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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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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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教案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二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2.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的作用和意义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法规3.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质量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质量法规的作用和意义3.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质量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四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4.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和意义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五章:建筑工程合同法规5.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合同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合同法规的作用和意义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合同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第六章: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6.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的作用和意义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七章:建筑工程验收法规了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验收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验收法规的作用和意义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验收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八章: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8.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8.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的作用和意义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知识产权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九章: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9.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税收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案例,加深对法规的理解互动讨论法:引导学生讨论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的作用和意义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检查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基本概念的理解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案例的分析能力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对建筑工程税收和保险法规作用和意义的理解第十章: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10.1 教学目标了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掌握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理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0.2 教学内容建筑工程法律责任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分类和体系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作用和意义10.3 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授法:讲解建筑工程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重点和难点解析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1 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体系。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④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原则:
①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②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实守信原则
⑤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5、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务】+【行为】+【非物质性智力成果】
(主体和客体均是法律关系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3、法律事实
(1)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2)法律事实=行为+事件
行为:主题依据其意志事实的行为(订立合同、交纳管理费);
事件:不依主体意志而发生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法律变更)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次要部分或少数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转包或违法分包
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需要自己将这节通读一遍)
1、遵循的原则:①公开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需“淘汰并通知”;通过的,“获得招标文件”。
(3)施工招标编制标底的,其编制过程和表弟必须保密。若泄漏,属违法、违规。(一个工程一个标底)
3、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共同投标:必须指定牵头人。
(2)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改正

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 概述

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  概述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
主要指三方面: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法规的实施
主要指三方面:
执法、司法、守法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 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 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 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 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工程建设法规
任课教师:唐会燕 E_mail:tanlywork@
第一章 绪论
工程建设
是指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 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工作,是形成固定资产的 基本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 的总称。
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
1.1.1 工程建设法规概述、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一)工程建设法规概念
2. 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施行的属于住建部主管业务范围 的各项法规。行政法规是仅次于法律的重要立法层次。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
3. 建设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各部门(住建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 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表现形式有规 定、办法、实施办法、规则等等。如2001 年11 月5日建设 部令第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07年第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等。
3.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 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①自然消灭 ②协议消灭 ③违约消灭 如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建 设法律关系就自然消灭;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已 经订立的合同,双方的建设法律关系就因协议而取消。再如, 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因发包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 违约行为而停止履行合同,该建设法律关系就因一方的违约 而消灭。

建设法规

建设法规

第一章建设法概述1.建设法的概念:建设法是调整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建设活动的划分:横向:三建三业(城市、村镇、工程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共事业);纵向: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后评价以及立项、计划、筹款。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都有合同关系。

4.建设活动的特点:周期长、耗资大、技术难点大和人员流动性强。

5.建设法的基本原则:①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原则②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原则③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④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⑤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6.建设法的作用(了解):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7.建设法的关系☆概念: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8.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制约性。

9.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公民、社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②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③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1.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乡:规模,性质,发展方向,布局2.城乡规划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3.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①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②符合国情,勤俭建国4.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①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②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③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④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⑤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或者①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发展远景②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③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④合理用地,节约用地(PPT)5.城乡规划作用:建设城乡、管理城乡的基本依据;保证城乡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的基础;综合发挥城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6.城乡规划种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分区布局)、分区规划(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详细规划(用地范围、建筑密度、高度、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等)7.城市新区开发: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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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第一章建筑工程法律制度1、建筑法概述2、建筑许可法律制度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制度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5、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重点:掌握建筑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了解建筑工程报建制度;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特征与原则;建筑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类型、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监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难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建筑有关各类许可证的获取资格及重要性;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和索赔;监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课时安排:第一节建筑法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和法律体系1、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的建筑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法的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二、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原则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应当贯彻建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筑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保证质量和安全。

