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确认检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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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制度模版

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制度模版

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汽车维修出厂检验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车辆安全可靠。

所有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以保障客户的权益和提升企业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汽车维修企业及其技术人员,在进行汽车维修出厂检验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检验前准备1. 确认维修任务:根据维修工单和车辆现状,明确维修任务和范围。

2. 准备检验工具和设备:确保检验工具和设备完好、齐全,并进行标定和校验。

3. 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车辆维修记录、技术手册、维修标准等。

四、检验流程1. 外观检验:a. 检查车身外观缺陷,如刮痕、凹陷等。

b. 检查车窗、灯具、反光镜等是否正常。

c. 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和胎压是否符合标准。

2. 内饰检验:a. 检查座椅、仪表盘等是否完好,并操作各项功能。

b. 检查空调、音响等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3. 动力系统检验:a. 检查发动机的工作状态,包括启动、怠速、加速等。

b. 检查变速器和离合器是否顺畅,并测试换挡时的动作。

c. 检查刹车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4. 悬挂系统检验:a. 检查减震器、悬挂弹簧等是否正常。

b. 检查转向系统的灵敏度和回正性。

5. 电器系统检验:a. 检查电瓶是否正常充电,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运作。

b. 检查车灯、喇叭、雨刷器等是否正常。

五、检验记录与报告1. 检验记录:对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签名确认。

2. 检验报告:综合各项检验结果,生成出厂检验报告,包括车辆维修情况和建议维护措施。

六、质量管理与改进1. 质量管理:对出厂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 改进措施:根据检验结果和客户反馈,不断提升维修工作质量,完善制度和流程。

七、制度执行监督1. 监督机制:设立检验质量监督人员,定期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抽查。

2. 处罚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严肃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汽车维修企业所有,并受法律和相关规定的约束。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发动机产品安全件管理规定范本车辆和发动机是关乎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要求十分严格。

为了确保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安全,特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一、产品质量标准1.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规定》和《发动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2.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认证,确保其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二、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到成品保障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2. 生产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企业必须合理规划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3. 生产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培训,确保其能够正确执行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产品安全性管理1.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必须标明相关安全警示标识,让使用者明确了解产品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四、售后服务管理1.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2.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及时发布产品故障信息,以便用户能够及时了解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事故和缺陷管理1.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建立事故和缺陷管理制度,收集和分析产品事故和缺陷信息,并及时采取修正措施。

2.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用户报告产品的事故和缺陷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六、监督检查与追溯管理1. 相关部门对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执行产品安全管理规定。

2. 车辆和发动机产品的制造商和销售商必须建立产品追溯管理体系,便于追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之产品审核

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之产品审核
• 产品审核是对检验细则的策划、实施、评定和记录存档,即
检验特性——定量和定性的特性 检验对象——有形产品 检验时间——在一个生产工序结束后,交给下一个顾客(内部/外部)前。 检验根据——额定要求 检验人员——独立的审核员
注1:有形产品是活动和过程的结果,例如:原材料、各种半成品(包括部件)、装配结果、 总成及提供给顾客的最终产品。产品审核是检查新状态产品的特性,而不是检查使用过较 长时间的产品。
5.2针对产品实体检验的提问
• 5.2.2 随机抽样 • 按确定的抽样作业指导书进行抽样并确定
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据此澄清下列问题, 例如: • ——发现了哪些缺陷 • ——这些缺陷有何后果 • ——如何对每个缺陷进行评定
6 产品审核的实施
• 6.1 实施职责 • 须保证由一个独立的部门来进行产品审核。 • 可在下列单位进行产品审核 • ——生产厂 • ——顾客处 • 首先,产品的生产厂有责任进行产品审核。在例
选择专用于 过程和产品 的方法
具有关于说检验 特性的知识
具有关于所检验特性 具有关于所检验特性的知 具有有关控
的知识,了解顾客的 识,了解顾客的要求及重 制卡的知识
期望
要的标准
和经验
定性特性项目的 缺陷目录,检验 指导书
定性特性项目的缺陷 目录,技术规范,图 纸,检验指导书
技术规范,图纸,检验指 导书,标准
进行审核地组织机构。 • 通过制定审核计划来确定在生产过程地何阶段进行产品审核。 • 在制定审核计划时,要考虑经济性、产品的复杂程度及产量问题。
2概念解释及产品审核的目的
• 2.1概念解释
• 2.1.1质量审核
• “确定质量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 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地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 目标的、有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汽车产品确认检验管理规定

