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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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促进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公司经理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及经理层是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聘任,总经理受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并向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开支、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资产抵押、银行信贷及其他担保事项,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五条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授权。被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六条依据董事会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和年度财务预算,总经理负责组织高级管理层召集有关部门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人选时,应提供该人选的简历。
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公司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总经理、副总经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等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总经理在制(拟)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总经理制定公司有关安全保卫、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三条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附有相应的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层审批的文件,按文件审批程序,分工办理。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出席人员为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其他出席人员为董事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党委委员等。根据会议议题需要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有关部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集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对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具有表决权。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力求一致,采取简单多数的方式就所议事项通过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有意见分歧时,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董事长对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会议决议有最终的“一票否决权”。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