4明确建筑活动各有关方面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责任。

2、扶持建筑业良性发展原则3、法治原则1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3)第三层次——技术规范与标准 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 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选择遵守的,还有部分是
指导性质的,仅供参与各方参考。 上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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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点
(1)体系分三个层次,编制先后顺序为:法律——实施条 例——技术规范与标准 (2) 制定者 (3) 法规的编制单位或从业人员熟悉建筑业管理,精通法律与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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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各国建设法规体系简介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德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美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四、日本的建筑法律
五、香港建筑法例规范及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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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 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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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8 、 《村镇建设法》 调整对象:村庄,集镇在规划综合开发,设计,施工,公用基础设施,住宅 和环境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不断改善村镇的环境,参加城乡经济,社会 后退 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村镇的发展。 上一页 继续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04.8第三次修订
补充材料 :
1 、《城市规划法》-----90.4.1实施 调整对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个项建设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 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2 、 《房地产管理法》-----95.1.1
调整对象:房地产的开发,产权管理,交易,市场及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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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建筑法规绪论和第一章

建筑法规绪论和第一章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针对执法人员作出
主刑:有期、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刑事责任
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
一、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承担的责任。
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 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权和 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3.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发生事故,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相应的责任。
结局:走上法庭
法官判定: 1.自来水公司对此事件负主要的责任,负 70%的责任 。 2.由于司机是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发生这起 事故,所以由其所在单位负30%的责任。
§1-3 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财 物 行为 非物质财富
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解除
产生:合同 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
更 解除:自然解除:权利义务顺利履行。
协议解除:双方协商解除。 违约解除:一方违约或由于不可 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案例分析
原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甲方)
被告:建筑集团第六分公司(乙方)
2006年4月,甲方与自称是建筑集团第六分公司的乙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经甲方同意,技 术措施费及赶工费用按实际发生进入结算价款。2007 年1月双方又签订终止协议,协议约定:“技措费和 赶工费另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此纠纷交由某仲 裁委员会仲裁。”2009年5月,乙方根据终止协议中 的仲裁条款就技措费和赶工费问题向协议约定的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则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法院 确认该仲裁条款无效。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公司设立分

集大自考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集大自考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1.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建设法规的特征:a.行政隶属性b.经济性c.政策适时性d.技术性3.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a.建设果冻应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b.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原则c.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e.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4.建设法规的体系的概念: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1.城市规划的概念: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2.城市规划的类型:a.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

它包括:采用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布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b.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

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3.选址意见书的概念: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4.选址意见书的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情况.b.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c.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6.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第四章建设程序与建设管理法规1.建设程序的概念: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2.建设程序的步骤与内容:a.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指投资者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b.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建建设单位.c.设计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d.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包括:预备项目、建设准备的内容和报批开工报告。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知识点

建筑法规第一章建设法律概述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即建设关系,也就是发生在建设管理活动和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具体如下: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调作用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行政强制性2经济性3技术性1授权2命令3禁止4许可5免除6确认7计划8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管理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的某种行为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人必须严格执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指令性计划本身是可以变动的,但是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页是应该遵守的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和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1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2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3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

建设法律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调整4要求建设法律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责权利相一致是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责任在建设立法上提出的一项1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同一的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其权力,也是职责,责任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制度是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规1-4章(2)

法规1-4章(2)

第一章建设工程法规概述第一节工程建设法律概述一、单选题1、工程建设法除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之外还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如政策性、经济性以及(A)。

A.行政隶属性B.客观性C.复杂性D.时效性二、多选题1、工程建设法行政隶属性的调整方式包括(ABCD)和免除、确认、计划以及撤销。

A.授权B.命令C.许可D.禁止第二节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一、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C)。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形式D.法律关系的内容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中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只能是(B)。

A.公民B.法人C.个体工商户D.其他社会组织3、以下不属于建筑工程从业的经济组织是(D)。

A.施工单位B.勘察设计单位C.工程监理单位D.房地产经纪机构4、下列不属于法人的是(A)。

A.公民B.事业单位C.教育局D.法院5、甲公司决定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进口钢材签订合同前甲得知乙新到一批采用最新技术生产的进口钢材于是决定改购买这批新品种的钢材。

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属于(B)。

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权利变更D.义务变更7、主体变更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B)。

A.合同转变B.合同转让C.合同变更D.合同终止8、参加或者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A)。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的内容D.法律关系的标的9、民事行为能力是指(A)。