汽车产品确认检验管理规定

汽车产品确认检验管理规定1.目的规定公司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确认检验频次、项目、方法、内容、判定等要求,确保公司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关键零部件及整车产品的确认检验。

3.引用标准CNCA-02C-023:2002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GD.JC□□-2005 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CQC发布)4.职责4.1 质检部负责公司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

4.2研发中心负责整车产品的确认检验;4.3品检部、配套部协助实施相应产品的确认检验。

5.工作程序5.1 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5.1.1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原则上由供应商完成,由质检部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以确保关键零部件的材料和结构等满足3C认证(如有要求时)所规定的要求,质检部应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和报告。

当由质检部专职检验人员(非进货检验的检验员)检验时,应由质检部提供相应的检验数据和报告。

并加盖检验印章或签名,可行时可引用进货检验记录,但应注明“确认检验”。

对不能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外部有检测能力的机构检测,并提供有效检验结果。

5.1.2 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应在进货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样:每种关键元器件、材料一年(相隔12个月)确认检验应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样不少于2件(可能时)。

具体安排由质检部依据进货量、产量以及产品质量(含关键件进货检验合格率或供方的绩效表)策划并实施。

5.1.3定期确认检验的内容、项目、及依据标准(含接收准则),由研发中心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来制定,检验项目应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合格证件、外观、几何测量尺寸及型式试验等,并不少于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5.1.4 确认检验中的不合格品,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5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相邻两次工厂检查之间进行的日期。

5.2 整车产品确认检验5.2.1整车年度确认检验的项目、方法、内容、依据标准(含接收准则),由研发中心依据整车的相关国家及企业标准确定,但不应少于《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中“汽车产品确认检验项目表”规定的适合各单元车型的确认检查项目(包括转向装置、制动装置、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车速指示误差),必要时应增加项目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车辆年检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车辆年检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车辆年检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车辆年检。

车辆年检,又称为汽车定期检验,是指对在用汽车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的技术性能检验。

其主要目的是检查汽车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我们来看看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下的车辆年检范本。

在这个范本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车辆年检的时间。

根据我国的规定,新车购买后6年内每年需要进行一次年检,6年后则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

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将每辆车的年检日期记录清楚,以确保不会错过年检时间。

车辆年检的内容也是需要关注的。

一般来说,车辆年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车辆外观检查、车辆内部设备检查、车辆底盘检查、车辆排放检查等。

这些检查内容都是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车辆年检的结果。

如果车辆年检合格,那么车辆可以继续上路行驶;如果车辆年检不合格,那么车辆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复检。

只有复检合格,车辆才能继续上路行驶。

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车辆年检的费用。

根据我国的规定,车辆年检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因此,公司在制定汽车管理制度时,应该考虑到车辆年检的费用问题。

公司汽车管理制度下的车辆年检范本主要包括了车辆年检的时间、内容、结果和费用等方面。

这些内容都是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维护公众的利益。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大家,车辆年检不仅仅是一项法定义务,更是每一个车主的责任。

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汽车管理政策,定期进行车辆年检,确保我们的车辆安全、环保。

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汽车管理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汽车使用行为。

公司车辆检验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车辆检验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车辆检验管理制度汇编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的定期检查、维护、修理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车辆检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过程,并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检查。

2. 车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车辆保养和简易故障排查,确保车辆在出车前符合安全要求。

3. 专职司机或车辆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及时进行车辆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三、检验内容与标准车辆检查应包括以下方面:1. 外观检查:车身是否完好无损,车漆是否脱落,灯光、信号是否正常。

2. 底盘检查:轮胎磨损程度,刹车系统性能,悬挂稳定性等。

3. 发动机检查:机油、冷却液位,电瓶电量,发动机运转是否平稳。

4. 内部设施检查:座椅安全带、仪表盘指示、空调暖气系统等功能性设施。

以上检查应参照国家相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执行,并结合厂家维护手册提供的指引进行。

四、检验流程与记录1. 每辆车应建立独立的检验档案,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项目、结果及后续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数确定,通常建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 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处理,严重问题需暂停车辆使用直至修复合格。

