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组织专家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讨论,可以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诊疗方案。
本制度旨在规范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和报告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疑难、危重病例的定义及范围1. 疑难病例:指诊断不明、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的病例。
2. 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例。
3. 疑难、危重病例的范围:(1)罕见病、罕见症状、罕见并发症的病例。
(2)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感染、严重创伤等病情危重的病例。
(3)诊断不明,经多次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
(4)治疗难度大,疗效不佳,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组织与实施1. 讨论组织:(1)成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相关科室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组成。
(2)讨论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
(3)讨论会邀请相关科室专家、护士、技师等参加。
2.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各科室将符合疑难、危重病例定义的病例提交给讨论小组。
(2)病例病例报告人详细汇报病例的病史、诊断、治疗经过及目前状况。
(3)讨论:参会人员针对病例提出疑问、分析原因、探讨治疗方案。
(4)总结:讨论小组对病例进行总结,形成讨论意见。
(5)反馈: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指导后续治疗。
3. 讨论要求:(1)讨论会应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
(2)讨论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避免主观臆断。
(3)讨论会应做好记录,包括病例报告、讨论内容、讨论意见等。
四、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1. 报告对象:各科室发现的疑难、危重病例。
2. 报告流程:(1)病例所在科室应及时向讨论小组报告病例。
(2)讨论小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讨论。
(3)纳入讨论的病例,按照讨论流程进行讨论。
(4)讨论结束后,讨论小组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每科室每2月至少1份病例。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者,组织院内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全科病例讨论:由经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详细见会诊制度。
5、讨论程序:由经管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
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应先由经管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参加会诊和讨论的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参加讨论人员,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报请医务科备案,由医务科通知相关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例中疑难病例讨论规定记录以下内容:病人姓名、年龄、住院号、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讨论者姓名、职务(职称)、讨论目的、病情摘要、参加讨论者发言纪要、下一步诊疗意见、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科主任签名,不得缺少。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l.疑难病例讨论对象:凡确诊困难、疗效不确切、病情复杂或治疗困难的患者,有学术价值、罕见的病例,特殊人群病例等,经治医生或医疗组长应及时提请全科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各级护士尽量参加)参加。
3.经治医生应做好讨论前准备工作(准备各种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及目前病情),并提出讨论目的,如有遗漏,由主管上级医生补充。
4.围绕讨论目的,参加讨论医生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综合讨论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
经治住院医师必须将发言内容记录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要求按照医院统一格式记录。
5.病历中只记录讨论的综合意见,由本院经治医师书写并签名,主持人审签。
6.科室讨论后诊疗仍有困难的病例,科室主任应向医教科报告,申请组织全院会诊,讨论会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科派人参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用15篇)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篇1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
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复杂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确定诊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根据病情确定参加人员范围,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经治医生事先做好讨论准备工作,将有关资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
(四)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补充报告,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五)参加讨论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于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
(六)经治医师要作好讨论记录,将讨论内容精炼,准确地记录病历中,同时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和管理,提高医疗团队的诊疗水平,确保患者得到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活动。
二、组织架构1.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1)成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护士等。
(2)讨论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① 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②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③ 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
2.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1)设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医务科负责人等组成。
(2)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讨论流程1. 病例筛选(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病例的病情复杂程度、治疗效果、诊断明确程度等因素,筛选出需要讨论的疑难、危重病例。
(2)病例筛选标准:① 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② 诊断困难,需多学科会诊;③ 治疗效果不佳,需调整治疗方案;④ 有潜在风险,需加强监测。
2. 提交病例(1)提交病例的临床科室应准备好以下资料:① 病历摘要;② 辅助检查报告;③ 治疗经过及效果;④ 相关文献资料。
(2)提交病例应在讨论前一周内完成。
3. 讨论会组织(1)讨论会由组长主持,各成员积极参加。
(2)讨论会分为以下环节:① 病例由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汇报病例,包括病情、诊断、治疗经过等;② 分析讨论:各成员针对病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③ 结论:总结讨论成果,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4. 讨论会记录(1)讨论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讨论内容、结论等。
(2)会议记录应由组长或指定成员整理归档。
四、讨论内容1. 病例诊断(1)对病例的诊断进行讨论,明确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等。
(2)对诊断不明确的病例,提出可能的诊断方向。
2. 治疗方案(1)对病例的治疗方案进行讨论,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疑难病例
1、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或以上)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历讨论。
2、各病区疑难病例可以每周进行1次,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科,以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科主任委托值班医师主持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二、对危重病例
1、对危重症治疗难度大,风险高的患者,应组织危重病例讨论。
