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
附件1 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
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人的因素计划处理了已知的人的能力和局限性,向各国提供了关于这一重大课题的基本信息,以及设计适当培训方案所需的材料。
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国对民航运行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出回应,从而提高航空安全。
执照颁发是对特定活动予以授权的一种行为,由于不适当地从事此种活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则应禁止这种活动。
执照申请者必须达到所规定的与要从事的任务的复杂性相一致的一些要求。
为颁发执照而进行的检查是对身体健康和行为能力的定期测试,以确保独立监控。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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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ICAO组织机构—秘书处(Secretariat)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设有秘书长办公室 处理ICAO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有:
外语服务 为会议和专题研究准备文件
总部设有5个局1室:
空中航行局 航空运输局 技术合作局 行政服务局 法律局 秘书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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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1.3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 件
1.3.1 附件概述
1.3.2 附件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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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1.3.1 附件概述
定义及地位 18个附件的名称 一般格式
机务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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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定义及地位
机务培训中心
《国际民航公约》规定:
为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根据需要就以下 项目随时制定并修改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和程 序:
一、通信系统和助航设备,包括地面标志; 二、机场和降落区的特征; 三、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办法; 四、飞行和机务人员执照的颁发; 五、航空器的适航性; 六、航空器的登记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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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ICAO组织机构—理事会(Council)
ICAO常设机构
公约第九章对理事会的组成和选举、主席、 表决、职能等作了规定
每届有36个成员国是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三年 主要工作是通过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将其
列入公约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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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0-第五卷
2. 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a) 前言 根据理事会的行动所编写的历史性和解释性的材料,其中包括根据公约和决议而产生的各 国在应用本标准和建议措施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作出的解释。
b) 引言 解释性材料,列在各部分、章或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应用。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 10
航空电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Ⅴ卷 航空无线电频谱的利用
本版编入了 2013 年 2 月 28 日以前理事会通过的所有修订, 并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起取代附件 10 第Ⅱ卷所有以前的 版本。
关于标准和建议措施的适用范围,参见前言。
第三版—2013 年 7 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1)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 10
航空电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V卷 航空无线电频谱的利用
本版编入了 2013 年 2 月 28 日以前理事会通过的所有修订, 并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起取代附件 10 第 V 卷所有以前的 版本。
表 A 所列是附件 10 卷 V 自第 71 次修订以来的各次修订的出处,以及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的摘要和理事会所 通过本附件和各次修订的生效日期与适用日期。
缔约国采取的行动
通知差异。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一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 和措施与本附件中的国际标准及其任何修订之间的任何差异通知本组织。如果差别通知对空中航行安全很重要, 请各缔约国将这种通知扩大到与本附件所载建议措施及其任何修订之间的任何差异。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 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或撤消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本组织。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将立即向 各缔约国发送一份关于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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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是附件 5 中规定的国际单 位制(SI)。由于附件 5 允许使用非 SI 替代单位,所以 将其置于基本单位后面的括号中。当引用两种单位时, 不应当认为成对的单位值是相等和可互换的,但是当单 独使用一种单位时,可以推算出等效的安全水平。
凡援引本文件中有编号和/或标题的部分时,均包括 该部分的所有各分款。
第 39 次 订 的 封 面
(AMENDMENT 39 TO ANNEX 2)
国际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 2
空中规则
2005 年 7 月第十版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第十版 (收编了第 1 至 38 次修订)
第 39 次修订 (理事会于 2006 年 2 月 20 日通过) 替换第(x)、3-2、3-3 页
历史背景
在 1945 年 10 月举行的第一届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 管制(RAC)专业会议上,对空中规则的标准、措施和 程序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由当时的航行委员会审议 后,理事会于 1946 年 2 月 25 日批准。作为《空中规则 — 标准、措施和程序的建议》载于 Doc 2010 号文件第一 部分,并于 1946 年 2 月出版。
在两极地区巡航高度层表的应用。