五、培训与教育为提升车辆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车辆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日常保养知识、紧急故障处理、事故现场应急措施等。

六、违规处理违反车辆检验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可能导致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后果。

七、制度的更新与完善随着车辆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应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

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管理程序一、引言汽车制造过程需要大量的零部件和材料,这些零部件和材料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汽车的质量和性能。

为了确保汽车零部件和材料的质量、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将介绍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的管理程序。

二、进货检验1.进货前准备在进货之前,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制定进货检验的标准和相关要求,明确进货检验的流程和程序。

2.检验项目进货检验主要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材料检验、性能检验、包装检验等项目。

根据不同的零部件和材料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3.检验方法进货检验可以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

根据进货批次和批量确定抽样数量和检验方法。

同时,可以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检验记录和处理进货检验的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材料,需要及时返工或者退货,并对相关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处理。

三、验证1.验证目标验证是通过试验和实际使用来判断零部件和材料是否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验证的目标是为了评估零部件和材料的可靠性、耐久性和稳定性。

2.验证方法验证可以采用实验室试验、原理验证、试制样车验证等方法。

根据验证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验证方案和试验计划。

3.验证记录和处理验证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根据验证结果进行适当的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零部件和材料,需要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定期确认1.定期确认的目的定期确认是为了评估已经在使用中的零部件和材料的性能和质量,以确保汽车的安全和可靠性。

定期确认的目的是发现零部件和材料的老化、磨损、变形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2.定期确认的频率和方法根据不同零部件和材料的特点和使用环境,制定相应的定期确认频率和方法。

定期确认可以通过检测、试验、分析等方法进行。

3.定期确认记录和处理定期确认的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并根据确认结果进行适当的处理。

汽车验收管理制度

汽车验收管理制度

汽车验收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新购买或租赁的汽车,在接收时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和管理。

二、验收流程1. 验收前准备工作(1)由采购部门提供汽车购买合同或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备验收使用。

(2)确定验收人员,包括公司相关部门经理、质量部门负责人等,确保验收人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标准等。

2. 验收内容(1)外观检查:包括车身漆面是否平整、车漆颜色是否一致、车窗、车灯是否有破损等。

(2)内部配置:检查车内座椅、仪表盘、音响等配置是否与购买合同一致。

(3)功能性检测:启动车辆检查发动机、变速箱、制动系统等功能是否正常。

(4)安全性检测:检查安全气囊、安全带、防盗系统等功能是否正常。

(5)动态性能检测:行驶一定距离测试车辆的行驶性能和操控性。

3. 验收标准(1)外观检查:车身漆面应平整,无凹凸不平,漆面颜色一致;车窗无裂缝,车灯完好无损。

(2)内部配置:座椅、仪表盘、音响等配置应与购买合同一致。

(3)功能性:发动机、变速箱、制动系统等功能应正常运行。

(4)安全性:安全气囊、安全带、防盗系统等功能应齐全并正常运行。

(5)动态性能:车辆行驶平稳,操控灵活。

4. 验收结果(1)如果汽车符合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归档。

(2)如果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租赁公司,要求问题解决。

5. 后续管理(1)验收完毕后,责任部门应对车辆进行编号登记,制定保养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车辆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改装或擅自改变用途。

三、责任与追责1. 采购部门负责新车采购和租赁事宜,保证车辆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公司要求。

2. 质量部门负责编制验收计划和标准,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3.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违规操作或过失,将受到相应处罚。

4. 若车辆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部门应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租赁公司,追究责任并认真处理。

汽车整车产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管理办法

汽车整车产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管理办法

汽车整车产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管理办法1.目的规定公司整车检验的管理职责、程序和检验、试验项目、方法、内容、频次、判定等要求,确保公司整车的质量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整车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定义无4.职责4.1品检室负责按技术标准、整车检验规定及整车产品例行检验要求完成整车检验工作;并负责检验记录收集整理、定期报存。

4.2 研发中心负责整车产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的编制和技术指导,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确认检验的委外试验及确认检验报告的收集整理、报存。