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组织,主管医师和相关医务人员参加,讨论内容主要是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主管医师认真执行讨论意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病情,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并在病历中做好记录。
3、必要时,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或相应科室参加的全院讨论。
三、讨论记录另立专页。
记录格式、内容、主持人等请参照《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科学出版社)要求。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一)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均应组织讨论。
(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科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医务科可协调相关科室或外院相关人员参加,受邀人员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参加讨论人员,至少应由2名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加。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
医院统一格式。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
主持人审阅签字。
病例讨论记录存放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分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五)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目的:规范疑难病例讨论,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范围:各临床科室。
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标准:(一)科室疑难病例讨论:临床科室每月至少组织2次疑难病例讨论。
1、病例选择:入院1周未明确诊断、住院1月治疗效果不佳、特级护理持续1周以上或一级护理持续2周以上时,均应组织科内会诊讨论,以尽早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
2、准备工作:主管医师须事先收集、完善病历资料,明确讨论目的,告知患者或家属,做好讨论前准备。
3、参加人员: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室初、中、高三级医师、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参加。
4、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提出存在问题及讨论目的,并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提问,责任护士可给予病情补充。
主持人查阅病历资料、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及精神检查,其他医师可做补充检查,主持人将病史及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报告。
参加讨论的医师及护士按职称、年限由低到高分别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总结发言应包括病史特点、症状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意见及需进一步完善的检查等。
5、记录:主管医师负责将讨论内容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并审阅、签名。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及职称、参加人员姓名及职称、讨论目的、具体讨论意见(发言人应注明职称)、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者等。
讨论结果应记录于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
(二)全院疑难病例讨论:1、病例:各临床科室提供疑难或罕见病例,由医务科甄选一例进行全院疑难病例讨论。
2、准备工作: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征得其同意与配合,并整理完善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摘要,科主任审核后报至医务科。
讨论前1〜2天,由医务科负责将病历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
参加人员应提前了解病历,查阅资料做好发言准备。
3、参加人员:讨论由医务科主持,并指定相应专业主任医师任主检。
全院临床医师、药师及相关医技人员参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为了早日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于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讨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疑难病例的讨论应由科室或医务科组织开展,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对于入院一周尚未确诊的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并制定诊疗方案。
对于入院两周尚未确诊的病例,应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院内多学科会诊讨论,确定诊疗方案。
对于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病例,应首先组织科内讨论并制定治疗方案。
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会诊讨论,确定治疗方案。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做好各项资料准备。
讨论时,经治医师应陈述病情、治疗方案、病情变化,上级医师适当补充并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
参加讨论的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根据国内外学术新进展对病情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诊治方案。
主持人应归纳总结讨论结果。
讨论记录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等。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提高医疗质量和救治成功率,确保患者安全。
本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明确了会诊讨论的组织、流程、责任和监管等内容。
二、组织架构1. 会诊讨论组织:设立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管理部门等组成。
2. 会诊讨论小组职责:a.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工作。
b. 对全院的疑难、危重病例进行会诊讨论,制定救治方案。
c. 对会诊讨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d. 对会诊讨论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会诊讨论流程1. 提交会诊申请:临床科室在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时,应及时提交会诊申请,并明确会诊目的、病例简要、初步诊断等信息。
2. 会诊通知:会诊讨论小组收到会诊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发出会诊通知,明确会诊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
3. 会诊准备:临床科室应提前准备好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并在会诊前分发至参会人员。
4. 会诊讨论:a. 会诊讨论由会诊讨论小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
b. 临床科室负责人汇报病例,包括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等。
c. 各参会人员针对病例进行讨论,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d. 会诊讨论小组成员根据讨论意见,形成会诊讨论纪要。
5. 会诊结论:会诊讨论小组根据讨论结果,形成书面会诊结论,包括诊断、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
6. 会诊执行:临床科室应根据会诊结论,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安全。
四、会诊讨论制度实施1. 会诊讨论组织:各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会诊讨论制度,定期组织本科室内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
2. 会诊讨论频率: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1次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
3. 会诊讨论质量:会诊讨论应注重质量,参会人员应认真负责,充分发表意见。
4. 会诊讨论记录:会诊讨论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参会人员、讨论内容、会诊结论等。
疑难病例讨论与解决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与解决制度1. 概述本制度旨在为医院内部供应一个疑难病例讨论与解决的机制,通过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疑难病例的讨论与解决,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疑难病例定义疑难病例是指病情严重、诊断或治疗困难,需要多学科或专家共同参加讨论才略解决的疾病。
3. 疑难病例讨论机构和人员构成3.1 疑难病例讨论机构:成立特地的疑难病例讨论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指派,重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疑难病例的讨论和解决工作。
3.2 疑难病例讨论委员会构成:疑难病例讨论委员会成员由医务部、护理部、药学部、检验科、医技科室、病案组等相关科室的专家构成。
3.3 疑难病例讨论委员会主席:由医院领导任命。
4. 疑难病例的报告和讨论流程4.1 提报疑难病例:医务人员在发现疑难病例后,向病案组供应完整、准确的病例资料,并填写疑难病例报告表。