A.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B.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的法律资格C.可以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D.能够做出真实意思表示的资格二、多选题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具有(BCD)特征。

A.授权性B.综合性C.复杂性D.协同性2、下列属于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是(ABD)。

A.法律关系的主体B.法律关系的客体C.法律关系的形式D.法律关系的内容3、法人存在应具备如下要件(ABCD)。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建筑工程法规 简介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和立法现状: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
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
1、决策分析阶段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3、建设实施阶段 4、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阶段 5、终结阶段
案例分析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2、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3、理解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构成与法律地位。 难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案例分析
第五章 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
案例分析+合同样本
第八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掌握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2、了解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3、掌握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重点与难点:
重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难点,施工图文件的审查。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建筑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2、理解建筑工程许可制度; 3、掌握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4、理解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5、熟悉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需要讲述的内容:
1、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2、掌握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形式及其优缺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3、理解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 4、熟悉工程招投标各方的法律责任的归责。
重点与难点:
重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联合体投标、中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的修改与补充;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难点,废标的情况、中标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特征:
1) 以民事义务为基础; 2) 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2) 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4) 以补足民事主体所受损失为限。
20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① 过错责任原则 概念: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 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特点:一是相对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及其因 果关系等构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 无过错即无责任。 二是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
31
继续履行
(1) 概念: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 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 构成要件: 1 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2 必须要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3 必须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行。
4 继续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经济上是合理的
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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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
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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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概念: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 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 违约责任的条件。 1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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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 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 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 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第二节 建筑法律体系
2、业主方 建设单位、甲方 3、承包方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劳务企业、构件加工厂、 材料供应商等 按专业分:土建、水电、铁路、市政等公司 按承包方式:总承包、专业承包
第二节 建筑法律体系
4、中介组织 建筑业协会及其分会、造价咨询公司、监 理公司、招投标代理公司、审计公司、质 检、监督、产品监测等机构 5、建设银行:办理工程贷款、管理国家固 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 6、公民个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概念:规划部门核发的确认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 划要求的证件。 4)临时建设的管理 临时建设:临时搭建、限期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设 施 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期限:不超过2年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 段的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见书P17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核设 施;绝密工程;跨省、自告 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 环境影响后评价
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及其审批 内容:见书P20 审批: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国家重 大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 区域的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 其余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部门负责。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6.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制度 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 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2)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和要求 国家重大工程;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 火灾、爆炸、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 漏或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核电 站和核设施;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 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其他 建设工程。

第一章 建筑法概述

第一章  建筑法概述

第一章建筑法概述第一节建筑与建筑业一、建筑的概念“建筑”一词具有多种词义,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物理意义上的;一是社会意义上的。

从物理意义上看,其静的一面主要是指建筑物的造型和技术特征等外表形象,其动的一面则主要是指建筑物的营造过程。

从社会意义上来看,“建筑”一词具有相当丰富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含义。

作为物质财富的建筑物和一般的物质资料比起来,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

通过建筑物的围护和隔绝的物理作用.人们在阻挡大自然的风霜雨雪.阻隔自然空间的同时.也相应地隔绝他人的干扰,按自己的意愿人为地构造自己可以支配的一定空间.同时为了便利生产和生活,还常常在其内部安装各种设掩,使建筑物成为人们从事各种各样的社会化的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发挥其社会功能.,这些都是建筑物本身的构成要素。

①因此,从一定角度来说,建筑物是作为社会化生存的人类的一种必需物。

与此相关的“建设”一词,最早见于《墨子‘尚书同)里的“建设国都”一语,有建立、设置的含义。

汉代以后,“建没”一词,也常指兴建营造。

到当代,建设已有两种含义:一为创建新事业;一为增加新设施。

“建筑”与“建设”一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建设”可以从项目投资立项开始.直到项目竣工使用,发挥效益。

而“建筑”则是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即建设营造阶段。

二、建筑业的概念(一) 建筑业及其地位建筑业,是指从事一定的固定资产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物质生产部门。