4.3 品检室、配套室、外协室协助实施相应产品的确认检验。

4.4 信息档案部负责报存的相关检验记录的存档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5.1 汽车整车产品例行检验5.2 整车产品检验、试验规定5.2.1 整车产品检验整车产品检验指在生产最终阶段对车辆进行的100%的检验,包括装配过程检验、检测线动态检验(100%例行检验)及入库前验收三个阶段,检测内容主要为:整车标记、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和强度、转向轮定位或侧滑、制动力及分配、车速表指示误差、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等技术标准、整车检验所规定的其他必查项目。

5.2.1.1 成车下线静态检验品检室总装下线确认站检验员应严格按照“总装及成车随车检验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并在“总装及成车随车检验卡”相应处填写检验记录及判定结果;对发现不合格的处理必须进行复检确认符合放行条件后才能放行;所有要求检验项目,在“总装及成车随车检验卡”上须由经授权的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5.2.1.2 检测线动态检验(100%例行检验)检测线动态检验员在接到报检通知后,进行检测线过线检测。

检测记录、不合格处理及复检记录均必须在“总装成车随车检验卡”上予以完整体现,并有检验人员的签字或签章确认。

检测线动态检测内容参见下表:汽车整车产品例行检验项目表。

汽车一般及关键零部件复验规范

汽车一般及关键零部件复验规范

外购器材通用复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外购器材检验分类原则、检验要求及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外购器材的进厂检验。

2 引用标准GB/T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3 分类原则和要求3.1 根据外购器材的关重特性及经济价值把器材分为关键、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用A、B、C表示。

3.2 关键(A)类器材必须拟制相应的复验规范,重要(B)类器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拟制复验规范,一般(C)类器材一般情况不拟制复验规范。

4 分类4.1 A 类器材4.1.1 具有关键特性或重要特性的外购器材。

4.1.2 性能、功能指标达不到要求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导致完成所要求愈来愈的主要系统失效或导致最终产品不能完成要求愈来愈的器材。

4.1.3 性能、功能指标达不到要求将影响产品使用寿命的器材。

4.1.4 外观质量(包括外形、尺寸、涂覆等)不符合要求将影响产品质量的器材。

4.1.5 价格昂贵的器材。

4.2 B 类器材4.2.1 外观质量(包括外形、尺寸、涂覆等)不符合要求将影响产品质量的器材。

4.2.2 性能、功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器材。

4.3 C类器材4.3.1 性能、功能指标虽与产品有生要关系,如不符合要求一般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器材。

4.3.2 外观质量(包括外形、尺寸、涂覆等)不符合要求,对产品外观质量不影响的器材。

5 进厂复验5.1 A类器材按复验规范进行。

5.2 有复验规范的B类器材按复验规范进行。

5.3 没有复验规范的B类器材复验5.3.1 要求5.3.1.1 包装和标识器材包装应完好无损,合格证(质量证明)或应齐全,名称、型号、规格符合要求。

具有有效期的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且应考虑本批器材应能在有效期内使用完。

5.3.1.2 外观质量a) 器材镀涂应完全(没有镀涂者除外),不允许有露出若何的严重划伤;b) 器材应完整无损不允许有影响外观的磕碰痕迹、凸起、凹陷或变形存在,不允许有影响质量的划伤、擦伤、锈迹及脏污印迹(标识除外)存在;c) 由多个零件组成的器材,应装置齐全,位置正确,由紧固件连接的部位应松紧适度;d) 器材转动或活动部位,应转动或活动适度;e) 组成成套的配合关系和尺寸应符合常规要求;f) 装有液体、粉状固体或气体的器材不允许渗漏;g) 有铅封的器材铅封应完好。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变更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加施方式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 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 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 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 M1类和N1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 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 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最小外包装上;7. 收费CCC 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 ,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 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门锁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锁体尺寸和形状;锁体结构含卡板形式;锁体安装形式;锁体零件含卡板材料;锁扣挡块尺寸和形状;锁扣挡块零件材料;锁扣挡块安装形式;其它需说明的问题;门铰链产品型号及适用车型;尺寸和形状;销轴安装方式;销轴尺寸及材料;连接件材料;安装形式;其它需说明的问题;2. 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产品照片正向、左右侧向等;3. 必要的产品结构和/或示意图;4. 产品关键零部件清单: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为:锁体、锁扣挡块、卡板、销轴和铰链;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材料、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5. 工厂概况: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与附件3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附件 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检测标准:GB 15086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检测项目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附件 3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职责和资源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2 文件和记录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 ,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实施规则要求;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3 采购和进货检验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 程序中应包括对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供应商实行产品和制造过程批准的要求, 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 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和判定准则, 以确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 ,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零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过程准备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过程进行识别并确认;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工厂应建立并实施生产工装管理系统和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系统;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工厂应建立并实施产品的可追溯系统;适当时,确定并应用统计技术;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门锁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为:外观检查和门锁锁舌运动功能;门铰链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为:外观检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门锁和门铰链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为附件 2 所要求的全部项目;确认检验项目最小频次为每单元 1 次 / 年;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测量系统分析为分析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测量结果的变异,工厂应进行适当的测量系统分析,保存相应的记录,适当时,可选用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 R&R 分析 , 小样法分析;实验室管理工厂应定义内部实验室实验范围,包括进行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能力;为工厂提供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的外部 / 商业 / 独立实验室应有定义的范围,包括有能力进行的检验、试验或校准服务;7 不合格品的控制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工厂应制定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内容应包括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未经确定或可疑状态的产品,应列为不合格品;废旧产品必须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进行控制;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8 内部审核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程序,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信息输入;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审核每个制造过程,以决定其有效性;工厂应以适宜的频率,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其产品进行审核,以验证符合所有规定的要求;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9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件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10 包装、搬运和储存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工厂应按适当策划的时间间隔检查库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注:斜体字表述的内容引用自 GB/T18305-2003;。