定义;飞行高度层和高度的规定;提交飞行计划; 制定一份 VFR 准则表;夜间禁止在 FL200 以上 和在非管制空域内作 VFR 飞行;在管制空域外 IFR 飞行的通信;用半圆表代替巡航高度层的象 限表,FL290 以上的垂直间隔。 指导材料;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摘录。
APP 4-1 APP 4-1 APP 4-1 APP 4-1 APP 4-3 APP 4-3 APP 4-4
附篇 A 民用航空器被拦截 ……………… ATT A-1
附篇 B 非法干扰 ………………………… ATT B-1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2
(iii)
24/11/05
前言
建议措施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 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 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 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b) 附录 是理事会通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的 一部分,为了方便起见而单独组成的材料。
c) 定义 对“标准和建议措施”中所用术语的界 定,这些术语由于在普通字典中找不到可接受 的词义,所以不能自明其义。定义本身并无独 立的地位,但是在使用此项术语的每一标准和 建议措施中是一个重要部分,因为术语含义的 改变会影响规范的内容规定。
1972 年 11 月 15 日,在通过与公海上运行的航空器 主管当局有关的《附件 2》第十四次修订时,理事会曾 强调此次修订完全是为了加强飞行安全和确保在公海 上提供充分的空中交通服务。此次修订决不影响登记国 对其航空器的合法管辖权或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二条 实施空中规则的责任。
缔约国的行动
通知差异 提请各缔约国注意公约第三十八条规 定的义务,根据这一义务,要求各缔约国将其本国规章 和措施与本附件及其任何修订中的国际标准之间的任 何差异通知本组织。此外,还请各缔约国将随后可能出 现的任何差异或对撤销前已通知的任何差异随时通知 本组织。本附件的每次修订一经通过,将立即向各缔约 国发送一份关于通知差异的专门要求。
APP 1-1 APP 1-1 APP 1-2
APP 1-3 APP 1-3 APP 1-5
附录 2 民用航空器被拦截 ………………… 1 缔约国须遵守的原则 ………………… 2 被拦截航空器的行动 ………………… 3 拦截时的无线电通信联络 ……………
APP 2-1 APP 2-1 APP 2-1 APP 2-1
第 4 章 目视飞行规则 ………………………… 4-1
第 5 章 仪表飞行规则 ………………………… 5-1 5.1 适用于一切 IFR 飞行的规则 ………… 5-1 5.2 管制空域内 IFR 飞行所适用的规则 … 5-1 5.3 管制空域外 IFR 飞行所适用的规则 … 5-1
页码
附录 1 信号 ………………………………… 1 遇险信号和紧急信号 ………………… 2 拦截时所使用的信号 ………………… 3 用以警告未经批准的航空器正在或行 将进入限制区、禁区或危险区的目视信 号 ……………………………………… 4 机场交通信号 ………………………… 5 指挥信号 ………………………………
24/11/05
(vi)
前言
附件 2 — 空中规则
表 A. 附件 2 的各次修订
修订
第一版 (1948)
根据 RAC 第二次专业会议(1947 年)
1 (第二版)
RAC 第四次专业会议(1950 年)
2
欧洲、地中海地区 RAC 委员会第四次特
别会议(1952 年)
3 (第三版)
第二次航行会议(1955 年)
除公约第三十八条对各国规定的义务之外,还提请 各国注意《附件 15》的规定,即关于通过航行资料服务 公布其本国规章和措施与有关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标准和建议措施之间差异的规定。
公布资料 按照本附件规定的标准而制定的国家 规则和程序及其修订的适用范围的资料,须根据《附件 15》予以通告。
国家规章采用附件的文本 理事会于 1948 年 4 月 13 日通过一项决议,请各缔约国注意在本国规章中尽可 能采用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标准中所使用的具有规章特 性的准确语言,同时指明本国规章与本标准的偏离,包 括指明所有对航行安全或正常属于重要的规章。本附件 的规定已经尽可能按照易于被纳入国家法规的形式编 写,而不需作大的文字改动。
附件各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但并不一定每个附件都具
附件 2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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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空中规则
有这些部分,这些部分的地位如下:
1. 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 标准和建议措施 根据公约由理事会通过。其 定义如下:
标准 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 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 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 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按照公 约第三十八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附录 3 巡航高度层表 ……………………… APP 3-1
附录 4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 1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分类 …………… 2 一般运行规则 ………………………… 3 运行限制和设备要求 ………………… 4 终止运行 ……………………………… 5 放飞通知 ……………………………… 6 位置记录和报告 ………………………
4
航行委员会
5 (第四版)
RAC/SAR 专业会议(1958 年); 航行委员会
6
RAC/SAR 专业会议(1958 年);
适航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960 年)
7
北大西洋地区第四次航行会议(1961 年)
8 (第五版)
RAC/OPS 专业会议(1963 年); 航行委员会
9
航行委员会
10
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专家组(ATCAP)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的标准和附件 11 的标准和建议措施,指 导着《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 Doc 4444 号文件)和《地区补充程序 — 空中规则和空 中交通服务》(Doc 7030 号文件)的应用,后一文件中 包括适用于地区的补充程序。
公海上的飞行 应注意到理事会于 1948 年 4 月通 过《附件 2》和 1951 年 11 月通过对附件第一次修订时 做出的决定,即附件是在公约第十二条意义范围内,构 成航空器飞行和机动操作的规则。因此,在公海上一律 适用这些规则,没有例外。
d) 表和图 附在“标准和建议措施”之后,或用 于说明“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在本附件中提 及的表和图,它成为“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 部分,并享有同等的地位。
2. 经理事会批准与“标准和建议措施”一起出版 的材料:
a) 前言 由根据理事会的行动编写的历史性和 解释性的材料组成,其中包括根据公约和通过
前言
修订和更正记录
编号 1-38
适用日期
修订 换页日期
已编入本版
换页人
更正 编号 颁发日期 换页日期
换页人
(ii)
目录
前言 ……………………………………………
页码 (v)
第 1 章 定义 …………………………………… 1-1
第 2 章 空中规则的适用范围 ………………… 2-1
2.1 适用空中规则的领土范围 …………… 2-1
的决议而产生的各国在应用“标准和建议措 施”方面所承担义务的解释。
b) 引言 由解释性材料组成,列在附件各部分、 章或节的开头以帮助理解正文的应用。
c) 注 在正文适当地方所加的注释,用以说明有 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实际资料或参考资料, 但不构成“标准和建议措施”的一部分。
d) 附篇 是对“标准和建议措施”的补充材料, 或作为应用“标准和建议措施”而列入的指导 性材料。
附件 2 修订一览表
生效日期
适用日期
2005 年 7 月 11 日 2005 年 11 月 24 日
2006 年 7 月 17 日 2006 年 11 月 23 日
发送说明
国际标准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2)
空中规则
第 39 次修订
1. 编入适用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23 日的第 39 次修订,请将下列新页和替换页插入附件 2(第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