按照国际上一般行业的划分标准,建筑业的范围包括:各种生产性和消费性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营造;新建或改建企业的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拆除与修理作业;与建设对象有关的工程地质勘察及设计等。

我国建筑法〉所讲的建筑业,是指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及安装活动”的行业。

建筑业为人们提供住宅、厂房、仓库、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体育场等各类生产生活活动的必需场所,创造人们生产生活必备的基础条件,同时对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拉动力,能够带动有关产业的增长。

第一章建设法规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章建设法规基本法律知识
1.建设法规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或公民;(2)法人 2. 建设法规法律关系客体 物、行为、财产、非物质财富 3. 建设法规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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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1.2 建设法规体系
7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1.2.1 建设法律体系的概念
把已经颁布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 规、地方建设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 章科学地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 充、协调配套,完整统一的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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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单项选择题1-9】承包商乙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拖延工 期2个月,给发包人甲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发包人 甲可向乙公司主张()之债。
A 合同
B 债权 C 不当得利 D 无因管理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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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多项选择题1-10】某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 误将货款支付给B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A供应商。 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向A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 向B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A、B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 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 B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3.地役权 (1)地役权的概念 (2)地役权的设立 (3)地役权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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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单项选择题1-8】某施工企业A由于工程建设的需要,需要 经过B工程的道路运送建筑材料。于是,A、B双方订立合同, 约定施工企业A向B工程支付一定的费用,则A企业便可以通 过B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在此合同中,施工企业A拥有的权 利是()。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一章__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__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是由许多行业、部门、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的复 杂活动,必须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因此,在建设活动中存在着 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等各种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在建设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财产 赔偿等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由此而产生国家、单位和公民之 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
了“建筑法”。
2.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规规定的是具体行为,因而其表达方式必须 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任何一个法规都必须由假 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法学上称之为法规的 三要素。
假定。是指在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 件和环境的部分。 处理。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是法律规范确定的 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5)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 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用外资建设住宅应列入各地基本建 设计划,其额度不受自筹资金计划指标的限制;用炉渣、粉 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税的 优惠等。 (6)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 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如: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 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 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2.经济性 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也必然带有经济 性特征。建设活动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紧密联系,直接 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累。如房地产开发、住宅商品 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都是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 的活动。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许多国家的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强大支柱之一。可见, 建设法规的经济性特征是很强的。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第一章建筑法规概论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1)、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2)、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3)、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

(4)、地方性建设法规: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的由其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具体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和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查,包括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包括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建设行政的司法的内容:1,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

2,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以法向指定部门重新处理申请3,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建筑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法制统一原则,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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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2)建筑活动应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原则 国家的建筑法规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 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 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全国某个行业 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这对 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基 本 原 则
1.1.1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3)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基 本 原 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筑活动应 当依法办事。作为建筑活动的参与者,从事建筑 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 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监督和管理 工作的单位等,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1.1.1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基 本 原 则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筑活动的核心, 是关系到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筑 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对建筑工程 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 建筑工程的安全是指建筑工程对人身和财产的安 全,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就是确保建筑工程不能引 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1.1 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从事建 筑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也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保证。
基 本 原 则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任何范围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 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失去了约束力。建筑 法律关系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自然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的权 利义务得到顺利的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 使该法律关系结束。 (2)协议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协议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协商解除相互的权利义务,致使建筑法律关系 消失。
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和事实,人们通常称之为建筑法律事实。 建筑法律事实是引起建筑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原因。只有当建筑法规将某种客观现象同一定 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时,这种现象和事实才被认定 为建筑法律事实,成为产生、改变或消灭建筑法律 关系的原因,从而和建筑法律后果形成因果关系。
建筑法规概论
主讲人:张竞华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1.
2.
熟悉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掌握建筑法规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3. 掌握建筑法规的构成要素
4. 了解建筑法规的体系构成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1.1 建筑法规的概念
1.2 建筑法律关系 1.3 建筑法规体系 本章小结 复习练习题
1.1 建筑法规的概念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 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公民之间,在建筑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 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作用:建筑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 体现各项建筑活动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覆盖面广, 制约着从业人员的行为,保证了我国建筑活动健康有序 地进行。
1.3