汽车车检规章制度范本

汽车车检规章制度范本

汽车车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汽车车辆安全性能的监督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依法对道路上行驶的汽车进行规范的车检和定期维护,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类机动车。

第三条汽车车检的内容包括车辆外观检查、发动机及零部件检查、底盘部件检查、轮胎及制动系统检查等多个方面。

第四条汽车车检的周期分为年检、季检和月检。

年检每年进行一次,季检每季度进行一次,月检每个月进行一次。

第五条未通过车检测试的汽车不能上路行驶,驾驶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后方可重新进行车检。

第六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标准检验汽车车辆,公正、公平地执行车检。

第七条对车检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暂扣车辆行驶证等。

第八条车检机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认可和监督,确保其具备进行车检的资格和条件。

第九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依法履行车检职责。

第二章车辆外观检查第十条在进行车辆外观检查时,应当检查车辆的车身漆面、车灯、车窗、反光标识、车牌及其他外观部件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车身漆面应当光滑、无明显破损和划伤,任何修补涂装痕迹需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车灯应当整洁清晰,灯泡亮度和色温符合标准,反光标识应当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车窗不得有裂缝和影响驾驶视线的刮痕,车牌不得损坏变形,位置应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车辆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车辆外观的安全和规范。

第三章发动机及零部件检查第十五条在进行发动机及零部件检查时,应当对发动机冷却系统、发动机油路系统、供油系统、点火系统等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发动机冷却系统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冷却液水平和比例应符合标准,冷却风扇应运转正常。

第十七条发动机油路系统应当无漏油现象,机油液面应在标记范围内,机油色泽应正常。

第十八条供油系统应正常供油,油泵工作稳定,燃油喷射正常,无漏油现象。

汽车制造认证产品一致性管理办法

汽车制造认证产品一致性管理办法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支持性文件1. 目的1.1规范认证产品的变更管理,确保认证产品一致性,保证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认证产品一致性保证的管理。

3. 定义3.1 认证产品:指通过第三方检验评定的用于组成整车的环保关键件、3C零部件等法规件。

3.2 生产一致性:生产销售的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获得认证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实验的样品,产品合格证及递交到认证管理部门的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4. 职责4.1 品质保证部4.1.1 检验科检验员负责按【___车型法规件清单】对认证产品一致性进行入库检验及记录,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要求。

4.1.2 质量管理科体系专员4.1.2.1 负责接收到产品部【___车型法规件清单】后,与物流部采购工程师核实并确定供货版【___车型法规件清单】(删除未供货供应商及零部件信息);4.1.2.2 负责将供货版【___车型法规件清单】发送至工艺技术部、物流部;4.1.2.3 负责接收产品部下发的【___车型法规件清单】后,每月依据生产情况对量产车型零部件进行现场一致性及证书有效性的核查与问题清单反馈;4.1.2.4 负责本公司【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及【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的编制与修订,每季度核查与更新维护。