4.2 疑难病例报告表内容:疑难病例报告表应包含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结果、检验结果、手术操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及医务人员对病情的分析和诊断疑点。
4.3 院内评估:病案组对提报的疑难病例进行初步评估,包含病例的严重程度、诊断或治疗困难程度等因素。
4.4 疑难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委员会依据评估结果,组织相关专家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并供应解决方案。
4.5 讨论过程:疑难病例讨论应以敬重医务人员和患者隐私为原则,确保会议内容只限于参加人员之间沟通,不得外泄。
4.6 解决方案:疑难病例讨论委员会供应的解决方案应经过全体委员全都通过,并书面记录。
4.7 解决方案的执行:针对疑难病例的解决方案,相关科室负责医疗工作和护理措施的执行,并定期向疑难病例讨论委员会汇报。
5. 疑难病例讨论的结果与总结5.1 讨论结果与总结:疑难病例讨论委员会将讨论结果与总结记录,包含病例的诊断、治疗方案、手术操作、预后评估等,形成疑难病例讨论报告。
5.2 疑难病例讨论报告的存档:疑难病例讨论报告应依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存档,以备日后的参考和查阅。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及流程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及流程
一、需进展讨论的疑难病例,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未能到达预期疗效;非方案再次住院和非方案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院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纠纷争议倾向;住院超过30天的病例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科主任主持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人员:本科室全体医师,相关护理人员〔护士长、责任护士〕。
特殊病例、疑难病例可邀请医务科、其他临床科室、功能检查科室人员或院外专家参加。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讨论流程: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展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对经组织院级讨论仍不能明确诊断、解决问题的患者,科主任和主管医师须向家属或单位及时交待诊治方面的相关问题,必要时提出转上级医院治疗等建议。
五、讨论容应专册记录,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经主持人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门诊病人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病人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学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2.遇门诊疑难病例,由主治及以上医师进行诊查;必要时,进行门诊多学科综合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病人所在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负责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主管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经主持人签字,归入病历存档;科室需要在疑难病例讨论登
记本中登记;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例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及时有效地诊治疑难病例,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和病房的临床医师发现患者病情复杂、危重、罕见或病情变化迅速不易解释的病例等,可作为疑难病例提出讨论。
二、疑难病例讨论首先在科内进行,一般应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三级医师参加,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可以参加旁听(特殊规定的除外)。
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各级医师可补充询问患者病史并做详细的体格检查后发表自己的意见。
发言顺序由低级向高级,最后由(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总结发言。
三、疑难病例经科内讨论诊治未明确者,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提出科间或院内病例讨论(或会诊)院内讨论应由医务科主持。
讨论后诊治仍不能确定者,由(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医务科批准请求院外专家会诊。
四、在各级病例讨论之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病例、检验、病理及影像学等必备的资料,并作好现场讨论的原始记录,并保存在病案中。
五、疑难病例经科内外或院内外各级医师讨论后其诊断治疗原则应以技术职称最高的医师(们)意见为准,如其间意见有明显差异或矛盾,应以最高技术职称少数服从多数为准。
六、疑难病例经讨论后,按照最终讨论结论治疗和处置一段时间患者病情仍不见好转,可再向医务科提出下一轮病例讨论或会诊。
七、如患者提出申请,必要时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可将患者病情资料经信函、电话、电视介绍到国内外专家进行异地远程病例讨论或会诊,费用由患者本人负担。
八、医务科应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的登记和处理意见。
九、医院鼓励临床医师积极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并不断总结经验,发表论文进行学术交流。
5。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与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与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均应组织疑难病例讨论。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内容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待主持人审核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后,将讨论结论记入病历。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副班进行及时处理。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对急危重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
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报上级医师协助抢救,遇重大抢救事件,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2各科室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制定紧急情况下人员替代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人员替代。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书面告知病危病重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并与抢救医师核对药品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依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组织编写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修订。
一、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各科室可根据本专业学科特点,增加本科室的疑难病例范围。
二、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全体医师及护士长、责任护士参加。
患者病情复杂,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医院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需要邀请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外人员参加的,由医务科主持。
参加人员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时由主管医师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提出本次讨论的目的。
参加讨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由低到高依次发言;护士长或责任护士发言;最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对诊断、治疗和必要的检查做概括总结。
五、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内容整理后,存放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审核签字。
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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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适用于以下情况:入院1周以上诊断不明或者疗效较差的病例;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以及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二、讨论应由各科主任组织、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也可邀请职能部门人员、医院领导参加或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三、讨论前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四、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参与讨论发言人员签名,并将综合性讨论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