建筑法规体系
建筑法规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覆盖到建筑活动的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以及工程建设 的全过程,使建筑活动的各个步骤都有法可依。
建筑法规体系的层次 建筑法规体系的构成
1.3.1 建筑法规的层次
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是由多个不同的层次组成的, 不同层次的法规之间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形 成了一套白上而下的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 1.建筑法律 建筑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 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它们是 建筑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目前我国正式颁布的建筑法律 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四部法律。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例如当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 体双方随即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 建筑法律规范调整的建筑法律关系随即产生。
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2 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 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的三个要件中至少 其中之一发生了变化。 (1) 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的数目增多、减少或者主 体发生改变。当建筑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的权利义务也不 发生变化,此时主体的改变称为“合同转让”。 (2) 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建筑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事 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范围变化,也可以是性质变化。 (3) 内容变更 建筑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发生变化,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 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调 整 对 象
(3)建筑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某些建筑活动会涉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如土地征用、房 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 关权利的转让等,由之产生的国家、单位与公民之间的民事权 利与义务关系,也应该由建筑法规以及其他的民事法律法规加 以规范调整。该关系主要用采用民事的手段加以调整 。
1.2

建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指法律法规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 社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筑法律关系是法律关 系的一种,指由建筑法律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 设管理和建筑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例 如,一个建设单位和某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那么建 设单位和施工队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建筑法律关系,在 合同中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建筑法律关系是建筑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国 家经济建设与生活中实施的结果,只有当社会组织或个 人按照建筑法律法规进行建筑活动,形成具体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时,才构成建筑法律关系。
投资、运作、管理是建筑活动的起点,也是贯穿 建筑活动始终的重要环节。投资方向、运作方式和管 理水平的不同,直接导致建筑活动的结果也不一样。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3)建筑施工 建 表筑 现活 动 (4)工程监理 的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 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 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阶段的 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时间调度和 资金调度。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 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
1.1.3 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筑活动中发生的 各种社会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 系和民事关系。
(1)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当国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活动 进行管理时,就会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 及建筑监理等单位产生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这 种关系要由相应的建筑法规来调整。行政管理关 系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 该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
1.2.2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违约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违约消灭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 一方违约,致使建筑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不能 实现。 (4)不可抗力消灭 建筑法律关系的不可抗力消灭指发生不可抗力 ,致使建筑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例 如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等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工程延 期,由于战乱、政府禁令等人为的活动引起的合同 中止等。
1.2.1 建筑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2.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建筑法律关系客体是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 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建筑法律关系 客体一般表现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在建筑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 设资金;表现为“物”的客体包括建筑材料、建筑 机械、建成或未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某个具 体的建设项目本身也可以作为建筑法律关系中的客 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指建筑法律关系主体为达 到一定的目的所进行的活动,通常表现为建筑管理 执法活动、勘察设计活动、施工安装活动、验收活 动等;在建筑法律关系中的表现为“非物质财富” 的客体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建筑作品著作权 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1)投资、运作、管理 建 表筑 现活 动 (2)工程勘察和设计 的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 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 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 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的活动。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5)运行保养
建 表筑 现活 动 的 建筑物和构筑物作为一项建筑工业产品,在 建成以后也存在一系列的保修保养的服务。售后 服务的质量应成为建设者全面实行质量管理体系 的一个完整的部分。 除此之外,建筑活动中还会涉及许许多多的 事务和相关社会关系,如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 文物保护的关系,工程建设与地震、洪涝等自然 灾害的关系,工程建设与标准化设计的关系等, 它们都属于建筑法规调整的范围。
1.1.2 建筑活动的适用范围
建筑有狭义和广义两个范畴。狭义的建 筑一般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范畴,这也是传 统的建筑概念。就广义而言,建筑活动的范围 包括以下的内容:①工业与民用建筑——建造、 改造、装饰和装修;②市政——道路、桥梁、 隧道、公路;③水利、电力——堤坝、码头、 河道、电厂、输电线路;④配套——水、电、 煤、通讯、消防、污水等线路管道的敷设、安 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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