4.1.3 SQE科SQE4.1.3.1 负责依据【___车型法规件清单】编制认证产品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4.1.3.2 负责合格供应商认证产品变更、扩展申请的接收,并传递给产品部。

4.2 产品部4.2.1 车型管理及总布置科工程师负责SOP后认证产品变更所涉及的技术资料、试验样车等准备工作,及跟踪确认产品认证变更过程进展情况;4.2.2 车型管理及总布置科工程师负责下发新车型及后续扩展版【___车型法规件清单】至品质保证部。

4.3 物流部4.3.1 采购工程师负责与品质保证部体系专员核实【___车型法规件清单】,确认供货版【___车型法规件清单】(删除未供货供应商及零部件信息)。

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检验管理办法

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检验管理办法

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整车检验管理办法1.目的规定公司关键零部件及整车检验的管理职责、程序和检验、试验项目、方法、内容、频次、判定等要求,确保公司关键零部件及整车的质量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关键零部件及整车产品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3.引用标准CNCA-02C-023:2005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4.职责4.1 质检部负责零部件产品入厂验收的对口管理,并按照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项目及控制要求,实施或督促实施关键零部件确认检验工作,收集、汇总检验记录及关键零部件测试报告。

4.2 品检部负责按技术标准、整车检验规定及整车产品例行检验要求完成整车检验工作;并负责检验记录收集整理、定期报存。

4.3 研发中心负责关键零部件及整车产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的编制和技术指导,同时负责整车产品确认检验的委外试验及确认检验报告的收集整理、报存。

4.4 品检部、配套部、外协部协助实施相应产品的确认检验。

4.5 信息档案部负责报存的相关检验记录的存档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5.1 关键零部件验收、试验规定5.1.1关键零部件产品的入厂验收(即零部件入厂例行检验)公司关键零部件的入厂验收由质检部质检员严格参照《零部件入厂验收技术要求》和产品图执行,相关检验记录及结果判定按月妥善整理保管,定期存档。

5.1.2 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5.1.2.1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原则上由供应商完成,由质检部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以确保关键零部件的材料和结构等满足《机动车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和产品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要求。

质检部应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和报告,并随时检查报告的有效性。

若检测条件具备,由质检部专职检验人员检验时,可引用进货检验记录,但应由质检部提供相应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加盖检验印章或签名,并应注明“确认检验”。

对不能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外部有检测能力的机构检测,并提供有效检验结果。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范本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范本

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车辆出厂检验工作,确保车辆质量,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检验机构一、车辆出厂检验由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负责。

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技术力量;2. 有合法地位及行使职责的能力。

二、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车辆出厂检验工作,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检验内容车辆出厂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车辆外观检查,包括车身、车灯、车窗等部位的检查;二、车辆机械部件检查,包括发动机、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的检查;三、车辆电气部件检查,包括电路系统、灯光系统、音响系统等的检查;四、车辆安全装备检查,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系统等的检查;五、车辆排放检查,包括废气排放、噪音排放等的检查;六、车辆性能检查,包括驾驶稳定性、行驶性能、制动性能等的检查。

第四章检验程序一、车辆出厂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检验申请:由车辆生产企业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2. 检验准备:车辆生产企业应将车辆装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文件;3. 检验过程: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验结果;4. 检验结论: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结论;5. 检验证书: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论,出具检验证书。

二、车辆出厂检验应当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检验标准车辆出厂检验应遵循以下标准:一、国家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二、行业标准:按照行业组织或协会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三、企业标准: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六章检验结果处理一、车辆出厂检验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分类处理。

三、对于合格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

四、对于不合格的车辆,检验机构应向车辆生产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进行整改。

第七章监督管理一、车辆出厂检验工作应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

编号:CNCA—02C—060: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4.1.1.1层积复合材料1)各层材质及厚度;2)加工工艺;4.1.1.2单一材料1)材质;2)加工工艺;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机构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

4.2.1.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 抽样方法及试样规格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NTF管理规定

NTF管理规定

NTF管理规定1目的确保产品未知问题(包括一些间歇性的问题)的发现,使客户和组织之间对问题产品的判断趋向一致,帮助组织改进测试检验技术及为未来处理留下证据。

2范围适用于汽车质量体系。

适用于组织生产过程中产品测试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以及组织与客户间针对交付产品出现测量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3 术语和定义3.1 NTF(No Trouble Found):某些产品可能存在问题而导致不合格,但这些问题不能准确的复现。

4 职责4.1 品保部:负责NTF信息的收集和传递,NTF产品分析及对策的主导。

4.2 其他部门:配合品保部完成NTF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提出和实施。

5 工作流程和内容5.1 过程产品的NTF的识别和管理5.1.1 过程产品NTF发现当依照品质策划文件(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等)中规定检测方法/工具等,发现前/后道工程或不同部门间的测试结论不统一时,发现部门应及时对NTF产品进行标识和隔离,并联络品保部进行确认。

5.1.2 过程产品NTF分析和判定品保部组织通过更高一级的测量仪器和/或计量标准器复现,当测试结论差异源自不同检测方法/不同类型检测工具时,品保部确认检测方法/工具优先度,以优先度高的检测方法/工具结果为准,同时修订相关品质策划文件。

5.1.3 过程产品NTF处理在NTF产品分析和判定结果出具前,NTF产品视为可疑品,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内容隔离。

判定结果OK时,NTF产品作为正常品流动。

判定NG时,依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相关内容处理。

5.2 交付产品的NTF的识别和管理5.2.1 交付产品NTF发现交付的产品如因品质问题被客户投诉和/或退回时,由品保部组织接收和确认。

在发生与客户的测量结果不一致时,将退回产品贴上“NTF”字样并隔离。

5.2.2 交付产品NTF分析和判定品保部组织使用测量精度更高一级的计量仪器进行测试,若测试结果仍为合格时,品保部将测量仪器名称、精密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实际测量值、测试点及测试样品寄往客户,申请与客户对问题的判断标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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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确认检验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公司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确认检验频次、项目、方法、内容、判定等要求,确保公司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关键零部件及整车产品的确认检验。

3.引用标准
CNCA-02C-023:2002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QC/GD.JC□□-2005 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CQC发布)
4.职责
4.1 质检部负责公司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

4.2研发中心负责整车产品的确认检验;
4.3品检部、配套部协助实施相应产品的确认检验。

5.工作程序
5.1 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
5.1.1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原则上由供应商完成,由质检部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以确保关键零部件的材料和结构等满足3C认证(如有要求时)所规定的要求,质检部应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和报告。

当由质检部专职检验人员(非进货检验的检验员)检验时,应由质检部提供相应的检验数据和报告。

并加盖检验印章或签名,可行时可引用进货检验记录,但应注明“确认检验”。

对不能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外部有检测能力的机构检测,并提供有效检验结果。

5.1.2 关键零部件的定期确认检验应在进货检验的合格品中随机抽样:每种关键元器件、材料一年(相隔12个月)确认检验应不少于一次,每次抽样不少于2件(可能时)。

具体安排由质检部依据进货量、产量以及产品质量(含关键件进货检验合格率或供方的绩效表)策划
并实施。

5.1.3定期确认检验的内容、项目、及依据标准(含接收准则),由研发中心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来制定,检验项目应包括关键零部件的合格证件、外观、几何测量尺寸及型式试验等,并不少于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5.1.4 确认检验中的不合格品,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1.5关键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为相邻两次工厂检查之间进行的日期。

5.2 整车产品确认检验
5.2.1整车年度确认检验的项目、方法、内容、依据标准(含接收准则),由研发中心依据整车的相关国家及企业标准确定,但不应少于《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中“汽车产品确认检验项目表”规定的适合各单元车型的确认检查项目(包括转向装置、制动装置、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车速指示误差),必要时应增加项目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

5.2.2整车的确认检验,由研发中心在例行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样并实施:每年每单元产品应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台。

对公司无检测手段的,由研发中心委托具备能力的机构完成,并获取相应检验记录和报告。

5.2.3 凡是检测线所做的检测项目,品检部应协助上线重新检测。

5.2.3 确认检验由实施检验的检验员填写“整车确认检验记录”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5.2.4确认检验中的不合格品,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在考虑纠正/预防措施时应特别予以关注。

5.2.5 对在相邻工厂检查日期之间进行的符合确认检验检测标准要求的整车的检测报告(如新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可替代整车的年度确认检验。

6. 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机动车辆类产品工厂检查作业指导书
7.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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